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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导则分解版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电厂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各级管理体制,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第三条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各电厂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导则,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各电厂应根据本导则要求制订和发布本单位的有关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条各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及MIS、巡检系统等管理系统,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促进资料共享。

第六条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电厂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第二章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第八条各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

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管理遵循以电子版为主,印刷版为辅的原则。

第九条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一)各电厂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分专业定期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技术部)

(二)各电厂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等,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三)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及时办理异动手续。

(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四)各电厂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本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第十条台帐资料管理

(一)各电厂应制订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

档案分类按照《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进行分类。

(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二)各电厂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物资供应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期归档。

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科技创新成果、“五小”成果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三)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总结等整理归档。

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

(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四)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

1.通用部分。

(1)职能部门、车间(分场)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2)年度执行的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3)主辅机振动监督报告;(发电部)

(4)机组年度检修计划、维简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科技创新项目计划、预试计划等;(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5)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6)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7)设备台帐(即设备清册,含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及重大变更);(安全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

(8)电站压力容器登记簿、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证书;(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口)

(9)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10)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估、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11)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设备管理部)

(12)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析)报告;(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13)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14)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15)设备异动通知单;(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16)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运行周期分析报告,启动前验收报告,检修总结;(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设备管理部)

(17)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18)更改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19)设备未消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设备管理部)

(20)机组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21)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安全生产技术部)

(22)重大危险源评级报告。

(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口)

2.锅炉侧。

(1)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2)锅炉检查记录,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3)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化水专业、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4)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放汽及对空排汽试验记录;(发电部)

(5)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回转式空预器间隙调整记录;(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6)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

(7)除尘器大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

(8)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发电部锅炉专业)

(9)脱硫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发电部锅炉专业)

(10)脱硝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1)油泵房内排气扇定期启动记录;(发电部锅炉专业)

(12)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发电部锅炉专业)

(13)燃油存量及盘点记录。

(发电部锅炉专业)

3.汽机侧。

(1)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报告;(发电部汽机专业)

(2)汽机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3)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4)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发电部汽机专业)

(5)汽缸、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

(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设备管理部机务专业)

4.电气一次侧。

(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2)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3)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4)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5)电气设备红外、紫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126kV及以上GIS、HGIS设备带电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记录及分析报告;(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6)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7)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灰密值实测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8)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接地引下线检查及导通测试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9)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10)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5.电气二次侧。

(1)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3)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器)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4)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5)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6)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7)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8)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6.热控部分。

(设备管理部热控专业)

(1)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

(2)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

(3)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

(4)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

(5)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

(6)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

(7)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8)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

(9)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

(10)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11)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

(12)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LCD、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

(13)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

(14)最新保护定值表。

7.化学部分。

(发电部化水专业)

(1)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和年度总结;

(2)化学仪表校验记录;

(3)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

(4)燃煤、燃油分析记录;

(5)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

(6)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

(7)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

(8)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

(9)停用设备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10)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

8.燃料部分。

(发电部输煤专业)

(1)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2)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3)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

(4)煤场存煤煤种、煤质、煤量等记录及每次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技术培训管理(人力资源部牵头)

(一)各电厂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本单位《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单位技术培训应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三)按年度编制单位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运行人员进行仿真机培训是年度必须培训的项目。

(四)从事运行、特殊工种等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训,努力提高竞赛成绩。

第十二条生产信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

(一)各电厂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耗差管理、巡检系统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的管理水平。

(二)各电厂的MIS等管理网络只能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手段,设置防火墙等,严防病毒从MIS传入DCS。

基层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确保DCS等生产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发电厂设备管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等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设备管理部)

(一)各电厂应制订《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责任人。

设备部、外委单位、班组应按照本单位设备划分的管理规定进行分工管理,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

(二)各电厂设备划分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三)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各电厂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分析管理(设备管理部)

(一)各电厂设备部应明确设备管理责任人,比照点检制的相关原则,制定设备检查周期、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等,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劣化趋势,控制设备健康状态。

积极开展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二)各电厂应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制订本单位的异常统计标准,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做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

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点检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

第十六条设备缺陷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设备管理部)

(一)发电厂应制定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

对公司规定的需汇报的重大缺陷、需要降负荷、停机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生技部汇报。

(二)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

(三)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件、材料,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各专业应在批准的消缺时间内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护。

(四)设备缺陷从填报、确认、消除、验收到终结实行计算机系统全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设备管理部)

(一)各电厂应按技术监督规程、计量法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规程等的要求对高温高压部件、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电气绝缘等严格按周期进行定检或校验;对使用中会发生劣化、磨损、腐蚀、疲劳、剥落、老化、性能退化等的设备或部件,应根据其设计寿命等因素实施有效期管理,按周期对其进行检查、检修或更换。

