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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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柳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完善符合柳州本地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桂卫老龄发〔2020〕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柳州市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柳政规〔2020〕9号),从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方面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一项长期、系统、综合性的工作。

现阶段应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深化医养结合工作为切入点,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老年人健康质量为目标,立足居家和社区、依托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与柳州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到2022年,初步构建一个以老年医院和综合医院的老年医学科为指导,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骨干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同时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上门进行居家健康服务并形成辐射。

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以居家和社区为重点构建基层服务网络,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

力争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35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50%以上,力争建成10个老年人宜居社区、8个老年护理院,10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10个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得到壮大。

力争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础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媒体媒介,通过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养老服务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

(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旅局、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柳州日报社,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

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生理健康(含营养膳食、运动健身、疾病预防、伤害预防等)、心理健康(含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科学护理(含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老干局、教育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加快一批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大力推动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大型体育场馆对老年人免费、低收费开放。

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

加强对老年体育技术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为老年人科学健身提供指导服务。

力争到2022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建成5个城区体育公园、2个民族传统体育基地、5个县级全民健身中心、30个社区健身中心、12条健身步道、12条慢行交通,3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

(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老年预防保健。

4.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到2022年底,柳州市所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70%;建立“3+3+1”新型家庭医学服务模式,实现辖区签约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全覆盖,老年人有效健康管理率不低于70%;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上门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性健康服务并拓展服务内涵,形成具有柳州特色的新型家庭医学服务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

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

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以村和社区为基础单元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空巢、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

按照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十六条开展失能预防工作,到2022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

(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6.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新建住宅小区应在规划、设计和建设阶段应按相关标准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同步配套建设范畴,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度融合。

到2022年,力争建成10个老年人宜居社区,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800户,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

通过政府免费或低收费提供场所、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摸索柳州特色长者助餐服务模式。

(市民政局、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7.推动养老设施建设达标。

修编完善柳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全面弥补养老设施欠账,通过政府回购、清理回收、租赁等方式增加养老用房供给,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每个居住、商住地块中的新建居住区,少于1000户按不少于300平方米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大于1000户按照每增加500户增设1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此类推),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解决。

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情况、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查处。

到2035年,养老设施用地人均不低于0.12 m²。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8.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建设柳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全周期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远程监管和服务质量评价。

整合全市康养资源,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和智慧养老院示范建设,为广大老年人就近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居家养老服务。

到2022年,成功创建1个覆盖全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柳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得到极大提升。

(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老年疾病诊治。

9.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继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区医院发展或拓展为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全市计划设置2-3家社区医院。

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3%。

支持具备医疗执业许可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统一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中医医院等。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推动医养服务融合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0.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全市医疗机构全部建立老年人预约、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主动为老年病人提供平车、轮椅等器具,提供导医咨询和协助就医等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护理服务。

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因突发病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费按50%收取。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1.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尊重、关爱与支持的环境。

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和照护等老年友善服务。

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工作,有针对性提供适宜的健康服务。

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2.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

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

推进三级医疗机构与市内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联体建设,到2020年底,市内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紧密型医联体参与率达100%。

加大名医工作室建设力度,三级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团队形式,将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诊疗服务。

以试点推广的形式开展社区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组建基层家庭医生团队、专科医生团队和联合服务团队实行架构创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形成多层次覆盖的新型家庭医学服务模式,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综合服务实力,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质量安全。

特别是针对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综合健康服务的技术需求。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

14.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5.提升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能力。

多渠道增加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

推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

鼓励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

支持养老机构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

到2022年,力争全市建成8个老年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6.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医疗护理、心理护理等服务,增进患者救治效果,体现人文关怀。

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支援等方式,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帮扶和带动作用,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7.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推动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促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融合发展。

积极推进基层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22年,建设2-3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

(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8.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

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9.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居家为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居家上门为老服务,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可穿戴设备等在老年健康管理领域的运用和引导,为实现健康干预、分级照护、紧急救护等老年健康服务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依托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或是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发展,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创办养老机构或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

进一步丰富完善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奖补等扶持政策。

到2022年,全市至少培育和引入养老服务品牌6个以上。

(市民政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大数据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

20.鼓励各县区、新区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1.积极发展老年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安宁疗护等,将护理服务拓展至社区、家庭。

不断创新护理服务模式,鼓励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院患者等人群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结合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试行)培训工作,涉及的专项培训项目有家居保洁、老年人心理辅导、老人照料、病患陪护、家庭生活照料等,对于培训后通过考核鉴定的给予培训补贴。

利用职业培训券,由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护理服务等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

依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

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到2022年建成(培育)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个养老服务实训示范基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广西科技大学、柳州工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23.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

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

推进国家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

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市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5.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完善的政策和制度,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培养老年健康专业人才。

要建立服务队伍的梯队,以医护人员为重点,以义务社工为骨干,以家庭健康护理员为基础。

加强对家庭健康服务人员的培养,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师和医疗护理员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

(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西科技大学、柳州工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

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研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产品。

依托柳州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一体化平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间的数据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投资促进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新区)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大财政投入,推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

各县区(新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五)加强行业监管。

逐步建立市场、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单位的诚信评价体系,完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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