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和各阶段操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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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和各阶段操作要点

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和各阶段操作要点

亚洲开发银行采购业务种子教员

王荣年

WTO入世承诺

(1)公平竞争

(2)国民待遇

(3)政策透明

(4)权义平衡

说明:

对于“政府采购谈判协议”我国尚未签字,但承诺从2007年年底启动谈判。

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制度

(1)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2)采购招投标制度;

(3)合同管理制度;

(4)施工监理制度;

(5)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建设项目定义

1)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建设单位。

如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一个医院等。

2)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

 

单项工程

1)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单独编制综合预算,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如一个工厂里的各个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办公楼和住宅等。

2)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并可以进一步分解为许多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

1)具有单独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单独编制的施工预算,能独立组织施工和进行竣工结算,建成后不能单独进行生产或发挥效益的单体建设或区,段工程。

如工业厂房的室外工程分为:

(1)室外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

(2)电线电缆,路灯电气安装工程;(3)道路,围墙和花坛室外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又可以由几个分部工程组成。

分部工程

1)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

如: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3)地面与楼面工程;(4)门窗工程;(5)装饰工程;(6)屋面工程;(7)建设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8)建设电气安装工程;(9)通风与空调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

2)分部工程由分项工程所组成

分项工程

1.按主要工种工程的不同划分。

如:

1)瓦工的砖砌工程;2)钢筋工的钢筋绑扎工程;3)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4)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

2.按施工工序划分。

如:

1)模板工程;2)钢筋工程;3)混凝土工程;等。

3.按使用不同划分。

如:

1)水泥地面工程;2)水磨石地面工程;等。

建设项目的分类

1.按投资来源划分。

如: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有投资有控制权的。

2)国家融资项目:

国债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等;

3)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

世界银行,亚行等贷款;

4)民间资本市场融资:

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等。

按投资使用方向划分

1)竞争性项目:

投资收益较高,市场调节灵敏,具有竞争力;

2)基础性项目:

自然垄断,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收益可能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能源,水利项目;中央重点项目投资,地方“谁受益,谁投资”;

3)公益性项目:

国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非营业性。

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办。

按计划管理要求划分

1)基本建设项目:

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和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和扩大再生产的改建项目;

2)更新改造项目:

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或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改项目;

3)商品房建设项目:

房地开发公司综合开发供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建设,包括危房改造。

4)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但不属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商品房建设。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1)项目建议书-(2)可研报告-(3)初步设计-(4)招标备案-(5)施工图设计-(6)招标采购-(7)合同实施-(8)决算审计-(9)工程验收-(9)绩效审计-(10)项目后评估

 

一、招标的必要性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国办发[2000]34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办发[2004]20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原国家计委3号令)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4号令)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29号令)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第79号部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号令)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29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2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89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含固定资产投资)

(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3-127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2004-11-113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商产发[2007]395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2003-5-130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18号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19号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2005-12-28第31号令)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03]11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20号令)

根据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基础设施);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用事业);

(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投标法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6)664号)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

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6.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

7.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

8.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9.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7部委30号令规定:

在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条件下,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项目;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部委27号令规定,凡必须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二、招标种类

(1)公开招标:

A.国际竞争性招标(ICB);

B.国内竞争性招标(NCB)。

(2)邀请招标:

A.国际邀请招标(IS);

B.国内邀请招标(NS)。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必须公开招标(原国家计委3号令)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政府管理部门分别规定具体数额标准。

3)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

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

采购的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

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三、招标的基本程序的十个阶段

(一)立项;

(二)委托招标代理;(三)准备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广告(五)发售标书;(六)截标/开标;(七)评标;(八)发中标通知;(九)签署合同;(十)履约/执行合同。

在上述十个阶段的操作中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在各自有着不同的操作要点。

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阶段:

立项

一个项目的建立,首先要有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次要有必要的资金来源。

它们主要包括:

(1)企业投资项目:

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或核准;

(2)国家融资项目:

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及国家开发银行审批或核准;

