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设备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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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IT终端设备代维服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为保障【】正常运行,根据现行法律及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管理规定,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担【】的代维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起,乙方各代维网点的人员、车辆按甲方要求全部到位。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2.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第五条所列工作范围进行设备代维,并支付年服务费用合计【】元(人民币大写:

【】整),详细的IT代维设备费用及标准见附件【】。

2.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二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预付款作为乙方的启动资金。

其余服务费按月支付,由【】分别进行考核,并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结算当月服务费。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2.3甲方各地市公司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周内对乙方上月的代维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服务费的结算。

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凭甲方的代维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及合法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通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

2.4乙方必须按照仪器、仪表工具配备数量及要求(详见附件【】)自费配备代维工作所需工具仪表,购买和使用工具、仪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因必要的工具、仪表短缺造成不能正常开展代维工作,甲方将视情况扣除当月服务费的【】%-【】%,如下一个月仍存在同样的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代维资格,直至终止本合同。

2.5合同执行当中,因甲方业务发展新增加或减少营业网点和宽带网点,则在下一月内对代维费用全额增减。

服务费增减标准按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同类型设备服务费用计算,从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合同新增或减少代维点之日起,以同样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

营业厅里用于演示的宽带和数据设备将另算为宽带维护点。

2.6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相应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

若按照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8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材料费用

3.1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材料费用: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的修复工作。

(2)合同规定的代维工作范围外的经甲方批准的各项技术维护施工工作。

(3)甲方提出的系统调整及改造工作。

第四条代维工作范围

4.1代维范围为甲方公司下属的【】各营业网点及宽带网点终端设备。

具体代维范围详见附件【】。

4.2代维工作包括日常的故障处理和抢修,终端设备周期检测和保养。

4.3乙方负责代维范围的设备的全程送修至地市一级。

第五条维护内容

5.1终端设备周期检测要求:

乙方对代维的营业网点进行巡检,周期为市区内每【】天一次,市周边郊区每【】个月一次,县份及乡镇每【】个月一次对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进行记录。

5.2障碍处理及要求:

5.2.1乙方在周期检测时发现代维设备有问题应马上进行处理。

5.2.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值班申告电话号码,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

5.2.3代维公司接到申告后,30分钟内准备好并出发赶往现场,15公里内为60分钟到达,15公里外T+0.5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T为路途时间,市和市郊按平均时速40公里计算,县级及乡镇级服务厅按平均时速25公里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经告知当地分公司并同意后,到达时间可适当延长。

营业网点8:

30-22:

00上门服务。

宽带网点8:

30-22:

00上门服务。

5.2.4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类、网络类(非甲方传输故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硬件系统类故障修复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4小时,遇因配件原因4小时未能修复的,由甲方提供备件或备机,乙方负责管理、调度备件或备机。

更换送修的故障设备修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

5.2.5如有多个地方同时出现故障,在乙方人手不足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优先级别进行障碍修复。

第六条代维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6.1代维质量考核标准以第六条维护内容的要求为准,甲方每月应按考核情况填写附件【】的代维工作考核表。

甲方随机抽查部分营业点设备的维护质量,其内容包括周期巡检和检测记录的完成情况,以及设备障碍处理记录表等。

如发现乙方不按维护内容的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或因维护质量较差造成设备故障每发现一次,按照考核要求扣除相应分数。

6.2代维管理考核:

乙方应在每月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代维工作小结、设备统计表、相关费用表及本月的具体工作安排。

由乙方主管人员、甲方终端代维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报表延期提交未有充分理由的或出现明显错误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时确认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维修维护服务费。

6.3障碍处理考核指标: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巡检,巡检中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处理。

巡检中每漏检一个营业网点每次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1分;巡检发现故障隐患没有及时解决,或没有及时报告甲方,每次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2-5分。

对于甲方临时性、突发性维护事务,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处理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未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每次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2-5分。

乙方需在规定服务时间内提供守联系电话给甲方。

当甲方发现有故障或其他不正常工作状态需乙方处理时,甲方在20分钟内联系不上乙方代维负责人,每次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2-5分。

乙方接到故障或其他不正常工作状态申告后,30分钟内准备好并出发赶往现场,15公里内为60分钟到达,15公里外T+0.5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T为路途时间,市区和市郊按平均时速40公里计算,县级及乡镇级服务厅按平均时速20公里计算)。

如乙方不能按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甲方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2-5分。

如遇特殊情况,经告知当地分公司并同意后,到达时间可适当延长,甲方对乙方不做扣分处理。

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类、网络类(非甲方传输故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硬件系统类故障修复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4小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修复,必须报请当地分公司同意后,修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如需更换元、部件,时间则从甲方提供给乙方元、部件之时算起,特殊情况除外;更换的故障设备修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有特例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甲方。

6.4乙方必须如实填写按时提交维护报表及记录,每被甲方发现虚假记录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2-5分。

现场记录与月报表不符视为虚假。

乙方故障处理超时,甲方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2-5分。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排除故障,一般故障处理超时扣2分,严重影响营业工作扣5分,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甲方对乙方不做扣分处理。

