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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项目财务管理手册

附件

 

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

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

 

财务管理手册

 

征求意见稿

2009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目的1

第二条依据1

第三条适用1

第四条会计机构1

第五条会计监督2

第二章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2

第六条项目投资2

第七条账户和建账2

第八条预算3

第九条预备费的使用3

第十条汇兑损益3

第十一条资金流程3

第三章会计核算4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原则和核算基础4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和账务处理流程4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11

第四章采购11

第十六条采购的类别11

第十七条采购程序12

第五章合同12

第十八条合同的类别12

第十九条合同条款的特别要求13

第六章资产管理13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13

第七章提款申请14

第二十一条提款申请程序14

第二十二条县、市级提款申请格式和应附带提交的资料文档及其编号顺序15

第二十三条省项目办审核报账申请的程序15

第八章财务控制16

第二十四条财务控制要求16

第八章审计16

第二十五条审计对象16

第二十六条审计报告16

第九章附则17

第二十七条解释17

第二十八条生效17

附录清单:

18

附录1会计科目表18

附录2财务报表格式18

附录3-1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18

附录3-2工程费用报销审批单18

附录3-3预付款项通知单18

附录3-4应付款项支付审批单18

附录3-5固定资产领用单18

附录4造林、管护合同格式18

附录5种苗、材料验收单格式18

附录6种苗、材料发放清单格式18

附录7种苗、材料发放类别汇总表18

附录8-1县、市项目办提款报告格式18

附录8-2费用表格式18

附录8-3省项目办报账审核意见表18

附录9财务人员职责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做好欧洲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欧投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合理和有效地利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内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依据

本手册依据的重要文件是:

《四川森林和水库重建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协定》(签署日:

2009年4月14日,以下简称《贷款协定》)、四川省财政厅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的执行协议(以下简称《执行协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外〔2009〕1029号,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批复》)、《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第38号令)、《欧洲投资银行采购指南》(英文版-GUIDEtoPROCUREMENT)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

第三条适用

本手册适用于项目管理部门、执行机构和各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条会计机构

1、会计机构工作人员

各级项目办公室应按照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设置项目财务管理岗位,配备固定、合格的财务人员,制定岗位分工及工作流程,负责办理项目有关的财务会计事项。

省、市、县项目办财务人员的具体职责见本手册附录9。

财务人员确需变动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办理好财务交接手续。

2、会计机构职责

项目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和提款报账资料,及时准确地反映和分析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保管好账簿和项目相关的会计资料,做好项目后期评价和移交工作。

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会计工作交接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五条会计监督

项目执行机构和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项目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1835.07万元,其中使用国家统借统还欧投行贷款8000万美元(按1:

6.8汇率折合人民币54402万元),其余435.07万元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用于安排项目管理费。

应欧投行要求,国内其它资金投入四川省内用于生态恢复的内容作为本项目的配套项目资金,不纳入本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但应明确具体配套项目的范畴和资金,在年度进展报告或其它要求的报告中予以详细描述。

第七条账户和建账

根据《执行协议》,项目市(县)财政局应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账户用于本项目提款报账,账户名称为“××欧投行贷款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专户”,市(县)林业局项目办负责管理本账户,按照本手册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每月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

第八条预算

各县分年度预算按照实施方案的年度概算投资额编制,上一年度未执行完的预算额度,如上级项目管理机构无其他通知,则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预备费的使用

市、县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通知,可提出预备费的使用方案,由省项目办综合和汇总后以中期计划调整方案的形式报省发改委,按照省发改委的批复执行。

第十条汇兑损益

根据《执行协议》,本项目的贷款资金由省财政厅结汇,汇兑损益由项目市(县)承担。

每一次申请提款的金额与收到上级财政部门结汇后下拨的金额即为汇兑损益,项目办应设置“汇兑损益”科目记账,(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办应估测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走势,适当预备汇兑损失的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资金流程

1、欧投行拨付贷款资金到省财政厅专用账户后,省财政厅根据省项目办提交的各项目市(扩权县)《预拨资金安排表》金额及结汇汇率,计算并拨付各市(扩权县)财政局和省级报账单位相应金额。

2、各市(扩权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划款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划款通知,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划拨到县财政局和市级报账单位。

3、县财政局或县林业局项目办应根据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与合同对象(供应商)名称相符的账户支付,除非取得充分证明不能转账支付,方可通过现金支付。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原则和核算基础

