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科测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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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科测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科测试

不定项选择题(7)单项选择题(50)多项选择题(40)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首先应由组织考察,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拔

B.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前的公示制度

C.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D.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可予以撤职

 正确答案:

BC

参考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43条至第46条规定,晋升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一定原则和条件提升公务员职务的制度。

我国公务员晋升制度主要包括:

(1)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二[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经历等;

(2)晋升与考核结果相联系,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首先应由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故A项的说法错误。

(3)依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后按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4)晋升应当逐级晋升;(5)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前的公示制度。

故BC正确。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故D项的说法错误。

2万某为设立某人用药品加工企业,向市卫生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卫生许可,卫生局向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

万某在领取卫生许可证后向工商局办理了企业登记。

市卫生局在复查时发现了其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卫生许可的情形。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市卫生局依法吊销该卫生许可证B.市卫生局依法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

C.市卫生局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D.市卫生局不得撤销该卫生许可,因其已经获得企业登记

 你的答案:

BC 正确答案:

BC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证的吊销与撤销不同,吊销行政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是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前提下,由于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

而撤销行政许可证则是针对行政许可证取得本身即是违法的情形而作出的行为。

万某取得行政许可本身是通过欺骗手段进行的,而非合法取得后发生了违法行为,对此,应当是撤销而非吊销,因此,A选项中对其吊销许可证的说法是错误的,而C选项中撤销许可证的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B选项中卫生局对万某进行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既不受信赖利益保护,也不能获得赔偿。

卫生局有权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书,无论其是否已经设立登记企业,均不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因为只有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才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受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限制。

D选项以获得企业登记为由认为不得撤销以欺骗这一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是错误的。

此外,还要注意,由于该许可涉及人用药品这一直接关系人身健康事项,万某因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情形,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

3行政调解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对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

下列选项中关于治安行政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并非所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适用治安行政调解

B.所有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可以适用治安行政调解

C.对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D.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不再给予处罚

正确答案:

AD

参考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可见A、D项正确。

治安行政调解的适用条件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B选项错误。

对于符合适用治安行政调解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但调解处理并非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C选项认为只要符合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适用调解,是错误的。

4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

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法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正确答案:

AB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故D项错误。

B项没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依据行政法的法理,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第l款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也能间接得出这一结论。

A项亦正确,当选。

C项无依据,故不选。

5县税务局公务员孙某经常参与赌博。

一日,孙某因参与赌博被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

县税务局收到县公安局对孙某的处罚通知后,经研究作出对孙某予以开除的决定。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孙某可以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B.孙某可以县税务局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C.孙某可以向县监察局申请复查开除处分

D.孙某可以向市监察局申请复查开除处分

 你的答案:

AC 正确答案:

AC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本题孙某可以就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被申请人为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县公安局。

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8条规定县税务局的开除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县税务局公务员孙某属于县监察局的监察对象,因此其不满开除决定申请复查,也只能向县监察局申请。

因此选项B、D项错误,c项正确。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6甲是黄唐市市政府人力办公厅秘书长,一日在夜总会嫖娼被区公安分局抓获。

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

市政府得知后,对甲处以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对区公安分局和市政府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均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具可诉性

B.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两个行为均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决定行为,皆为不可诉的内部行为

 你的答案:

BC 正确答案:

BC

参考解析B项正确。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类行为的监督权,分别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行使。

法院对此不能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干涉。

对内部行政行为判断标准为:

(1)内部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员;

(2)两者必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3)决定行为所影响的公务员的权利应限于公务员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象不是公务员或者决定行为规范到了外部事务,影响到了公务员的其他权利,该决定行为就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内部行为。

综上所述,本题中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材料一】杨志强,湛江市赤坎区人,在该地经营一私营食品加工厂。

2001年3月20日,杨志强因故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赤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4月2日,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

10月6日,赤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杨志强证据不足,宣告杨志强无罪。

赤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

同年l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

该食品加工厂因杨志强被羁押,于2001年3月停产。

2001年9月23日,赤坎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

杨志强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

之前,工商局局长夏某曾向杨志强表态,只要“有好处”,一定会解决问题,杨志强因此而向夏某送过礼。

根据本案,回答97—100问题。

7杨志强被羁押8个月多,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为?

()

A.赤坎区公安分局

B.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C.赤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故B项正确,而不用再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第1条“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法院”的规定。

比较具有迷惑性的是A项,尽管本题中存在公安局错误拘留行为,但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最终给杨志强带来损害的是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赔偿责任后置原则,应由检察院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拘留期间和逮捕期间的赔偿。

因此本题的赔偿义务机关只能是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关于赤坎区工商局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的行为,杨志强可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

A.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起诉

B.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C.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D.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正确答案:

BCD

参考解析受害人就加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

故A选项在违法行为未得到确认前,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因此,B、C、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9对于人身受限制的损失,杨志强能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方符合时效?

()

A.2001年3月20日至2003年3月21日

B.2001年4月2日至2003年4月3日

C.2001年10月6日至2003年10月7日

D.2001年12月7日至2003年12月8日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在本案中,2001年12月7日,市中级法院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撤销抗诉决定裁定终止本案审理属于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这一天为确认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的错误逮捕行为的日期。

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10某市监察局在调查该市工商局局长夏某收受贿赂的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时,经监察局长批准,可以()

A.可以查询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B.必要时,可以依法冻结夏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金措施,冻结夏某的存款

D.对夏某予以拘禁

 你的答案:

AC 正确答案:

AC

参考解析

《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B项应是提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

故A、C项为正确答案。

单项选择题

11下列做法哪一项符合比例原则?

