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奖惩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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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奖惩制度细则

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奖惩制度细则

3.2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属员工日常行为的监督与规范及具体奖惩事宜的申报,并定期将奖惩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总经办负责提出公司级奖惩(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为单位的奖惩),对涉及人员岗位、薪酬、劳动关系变动的奖惩情况进行批准,最终结果以总经办的批示为准;

3.4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奖惩原则

员工奖惩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达到奖惩效果,奖惩结果原则上予以公开。

4.1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可以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4.2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惩处。

5.奖励

5.1奖励项目设置

5.1.1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2)记功、3)记大功、4)提薪、5)提职

5.1.2累计奖励:

2次通报表扬视为1次记功,2次记功视为1次大功,2次大功给予提薪。

5.2奖励细则

5.2.1通报表扬。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通报表扬:

5.2.1.1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义务奉献,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2.1.2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5.2.1.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表现突出,被评为季度或半年度先进个人者;

5.2.1.4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在技能竞赛或业务考核中成绩特别优秀者;

5.2.1.5出色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者;

5.2.1.6为公司创造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者;

5.2.1.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5.2.1.8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5.2.1.9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较显著者;

5.2.1.10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5.2.1.11在某项重要任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5.2.1.12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5.2.2记功。

5.2.2.1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或检修生产设备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2.2.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者;

5.2.2.3竭力抢修设施、设备,有助于工作、生产者;

5.2.2.4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2.2.5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5.2.2.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2.2.7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制止犯罪或主动抓获犯罪分子者;

5.2.2.8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5.2.2.9一年内累计通报表扬两次者;

5.2.2.10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记功的。

5.2.3记大功。

5.2.3.1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5.2.3.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5.2.3.3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主要功绩者;

5.2.3.4建议实施、成本控制使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5.2.3.5对于徇私舞弊或其它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行为(事件)能先行举报或防止,能减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5.2.3.6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有重大功绩者;

5.2.3.7在公司考核以及重大外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5.2.3.8一年内累计记功两次者;

5.2.3.9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5.2.4提薪。

5.2.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5.2.4.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5.2.4.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5.2.4.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2.5提职。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5.2.5.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2年以上;

5.2.5.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5.2.5.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有重大提升者;

5.2.5.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2.5.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5.2.6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办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6.处罚

6.1处罚项目设置

6.1.1本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五类: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薪酬调整为相应标准);5)终止劳动合同(开除)。

6.1.2累计处罚:

2次警告视为1次记过,2次记过视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1.3功过不予相抵。

6.2处罚细则

6.2.1警告。

有下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6.2.1.1严格控制并遵守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代人打卡,发现代打卡者,扣除当天工资;

6.2.1.2缺勤:

未经事前请示并获得批准的迟到、早退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30分钟以内情况,均视为缺勤(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1)当月缺勤3次(含)以内,每次扣发50元;

2)当月缺勤4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

3)当月缺勤5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缺勤全年累计5次(含)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5)当月累计两次由于个人原因未考勤(打卡)视为缺勤一次,累计三次视为缺勤两次,以此类推。

6.2.1.3旷工:

未经事前请示并获得批准,超出规定上(下)班时间3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视为旷工;旷工不足3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旷工超过3小时不足7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1)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25%;

2)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0%:

3)旷工2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l00%;

4)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1.4员工遇事离岗、调班、请假、调休均需向主管领导批准请假,并报人事部备案。

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处罚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6.2.1.5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杂物者,每次罚款5元;

6.2.1.6晚上下班离开办公室不关电脑、空调、饮水机或其它电器者,每次罚款10元(部门内公共用品未关闭者,每次罚款部门经理20元);

6.2.1.7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元;

6.2.1.8浪费公物,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50元;

6.2.1.9无故拖延或不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月度预算等上级领导规定按时上交的文件资料者,每次罚款10元;

6.2.1.10员工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且着装整洁;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上班,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6.2.1.11上岗前不允许喝酒,一经发现,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6.2.1.12上班时间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无故串岗,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得在商场内游烟闲逛,应到指定区域吸烟休息,违者罚款20元,睡岗罚款20-50元,连续两次以上公司通报批评(保安、防损等岗位按对应制度执行)。

6.2.1.13上班时间不允许吃早点、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5元。

6.2.1.1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5元。

6.2.1.15接听私人电话不能超过5分钟,违者罚款5元。

6.2.1.16严格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或心理抵触情形,应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