1、各级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内会计核算惯例,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设置核算体系。

2、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以下记至角、分。

省项目办应登记财政部门收到的贷款美元金额备查簿。

3、会计核算年度或财政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和账务处理流程

1、账簿。

应设置以下账簿:

∙总账

∙明细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出纳人员应单独记录现金日记账(电算或手工记账),每

日核对现金余额。

现金日记账应与现金分类账每周核对相符。

∙固定资产登记簿

2、凭证。

应包括以下凭证:

∙原始凭证:

详细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和授权,包括发票、收据、合同、银行票据、验收单、领用单、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相关文件等。

∙费用报销单:

包括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和工程费用报销审批单,详细反映各项费用支出类经济业务的各项内容,由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会计分别签字,各类原始凭证附后。

费用报销单格式见本手册附录3-1和附录3-2。

∙记账凭证:

由会计核算软件生成并打印出来的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录入和审核人员、现金领款人需签章。

∙银行对账单。

每月终了结账,出纳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和会计银行存款分类账及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会计核算软件和电算化。

∙该软件应包括账务处理模块、往来账管理模块、固定资产模块和财务报表模块。

∙发生经济业务后应立即记账,打印记账凭证,此时录入人员应将未审核和未记账的账务数据备份。

∙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涉及现金付款的,此时出纳方能向现金付款的对象付款,由现金领款人在记账凭证上签字以示已经领款。

审核人员签字后应在核算软件内进行审核签字操作,此时将审核后账务数据备份。

∙记账需在审核后进行,记账人员记账后账簿不需打印,待年度终了时,按照科目代码顺序,分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顺序打印,其中明细分类账应打印每一级次的科目,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按规定妥善保管。

∙备份盘应单独保存。

∙应为财务人员配备专用电脑。

4、会计报表。

包括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由会计软件报表模块设置后,从账务记录自动生成。

格式见本手册附录2。

上报电子版应导出为Excel文件格式。

5、会计档案的管理。

本项目原始凭证粘贴单采用A4复印纸,票据横向粘贴,要尽量平整,记账凭证和账簿用A4纸横向打印。

凭证、账簿装订封面各项目办自行印制,凭证、账簿的装订可线装和(或)胶粘,可在背脊上印刷凭证、账簿名称和期间,以便查找,可不装入凭证盒。

报表采用A4纸横向打印。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会计科目表。

见本手册附录1。

2、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会计分录应附原始凭证的要求:

资产类

现金(101)

⑴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的库存现金、小额备用金,现金收入、现金支付和现金结余。

⑵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⑶各项目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支结余,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银行存款(102)

⑴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存入本项目专用银行账户的项目资金和财政拨入管理费。

⑵项目单位收到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总账的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实有数额。

⑶各项目单位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出纳人员应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在月底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如果项目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出现差额,出纳人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根据实际收到的有关凭证登记入帐。

应收账款(130)

⑴应收账款的明细科目按照对象设置明细科目,并定期核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

预付给项目工作人员的款项,只能是用于项目,而且是这些款项不能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情况下,由经办人预借。

严禁将项目资金外借给与项目无关的人和事项。

应收款、预付款应该凭必要的原始凭证等手续在一个月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清。

上级项目管理机构有义务监督本级和下级,当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清预付款时,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

⑵财务报表包含本科目的明细情况,格式见本手册附录2。

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的应收账款额。

应收账款—申请提款(13001)

本明细科目核算市(县)项目办向省项目办提款申请的金额。

当提交提款申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中央统借统还贷款拨入资金”;当收到财政部门拨入欧投行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汇兑损益”。

如有因不符合提款条件扣除的金额,应根据相关通知以红字贷记““中央统借统还贷款拨入资金”。

项目办实际收到的欧投行贷款拨入资金为““中央统借统还贷款拨入资金”贷方余额与“其他收入—汇兑损益”的贷方余额之和或借方余额之差。

预付账款(140)

⑴本科目核算县项目办按照工程合同需要向供应商预付的款项。

⑵按照合同需预付款项时,业务人员应持领导签批的《预付款通知单》(格式见本手册附录3-3,并附有关应预付资金的文件)通知财务人员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款方的银行户名须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如因特殊原因不一致的,需提供加盖合同乙方单位公章(个体经营户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的“由于××原因,合同款不能转入本单位(本人)账户,请将款项转入××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的情况说明。