但在规定延长时间内仍无法修复的一次扣除乙方代维分数2-5分。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设备损坏,除按以上条款视情况扣除乙方月代维分数5-20分外,甲方还要根据下列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1未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扣乙方【】元(人民币【】整)。

累计出现10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2单次造成损失【】元(人民币【】整)以下的,乙方加倍赔偿甲方损失。

6.4.3单次造成损失【】元(人民币【】)以上,或累计次造成损失【】元(人民币【】整)以上的,乙方除加倍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应扣乙方款项直接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如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一方有诉诸于法律的权利。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7.1如实提供受保设备的详细资料。

7.2通知各地市分公司派人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乙方工作所需要的方便。

7.3听取乙方技术人员的合理化操作使用建议。

7.4尊重乙方技术人员及其劳动成果,不刁难乙方技术人员,不对乙方技术人员的正常维修维护活动设置障碍,不得有辱乙方技术人员人格尊严。

7.5爱护受保设备,不故意造成人为故障。

7.6负责组织检查乙方工作期间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以提高代维工作质量。

7.7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服务费,逾期付款按银行逾期付款利息规定支付违约金。

7.8甲方代维范围内的设备需要乙方负责维修,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

7.9为做好代维工作,甲方不定期会同乙方商定维护工作内容、实施办法。

7.10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将代维设备状况与乙方作好工作交接并填写相应表格。

7.11协助乙方进行乙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乙方责任:

7.12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设备维护资质证明。

7.13.组织专门的代维部门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7.14自负盈亏地开展本合同规定的维护工作。

7.15必须保证代维的甲方设备完好及运转正常,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要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故障时间,同时及时向甲方作书面汇报。

7.16乙方维护人员要有安全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维护人员个人原因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赔偿费用。

7.17因乙方维护人员疏忽职守,不按维护规程操作而造成人为损坏的设备均由乙方按甲方购买的价格全额赔偿。

7.18因乙方员工在工作操作中存在过错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结果时,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9由于乙方维护问题造成对第三方的损害和甲方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20乙方维护人员工作日应遵循甲方的工作时间并遵循工作所在地的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向甲方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7.21有健全的服务体系保证服务质量;

7.21.1必须建立甲方受保设备档案;

7.21.2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需求,做到反应迅速,高效排障,缩短设备故障时间;

7.21.3对每次维修维护活动进行规范记录,并提交甲方营业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7.21.4定期向甲方提供设备运行情况报告。

7.22乙方维护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形式索要甲方任何财物或好处。

7.2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其他无关办公场所或敏感办公区域。

7.24维护甲方设备运行场所的整洁有序。

7.25乙方维护所需工具及仪表由乙方自备。

7.2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值班电话、工作质量服务监督电话,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

7.27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维服务人员的名册及通讯方式。

第八条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8.1甲方有权获知乙方服务提供者(即代维人员,下同)的从业资质、联系电话及其他紧急情况联系办法,以及乙方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8.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技术人员提出的下列不合理要求:

8.2.1索要额外服务费用或财物;

8.2.2指定填写维修意见栏内容或其他违背甲方意愿的调查反馈意见;

8.2.3其他与合同不相符的要求。

8.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维护能力较差的代维人员。

8.4甲方有权表达对乙方维修维护服务活动的意见。

8.5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维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测试,对维护报表及现场记录进行核查,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时,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6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一周内不纠正,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代维资格,直至取消本合同。

8.7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随时修改维护技术标准,并要求乙方在规定工作日内开始执行,为此产生的维护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8甲方有权向乙方主管领导反映或投诉较差的代维工作情况。

8.9甲方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组织机构投诉。

乙方权利

8.10乙方有权及时获得维护技术要求及设备的相关资料。

8.11对以下情况,有权提出异议;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暂停提供服务直至问题得到协商解决,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

8.11.1超出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请求;

8.11.2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服务请求;

8.11.3因甲方原因,致使受保设备被第三方维修人员(设备“三包”承担服务商除外)拆动、删改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系统故障的;

8.11.4因不听乙方劝阻使用不合格耗材或易损件造成设备损坏或系统故障的;

8.11.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乙方合理化操作建议造成设备或系统损坏故障的;

8.11.6因甲方人为故意造成故障,经乙方3次以上劝告未见改善的。

8.12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中的设备代维权。

8.13乙方可在不违反甲方维护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订其设备维护计划。

8.14乙方有权根据代维合同获得代维服务酬金。

8.15乙方有权向当地甲方移动公司反映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及维修建议。

8.16需要更换部件时如无“三包”服务方可供选择(或“三包”期限已过)的,乙方可根据当时配件情况选择适当配件(或替代产品)进行更换,但需报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更换。

8.1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合同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除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9.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接受方应要求指定的雇员(包括为接受方提供专业协助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否则,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9.4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涉及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

9.5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中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必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10.2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10.3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0.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10.5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4、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10.6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等转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即构成违约。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因乙方转包或分包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乙方转包或分包造成任何第三方与甲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除支付第一款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拒力发生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1.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在3天内以挂号信证实。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

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在争议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3.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30天内办理以下手续;

13.3.1甲、乙双方应结清一切款项;

13.3.2乙方应归还所使用的甲方的资料及工具;

13.3.3乙方应与甲方作好设备完好状况交接工作。

13.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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