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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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依据GB/T24001-2004idtIS014001:
2004编制
编号:
JC/EP-2013
编制:
赵敏
审核:
张建宁
批准:
陈敏君
生效日期:
2013.5.10
国营南京金城环保工程设备厂
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JC/EP-2013
修改号
C/1
程序文件清单
共1页
第1页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状态
1
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EPR01-10C
C/1
2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EPR02—10C
C/1
3
法律、法规与其他环境要求管理程序
EPR03—10C
C/1
4
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EPR04—10C
C/1
5
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EPR05—10C
C/1
6
文件控制程序
EPR06—10C
C/1
7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EPR07—10C
C/1
8
节约资源能源程序
EPR08—10C
C/1
9
安全消防管理程序
EPR09—10C
C/1
10
相关方施加影响程序
EPR10—10C
C/1
11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EPR11—10C
C/1
12
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EPR12—10C
C/1
13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PR13—10C
C/1
14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EPR14—10C
C/1
15
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EPR15—10C
C/1
16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EPR16—10C
C/1
17
环境管理评审程序
EPR17—10C
C/1
程序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文件名称
版本号
更改条款
更改
标记
更改人
生效
日期
更改通知单编号
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EPR01-10C
版号/修改号
C/1
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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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实施与改进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的环境方针,确保目标和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有效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批准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确认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3.3体系推进组负责制定本程序,提出并负责修订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掌握各部门完成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信息,每季度结合对各部门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4各部门依据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负责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的落实,保存相关记录。
4.程序
4.1环境方针
4.1.1环境方针的制定
总经理以保护和实现环境方针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制定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4.1.2环境方针应确保
a.适合于公司的生产性质和规模以及环境影响;
b.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做出承诺;
c.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出承诺;
d.为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e.与公司的其他方针一致。
4.1.3环境方针的更改
每次管理评审,需对环境方针予以重新评价。
环境方针需要更改时,须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4.1.4环境方针的贯彻
a.通过环境手册、员工手册的分发,方针标牌张贴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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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PR01-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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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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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传贯彻;
b.综合办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充分理解。
4.1.5环境方针的公开
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网络、面交、邮寄、传真等方式对外宣传环境方针。
4.2环境目标与指标
4.2.1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4.2.1.1体系推进组于每年2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4.2.1.2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体系推进组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结果组织制定,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予以传达和实施。
4.2.2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4.2.2.1环境方针的内容;
4.2.2.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2.3公司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
4.2.2.4来自相关方的信息与要求;
4.2.2.5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4.2.2.6可选择的最佳环境技术,以及经济上、技术上的可行性;
4.2.2.7体现方针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
4.2.2.8实施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4.2.3目标与指标的变更:
a)在环境方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重要环境因素、环境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素等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与修订;
b)目标与指标由体系推进组进行更改,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4目标与指标的宣传贯彻:
c)通过分发专文、内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宣传贯彻;
d)体系推进组组织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目标与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清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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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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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并付诸实施。
4.2.5目标与指标的公开
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公司的环境目标于指标时,需经过总经理核准。
4.3环境管理方案:
4.3.1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a)环境管理方案由各部门依据目标与指标于每年2月份进行制定,体系推进组汇总,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b)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具体措施。
4.3.2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依据的环境目标与指标;
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c)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d)预算经费;
e)启动日期与完成日期等。
4.3.3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当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更改程序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管理方案的更改不得影响目标、指标的实现。
4.3.4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验证
环境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由体系推进组负责对方案实施的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验证。
5.相关文件
5.1EPR06-10C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
6.1EPR01-01年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6.2EPR01-02年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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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02-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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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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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
2适用范围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3.2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确认环境影响。
3.3体系推进组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评审活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工作程序
4.1初始环境评审
公司进行初始环境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境及环境管理现状。
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a)明确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b)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c)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d)公司用地及所在工业区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用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域划分等;
e)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境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由体系推进组负责整理成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
4.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4.2.1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年初在设定、更新一体化目标、指标前进行。
4.2.2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
4.2.3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项目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
4.3.1各部门使用《环境因素调查表》,选择和确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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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02-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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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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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包括设计、采购、生产、储存、运输、设备维修、动力、绿化、废弃物处理、后勤等方面;
4.3.2在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4.3.2.1由于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所排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及周围居民和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4.3.2.2公司的工程合同方、材料供应商、废弃物处理者、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详见《对相关方环境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4.3.2.3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4.3.2.4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产品出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要求。
4.3.2.5体系推进组确认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调查表》,并汇总整理列入《环境因素评价表》,确定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环境影响。
4.3.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a)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对公司确定的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事件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c)国家重点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废弃物处置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d)污染物排放指标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e)对公司的能源消耗方面依据公司的经营要求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4体系推进组将确定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登录于《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4.4环境因素的更新
