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加强护士法律意识防范护理差错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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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课件加强护士法律意识防范护理差错事故

加强护士法律意识防范护理差错事故

吴忠新区医院护理部

法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护士的护理行为也要以相关的规范为准则。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卫生立法日趋完善。

作为医疗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的护理工作与法密切相关。

所以护士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做到学法、用法、守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发生差错的主要原因

1、操作者自身因素所造成

(1)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巡视不及时,查对不严。

(2)注意力不集中,易受外界因素影响。

(3)工作环境忙乱,缺乏计划性。

(4)自信凭印象、不谦虚。

2、护理管理存在缺陷所造成

(1)预防措施不健全;

(2)管理者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够;(3)对护理有效期错误的处理缺乏规范性,原则性;(4)对护理差错管理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

培养护士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但对医疗护理的质量及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法律观念、经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医学科学也不断发展各种侵入性操作,疑难大手术越来越,护理工作的任务艰巨而且责任重大,但是由于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业务技术水平、个体思维判断水平及道德水平的差异,医疗事故和护理纠纷的发生往往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作为护理专业后备军的护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是非常必要的。

这是护生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确保医疗护理安全的基础。

1、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及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思想及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为病人提高有效的高质量的安全护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

2、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查以制度,危重病人交接班,抢救制度、消毒制度隔离等。

3、严格执行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操作时,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存有丝毫侥幸心理。

4、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护理设备在使用前要对操作者进行培训与考核,要建章建制,加强设备保养与维修,手术器械要先准备充分,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正常。

5、全面进行质量教育,定期检查与考核,加强对护理人员专业技术培养,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护理质量。

6、医院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并定期活动,分析和研究医疗护理安全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对已发生的医疗护理纠纷、差错、事故要认真做好调查。

护理差错与事故的发生不但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医疗机构造成不良的影响,而且也使护理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自身权益势必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所以要有效地防范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实习生的法制教育,确保医疗安全。

培养护士法律意识,防范护理差错的途径和方法

(1)完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加强护理法律、法规的学习现行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中有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偏少且教学安排不够连贯与深入。

如德育教学中有法律基础知识,但主要是宪法、民法的学习,能让学生初步知法懂法;而护理概论中又主要讲述护理立法的意义、原则,使学生建立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利于学生熟悉、掌握与利用具体的与医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应首先设计课程体系,调整教学内容,使之与临床实际密切联系,适应当前护理工作的需要。

(2)在护理专业教学中应在现有的《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学,引导学生了解并能初步运用相关的护理法律、法规。

如《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医疗责任保险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使实习生明确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侵权行为、疏忽大意与渎职、执行医嘱与书写护理记录的合法性,了解护患之间的特殊法律问题,病人的遗嘱、安乐死的法律责任,学会依法行使护理人员保护自我的行为和方式,并让实习生明确护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知道护理行为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了解监护人的顺序与责任,清楚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提高护生对将来工作中要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认识。

(3)临床实习阶段强化法制教育首先要求学生参加在职护士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接受带教老师的指导,明确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医疗文件记录与书写要求等,使护生知道学法、守法、用法、懂法、自觉维护法的尊严,不但是保护和尊重患儿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避免违法。

犯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4)在护理专业课的教学中贯彻法律教育如在药物学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正确掌握常用药物的理化性质、药理作用、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

以免将来护理工作中出现技术性违法;在护理技术和专科护理教学中,讲授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时,引导学生考虑病人的知情权、自主权、同意权、隐私权等,使学生在学校中就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

(5)其次、要求实习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护理操作规程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经过实践,不断充实、修改、完善而逐渐形成的,每一项都有其可行性、必行性和科学的内容,因此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是所有护理人员必须做到的。

所以,实习时要求学生加强基础护理知识与专科护理知识的学习,引导学生注重临床护理经验的积累,加强基本功训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使学生能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6)培养实习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基本条件。

