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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新版工程建筑材料实施细则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将环境污染引起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

直接经济损失有:

预防和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间接经济损失有:

影响劳动工时造成的损失(包括病人和非医务人员护理、陪住费)。

这种方法一般通常用在对环境有明显毒害作用的特大型项目。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与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导则的应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

(二)安全预评价范围

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相关但又有不同的还有: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

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三类: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三)环境价值的定义

A.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山东段)

施工监理第一标段

 

原材检测监理细则

(合同编号:

LSGJL2012-01)

 

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1目的

为规范监理范围内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山东段)施工监理第一标段监理范围内土、石方工程、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护工程、道路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管理设施工程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3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监理与签证。

3.3监理员协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3.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4施工单位的责任

4.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3天内补报)。

4.2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钢筋、止水材料、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查和核备。

4.3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监理合同规定或监理规范要求对工程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试验室提供给检测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检测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检测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4.4施工单位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4.5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工程师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4.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而造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申报签证程序

5.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备,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5.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的表格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5.3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及时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表格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5.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均按一式四份报送。

项目监理机构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5.5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

6质量检验程序

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证明书。

(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50t为一批(不足5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

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3)钢筋的焊接方式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察检查。

(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5)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

(6)钢筋和型材应有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证明书。

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6.2水泥

(1)水泥的生产的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每批水泥出厂前,施工单位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质量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附件资料。

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施工单位应履行验收入库手续。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库存水泥不符合有关技术条款要求时,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2)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复检。

检测取样以300t(散装水泥)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300t时也应作为一个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应包括:

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碱含量等试验。

袋装水泥则不超过200t.。

散装水泥储存超过6个月,袋装水泥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6.3砂、石骨料

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拌和场进行:

(1)骨料的质量检验取样以每400m³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400m³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项目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针片状、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砂的饱和面干吸水率等。

(2)在拌合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变化应分别控制在±0.5%(砂)、±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当含水率变化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此外,每季度应对骨料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查。

6.4混合材料

粉煤灰、磨细矿渣的检测取样以每20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作为一取样单位。

每批必须按规范要求检验相应指标等。

6.5外加剂

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并有项目监理机构同意签认。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

外加剂的检测分批以掺量划分。

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2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1%的外加剂以5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足一个批号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

6.6水质

拌和机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定期检测。

6.7混凝土

(1)混凝土拌和站均匀性检测

①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拌合均匀性检测;

②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其容重,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³;

③用洗分析法测定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

④掺用加气剂的混凝土,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含气量,变化范围应控制在±0.5%以内。

(2)塌落度

按监理工程师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塌落度的检测,出机口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

(3)强度检测

现场混凝土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同一等级混凝土试样数量按下列要求:

①抗压强度的检测:

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100m³成型试件1组。

②抗拉强度的检测:

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件数量应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500m³成型试件1组。

③抗冻强度的检测:

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件数量应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5000m³成型试件1组。

④抗渗强度的检测:

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件数量应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5000m³成型试件1组。

混凝土试件应在机口随机取样、成型、不得任意挑选,并宜在浇筑地点取一定组数的试件,1组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中。

6.8止水带

(1)出厂检验

进入现场的止水带必须附带出厂检验单。

出厂检验单以抽样检验方式为准:

以同品种、同规格的止水带不大于500m为一批,在该批中随机抽取3卷进行出厂检验,但不限制更严格的检验方式。

(2)现场检验

施工单位应分批次对橡胶止水带按HG/T2288-92进行形式抽查、技术指标检验和外观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不得使用。

允许进场的止水带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将不定期对橡胶止水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外形尺寸和材料性能,如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予以更换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所发生费用和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双方必要时可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质检部门申请进行复检,并以此复检结论为准,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9闭孔泡沫塑料板

(1)出厂检验

进入现场的产品必须附带出厂检验单。

出厂检验单以抽查方式为准:

以5m³为一批,在该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出厂检验,但不限制更严格的检验方式。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密度和抗拉强度。

其他以事先提供的检验报告(形式检查)代替。

目前该产品水利行业没有专门的试验规程,其检测报告,厂家可以自己选择声部级资质以上的水利行业检测部门,按照本技术条款项目要求进行。

(2)现场检验

以15m³为一批,在该批中随机抽取3个试样检验。

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将不定期进行材料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予以更换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所发生费用和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双方必要时可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复检,并以此复检结论为准,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10嵌缝止水材料

(1)出厂检验

每一编号出厂墙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

试用期、表干时间、下垂度、拉伸粘结性。

生产厂应按4t为一个批量,编为一个批量编号,不足4t为一个批量。

检验资料为货物验收的一个重要资料,应随供货提供。

(2)现场检验

进入现场的产品必须附带出厂检验单,不合格产品不应使用。

现场检验按6t为一个批量,编为一个批量编号,不足6t为一个批量。

检验报告但一式二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施工质量检验是对每个工序进行过程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将不定期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予以更换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双方必要时可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复检,并以此复检结论为准,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11伸缩缝止水效果

伸缩缝止水效果质量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本检测并不代替本款之外其他伸缩缝的过程控制及相应质量检查。

本检测中发现伸缩缝渗漏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检测报告及时分析并提出渗漏处理意见,报项目监理机构同意后实施。

6.12土料

土料填筑前需要进行土料碾压试验。

碾压后的土料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³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6.13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不小于1延长米或者2㎡,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2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10cm,自检数量按批号进行。

土工合成材料的粘结应按1000㎡取一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和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漏。

6.14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预制体件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泥浆和水泥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合料每200m³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

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³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

不足100m³的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

7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7.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7.2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

(1)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袋装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7.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

(1)先用存放时间长的水泥与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材料;

(2)袋装水泥贮运日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贮运日期超过6个月时,应重新检验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袋装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材料应废弃;

(4)在拌合楼,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磨细矿渣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

7.4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

7.5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贮存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

7.6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7.7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8其他

8.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8.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及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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