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
4.5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
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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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02-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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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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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记录的保管
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由体系推进组及各相关部门各保管一份,有效期三年。
5相关文件
5.1EPR03—10C法律、法规与其他环境要求管理程序
5.2EPR10—10C相关方环境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6记录
6.1EPR02-01环境因素调查表
6.2EPR02-02环境因素综合评价表
6.3EPR02-03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6.4EPR02-04初始状态环境影响评审报告
6.5EPR02-05环境因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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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PR03-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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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法律、法规与其他环境要求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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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管理。
3.职责
3.1体系推进组负责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识别、登记和保存,并将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体系推进组确认相关外来环境文件的适用性,编制《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3各部门分别负责将有关的法律、法规传达到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并以此在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书及有关作业程序中做出相应的规定,或对已有作业程序进行必要的修改。
4.程序
4.1收集范围
1)国际公约
2)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3)江苏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4)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2获取途径和方法
4.2.1获取途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南京市环保局
4.2.2获取方法
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新动向,也可以定期走访上级有关部门或订阅中国环境报了解新情况,获取相关信息,公司购买、订阅有关书籍与报刊杂志,或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环保消防安全会议时,获取相关信息。
具体措施如下:
4.2.2.1每月一次登录环境热线,查询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规。
4.2.2.2除登录有法律法规信息的工作报纸外,亦可电话询问宜兴市人民政府环保局是否有
新的法律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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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03-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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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其他环境要求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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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4.3.1体系推进组应对收集到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识别,筛选出适合本公司生产活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
4.3.2识别方法
由体系推进组将收集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并做出分析,经体系推进组部长审批后放到公司相关部门。
4.3.3如果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含义不甚清楚时,将由体系推进组邀请专业咨询机构或环保部门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并做好记录。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登记与保存。
4.4.1登记
体系推进组对获取及识别后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登记,编制《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及识别结果而重新修订。
4.4.2保存
所获取及识别后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存档管理。
4.5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的传达
4.5.1体系推进组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变化所涉及的信息来更新《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通报给有关部门。
4.5.2体系推进组负责为各部门提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查询途径。
4.5.3各部门分别负责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相关人员,并根据相应的内容,确定其有关文件内容的适用性。
4.5.4当法律法规的变化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应由体系推进组及时将其变化及后果上报给环境管理者代表,并负责传递到相关部门。
4.5.5凡涉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各种信息的交流,各部门均可按《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及时与体系推进组联系。
4.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
4.6.1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制定出相应的作业指导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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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其他环境要求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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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书加以实施,确保有关人员掌握作业指导书和管理规定书的内容。
4.6.2监测情况详见《环境监测、测试和计量程序》。
4.6.3违反情况详见《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
5.1EPR05—10C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5.2EPR06—10C文件控制程序
5.3EPR12—10C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4EPR13—10C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5.5EPR14—10C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6.记录
6.1EPR03-01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环境要求清单
6.2EPR03-02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环境要求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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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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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承担环境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承担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佣的人员,必要时还包括供方的人员。
3.职责
3.1综合办
a)负责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b)负责上岗基础教育;
c)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2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3.3总经理
批准企业年度培训计划
4.程序
4.1人员安排
承担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学、培训、技能、经历方面考虑;综合办通过对各级人员进行系统或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2能力、培训和意识
4.2.1应识别从事影响环境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4.2.2公司内培训的内容
a)对全体人员进行环境意识教育,使其理解公司的环境方针,提高其保护环境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b)考核执行环境方针和程序文件的能力和效果;
c)各部门对重点环境岗位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及个人工作效果对环境的影响,并熟悉本岗位应急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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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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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评合格正式上岗;
e)对具有潜在环境影响及非正常紧急操作的人员的教育培训。
4.2.3特殊工作人员培训
a)特殊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b)电工、行车工、驾驶员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c)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2.4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满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c)自己从事的活动与企业发展的相关性;
d)公司鼓励员工参与环境管理,为实现环境目标作出贡献。
4.2.5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a)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b)综合办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培训,召开年度培训工作会议,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c)每年12月,综合办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2.6综合办负责建立、保存员工培训档案。
4.3培训计划及实施
4.3.1每年11月份各部门上报综合办下年度的《人员培训申请单》,根据公司需求及下年度各部门《人员培训申请单》,综合办于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4.3.2每次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综合办存档。
4.3.3各部门的计划外培训,应将《人员培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临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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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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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资格认可
4.4.1操作人员在通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后发上岗证准予上岗。
4.4.2检验员通过书面考试或实际技能考核后进行资格认可,发给资格证书。
4.4.3对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外部机构的合格证书,经总经理确认后才可从事公司的内审工作。
4.4.4对从事特殊工序的人员应按要求培训持证上岗。
4.5培训记录
4.5.1经培训的人员应将培训内容记录于个人“员工培训卡”。
4.5.2综合办负责各类培训对象的教学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a)考试试卷和考核成绩登记表;
b)教育、经历、培训和资格;
c)员工培训卡和培训记录。
4.5.3培训记录按《环境记录管理程序》进行保管。
4.5.4保管好所有培训人员的档案,档案内包括教育、经历、培训和资格,由综合办归档。
5.相关文件
5.1EPR15—10C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6.记录
6.1EPR04-01员工培训申请表
6.2EPR04-02年度培训计划表
6.3EPR04-03员工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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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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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于公司环境相关信息进行程序化管理,保证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外部门和环境管理有关的信息交流。
3.职责
3.1体系推进组负责内部环境管理信息交流。
3.2综合办、综合办负责与行政机关及政府部门等方面的环境管理信息交流。
3.3体系推进组、销售部和品质部负责其他相关方的环境管理信息交流。
4.程序
4.1公司相关信息。
4.1.1内部交流信息内容
a.环境培训的信息;
b.监测、测量结果的信息;
c.不符合与纠正措施的信息;
d.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措施;
e.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果的信息;
f.管理评审结果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