只有觉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忠诚于护理事业,才能达到慎独的境界,才会更好地尊重病人的各项权利,实现病人的最高利益,才能使护士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调动各种内部和外部的资源积极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7)重视预防因为心理因素导致的护理差错与事故加强实习生心理理论的学习,培养其过硬的心理素质,能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科学的进行自我心理调节,有效的维护自身心理健康,从而避免因为注意力分散,思维定势等心理问题所导致差错。

(8)注重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相关的医疗安全教育,必将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使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为其将来走向医疗工作岗位、安全执行和成为一名合格的护士打下良好的基础。

医疗纠纷的防范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医院方成为固定不变的被告,是被动的,然而在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中,医院方是主动的,因此护理工作中要注意失误与意外的防范,避免引起医疗纠纷。

1、加强护士执业道德修养是避免医疗纠纷的基本前提

(1)提高护士对职业道德的认识①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对医疗服务需求水平的提高,对护士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护士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科学实施整体护理。

②护士遵循医德规范工作,其护理行为就会给患者带来健康、愉快;反之给患者带来痛苦和损失。

③护士只有充分认识到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时,才能对所从事的紧张而繁忙的护理工作充满热情和信心,把自己的工作行为看成是对患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培育护士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①尊重患者:

是处理护患关系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包括尊重患者的尊严、维护患者利益和安全、保护患者隐私等。

②善于助人和合作:

善于协调助人系统(医疗护理人员)和受助系统(患者及其家属亲友)等人际关系,以满足患者需要为整体目标,给予患者高质量的护理。

③崇高的道德情感:

主要包括同情情感、责任情感及事业情感等。

④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护士的风度与形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道德特点,仪表朴素、举止文雅、观察敏锐、动作轻柔、言谈有理、态度诚恳等。

⑤刻苦学习、积极进取;除了要有扎实的医学护理专业知识、熟练的护理技能以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还要掌握更多技术技能,如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美学等。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整体护理质量是避免医疗纠纷的关键

(1)调查护理质量管理的现状①护士的配备和队伍素质。

②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③管理水平。

④设备水平和物质条件。

⑤护士队伍的稳定情况。

(2)明确护理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①基础护理工作是否及时、准确、主动、细致、周到。

②专科护理技能掌握程度和应用效果。

③护理工作效率。

④有无护理工作失误增加患者痛苦和损失。

⑤患者及家属对护理的满意程度。

(3)研究和制定改善方案,整理归纳解决护理问题的方法,消除影响护理质量的不良因素,有效提高护理水平,及时防范护理失误与意外。

3、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是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1)保护患者的基本权利病人一住进医院,医院就有保证病人生命、财产等的安全、保证病人的生存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

然而不少护士把护患关系当作施舍与被施舍的关系。

所以应把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当作课题和继续教育来抓。

(2)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尊重和保护病人的权利,还包括合理尊重病人的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病人,在护患交流之后,经过深思熟虑,就有管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做出合乎理性和自身价值的决定。

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护患之间不再是主动和被动的关系,护士在护理中也不再觉有绝对的权威,病人要求更多地参与。

尊重病人的自主权,让病人理解护理的意义和方法,为病人提供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更好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建立强有力的护理监督体系是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保证

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缺乏对护理的监督,就有可能出现有章不循而造成严重后果。

所以要制定整套的护理监督和调控体系,对护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连续、动态的监督,使护理工作走向标准化、程序化,保证各环节间的衔接,是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保证。

 

护理纠纷实例

案例1、因护士查对不严,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

案例2、因护士错发药物而造成差错。

案例3、因护士巡视病房不仔细,输血过程中血液渗漏到地上。

案例4、一患儿在换床过程中玻璃接头与鼻导管衔接不紧,导致患儿口唇轻微发绀。

案例5、一位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在急诊科抢救质量,阿托品化后精神恍惚,瞳孔散大,在家属不在、护士给其他病人做治疗的情况下,病人自己外出,不慎被车撞伤,被车主送回急诊科。