(3)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贷款项目:

由国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经国外有关贷款部门批准;

(4)政府采购项目:

由财政部或地方财政厅预算部门批准。

在立项工作细节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需审批项目的《可研报告》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书》以及《环境评估报告》时,应该注意突出项目的节能性和环境/生态保护性;

3)如果项目属于扶贫/减贫性质,则应该突出项目的社会扶贫/减贫效益;如果项目涉及到移民搬迁,则在《移民报告》中要突出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移民搬迁工作的透明度,补偿标准和民意调查的结果;

4)项目建成后的财务评估和资金或贷款的还款保证;

5)整个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并应附上各有关银行或单位的贷款或出资证明。

第二阶段:

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经监督部门备案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

当项目单位(业主)没有人员或能力自己进行招标时,则应该委托招标代理作为中介为其办理所有招标事宜。

在委托招标代理时,应该注意选择中介代理,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招标公司的选择应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通过竞争方法进行选择;

(2)招标公司应该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适当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

(3)招标公司应该具有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适合项目性质的相当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

(4)招标公司为项目所安排的项目经理等人员的一般经验和类似项目经验符合要求;

(5)业主与招标公司之间的工作分工应该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招标代理工作范围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招标人委托的其它事宜(如:

发中标通知)

第三阶段:

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基本上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所组成,两个部分既有不同又互相有联系,要避免在内容中出现互相矛盾的描述。

因此负责招标文件整体合成工作的招标公司应该注意仔细核查标书的各细节,避免出现矛盾,发标以后无法弥补。

准备发售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加盖印章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合同分包打包注意:

(1)有利于工程不同部位进展进度配合;

(2)有利于制造厂直接投标。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的编写重点和编写要求见后

第四阶段:

发布广告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四阶段:

发布广告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广告的发布要根据我国有关招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报刊或信息网络上刊登广告。

同时还应该注意资金贷款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特殊要求,如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时,世行和亚行往往还要求在世行和亚行有关专门刊物或媒体上刊登同样的广告,有时还要求在中国全国发行的英文刊物,例如《中国日报》上刊登英文广告。

第五阶段:

发售标书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无论招标公司或业主在发售标书时应该注意:

(1)任何想投标的投标人都有权在购买标书之前前来查看标书,以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投标;

(2)标书的售价只可以包含标书的工本费和邮寄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将标书的售价和准备标书的花费资金挂钩,造成标书售价过高和投标人的投标价相应的增高而影响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

(3)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而不得不终止的要给予退款。

(4)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限和对招标文件中问题提出澄清的时限,书面回答必须全面告知潜在的所有投标人。

(5)需召开标前会的,不强制投标人参加,但风险自负。

必需实行会议备忘录,并成为招标文件构成部分。

第六阶段:

截标/开标

1)截标时间应该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以避免在收到标书后到开标时间到来之间在标书搬运或保存时出现标书意外破损或丢失的情况。

2)投标人有权参加投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3)如果另有有资格预审要求,先进行资格预审的开标评标程序。

4)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技术+商务)两阶段招标程序。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2)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邀请书;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要求;

 (4)其他业绩要求;

 (5)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6)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对应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保证金;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阶段:

评标

评标工作是招标工作的重点,选择正确的投标人中标既可以使项目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或工程又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采购拿到经济合理的价格。

做好评标工作应注意:

(1)做好评标的组织工作;

(2)做好评标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不得临时任意修改或增减已经写在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

(4)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7)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8)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9)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不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投标失效,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评标违规

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3)应当回避担任评委会成员的参与评标;

4)评委会组建及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即“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成员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5)评委会成员在评审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

6)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照7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接受处罚。

 

投诉

1)根据7部委2004-8-1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各级发改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3)投诉人应提交投诉书,内容包括:

(a)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b)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c)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d)相关请求及主张;

(e)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实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名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无法人代表签字;

4)超过投诉时效的;(一般为7天时间)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八阶段:

发中标通知

1)招标人应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前决定。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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