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073088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3.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docx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先后部署开展了34项专项整治任务。

长沙市委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精神的基础上,新增提出了“坚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坚决纠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长群组发〔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浏阳实际,我市提出37项专项整治任务。

各乡镇(街道)和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主动对接37项专项整治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推进措施和时间安排,必须确保中央、省委、长沙市委部署的专项整治有序深入推进,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坚持查在先、改在先,对存在的问题该改的马上改。

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现将专项整治任务、责任部门和整治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中央、省委、长沙市委部署的37项专项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序号

专项整治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专项整治要求

1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2

切实整治“庸懒散”

市纪委(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

3

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39号),结合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采取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措施。

4

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5

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市纪委(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抓好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等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

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

6

整治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抓紧制定出台《浏阳市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

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7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

市纪委(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机关事务局

认真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和《长沙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长办发〔2012〕51号)、《浏阳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浏办发〔2010〕24号)的落实,抓紧制定补充规定,对超编、超标配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8

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市编办、市财政局

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39号)和《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长纪发〔2013〕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9

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

认真抓好《关于清理规范省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的通知》(湘监发〔2013〕11号)的落实,派出工作组对市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与市直部门处室业务相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评审中心和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清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市场服务秩序,构建长效机制,保障中介服务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1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

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在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测评和开展收费专项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借助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平台强化行政效能监督查处工作,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工作;继续推进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11

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在认真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

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12

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

市委办

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局

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落实,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13

从严控制会议

市委办

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

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会议审批管理办法的落实。

督促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实现会议精简量化目标。

14

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

市委办

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抓好《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的落实,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

同时,督促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办好门户网站、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

实现文件精简量化目标。

15

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编办

全面清理市委、市政府层面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严格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切实规范市本级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党委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市委常委会决定;政府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16

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政府办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对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

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表彰达标活动长效机制,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17

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市政府办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

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

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着力促进“三量齐升”。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

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18

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坚持和完善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

19

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民政局

按照《关于对浏阳市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和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浏组通〔2013〕31号)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企业和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20

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市文体局、浏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

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的采编人员。

21

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

市委宣传部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体局、市广播电视台

认真整治文艺晚会、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把好立项关、预算关、审计关,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22

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委政法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610办

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3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市编办

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

做好省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

24

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市农办

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移民局

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25

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市发改局

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

继续抓好《关于对我省楼堂馆所所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的落实,5年内全市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

所有楼堂馆所(含村、社区办公楼)一律不得违规举办竣工庆典活动。

26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等改革,着力解决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

27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市财政局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28

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5年内,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

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面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29

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30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卫生局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整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1

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环保局

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

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32

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安监局

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

33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食药监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基础上,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34

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精神,坚持因事定人,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

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加强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禁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严禁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加强对出国(境)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

35

坚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市纪委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长沙实际,针对“私人会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从中衍生的各种歪风,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

对全市“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利用公共资源开设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组织对全市“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开展执法大检查;严格禁止公款到“私人会所”进行消费;对党员干部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进行全面清查和清退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公开承诺。

通过整治,坚决取缔违法设立的“私人会所”,全面整顿违规经营的“私人会所”,杜绝公款到“私人会所”消费和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行为,使“私人会所”漫延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会所中的歪风”得到有效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在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36

坚决纠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市政府办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招投标办、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

立足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大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实施“生态环境改善工程”、“城乡规划统筹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和决策机制,完善规划行政许可与规划修改程序设计,加强规划执法检查力度,维护规划的刚性和权威。

引导物流服务行业做大做强,切实保障水电气供应。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品质工程”,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重点强化对行业和企业的规范管理。

深化工程建设围标串标问题专项整治,净化全市建设市场环境。

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持续推进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治理城市堵点,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施城区道路提质改造、景观街(区)建设、排水堵头堵点改造疏浚、支路街巷综合改造、社区公园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等项目建设;加强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构建基本完善和现代化的城市环卫体系。

37

整治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不到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各机关职能单位

对政务中心进驻单位、窗口开展“四进(人员、公章、分管领导、手续)中心”专项检查;对进驻单位一次性告知公示进行督察复核,组织进驻单位进行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