如收款方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银行转帐,应向县项目办提供充分证明,说明不能通过银行划转的原因,此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收款方应签收“收到××工程合同预付款现金××元”的收条,落款需有经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及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个体经营户除外)。

⑶财务报表包含本科目的明细情况,格式见本手册附录2。

⑷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的预付账款额。

固定资产(160)

⑴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根据计划和采购程序采购的车辆、设备、专用软件和建造的土建工程。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为:

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个会计年度(包括专用软件)或者单位价值在限额以下,但使用期限较长的工具或小设备(如修枝剪、斧头、电脑储存介质等)。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发票票面价值,附加运费和安装费记账。

购置车辆按购车发票票面价值,附加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从其他项目单位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其最初的(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记账。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⑵具体核算内容见后文“项目支出”科目有关说明。

⑶本科目应根据车辆、设备、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具体内容设置明细科目,并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购入、登记、盘存、转让、遗失和报废清理等事项。

(4)固定资产入账的原始凭证包括:

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或询价单)、发票、验收单、移交单和银行付款单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项目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负债类

应付账款(210)

⑴本科目核算各项目单位因购置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等应付的款项。

⑵购入材料、物资等验收入库,或接受服务、劳务但暂不应或不能支付款项时,应根据有关采购文件、合同、发票、费用清单、物资验收清单等(如适用)相关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支付款项时,经办人员应持领导签字的“应付款项支付审批单”(格式见附录3-4)及有关文件(如适用)通知财务人员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⑶本科目应按应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会计报表

包含本科目的明细情况,格式见本手册附录2。

⑷总账中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的应付款数额。

收入类

中央统借统还贷款拨入资金(310)

本科目核算各项目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拨入的中央统借统还欧投行贷款资金。

其他收入(330)

⑴本科目核算各项目单位存款利息收入(科目33001)、汇兑损益(科目33002)及其他收入。

⑵当收到银行的存款利息通知单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⑶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见上文“应收账款—申请提款”。

⑷如有其他收入,按照内容设置明细科目。

支出类

项目支出(410)

本科目按照项目内容和信息管理要求设置明细科目,部分明细科目应设置为数量金额式,以便于反映工程量和资金量进度的关联性。

具体科目见本手册附录1。

本科目核算时,应以各类项目活动的合同金额为入账金额,如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应付未付的款项应贷记“应付款项”科目。

当支付到期的分期付款时,借记“应付款项”。

本科目下的二级科目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设置,分为“林草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设施恢复重建”、“森林保护能力建设”、“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检查验收费”、“招投标费”和“项目管理费”。

上述费用发生时,经办人员需填写《工程费用报销审批单》和《管理费用报销审批单》,格式见附录3-2和3-1,提交财务人员,以便付款和记账。

其中涉及发放劳务费、采购种苗/种子、材料、设备、土建等各项费用,还需填写特定格式的清单,核算的具体要求如下:

⑴劳务费

县项目办与农户直接签订植被恢复造林管护、封山育林、营造林辅助措施工程合同的,应按本项目合同范本规定的农户领取劳务费花名册(领款单)格式发放劳务费,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到农户储蓄账户,避免现金支付。

如县项目办与农户以外的施工单位签订植被恢复造林管护、封山育林、营造林辅助措施工程及苗圃恢复合同,其中涉及支付农户劳务费的,合同乙方向农户支付完劳务费后,应提交一份劳务费领款单复印件给县项目办,作为县项目办结算合同尾款和记账的依据。

⑵种苗/材料费

采购和发放苗木、种子和材料(化肥和农药等)后,经办人员应填制“种苗/材料验收单”(格式见本手册附录5)和“种苗/材料发放清单”(格式见本手册附录6),种苗/材料费应归集到林草植被恢复活动下的不同类别,填制本次“种苗/材料发放类别汇总表”(见本手册附录7),以便财务人员录入到核算软件的明细科目,为项目定额管理、成本控制和分析、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财务人员在收到经办人员交来的采购招标评标文件、合同、发票、种苗/材料验收单、种苗/材料发放一览表和种苗/材料发放类别汇总表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⑶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按照采购程序办理,采购完毕后经办人员应编制验收单和设备移交清单,使用人/保管人应在清单上签收,财务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根据发票、合同和清单入账,借记“项目支出”下的相应明细科目,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下的相应明细科目,贷记“项目支出”下的相应明细科目,并按上文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登记领用单、备查簿和卡片。

