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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A.0.3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2016年防洪工程

监理规划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容提要:

总则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资金控制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协调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工作

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信息管理

监理设施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其他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工程质量控制12

三、工程进度控制22

四、工程资金控制25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31

六、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33

七、协调36

八、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工作39

九、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43

十、信息管理43

十一、监理设施45

十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45

 

一、总则

本规划是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2016年防洪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项监理工作必须遵照《规划》制订的原则执行。

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2016年防洪工程

工程地点:

高新区浒墅关镇

本工程为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2016年防洪工程,分三个标段,一标段:

黄花泾闸站新建工程;二标段:

浒东运河驳岸和清淤工程;三标段:

黄花泾驳岸加固除险和浏沽泾清淤工程,三干河闸进行改造。

施工内容包含河道疏浚、挡墙修复、新建河道挡墙,闸站启闭机改造和闸站新建。

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三干河闸改建工程:

主要分为节制闸闸门改造、新建泵站两部分。

节制闸改造:

工程等级为III等,地震防烈度为VI度。

浏沽泾清淤工程:

主要是和祥闸站~沪宁铁路东侧清淤工程,全长1050米。

本工程为干水疏浚的施工方法,需在河道两侧修筑围堰,设计标准是河道内淤泥全部清除到硬土层,河道内的沉船及垃圾等杂物需要清除干净。

淤泥要运到业主指定的排泥场,施工方根据清淤河道到排泥场的距离,设置合理的运泥方案。

浒东运河驳岸工程:

本工程位于浒墅关镇浒东运河,配套景观实施驳岸工程,驳岸分为新建驳岸及老驳岸改建两项,按类型分五种型式驳岸类型,型式一、四、五为新建驳岸,型式二、三为改建,驳岸型式一长390米,驳岸型式二长271米,驳岸型式三长232米,驳岸型式四长54米,驳岸型式五长460米,驳岸总长1407米。

驳岸土方开挖量22488m3,回填量为15638m3。

黄花泾驳岸就加固除险工程:

本工程位于黄花泾北岸,全长660米,共分为三种加固型式:

型式一位于桩号AK0+000~AK0+175、AK0+185~AK0+540、AK0+600~AK0+660,全长590米,加固方式为在原挡墙压顶上部新增C25素砼挡土块至▽5.5m(吴淞高程体系,下同),内侧修筑大堤,宽3米,顶高程为▽6.0m;型式二位于桩号AK0+540~AK0+600,全长60米,加固方式为拆除破损的挡墙至▽3.5m,上部新建矮挡墙至▽5.5m,内侧修筑大堤;型式三位于桩号AK0+175~AK0+185,全长10米,加固方式为拆除原挡墙压顶,上部重新浇筑压顶及挡浪墙,挡浪高程为▽6.0m,内侧不修筑大堤。

黄花泾闸站工程:

黄花泾闸站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安杨河南端入黄花泾处。

建筑物采用节制闸与泵站相结合的型式,2台2m3/s泵站+8米节制闸,泵站位于河道西侧,节制闸位于东侧。

工程建设内容:

安杨闸站一座及上游连接段挡墙,设计规模:

8米节制闸和4m3/s流量泵站,工程等级为III级,主体部分分为3级水工建筑物,河道挡墙等次要部分为4级水工建筑物。

工程采用钢筋砼整体坞式结构,节制闸采用下卧式平面钢闸门,配单台液压启闭机,泵站采用2台800QZ-160双向潜水轴流泵。

闸站位置已建挡墙需拆除,闸站建成后对损坏处进行原样修复,新建挡墙采用重力式砼结构,上下游设钢筋砼护坦。

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质量目标:

合格

合同造价:

一标段:

0000万元;二标段:

0000万元;三标段:

0000万元

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153天

一标段:

153天;二标段:

153天;三标段:

153天

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苏州市浒墅关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苏州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一标:

中亿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二标:

苏州创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标: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

