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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筑监理细则

北侧圩堤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金宝航道工程施工4标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

1.1.2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金宝航道工程施工4标设计文件与图纸;

1.1.3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1.4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工程监理规划。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侧圩堤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

施工准备、渡汛与导流、筑堤材料、堤基施工、堤身填筑、防护工程施工、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程序等专业。

1.3 负责该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工程项目监理组人员职责分工表。

1.4 适用北侧圩堤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下:

1.4.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4.2.《土工试验规程》(SL237-2006);

1.4.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4.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1.4.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4.6.《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2007]132号)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 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 监理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2.1.2 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后,应向监理部提交北侧圩堤的施工专项方案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说明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人员、技术支持、工艺工法、设备材料、工期安排等方面。

2.1.3 承包人还应向监理组报送与工程有关的报验申请表

 1、施工分包申请表  规范表号CB05。

 2、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规范表号CB06。

 3、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单 规范表号CB07

 4、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规范表号CB08

 5、施工放样报验单 规范表号CB11

 6、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规范表号CB13

 7、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需要增设的其他报验文件。

2.1.4 监理组通过对承包人上报的文件及报验单的审查和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确认各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都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工程项目即可安排开工。

2.2 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2.1 承包人接到单位工程项目开工令后,可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其内容包括用于该分部工程的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分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安排计划及其他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经监理组核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即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通知。

2.2.2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可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2.2.3 北侧圩堤砼护砌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本细则从略,可详见砌体工程及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 根据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和该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建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监理组将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检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3.1.1 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1.2 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的司机、电工等均需持证上岗,其资质须符合相应工程级别的要求并通过上报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验证认可,无证、不称职、违章、违规人员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

3.1.3 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设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进场、旧设备进场前应出具检修合格证,不合格者或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应增加或撤换。

3.1.4 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和监理组进行基准点交接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量方案,报监理组审批后或与监理组,发包人共同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或上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经监理组审核签认。

1、堤防工程基线指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为±30mm。

2、堤防断面放样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mm。

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承包人须经向监理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组须对其进行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签审后认可。

3、承包人须向监理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组经对施工放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确认施工放样成果并签审施工放样报验单。

3.1.5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3.1.6 承包人要配备有相应资质的工地实验室,全部检测试验活动包括检测仪器、人员、方法批量与频次等均应按GB50123-200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去作。

1、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组的指示,根据堤处理、堤身不同部位、不同土质填筑的需要,作出土料及碾压等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并上报碾压试验方案,待监理组审核认可后严格按此进行。

碾压试验在选定的料场开挖区,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并根据获得的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组。

现场生产性试验内容包括:

土料碾压试验参数有:

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容重等。

2、土料开挖,除应遵照相关的规定外,应在料场严格控制填筑土料的含水量。

当料场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3%时,应根据土料装运卸流程以及气象等条件对料场土料含水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以翻晒或洒水为主。

一般情况下,料场土料含水量约大于施工面填筑含水量的2%~3%为宜,具体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3.1.7 监理组将根据工程需要实行巡视监理、平行检测和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管理。

3.2 北侧圩堤跨汛期施工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渡汛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组审批。

四、施工过程控制

4.1堤基施工

1.承包人应按监理组的指示和技术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

2.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清理边界应超出设计边线30~50c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各类洞穴及坑、槽、沟、河等均应清淤(杂)后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清基后应进行倒毛、平整、碾压。

在堤基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和平洞,均要求回填密实,勘探钻孔亦应予以封堵。

3.对堤基清基过程应及时、详细记录,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土方填筑。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按顺序编号登记,对清理部位的位置、(桩号)平面、断面及地貌提供详实的测量及摄像资料,监理组对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予以现场核实签证。

4.当堤基冻结后有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

5.北侧圩堤填土前必须清除新老堤结合部位的杂草、树根等各种杂物和疏松土层,再分层填筑。

堤基树根清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清基后,不得有直径大于3cm的树根。

(2)清基后1m2范围内直径小于3cm的树根不得多于3根。

6.所有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不得随地弃置,更不得与筑堤土料混杂。

7.经深层清理的隐蔽工程部位,清理后复土,应视作大堤填筑,其工程质量要求、检验程序与堤防填筑一致。

堤基填土应分层分批,应按批准的现场碾压试验成果铺土碾压。

铺土厚度控制0.2~0.3m。

碾压按试验确定的机具进行。

压实后的土体取样试验次数每200m3、厚30cm取样一次,或由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取样次数。

8.土方填筑部位的全部基础处理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

经监理组按合同条款以及技术条款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上部土方填筑。

基面验收后应及时填筑,若因故延搁,不能及时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4.2 堤身填筑

1.铺料作业

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按进占法施工)铺至规定部位,每层土料的铺填,必须在接到监理组的上土令后方可进行。

严禁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一般铺料厚度要求为0.25m(允许偏差≤±5cm),土块粒径≤10cm。

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

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2.填筑作业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为1:

5。

分层作业面的最小作业长度不应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

3~1:

5,高差大时宜采用缓坡。

并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6.8.2规定。

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适当洒水湿润。

用光面碾磙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

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

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2)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前应先作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具体试验方法按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别B。

若已有相似的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考使用。

②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③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片碾压:

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拖拉机带碾磙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④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2km/h;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挡。