()

A.甲乙两人因纠纷发生口角,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给予两人l5天的行政拘留

B.李某经过房管局批准建一栋五层小楼,但在施工过程中,私自加至七层,房管局以其违章建房要求把楼房全部拆除

C.某文化主管部门在打击盗版活动中指示,要把盗版者打个倾家荡产,永远不得翻身

D.某省计划在某海湾建立一座核电站,经过多方面论证后,认为核辐射可能污染海水,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并使栖居此地的一种珍贵海鸟绝迹,遂取消建设计划,而改用成本较低的风力发电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比例原则是行政合法原则的子原则,比例原则有三个子原则即目的性、必要性、相当性。

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公益目的与损害私权的手段之间的适度。

目的性原则强调的是手段必须能够达到目的;必要性原则要求在多个能达到公益目的的手段中选择给私人权益造成的侵害最小的手段;相当性原则要求如果在多个手段中给相对人权益造成侵害最小的那个手段所造成的侵害,还要大于其所达到的公益目的,则这样的目的就不再值得追求,应当放弃。

题目给出的四个选项中,A中甲乙双方仅因口角,就被处以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拘留处罚,这对于实现行政目的并不适当。

8项中李某建楼是经过批准的行为,按照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则只应要求拆除私自加建的部分,而不必全部拆除。

C项违反了目的性和必要性原则,打击盗版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能以“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的过度方式加以处理。

D项的做法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12关于受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派出机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派出机构是指由政府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向外派出的组织,派出机构以派出它的部门的名义行为,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除非有法律法规的专门授权,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派出所等

B.派出机关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我国目前有三类派出机关:

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街道办事处

C.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为,行为责任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D.被授权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被授权组织在任何情形下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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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这类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和对外承担法律后果。

较早对此作出规定的是1989年公布的《行政诉讼法》,该法第2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后来于l996年公布的《行政处罚法》对此有比较多的规定。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

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作出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派出所职权的规定。

故ABC正确。

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广泛,大致可归纳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但是,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3《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一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周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B.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C.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

D.小王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3条的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见,法官也可以适用《公务员法》,故A项是错误的。

该法第42条规定: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因此,公务员即使获准兼职,也不得领取报酬,故B项是错误的。

该法第47条规定: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此处需要注意,公务员在受处分后,即使解除了降级撤职处分,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该法第102条第l款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

等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所适用的期限是不同的,故D项是错误的。

14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

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的间距仅为9.45米。

张某等20人认为,城乡建设局负责此事的张某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区城乡建设局进行立案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但情节并不严重,拟决定对张某给予记过处分。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不得超过12个月

C.对张某给予记过处分,不应由区城乡建设局决定

D.在立案调查期间,张某提出办理退休手续,不应准许

B.张某在受记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的规定(记过6个月,记大过不超过12月),A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8条第l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34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故c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故D项正确。

15关于深圳市的立法权,依据《立法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深圳市的人大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其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B.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经济特区法规

C.深圳市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深圳市的经济特区法规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65条规定: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法规制定权,一因此A项错。

该法第81条第2款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因此8项错。

该法第88条第7款规定:

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撤销深圳市的经济特区法规,因此,D项错。

深圳市政府作为经济特区市政府属于较大市的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c项正确。

注意:

(1)经济特区法规的制定主体为人大及其常委会。

(2)经济特区法规的制定前提:

全国人大的具体授权。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无需全国人大的具体授权。

(3)经济特区法规的实施范围仅在经济特区范围内。

(4)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可以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且优先运用,地方性法规则不能同上位法相抵触。

1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法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C.被授权机关可以将该项权力转移给其他机关,但只能转移一次

D.授权立法事项待制定法律条件成熟,需要及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授权立法是指,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事项(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等条件成熟,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法律。

根据《立法法》第l0条的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国务院负有一项重要义务:

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授予的权力,不得将该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因此,本题中,A、B、D项均正确,C项错误。

17某市卫生局于2009年6月20日对其下属医院作出一决定,禁止其购买A种药品,该药品系外省一制药厂独家生产,且为该药厂的支柱f生产品。

因此,该药厂认为某市卫生局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该市卫生局的这个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你认为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A.某市卫生局的决定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制药厂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C.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卫生局内部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于某市卫生局的决定,该药厂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你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本题中市卫生局的决定缺乏普遍适用性,且并非针对不特定的人,故不应认定其为抽象行政行为,而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制药厂的合法权益,制药厂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故B正确,ACD错误。

18吴某于2010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

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

“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

”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

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

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区规划局的行为为羁束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为:

执行力、确定力、拘束力。

(1)拘束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也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相对人,应服从该行为的要求,不享有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该行政行为的权利;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直接形成的效果,应为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其他对该行政行为没有撤销权的国家机关所承认和尊重,并以之作为其行为的基础;即使是对该行政行为有撤销权的国家机关,在未按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变更或废止前,也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并以之作为其后续行为的基础。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就不再争议、不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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