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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财课程论文

目录

1引言………………………………………………………………………………2

1.1研究背景………………………………………………………………………2

1.2研究意义………………………………………………………………………2

2大东海股份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2

2.1四项违规内容…………………………………………………………………2

2.2处罚决定………………………………………………………………………4

3公司简介…………………………………………………………………………4

3.1公司的发展历程………………………………………………………………4

3.2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状况……………………………………………………5

4公司违规的动因…………………………………………………………………5

4.1经营遇难,利润粉饰,保住上市资格………………………………………5

4.2为控股公司输送利益…………………………………………………………6

4.3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7

4.4政府自身利益需要,保护地方企业…………………………………………7

5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8

5.1信息披露问题…………………………………………………………………9

5.2董事会制度未落实……………………………………………………………10

5.3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11

5.4公司内控体系不完善…………………………………………………………11

6完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11

6.1与控股股东分离,保持公司独立性…………………………………………11

6.2完善并落实公司董事会制度…………………………………………………12

6.3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12

6.4加大内部监管力度……………………………………………………………12

6.5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13

结论…………………………………………………………………………………14

参考文献……………………………………………………………………………15

1引言

1.1研究背景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大东海股份公司发行了8000万B股和1400万A股,成为最早发行A股和B股的旅饭店行业上市公司。

上市三年来,公司利润逐年减少,到1998年底,由一个上市初年利润11976.45万元的优质企业蜕变成为了亏损5445.37万元的绩差股,99年降格ST处理。

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就已经因为四项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2001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大东海股份公司在1993年及1997年信息违规披露发表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2研究意义

作为一家以酒店、旅游为主业的上市公司,ST东海拥有众多得天独厚的优势,理应做出一番骄人的业绩,然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公司上市以来种种令人扼腕的表现:

自1996年、1997年B股、A股相继上市以后,公司1998、1999、2000连续三年亏损,于2001年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所募集的12405万元资金,除1986万元用于公司投资以外,其余10419万元分别被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被占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83.99%;中国证监会2001年初调查认定,公司在1993年至1997年间采用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方法,导致虚增利润2.28亿元,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

基于这个案例对虚列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进行研究,有利于对公司的进行规范,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大东海股份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2.1四项违规内容

2.1.1采用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方法,导致虚增利润2.28亿元。

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

其主要作法:

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

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

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

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2.1.2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大东海股份公司发行B股8,000万股,筹集资金折合人民币9,237万元;发行A股1,100万股,筹集资金3,168万元,两次共募资金12,405万元。

按招股说明书所述,募集资金应投入南中国大酒店的扩建工程。

经查,除561万元外,其余资金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而改作它用,其中9,069万元被大东海股份公司当时的第一大股东--大东海集团公司占用至今。

1997年8月公司董事会才批准变更资金用途。

2.1.3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依法披露

大东海股份公司1997年有3件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案和1件与公司有关联的诉讼案没有及时披露,直到1998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公司欠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后勤部土地款4,800万元案;2、公司欠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本息3,038万元案;3、公司欠铁道部第二工程局海南公司工程款本息3,098万元案;4、大东海集团公司欠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人民币1.55亿元,美元150万元案。

2.1.4买卖本公司股票

大东海股份公司于1996年9月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借入港币976万元,以4名香港居民的名义认购800万股大东海公司B股,共获利1807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931万元。

2.2处罚决定

(一)依据《股票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1)对大东海股份公司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931万元并罚款50万元;

(2)对大东海公司原董事长苏国华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大东海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维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的董事童九如、陈益民、钟琼新、霍文铭、覃志新、张小康、陈振能处以警告并各罚款3万元。

(3)责令大东海股份公司依法追缴苏国华、林维庆、童九如的违规所得。

(二)责令大东海股份公司调整帐目,彻底挤掉历年虚增的资产水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将上述问题在公告中如实披露。

(三)责令大东海股份公司将原第一大股东大东海集团公司占用的募集资金索还,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3.公司简介

3.1公司的发展历程

大东海股份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业务涉及酒店、房地产、旅游、娱乐服务业。

1996年为了保证B股和A股发行与上市的成功,大东海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公司进行重组及相应的分立,另行组建一间新的股份公司--旅业公司。

在这次重组分立中,《分立合同》规定:

如果旅业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其剩余债务将由股份公司承担。

这种作茧自缚的规定无疑为股份公司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1996年大东海股份公司发行了8000万B股和1400万A股,成为最早发行A股和B股的旅饭店行业上市公司。

上市三年来,公司利润逐年减少,到1998年底,由一个上市初年利润11976.45万元的优质企业蜕变成为了亏损5445.37万元的绩差股,99年降格ST处理。

2002年10月18日,就在ST东海股票恢复上市的同一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获得财政部批准,海口食品公司正式入主ST东海,海口食品就成了ST东海的实际控制人。