苏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

苏州市水利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

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本工程的监理范围为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2016年防洪工程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工程全部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文明管理,并按合同要求协助分部工程验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和督促承包商整理上交技术文件、竣工档案资料等。

5、监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2)本工程经业主批准的《监理大纲》、监理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投标文件等。

3)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

4)苏州高新区河道管理相关规定。

5)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12)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90)

《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6、监理组织

为了确保枫桥街道河道整治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完成预计目标,监理好本工程,本公司组建相应的监理班组,监理机构人员担任职务及进退场计划如下表:

时间

监理人员姓名

拟担任职务

备注

工程开工前~工程完工

孔祥东

总监理工程师

水工建筑

水土保持

工程开工前~工程完工

缪培富

水工专监兼总监代表

水工建筑

工程开工前~工程完工

朱星芳

测量专业

监理工程师

工程测量

水土保持

工程开工前~工程完工

曹江勤

机电设备安装

试验监理工程师

机电设备安装

试验

工程开工前~工程完工

吕金晶

监理员

土木工程、试验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1.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1.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1.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1.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1.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1.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2.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2.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2.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2.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2.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2.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2.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2.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2.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2.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2.13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2.14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3)、监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3.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3.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3.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3.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3.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3.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3.8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9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纪录。

7、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1)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3)编制监理规划。

(4)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5)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可参照附录C执行。

(7)整理监理工作档案资料。

(8)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

(9)按合同约定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0)结清监理报酬。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8、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8.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8.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

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

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8.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8.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8.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

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8.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8.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

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8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上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附录D编制。

8.9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二、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内容

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主要是监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改进,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工艺方法和施工环境等质量要素进行监督和控制,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承包人的现场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对无证上岗、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具体如下:

1.1事前控制

1.1.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现场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

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

1.1.2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前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后书面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由业主提供材料设备时,应协助业主进行设备选型,订货并参加业主对该设备安装质量的共同验收。

1.1.3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1.1.4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1.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填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由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后予以签认。

1.2、事中控制

1.2.1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

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

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1.2.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方案)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实施。

1.2.3项目监理部应按质量目标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资料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承包单位。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2.4项目监理部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但应事先确保承包单位在提交隐蔽工程验收单前已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隐蔽工程申请表。

未经验收合格,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5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

凡因施工原因需修改设计,应通过现场设计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设计修改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会签并在项目监理部内传阅,经业主认可后交承包单位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是否有不利影响,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业主反映。

1.2.6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测,达到预控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误检。

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是否使用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1.3事后控制

1.3.1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工程暂停令。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3.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就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3.3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解决有关单位间对施工质量有交叉影响界面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使项目建设的整体质量达到规范、设计和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

1.3.4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验。

1.3.5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承包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的程序如下: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和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就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监理工程师就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业主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基础上,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报请业主确定组织竣工验收的日期和程序,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整理工程项目监理文件资料,按要求编目、建档。

2、质量控制制度

2.1通过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实施的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2.2加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质量控制,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冻蚀、冲刷、气蚀等部位的质量控制。

2.3要求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复核。

单元工程(工序)的质量评定未经监理机构复核或复核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施工。

承包人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4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工艺方法、施工环境和工程质量等进行巡视、检查。

2.5需进行地质编录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应报请设代机构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告知监理机构。

2.6由于承包人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对要求承包人纠正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记录,确认问题已经解决。

2.7当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消除影响的有效措施。

必要时要求其暂停施工。

2.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监理机构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2.9参加工程设备的安装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设备供货单位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

2.10按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工程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

3、质量控制措施

3.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工作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3.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对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检查施工情况,出现和可能引起质量问题的尽早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签证、评定资料。

(1)审核设计图纸及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3)检查工序、部位的施工质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和验收):

①对建筑工程原材料进行检查、抽样检验;

②复查水准点、测量放样的正确性以及控制点。

平面放样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点按设计施工图中的坐标复核工程的中心位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点复核工程各部位的高程;

③重点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实施旁站;

④上道工序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进行抽检复验。

未经监理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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