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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协议书.docx

桥式起重机协议书

 

桥式起重机

技术规范书

 

一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工程的汽机房桥式起重机的设备招标,它提出了包括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安全、可靠产品。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技术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标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2.1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

汽机房内

电厂海拔高度:

79m

地震烈度:

7度

2.2气象条件:

当地环境极端最低温度-21.9℃

当地环境最高温度39.6℃

室外相对湿度

2.3使用条件

最大检修起重量约32t(因现阶段汽轮机、发电机厂未提供相关参数)

2.4汽机房尺寸:

汽机房跨度(A列柱至B列柱):

24m

汽机房运转层标高:

8m

汽机房屋架下弦标高:

21.20m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轨顶标高:

18.00m

2.5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级别A3(轻级工作制)

轮距22.5m

主钩额定起重量50t

主钩起升速度0.12~1.8m/min

主钩起升高度不小于16m

副钩额定起重量10t

副钩起升速度0.7~7.5m/min

副钩起升高度不小于16.5m

小车运行速度13.5~4.5m/min

大车运行速度32~7.5m/min

最大轮压≤45.3t

电源3相、50Hz、380V

行车操作室在A排柱侧,电源滑线在B排柱侧。

3设备规范

3.1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的要求。

如下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

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3.2设计规程:

(1)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93<<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3)GB/T14405-95<<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

(5)GB6129-92<<铸造起重机>>

(6)GB4315-86<<起重机电控设备>>

(7)GB11345-89<<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8)GB8912-88<<优质钢丝绳>>

3.3材料标准

(1)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2)GB700-88《碳素结构钢》

(3)GB3426—82《起重机钢轨》

(4)GB1348-88《低合金结构钢》

(5)GB11352-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6)GB9439-88《灰口铸铁件》

(7)GB1102—74《园股钢丝绳》

(8)GB714—65《桥梁建筑用热轧碳素钢技术条件》

(9)GB3206—82《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10)GB38—76《螺栓技术条件》

3.4质量检验标准

(1)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3.5投标方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一份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书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4技术条件

4.1设备规范(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设备名称: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数量:

1台

型式:

桥式

型号:

用途:

汽机房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起吊

参数

起重量:

主钩副钩

轮距:

22.5m

起重机大车运行速度(m/min):

小车运行速度(m/min):

主起升速度(m/min):

副起升速度(m/min):

最大起升高度:

a.主钩m

b.副钩m

起重机最大轮压:

4.2设备性能要求

4.2.1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除易损件外,起重机的寿命在30年以上。

4.2.2起重机主钩和副钩应能同时工作,副钩能协同主钩倾翻或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4.2.3起升机构及大、小车运行机构应采用先进技术的变频调速装置,该调速系统应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4.2.4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2.5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严格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4.2.6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4.2.7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包括吊发电机定子等特殊情况与要求)。

4.2.8起重机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

4.3结构要求

4.3.1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经热处理并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分析,主钩为双钩,副钩为单钩,每个钩口应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3.2起吊绳应具有挠性的钢丝,长度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不小于2圈的足够安全圈。

4.3.3卷筒的毛坯件应在加工前进行应力消除。

卷筒的直径和长度应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和2圈固定圈。

压板及螺栓应牢固可靠。

4.3.4起升机机构上升极限应设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应采用聚胺脂缓冲器。

4.3.5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应能控制速度下降落,起升机构应采用液压推杆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25倍。

4.3.6桥架形式

主梁上设有走台,四周设有防护栏杆(高度为1.2米)及护板(按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执行)。

司机室设在A列侧,外侧设有通往走台的双扶手斜梯。

4.3.7焊接要求

焊接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

4.3.8操作室

操作室应采用钢骨架、铝合金窗、带保温式,冷暖空调机及对讲机。

4.3.9材质的要求

投标方应合理地选择桥架、小车、吊钩及附件的材料,使其能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运行。

对材质限度要求不应低于3.3条款中所列标准。

4.4电气及控制要求

4.4.1电气设备应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气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或必须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通讯用对讲机、集电器、照明、空调。

小车导电应采用挂缆导电式。

4.4.2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0%,投标方应保证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起动。

电动机额定力矩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标准,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防护等级IP44。

电动机额定力矩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配备标准。

电动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它应在给出的环境温度下均可正常工作。

4.4.3每个起吊装置应有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以常闭状态控制起吊电机电路起升限位。

当吊钩到达移运上下限时,起吊电机电路应被断开。

4.4.4应装置超载限制器(主副钩),并有自动报警装置。

4.4.5所有电线电缆截面不得小于1.5mm2铜芯并符合动热稳定要求,所有电缆电线为船用型。

4.4.6行车限轨器装置限位开关(大车)装置位置和配套厂家应征得招标方认可。

4.4.7行车桥下应配置防震照明灯4只,控制室内及小车上应装有220V和380V插座

(25A/220V两眼及三眼)各两只。

4.4.8大车应采用“H”型节能滑线,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4.4.9控制及保护要求