3.2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状况

公司以酒店、旅游、房地产为主业,拥有众多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三亚市是全国唯一的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城市,中国四十佳旅游胜地之一,并在向“旅游度假、生态示范城市”方向发展,当时作为三亚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在本行业中处于有利地位。

4.公司违规的动因

4.1经营遇难,利润粉饰,保住上市资格

受集团公司和旅业公司拖累,大东海股份公司在97年就陷入经营困境。

自1996年、1997年B股、A股相继上市以后,公司1998、1999、2000连续三年亏损。

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

其主要作法:

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

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

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

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关联方交易的一个最主要的内在动机就是经济利益驱动。

由于环境的巨变导致公司经营遇难,使得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之间的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更加频繁,试图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和粉饰,公司可能就是出于这样的动机。

4.2为控股公司输送利益

1996年为了保证B股和A股发行与上市的成功,,对原公司进行重组及相应的分立,另行组建一间新的股份公司--旅业公司。

在这次重组分立中,《分立合同》规定:

如果旅业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其剩余债务将由股份公司承担。

这种作茧自缚的规定无疑为股份公司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在96-98三年间,大东海集团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投资了18家子公司。

与此同时,以集团公司、大东海股份公司和旅业公司为主的三家关联公司逐渐形成了三吃一的局面:

即三家企业、三套领导班子、各自独立核算、各自对外举债但却共同支配股份公司的资金,在股份公司挂帐消费并要求提供劳物服务,全部债务则由股份公司一家承担。

盲目扩张和四处借贷导致经营亏损和投资效益低下,到1998年底三家公司的诸多投资均告失败,集团公司和旅业公司因为债务沉重而被清盘,集团公司欠三亚农行约1.36亿元债务则折价转换成了股权,集团公司从此失去对大东海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而且,持有大东海26、46%股权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还长期占用大东海的资金,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发展。

大东海股份公司从1996年9月16日发行B股到1997年1月13日发行A股,共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405万元人币,计划用于南中国大酒店扩建工程,不久大东海公司披露"由于三亚市规划局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提出诸多要求,使整个工期延误了约半年的时间";随后便以"三亚市新建酒店过多,旅酒店行业竞争空前激烈……,董事会作出了缓建扩建工程的决定。

但于此同时,"为提高募股资金的使用效率",股份公司将部分所募股本金暂借给集团司和旅业公司,其中集团公司9069万元,旅业公司135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84%。

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这笔总额为10419万元(不包括资金占用费)的帐款一直没能收回。

集团公司除占用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9069万元以外,96年报还披露集团公司长期占用部分会法人股溢价收入5545万元,另外集团公司还长期拖欠股份公司业务往来款及提供劳务费,到98年末高达182,465,844.29元。

受集团公司和旅业公司拖累,大东海股份公司在97年就陷入经营困境。

控股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是关联方交易的一个巨大问题,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早场严重侵害。

在大东海股份公司的事件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大东海集团和旅业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以及为其进行担保、代付货款等事项,可能就是大东海集团和旅业公司侵占大东海股份公司资产的体现,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输送利益。

4.3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欺诈行为的概率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是呈正相关的。

当监管力度加大时,上市公司预期处罚成本提高,则其信息披露欺诈行为减少。

反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欺诈行为增加。

研究还发现,当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一股独大时,市场上对其的监督效果不大,其就越容易发生信息欺诈行为。

当时,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屡禁不止,这是因为对违规公司的惩罚力度不大,没有威慑力,不能震慑住那些想要通过信息披露违规来获取收益的公司,惩罚措施效果不明显,就难以遏制住违规公司再犯的动机。

4.4政府自身利益需要,保护地方企业

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在三亚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三亚第一家上市公司。

公司的的发展对三亚在旅游业内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外来投资者借鉴的典范,是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特别照顾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银行对其资金的借贷以及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帮助,都大大解决了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

同时地方政府政绩、税收等政治因素,对公司也一直进行积极地扶持。

从而对其的内部监控极大地放宽,使得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在与控股股东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一度未划分清晰,关联方交易界定不清、存在浑水摸鱼的现象。

从积极意义上讲,公允的关联方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

它将市场交易转变为集团内部交易,节约了交易成本;可以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短期内改善公司业绩,避免被“ST”或“PT”等。

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保护地方产业的需要,必然会进行一系列的关联方交易,同时也孳生了许多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5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和其它违规的上市公司一样,当时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集中。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46%,为最大股东,控制性股权;海南三亚银农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2.72%,海南国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81%,社会法人持股32.91%。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过高,从而导致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

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资金、转移公司利润之类的利益输送行为。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体系下,控股股东的存在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独立力量”的独立性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症结在于它极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失灵”。

