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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企业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为促进各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奖优罚劣,且藉以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和实施,特订立本制度。

第壹节奖励

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

嘉奖壹次奖励现金50元;

2.小功:

记小功壹次奖励现金150元;

3.大功:

记大功壹次奖励现金300元;

4.加薪:

依具体事实决定额度。

壹、有下列事绩之壹者给予嘉奖:

1.热心服务:

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公司荣誉:

有具体事迹者。

3.拾金不昧,堪为表率(非公司财物且不知物主者)。

4.于艰苦条件下工作,经公司评定成为公司楷模。

5.有其他功绩者。

二、下列事迹之壹者,给予记小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材、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3.公司遇有灾难或其它不良情况,勇于负责,处理措施得宜者。

5.检举或阻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者。

6.遇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失扩大者。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获显著成效者。

8.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下列事迹之壹者,给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勇抢救人员安全及财物,使公司减少巨大损失,有显著功绩者。

2.设计发明或改进产品,使公司显著获得重大利益者。

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重大改善,成效具体显著者。

4.维护公司的利益,且有突出贡献者。

四、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予以加薪。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表率者。

2.壹年内记大功俩次,且无其它过失者。

3.服务期满三年,无任何过失者。

第二节惩罚

对公司员工的惩罚分六种:

1.通告批评:

第壹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三次之上记警告壹次。

2.警告:

警告壹次罚款50元。

3.记小过:

记小过壹次罚款100元。

4.记大过:

记大过壹次罚款200元。

5.解聘、开除。

6.送交司法机关。

一、有下列事情者,给予通告批评。

1.于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2.于工作场所吃零食者。

3.因过失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损失于40元以内者。

4.于生产车间内吸烟者。

5.生产员工上班时穿拖鞋、裙子、赤脚或光膊有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者。

6.壹个月内迟到俩次(含)以下者(连续工序须提前15分钟上班,否则视为迟到)。

7.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帐目者。

8.于公司内或宿舍内赌博者。

9.违犯其它规章制度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壹者,给予警告处分:

1.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者。

2.浪费公物、原物料损失41-500元者。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

4.壹个月内旷工2小时以内者(含)(顶班未经主管批准者视为旷工)。

5.出入厂区不遵守门卫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不主动配合警卫人员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6.工作时间语言粗俗,不注意文明礼貌者。

7.做事未能履行职责,致数额差异500元(含)以下者。

(差额部分另行追究经济责任)。

8.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改做它用。

9.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上司办公室翻阅文件者。

10.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和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三、有下列情事之壹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之命令未申述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于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而情节轻微者。

3.于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造成损失者。

4.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5.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听从指挥故意破坏者。

6.于工作时间内睡觉尚未造成损失者。

7.非人为浪费公物、原物料,损失于501-1000元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者。

9.不符合门卫管理制度,不服从警卫人员劝阻者。

10.壹个月内旷工2小时(不含)之上壹天(含)以内者。

11.工作时间语言粗俗,甚至辱骂同仁者。

12.做事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数额差异于2000元(含)以内者(差额部分另行追究经济责任)。

13.非恶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4.轮班制员工不按时轮班者。

四、有下列情事之壹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壹)于公司或厂区内危害公共安全者。

1.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轻微者。

2.携带危险品进公司或工作场所尚未造成伤害者。

3.未经允许于公司或厂区内散发传单、文件、请愿书或张贴标语者。

4.相互打架斗殴者。

(二)对公司财物、名誉有妨害者。

1.非蓄意但破坏或损害公司之财产、器材、原材物料损失1001-2000元者。

2.遗失保管之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者。

3.泄露技术、业务上之秘密,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4.未向上级主管报备,接受往来客户之邀宴或馈赠者。

5.直接或间接和公司往来客户挪借款者。

6.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向传播媒体透露有关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7.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或擅准外人进入厂区参观者。

8.投机取巧取得非份利益情节轻微者。

9.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情节较重者。

2.工作时间于工作场所做非公务者。

3.不遵守生产工艺要求、作业指导书及车间各项规定,擅自变更工作要求、程序和方法者。

4.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轻微者。

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6.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予以姑息且不加呈报者。

7.壹个月内累计旷工壹天(不含)之上三天(含)(非连续)者。

8.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9.做事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数额差异5000元(含)以内者(差额部分另行追究经济责任)。

(四)行为不法或越轨者:

1.于工作场所喝酒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3.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据为已有者。

五、有下列情事之壹者,经查证确实,情节重大,不经予告给予开除。

(一)于公司或厂区内危害公共安全者。

1.于生产车间吸烟,引火致引发火灾者。

2.未依法定程序擅自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者。

3.聚众要挟者。

4.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或恫吓者。

5.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重大者。

6.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片者。

7.携带法定违禁品进入公司或厂区造成伤害者。

(二)使公司财物、名誉受损者。

1.蓄意破坏或损毁公司之财产、器材、原料者。

2.侵占公有财物者。

3.营私舞弊者。

4.本身或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者。

5.利用公司名义于外招谣撞骗者。

6.擅自向传播媒体透露有关公司机密,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本公司业务机密之工作场所参观者。

2.携带物品出入公司或厂区而拒绝警卫管理人员查询,经劝告仍拒绝且强行进出者。

3.工作时间于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营利者。

4.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遵守操作程序有违工作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之上者。

6.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措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之上者。

7.连续旷工二日或壹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之上(不含)者。

8.拒绝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而情节重大者。

(四)行为不法或严重越轨者;

1.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家属、代理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2.对工作同事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于公司内殴打他人者。

4.有偷窃行为者。

5.于公司厂区内赌博者。

6.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六、有下列事情之壹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公有财产和产品者。

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或使他人受伤害者。

3.参加非法组织者。

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及伪造公司文件、图章图利,使公司信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5.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破坏劳资感情者。

6.对主管人员及家属、代理人、同事暴力威胁、恫吓或有侮辱行为者。

7.营私舞弊、挪用公款及私自接受贿赂、回扣隐瞒不报者。

8.聚众要挟,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者。

9.侵占公司财物者。

10.违反国家其他法令者。

第三节实施程序

各部门员工有具体情事予以奖惩,由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提交奖惩方案给其上壹级主管,经厂长或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厂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厂部奉准公告周知,奖金或罚金于当月薪资中发放、扣发。

保密制度

公司的秘密关系到公司的安全、稳定和利益,为保证公司的良好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壹、公司秘密的范围:

1.公司尚未公布重大决策。

2.公司机要部门的防范设施及措施。

3.公司的技术资料、数据及财务、销售营运。

4.公司未公布的人事安排、领导任免、工作调动情况。

5.公司重大财务活动和规定。

6.公司员工的工资收入。

二、管理制度:

1.凡属于公司内部机密的文件、资料、技术、工艺、财务情况及销售情况、参数、图纸及有关信息资料,除办公室备案外,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传抄、外传。

2.公司各部门的电脑均由部门专人负责,其它任何人员于未经上级主管许可及批准下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未公布的所有人事变动(升、降、撤、调职等),参加研究人员、文件打印员均不泄露,以防止引起人事混乱,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

4.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且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者,按《奖惩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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