(二)定修周期应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检修工艺规程以及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备用容量;设备状况、实际运行条件以及同类型设备检修维护经验等。

(三)对纳入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的设备或部件,应建立台帐,标明设备或部件的检查、检修周期,记录上次检查、检修时间、内容,结合机组检修计划、运行状况等安排下次维保。

(四)当设备、部件、材料或运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维保校验周期。

第十八条设备润滑管理(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一)各电厂应对所有润滑设备进行分类,依据标准、规程、厂家说明书及运行方式制订《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名称、加油部位、加油方式、加油种类、加油标准、换油周期和责任分工。

当润滑油种类发生变化时,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二)需用专用设备加油或检修时一次性加油的设备一般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完成,并对加油情况做好记录。

(三)设备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设备异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一)各电厂应制订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单内容填写、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

以下范围均应纳入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畴:

1.检修或改造引起设备规范、运行方式的变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2.管路系统、阀门、支吊架的变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3.电缆的变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电气专业

4.热工电气设备、线路、原理、功能、软件逻辑及定值的变动。

设备管理部热控专业

(二)设备异动应由相关单位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异动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异动需经电网主管部门批准。

(三)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四)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异动单经验收签证完毕及时归档;凡设备异动构成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手续,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异动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运行管理部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制定专门运行措施或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并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和考试。

(六)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异动单进行整理并修订相应的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二十条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口、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一)各电厂应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统计检查和评价总结等要求。

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应报公司生技部备案。

(二)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要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年4月15日发布)及电力生产的各种事故案例分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经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三)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反措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并在下一季度安排完成。

每年都要有年度综合统计分析报告,重大反措项目应有专题报告,并报公司生技部。

对于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上报公司生技部,经批准后可跨转到下一年度实施。

第二十一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一)应根据公司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及维简项目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单位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二)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单位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年限、设备技术水平、国家环保能耗要求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

更新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电网安全、环境保护的项目。

(三)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前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益分析,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四)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按公司的相关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跟踪、工程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并及时编写《项目完工报告》。

内容包括:

项目概况、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计划应有详细原因说明)、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安全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

第四章运行技术管理(发电部)

第二十二条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各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认真监盘,深入开展运行分析,及早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注意积累运行资料,为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二)各电厂应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运行集控制,保证生产系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通畅。

(三)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到全部运行岗位持证上岗。

(四)运行人员应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推广,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三条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一)规程的编制与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是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及事故处理的准则和依据,要求正确、全面和可操作,文字简单、明了。

规程应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参照部颁相应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及现场运行经验编写。

运行规程的颁布、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运行规程应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一般2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1.引用标准和设备规范;

2.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3.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和事故处理;

4.分散控制系统的主要逻辑关系及机电炉等各专业的保护联锁定值;

5.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

6.设备定期倒换和试验规定。

(二)应具备的运行规程。

1.主机集控运行规程(或汽轮机运行规程、锅炉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升压站运行规程等);

2.辅控网运行规程(或输煤运行规程、除尘除灰运行规程、化学运行规程、脱硫运行规程、脱硝运行规程、废水处理运行规程、原水补水运行规程等)。

(三)相关专业规程。

1.继电保护规程;

2.热控系统规程;

3.消防规程;

4.其他规程。

(四)系统图。

系统图必须真实反映现场设备系统实际,以便指导运行人员正确操作和故障分析,系统图应根据设备、系统变动情况随时进行修改。

运行系统图的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逐步实现统一标准的CAD绘制。

应具备的系统图:

1.锅炉系统图;

2.汽轮机系统图;

3.电气一次系统图;

4.电气二次系统图;

5.除尘除灰系统图;

6.循环水系统图;

7.化学系统图;

8.输煤系统图;

9.脱硫系统图;

10.消防水系统图;

11.地下管网系统图;

12.热工保护联锁逻辑图;

13.热工CCS和DEH控制图;

14.原水、中水系统图;

15.废水回收系统图;

16.其他系统图。

(五)应具备的法规、规程、制度,并及时更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7.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8.所属电网调度规程;

9.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10.其他法规文件。

第二十四条运行记录管理

(一)值班日志管理。

运行岗位值班日志是反映运行岗位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接班人员了解非在岗时间设备、系统状况的重要手段,不同岗位值班日志保存期限为1~3年,值长日志宜长期保存。

1.运行日志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变更;

(2)运行操作(包括启停、试验、切换及热工或继电保护的投停等工作);

(3)调度命令(包括值长指令及操作步骤)及上级指示;

(4)发生的事故、异常、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5)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和工作票管理;

(6)与相关岗位的联系事项。

2.运行日志填写要求:

(1)日志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用词规范,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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