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胺安全系统技术说明书GH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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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胺安全系统技术说明书GH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一甲胺(无水)
化学品名称:
一甲胺(无水)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应急咨询:
编写日期:
2015年11月20日
企业
标志
一甲胺(无水)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一甲胺(无水)
化学品英文名称:
mono-methylamine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地址:
联系:
传真:
企业应急:
产品推荐用途:
有广泛的工业用途,主要用作医药(激活、咖啡因、麻黄素等),农药(西维因、乐果、杀虫脒等),染料(茜素中间体、蒽醌系中间体等),炸药及燃料(水胶炸药、一甲肼等),表面活性剂、促进剂、以及橡胶助剂、照相化学品和溶剂等的原料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
属中等毒类,本品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
吸入后,可引起咽喉炎、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重者可因肺水肿、呼吸窘迫综合症而死亡;极高浓度吸入引起声门痉挛、吼水肿而很快窒息死亡。
可致呼吸道灼伤。
对眼和皮肤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可致严重灼伤。
口服溶液可致口、咽、食道灼伤。
长期接触低浓度甲胺类化合物,可感到眼、鼻、咽喉干燥和不适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害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4*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极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引起皮肤刺激;引起严重眼睛损伤;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吸入有害
防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明火
•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漱口,饮足量温水、牛奶或蛋清,催吐。
就医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置: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化学名称
浓度,%
CASNo.
一甲胺(无水)
≥99.9
74-89-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以大量的水冲洗,并脱除沾有污染物的衣物
眼睛接触:
将眼睑打开并用缓和流动的温水冲洗污染的眼睛10-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
立即移去污染源并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立即就医
食入:
漱口,饮足量温水。
不要催吐。
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灭火剂: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
体。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化学防护服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防静电、防腐蚀、防毒服,戴橡胶手套,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应急处置:
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尽可能切断泄露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雾状水抑制蒸汽或改变蒸汽云流向。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用沙土、惰性物质或蛭石等吸收。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储罐区最后设稀酸喷洒设施
环境保护措施: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喷雾状水抑制蒸汽或改变蒸汽云流向。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用沙土、惰性物质或蛭石等吸收。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储罐区最后设稀酸喷洒设施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吸式长管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设施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
仓温度不宜超过30℃。
远离火种、热源。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分开存放。
储存间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PC-TWA(mg/m3):
5;中国PC-STEL(mg/m3):
10
美国(ACGIH)TLV-TWA:
5ppm;TLV-STEL:
15ppm
监测方法:
对硝基苯胺重氮盐比色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中已做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
气味:
有似氨的气味
pH值:
无意义
熔点/凝固点(℃):
-93.5
沸点(℃):
-6.3
闪点(℃):
0(CC)
爆炸上限%(V/V):
21
爆炸下限%(V/V):
5
蒸气压(KPa):
304(20℃)
蒸气密度(空气=1):
1.08
相对密度(水=1):
0.66(25℃)
临界压力(MPa):
7.614
辛醇/水分配系数:
-0.57
自燃温度(℃):
430
分解温度(℃):
无资料
气味阈值:
无资料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溶解性:
易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丙酮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不相容的物质:
酸类、卤素、酸酐、强氧化剂、氯仿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危险反应: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危险的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C50:
2400mg/m3(小鼠吸入,2h)
皮肤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皮:
40%溶液1.0ml可致兔皮肤刺激、坏死
眼睛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眼:
4%溶液可致兔角膜损伤
呼吸或皮肤过敏:
豚鼠先吸入0.25mg/L,93d,后吸入0.5mg/L,30d,开始时出现一过性刺激现象,最终出现衰竭、肝凝血酶原形成功能障碍
生殖细胞突变性:
大鼠吸入10μg/m3显性致死试验阳性,3mmol/L可致小鼠淋巴细胞突变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只有在高浓度吸入时,才可能作用到呼吸道深部致使发生肺水肿,同时由于碱性作用造成呼吸道粘膜破坏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LC50:
10~30mg/L(96h)(鱼类);
EC50:
480mg/L(48h)(水蚤)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OECD筛选试验降解96%;非生物降解性:
空气中,当羟基自由基浓度为5.00×105个/cm3时,降解半衰期为18h(理论)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水生生物毒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用控制燃烧法处置。
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把空容器归还厂商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061
联合国运输名称:
一甲胺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第2.1类易燃气体
包装标志:
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Ⅱ类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罐车(充装系数0.56吨/立方米)
海洋污染物: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装运前须报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按充装系数充装,铁路装运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装配标准进行配装,采用钢瓶装运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装运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装卸时车辆应可靠接地,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密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等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15年11月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
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系列标准(GB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20600-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免责声明:
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本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有资料均来自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资料,但我们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广泛性和精准性,本安全技术说明书只为受过适当训练,并使用我公司产品的有关人员提供对该产品的安全预防资料,获取该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个人,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本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出独立的判断,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安全技术说明书所导致的伤害,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