4.4.9.1起重机随机应配备指示、监测和保护设备。

4.4.9.2电动机每个运行部分都应有速度控制器,并有防逆转保护装置。

4.4.9.3电控设备应包括以下部分(不限于此):

起重机保护箱、电阻器、控制屏。

4.4.9.4起重机应有以下保护:

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

保护、紧急断电保护。

4.5其他要求

4.5.1所有转动部件应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5.2全部减速器应采用硬齿面减速器。

4.5.3通讯设备应为双工制无线对讲机,操纵室为固定式,地面为手持式,由投标方配套供货。

4.6性能保证值

4.6.1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

起重机能作静载和动载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挠度满足国标GB3811-83要求。

4.6.2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不出现重大设备故障。

4.6.3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A)

4.7安全调试要求

4.7.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的统一调度。

4.7.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担。

4.7.3设备安装后,投标方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4.7.4起重机的验收应在当地劳动局和招标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并由劳动局出具许可证。

5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5.1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每个零部件内部应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所有设备交付时应至少有一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

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做喷丸处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两层底漆一层面漆。

油漆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

面漆颜色由招标方最后确认。

5.2包装与装卸

5.2.1设备标志

5.2.1.1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5.2.1.2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5.2.1.3铭牌上应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型号;

d、设备名称;

e、出厂日期编码;

f、出厂检验编码;

g、主要技术参数。

5.3运输与储存

大部件尺寸表格见第8款。

储存要求参见国家有关标准。

6技术数据表

6.1性能参数汇总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1

起重机跨度

m

22.5

2

工作级别

A3

3

主钩和副钩

主钩起重量

t

50

副钩起重量

t

10

主钩起升高度

m

副钩起升高度

m

主钩起升速度

m/min

主钩起升调速方式

副钩起升速度

m/min

副钩起升调速方式

主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mm

副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mm

主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a)司机室

b)另一端

副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a)司机室

b)另一端

mm

mm

 

mm

mm

 

5

走行速度

a)大车速度

调速方式

b)小车速度

调速方式

m/min

m/min

 

6

大车轨道型号

7

与汽机房界限:

a)大车轨顶至小车顶部的高度

b)大车端部至大车轨顶中心线距离

mm

mm

 

8

操作室

a)形式

b)入口方向

c)布置位置

d)司机室底部至大车轨顶高度

e)司机室侧面至轨道中心距离

 

mm

mm

 

 

9

轮轴及其他

a)每侧车轮总数

b)各车轮中心距

c)轮轴至制动器端部尺寸

d)缓冲器至大车轨顶距离

e)吊钩中心至缓冲器距离

mm

mm

mm

mm

 

10

轮压:

a)最大轮压

b)最小轮压

t

t

 

额定载荷

11

电动机型号和功率:

a)主起升型号和功率

b)副起升型号和功率

c)大车运行型号和功率

d)小车运行型号和功率

kW

kW

kW

kW

 

12

电源滑线位置

13

重量

a)大车

b)小车

c)总重

kg

kg

kg

 

6.2起重机各部件材料如下:

序号

项目

材质

备注

(1)

起重机主梁

(2)

起重机端梁

(3)

连接螺栓

标准,外购

(4)

减速器齿轮

(5)

主吊钩

(6)

副吊钩

(7)

起吊绳

标准,外购

(8)

联轴器

(9)

传动轴

(10)

制动器

7分包与外购部件情况

序号

名称

产地

厂家名称

备注

1

2

3

8大(部)件情况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尺寸(米)

长×宽×高

重量

(吨)

厂家名称

产地

备注

未包装

未包装

1

2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2次小修及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若有)。

1.6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范围

2.1设备范围

投标方的基本供货范围应包括一套功能完整的汽机房起重机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

汽机房起重机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1)桥架:

1组

2)起重机运行机构:

2组

3)小车:

1组

4)电气设备及管子布置:

1组

5)大车缓冲器:

4套

6)操纵室(带冷暖空调)及平台:

1组

7)桥下照明灯:

4盏

8)主、副钩超载限制器:

各1套

9)小车导电挂缆装置1套

10)大车导电“H”型节能滑线1套(包括受电器等)

2.2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空气开关

2

熔断器

3

接触器

4

制动器刹车皮

5

其它

2.3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4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3.1.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起重机说明书(设备说明和运行说明)规范表包括自重、外形尺寸及轮压和各电动机的型号、电压、功率,电气接线图、电气原理图。

3.2.随机提供以下资料:

说明书、随机部件图、易损件图、合格证及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共计10套。

附件4

监制、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的设备符合投标文件的规定。

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满足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监造内容

   桥式起重机监造内容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备注

1

桥式起重机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上述性能特性的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性能试验的时间:

机组试验一般在72+24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见附件1。

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见附件1。

4.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参加配合。

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招标方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字确认。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附件5

价格表

1一般要求

1.1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2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

1.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和保险费要单独报价。

1.5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6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2报价表(格式)

合同价格总表

合同价格:

单位:

人民币

合计

本工程

设备价格

技术服务费

运输费

保险费

合计

价格分项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计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总计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员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员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员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派出人员构成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员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每人一表)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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