或者说,其症结在于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规范。

5.1信息披露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一直存在很大的问题,分为三方面:

(一)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

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信息真实、不能有虚假信息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是指上市公司披露出的会计信息不是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

企业管理者与企业所有者具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他们之间存在着冲突。

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发行股票和商业信用等而进行的会计信息造假现象,使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一方面是通过文字叙述来达到目的,也就是说通过文字叙述故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把一些不合理的、虚假的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变为合理、合法的业务,以此来误导相关投资者;另一方面通过对数字动手脚,也就是说经济业务内容是合法的,但是公布会计信息时,有意扩大或者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比如虚报年资产收入,少摊或者多摊费用,少报或者多报损失额等。

信息披露虚假还表现在信息披露时表述的不充分,避重就轻,对关系企业发展的信息披露有所保留,故意以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理由,隐瞒重大会计信息等,使投资者误解。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预测到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但是投资者尚不知道的重大事项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披露,或者是对外界出现的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传言等的原因不进行说明或者公开解释的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一方面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了条件,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有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不论哪种形式的报告,都有披露信息不及时现象。

(三)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被动现象

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强制状态,上市公司没有把信息披露看做是主动要承担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是一种负担,所以,如果不强制,上市公司就不会积极地去披露信息,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等,这样就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如果披露信息不主动,就不会关注对自己公司未来走向的预测,但是我国的证券法中又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分析与预测,这个预测对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上市公司不正确面对这件事情,在被动情况下预测前景就会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而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就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且被动的现象,因为公司经营遇难,资金严重缺乏,S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着可能被退市的风险。

于是,公司想通过不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调来规避会被退市的风险,也变相地隐瞒广大股民,以谋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而2001年的被证监会查证并行政处罚之后,要求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补披露1997年中期报告,即存在信息披露被动现象,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

5.2董事会制度未落实

根据中国证监监督委员会曾经下达的对大东海股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表明,大东海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①大东海股有限公司未制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则;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缺乏原始会议记录有关董事会文件保存不完善;③董事会未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董事、监事报酬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事项进行审议;④上市公司资产不独立完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实行“三分开”等等。

可见,大东海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上没有实质的机制保障.董事到会不到位,无法保证企业战略得到贯彻实施,也无法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更无法制约部分股东侵占全体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董事会实质上成了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控制的空架子。

5.3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

在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事虽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但对公司内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检查力度有待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等情况检查和跟进不足,未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力度仍需加强。

5.4公司内控体系不完善

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工作虽然已严格按照监管机关要求进行完善,但整个内控体系尚需在实践中逐步到位。

内控项目启动至现在,一直受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应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

公司开展内控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本质上是要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管理层对公司运作的有效控制,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6完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6.1与控股股东分离,保持公司独立性

从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可以看出,其违规的原因和其与控股股东的纠葛关系密不可分。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以集团公司、大东海股份公司和旅业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一度未划分清晰,对于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问题自然也模糊不清。

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应与控股公司分离,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一股独大”现象的产生,同时可避免控股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第二,分类推进股权激励制度;第三,关注证券市场体系外的关联方。

6.2完善并落实公司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一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效能。

除了总体的治理结构和框架,公司应详细制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原始会议记录及有关董事会文件应妥善记录和保管。

对于关联方交易,总经理应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将关联方交易相关事宜制定成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回报给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议论。

在董事会对该关联方交易进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要执行回避表决措施。

同时,应避免控股股东对董事会的过分渗入。

6.3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的关键作用就在于它的“独立性”,而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不独立”为其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因此,上市公司在聘任独立董事的时候,必须确保其“独立性”,才能使这一制度的作用得到真正的体现,否则就是形同虚设,反而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同时,可以建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对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事前审核,并对关联交易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独立意见。

6.4加大内部监管力度

上市公司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由其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

若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非公允关联交易,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进行公告。

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6.5完善关联方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对外披露制度,明确规定相关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披露所有重要信息,避免出现重大遗漏。

披露信息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公司管理层和独立董事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核准后披露。

该信息报独立董事之前应交由独立审计师审核。

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透明化的网络信息,增强网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鼓励上市公司在网上适当、适时的披露关联方交易资料,为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透明度高、可信度强的财务信息。

 

结论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以及资本市场和股份制改造的特殊性,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使得关联方交易现象愈演愈烈,其中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对中小股东、债权人和证券市场都带来了消极影响。

从本文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在1993年和1997年信息违法披露可以看出,关联方交易在这项违规操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如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日益成为会计界关注的焦点,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黄湘源.涉农上市公司问题多多[J],金融经济,2003(7).

[2]汤谷良,林长泉.科龙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不等于公司治理能力[J].财务与会计,2002(07):

8-10.

[3]李瑞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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