案例6、由于产妇及新生儿体弱,其家属认为病房紧闭门窗后生煤炭火炉比较暖和,于是将门窗紧闭。

护士夜间巡视病房时告诉产妇这样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并将门窗稍稍打开。

待护士离开后,产妇向家属反应没有门窗紧闭暖和,结果家属以护士开窗导致产妇感觉气温低为由,提出索赔。

纠纷产生原因及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1、护士责任心不强

以上案例中由护理差错引起的案例1和案例2两例护理纠纷,均因护士责任心不强而导致。

案例1中,护士对输液前液体配置未做到“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导致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中,护士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导致病人的药物错发。

2、病人及家属过度维权

病人和家属维权意识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医院应从各方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不少病人和家属,不顾医疗服务属特殊性消费,把自己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表现为过度维权。

例如,要求护士每次配药前向病人讲明配药的依据,并按自己的惯性思维要求医生和护士的各项操作。

一旦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干涉,包括向科室、医院交涉索赔,向新闻媒体曝光,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等。

其中案例6九时因为病人和家属不尊重客观事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只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的护理纠纷。

经调查发现,院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具备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赔付。

3、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没有在医护行为中得到真正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依法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以上6例纠纷中,案例1和案例2均因护士用药查对不严,造成病人错服药物,甚至给病人输进结晶的甘露醇。

尽管病人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心理和生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

院方在处理这2例纠纷中,发现护士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差,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了赔偿责任。

4、医护失误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11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中案例5就是因为护士忙于接受处理新病人,未及时巡视病房,病人精神恍惚,病人家属也未及时发现,致病人擅离病房被车撞伤。

病人认为,尽管护士工作很忙,但由于护士的失职造成了病人的恍惚外出被车撞伤,给病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赔偿。

医院在处理该例纠纷中,发现护士有两点失误:

一是护士工作忙,没有及时巡视病人,造成病人平等医疗权被侵犯;二是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精神恍惚,擅自外出被车撞伤,使病人的健康和经济都受到损失。

院方因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承担了赔偿责任。

5、病人对护士的正常工作不理解

案例6就是由于病人和家属忽视医院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只注重和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了护理纠纷,病人要求护士向病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

院方认为,该例纠纷中,护士不存在对病人及家属的侵权行为。

因为护士已做了入院宣教,产妇和家属应该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同时护士的行为是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不存在侵权事实;相反,其家属的无理取闹行为则妨碍了护士的正常工作。

院方经与家属解释,最终得到家属的理解,医院也因而维护了护士正常工作的权利。

6、将就医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消费并以此界定医患关系

病人就医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种消费行为,但由于医疗服务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其与别的消费有着显著的差异。

比如,病人由于疾病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在就医之前就存在潜在的机体风险,而这个风险并非医护人员施加给病人的,如果病人把自身潜在的疾病风险转嫁到医院或医护人员身上,是不公平的。

况且,医学科学的发展永远会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发展。

因此,就医是一种特殊消费,不能完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医患关系,否则会引发更多的护理纠纷。

  对策

  1.要不断完善卫生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跟进,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例》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医事立法的基础。

但随着改革开放及民事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式加入WTO,国际医疗机构的进入以及私立医院的崛起,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纠纷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医事立法需跟着医疗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建议新的卫生法规能够规范护理纠纷的处理和索赔,科学地分担风险,更好地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要围绕质量抓整改

  要建立一整套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并围绕质量管理要求,不断改进各个环节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从而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首先,建立科学、严谨的医疗管理质量体系是医院提高运营机制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把医疗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医护人员的基本守则。

护理管理者应通过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护士认识到遵守规章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保证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

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药品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通过“阳光”操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疗器械、药品质量。

再次,合理调配人力。

由于病人享有平等医疗权,护士对病人既要一视同仁,也要注意轻重缓急。

在工作量比较大、危重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和补充护理人员,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工作质量,避免由于护士编制不足而造成对病人侵权事件的发生。

 3.要抓好医疗法制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医护工作者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时出现了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求广大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在实施医护行为的过程中如何依照操作规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和纠纷。

此外,也要注意对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

医护人员除了在职业上的特殊性外,与其他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同样享有自身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有些病人因为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动辄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扰乱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因此,依法治医,依法治护,要强化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医患关系、护患关系在法的共同约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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