⑤机械碾压不到的边角不规则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4.4 雨天与低温时施工

1、碾压土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作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

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2)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

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凉晒,复压处理,必要时应对表面再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及时复工;

3)土堤不宜在负温下施工,如具备保温措施时,允许在气温不低于-10℃的情况下施工;

4)负温施工时应取正温土料;装土、铺土、碾压、取样等工序,都应采用邓快速连续作业;土料压实时的气温必须在-1℃以上;

5)负温下施工时,粗性土含水量不得大于塑限的90%;砂料含水量不得大于4%;铺土厚度应比常规要求适当减薄或采用重型机械碾压;

6)填土中不得夹冰雪。

4.5 质量控制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内部质量和外观质量。

4.5.1 堤基处理质量控制

1、应根据堤基处理措施的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质量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2、技术性较复杂的堤基处理,应检查施工工艺和参数是否与施工实验相同,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5.2 堤身填筑质量控制

1、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土料、砾质土的压实指标按设计干密度值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3)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

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3,(内径50㎜);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3(内径70㎜)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沙法或灌水法测试。

若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方法以外的新测试技术时,应有未作论证资料,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执行。

4)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分布均匀,不得随意排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②应在压实层厚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应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太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3;

②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取样一个,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③特别狭长的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20m~30m内取样一个;

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的取样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6)在压实质量可疑和堤身特点部位抽样检测时,取样数应视具体情况定,但检测成果仅作为质量检查参数,不作为碾压质量评定的统计资料。

7)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8)土堤质量评定按单元工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是对单元堤段内全部填土质量的总体评价,由单元内分层检测的干密度成果累加统计得出其合格率,样本总数应不少于20个;

9)堤防填筑土方干密度合格率须达90%以上,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b.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10)土堤竣工后的外观质量合格标准

(1)竣工验收时堤顶高程应达到设计堤顶高程,堤顶宽度应达到设计规定,迎水面坡面应平整,堤顶面呈微拱形(拱高15cm),堤坡脚线、堤顶线应整齐顺直。

(2)竣工后的外观质量合格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堤防填筑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cm)

或规定要求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堤轴线偏差

±15

每200延米测4点

用经纬仪

高程

堤顶

0~+15

每200延米测4点

用水准仪

平台顶

-10~+15

宽度

堤顶

-5~+15

每200延米测4处

用皮尺量

平台顶

-10~+15

边坡

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延米测4处

用水准仪测

和用皮尺量

平顺度

目测平顺

注:

质量可疑处必测。

4.6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4.6.1 堤基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堤基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堤身、戗台、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

老堤加高培厚、其清理范围尚应包括堤顶及堤坡。

2、堤基表层的淤泥、腐植土、泥炭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杂物必须清除。

3、堤基内的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穴巢,应按堤身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4、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的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新老堤结合部的清理、创毛、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4.6..2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4.6.2-1的规定。

4.6.3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4.6.3-1的规定。

表4.6..2-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基面清理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

2

一般堤基处理

堤基上的坑塘,洞穴已按要求处理

3

堤基平整压实

表面无显著凸凹,无粘土,弹簧土

表4.6.3-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堤基清理范围

清理边线超过设计基面边线0.3-0.5m

2

堤基表层压实

符合设计要求

4.6.4 堤基清理范围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按施工堤线长度每20-50m测量一次,压实质量检测取样按清基面积平均每400-800m2取样一个。

4.6.5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

2.优良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与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

4.6.6 土料碾压筑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上堤土料的土质及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的要求;

2.填筑作业应按水平层次铺筑,不得顺坡填筑。

分更作业面的最小长度,机械作业不应小于100m,人工作业不应小于50m,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

当相邻作业面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按SL260-98的规定施工。

3.堤身土必须分层筑。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应符合表2.3.4-2的规定。

4.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等于堤轴线,相邻作业面的碾迹必须搭接。

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于小应1.5m。

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向套压,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5.土料的压实指标应根据试验成果和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设计压实度要求,确定设计干密度值进行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4.6.7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4.6.7-1的规定。

表4.6.7-1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含水率

土料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宜过大或过小

2

作业工段划分、搭接

符合本细则4.3.第2款规定

3

土块粒径

符合本细则4.3.1规定

4

碾压作业程序

符合本细则4.3第3款规定

4.6.8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4.6.8-1规定

表4.6.8-1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1

铺料厚度

允许偏差0-5cm

2

填筑边线

允许偏差:

人工作业+10-20cm;机械作业+10-+30cm

3

压实指标

符合设计要求

4.6.9 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00-200m2取一个测点,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50m取一个测点。

压实质量检测的工具,方法和检测部位应符合SL260-98的要求。

每层取样数量:

自检可控制在填筑量100-150m3取样一个。

堤防加固的狭长作业面。

取样可按每20-30m取样一个。

4.6.10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堤防填筑土方干密度合格率须达90%以上,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b.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4.6.11 堤身土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料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7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达到本细则表3.8.10-1要求。

2.优良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料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9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本细则表3.8.10-1数值5%以上。

五、其它

5.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2计量与支付以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

六、旁站监理计划

土方旁站监理计划(部位)

序号

部位

旁站监理内容

1

碾压试验

铺土厚度、碾压遍数、土料质量、含水量、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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