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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精讲讲义1

2019年二建法规精讲课程讲义1

主讲教师:

何峰

资料目录

一、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情分析

二、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建议

三、课程资料

 

一、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情分析

(一)总体变化与趋势

变、新、难、细

(二)法规科目三大板块考点分布

课程

主要考点分布

第一板块:

基本法律考点

教材第1章基本法律考点(实体法)

第1节法律体系

第2节法人

第3节代理

第4节物权

第5节债权

第6节知识产权

第7节担保

第8节保险

第9节法律责任

教材第8章基本法律考点(程序法)

第1节解决纠纷法律途径

第2节民事诉讼

第3节仲裁

第4节调解、和解

第5节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板块:

合同法与

劳动合同法考点

教材第4章考点

第1节合同法

第2节劳动合同法

第3节相关合同

第三板块:

其他考点

教材第2章施工许可(施工许可、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建造师注册)

教材第3章工程发承包(招投标、承包、市场信用体系)

教材第5章公共利益类法律(环保、节能、文物保护)

教材第6章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与教育、安全防护、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安全责任)

教材第7章工程质量(工程标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其他单位质量责任、竣工验收、质量保修)

 

(三)法规科目数据对比

1.2018年与近5年考点分值分布对比

2018年考点分值分布

近5年考点分值分布

1基本法律考点37%

36%

2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考点17%

19%

3其他考点46%

45%

2.2018年与近5年各考点平均得分率对比

2018年考点得分率

近5年考点平均得分率

1基本法律考点0.243

0.211

2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考点0.476

0.457

3其他考点0.523

0.539

二、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建议

第一轮3月

 

1快速过一遍教材

2结合精讲课堂讲义,复习重点

3做近五年分类真题

第二轮4月

 

4再快速过一遍教材

5结合冲刺班课堂讲义,重点复习

6做近五年完整真题,记录并分析自己各科目弱点

第三轮5月

 

7实务再过一遍教材,所有科目形成自己的知识框架图

8结合模考资料,重点复习

9做两套模拟题,结合已做过的题、讲义和自身弱点,针对性强化

主要考点(复习点)

应对方案

重复考点(近5年重复出现的考点)

真题+模拟题(专业团队数据库分析)

新增考点(2019版教材新增考点)

重点讲解(专业团队研究新增考点)

实务考点(建筑类热点案例)

案例教学(视频+案例重演)

 

第1章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1节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一: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母:

宪法

图1-1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母子关系”

母子关系

子:

三分法(见表1-1)

表1-1中国现行法律“三分法”基本框架表

三分法

实体法

程序法

包括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指仲裁法)

私法(私人之间的事)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

公法(有国家介入)

行政法

刑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公共利益法

经济法

社会法

民事诉讼法

考点二: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表1-2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章

名称

谁制定?

1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

2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3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表1-3地方性的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B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自治地方所在地人大及常委会

……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

的地方政府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表1-4最后一个孩子

6国际条约指国家签订的条约、协定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不是法的形式。

此考点还是可理解为母子关系(1+6),1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6为六个孩子,可理解为“手足之情(3+2+1)。

3个全国层面的法(表1-2)、2个地方层面的法(表1-3)、1个国际层面的法(表1-4)。

关于上述6个“孩子”,有一些特别重要的考点请同学们特别要注意:

二、法的效力层级

听妈妈的话:

宪法至上

听大哥的话: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听新人的话:

新法优于旧法

听特别的

话: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图1-2法的效力层级图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见下表1-9)

表1-9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机关

冲突

适用

同一机关制定

新的一般规定与

旧的特别规定冲突

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地方法规与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适用地方法规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包庇之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冲突、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1.(模拟题单选题)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现有法的形式不包括()。

A.自治条例

B.单行条例

C.国际惯例

D.地方性规章

4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层级最低的是()。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第2节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一: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表1-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成立的法律要件

去哪登记?

有什么?

(变化)

1、依法成立;

2、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法人以它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责任谁担?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那个人?

(变化)

4、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

二、法人的分类图1-3法人的分类(变化)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新考点】“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表1-10法人何时取得法人资格?

情形

何时取得法人资格

营利法人

经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具有法人条件非营利法人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成立之日起

经核准登记

特别法人

从成立之日起

1.(模拟题单选题)关于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不正确的是()。

A.依法成立或自然产生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二: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表1-11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

项目经理

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

1.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2.不具备法人资格,

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3.施工企业应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第3节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分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表1-12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

1.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

3.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表1-13代理的主要种类(变化)

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按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考点二:

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法律关系★★★★

1、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表1-14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般书面委托代理

1.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表1-15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变化)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1.死被代理人死、代理人死

2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3取消或不干了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4事情做完了或时间到了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1、死被代理人死、代理人死

2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三、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工程代理法律关系表1-15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类型

概念

行为

例外

谁担责

一般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复代理(转代理)

A委托B,B又委托给C

↓↓

本代理复代理

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下,将全部或部分代理事项转托他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

1.被代理人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

情况紧急

且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

被代理人

2.被代理人事后拒绝

代理人

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1.被代理人追认

2.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

被代理人

1.被代理人拒绝

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2.善意相对人撤销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行为人

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名义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须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事实或理由

(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

被代理人

(二)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情形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有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

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反对的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4节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一: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

(1)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

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含义

收益权

处分权

使用权

占有权

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用益物权

含义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含义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

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所有制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设立

种类+方式+管理

(1)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可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形式+变更登记+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地役权

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和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例题单选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

D.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成立

考点二: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登记生效)

设立

(1)登记生效主义+例外.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变动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公示手段

占有和交付

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特殊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

第5节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一: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的含义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物权

物权是绝对权

债权

债权是相对权,其内涵包括: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A.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

C.施工单位因乙拒然返还,故可暂不向甲应商支付货款。

D.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要求乙给付该笔款项

考点二:

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1、工程债的产生

债产生的根据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

含义

侵权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合同

【变化】《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合同

合同的意义

引起债产生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合同之债

因合同而发生的债。

(二)侵权

过错推定+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责任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特殊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无因管理

含义

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的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

含义

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1.关于债权相对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客体的相对性B.债权期限的相对性

C.债权主体的相对性D.债权内容的相对性E.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甲施工单位与乙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甲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乙材料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丙材料供应商。

关于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A.甲与乙形成合同之债

B.丙得到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

C.丙得到款项属于无因管理

D.丙如果不返还形成侵权

第6节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一: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我国的知识产权

种类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三)地域性(四)期限性

【变化】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1.下列不属于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的是()。

A.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B.专有性

C.地域性D.创新性

考点二:

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一、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常见种类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著作权保护客体

计算机软件

(一)专利权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除新颖外,外观设计还应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二)商标权

商标权内容

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

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

(三)著作权

概念

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主体

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

保护期

(期限+权利所属)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3)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约定或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类型

保护对象

保护期限

起算日

续展?

专利权

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

20年

申请日

不能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年

商标权

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10年

核准注册之日

著作权

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自然人

公民作品:

终生及死后50年;

创作完成日

不能

合作作品:

最后死亡的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法人、其他组织

发表的:

发表后50年

未发表:

完成后50年

二、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工程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任一即可)

【4乱1其他】

乱用、乱卖、乱造、乱换、其他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详见第1章第9节)

赔偿数额确定方法

【4方法】

(1)侵权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如侵犯的是工程商标权,应是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侵犯的是工程专利权,应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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