⑷技术培训费

本科目为“森林保护能力建设”下的三级科目,核算各类技术和管理培训发生的支出。

记账所需的原始凭证为:

培训活动完成后经办人员填写的《费用报销审批单》,附经领导签字批准的本次培训计划及预算(如有培训教师报酬、培训人员食宿费、参加培训的农户误工补助,应注明人数、天数和补助标准)、培训合同(如有)、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教师领款单(须注明培训内容、课时费标准、课时日期和数量、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个人所得税由领款人自行申报等内容)、培训场地开具的发票(附其出具的费用清单,说明场地费租金、食宿费等的金额)、农户误工补助领款单(须注明农户所在乡镇村组、姓名、上课日期、误工补助标准、由领款人本人签字。

如有项目办工作人员预借培训款,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差额补或退现金。

⑸项目管理费

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拨入项目单位的为项目执行发生的管理费支出,明细科目见本手册附录1,项目单位可根据需要增设本科目的明细科目。

项目管理费下的“购置费”发生的设备购置支出,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下的相应明细科目,贷记“项目支出”下的相应明细科目,并按上文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登记领用单、备查簿和卡片。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

1、年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格式见本手册附录2。

应收/预付、应付款明细表、报表截至日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也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各级项目办公室每年应编制截至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书面财务报告应加盖项目办或林业局公章。

县级项目办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财务报告书面和Excel格式电子版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应在2月15日前将年度汇总财务报告书面和Excel格式电子版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送审计部门。

2、半年度财务报表。

格式同年度财务报表。

市级项目办应在每年的7月15日前将分县和汇总的半年度报表Excel格式的电子版报省项目办。

半年报有助于在年度中间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控制。

第四章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的类别

按照欧投行《采购指南》的标准,本项目一切采购适用国内采购程序,具体如下:

∙工程采购。

指植被恢复工程通过合同方式实施及土建工程的采购。

∙服务采购。

指勘察设计、检查验收、监理服务和培训的采购。

∙物资采购。

指种苗、其他物资和设备的采购。

第十七条采购程序

招标采购程序和限额的规定详见《管理办法》。

此外,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林计发[2006]61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林计发[2007]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评标、采购的有关程序。

所有采购文件标题应冠以“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字样。

第五章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的类别

本项目的合同包括以下类别:

∙植被恢复工程合同:

分为造林管护、封山育林、苗圃恢复和营造林辅助工程等的整套工程合同和植被恢复单项合同,不包含招标采购的种苗、材料费的采购合同。

农户自育苗、造林大户自行采购苗木的,应包含植被恢复工程合同内,与劳务费分别列示。

∙土建合同:

指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修复和重建施工合同,按建筑行业规定格式,标题冠以“欧洲投资银行优惠紧急贷款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字样。

∙采购合同:

指植被恢复中按规定需招标采购的种苗、材料和森林保护能力建设设备的采购合同。

∙服务合同:

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查验收、招标代理等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因组织形式多样,除委托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外,可不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条款的特别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甲方)应按照本手册附录4规定的格式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林草植被恢复工程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所属的林草植被恢复活动下的不同类别、支付标准和金额。

当乙方自购或自育种苗时,签订的造林管护合同应明确种苗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支付标准、数量和金额。

2、各类合同应明确每项活动的具体内容、数量和金额(如材料、种苗和劳务费等,与会计核算的明细科目相对应)以便于会计核算和监督;合同还应明确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质保金(如有)的付款时间,以便财务人员付款和项目办编制资金计划和提款申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界定见本手册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科目的说明。

各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责任是:

1、车辆、设备购(调)入和土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由采购人员或项目办工程人员填写验收单和移交单,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移交单上签字;

2、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填写:

∙固定资产领用单(格式见《本手册》附录3-5),由领用人、管理人和领导签字;

∙固定资产登记簿,对固定资产的保管、领用、清点进行记录;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上报批准。

3、固定资产的清点:

固定资产管理人、财务人员和使用人员要定期对账,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项目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向省项目办汇报。

按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固定资产情况应反映在《进展报告》中。

4、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

∙如经批准地方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可用项目配套资金购置办公设备或专用软件,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项目投资购置车辆、设备、修复和重建的基础设施形成固定资产,按照本手册第十六条办理。

∙出售、处置固定资产应由单位领导批准,并遵照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

“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贷款采购的设备物资。

确需处置长期闲置设备物资的,项目单位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置结果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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