否则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2.1.17故意损坏工具、公物,需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遗失工具、公物,影响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2.1.18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6.2.2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记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6.2.2.1对直接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告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每次罚款30-100元/人;

6.2.2.2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每次罚款100元/人;

6.2.2.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6.2.2.4在工作场所内无论任何原因怂恿吵架或吵架者,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人;

6.2.2.5携带危险物品入商场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6.2.2.6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顶撞领导者,致使工作延误,每次罚款200元/人;

6.2.2.7在本人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醉酒上班者(因业务除外),每次罚款200元/人,并按旷工处理;

6.2.2.8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延误工作事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人;

6.2.2.9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商场现场安全、卫生等规定,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人;

6.2.2.10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6.2.3记大过。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记大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6.2.3.1携带危险物品入商场,不听制止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6.2.3.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6.2.3.3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6.2.3.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500元/人;

6.2.3.5泄露经营秘密或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报告者,每次视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6.2.3.6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致使公司损失严重的,每次罚款500元/人;

6.2.3.7侵占公司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罚款500元并要求归还公司财物;

6.2.3.8凡是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其他公布的制度中带“严禁”、“禁止”等字样的条款,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2.3.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6.2.4降级。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降级,薪酬自动调整为相应标准:

6.2.4.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6.2.4.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6.2.4.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6.2.4.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6.2.4.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商场利益,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6.2.4.6其他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者。

6.2.5终止劳动合同或开除。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或开除:

6.2.5.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6.2.5.2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件或作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6.2.5.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五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累计十日者;

6.2.5.4偷窃公司、顾客或同事财物者;

6.2.5.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或部门印章、信件者;

6.2.5.6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6.2.5.7代人考勤或伪造出勤记录者或涂改、伪造、虚开发票虚报冒领者;

6.2.5.8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失者;

6.2.5.9在工作时间无端滋事,妨害商场秩序者;

6.2.5.10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6.2.5.11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残或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6.2.5.12怠工、罢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6.2.5.13聚众结伙妨害工作、生活、生产秩序者;

6.2.5.14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片,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6.2.5.15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

6.2.5.16工作、服务态度恶劣,严重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6.2.5.17故意破坏公司制度,情节重大者;

6.2.5.18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者;

6.2.5.19涂改、损坏公司重要文件,造成重大损失者;

6.2.5.20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领导笔迹牟取不正当利益者;

6.2.5.21在商场内、办公室内赌博、嫖娼及有伤风俗者;

6.2.5.22有过偷盗等恶劣行为或进入本公司后依法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6.2.5.23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一年内累计三次者;

6.2.5.24在工作场所吵架、打架或怂恿吵架、打架情节轻微,但一年内累计两次者,除扣当月基本工资、担负全部责任外,终止当事人劳动合同;

6.2.5.25参加非法社会组织者;

6.2.5.26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情节重大者;

6.2.5.27凡受过公司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员工,公司有权视情况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3责任追加

当事人直接领导负有监督责任,一人违规连带受罚,视情况扣其绩效考核1-20分;

所有员工每月满分为100分,根据本制度扣分累计。

凡违反本制度,每处罚1元扣一分,未做经济处罚,但违反制度的每次扣两分。

每月得分计入员工当月绩效考核。

6.4处罚执行及申诉

6.4.1处罚执行

6.4.1.1申请处罚由提案人或相关部门填写《处罚申报单》,现场处罚开具《员工处罚单》。

6.4.1.2《处罚申报单》由行政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处罚结果由行政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员工处罚单》由本人及相应领导签字确认后,于48小时内将现金交至指定部门,把对应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交至行政部,否则给予双倍处罚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6.4.1.3如当事人拒签,执行时强制由工资中双倍扣除。

6.4.1.4个人处罚记录收入个人档案,作为本人考核依据。

6.4.2处罚申诉

6.4.2.1在处罚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处罚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实施处罚的直接上级进行逐级申诉。

6.4.2.2申诉流程:

被处罚员工填写《申诉表》→将《申诉表》交予实施处罚部门的直接上级→被处罚员工在48小时内将《申诉表》交至实施处罚部门(48小时之后视为无效)。

6.4.2.3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受理复议部门要求暂停执行的除外),如申诉结果改变或撤销了处罚决定,按执行回转方式办理。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公司保留最终解释及修改权,如有修改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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