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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复习提纲.docx

国际贸易复习提纲

国际贸易理论部分

1、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有无区别?

什么时期正式形成了国际贸易?

答:

对外贸易亦称进出口贸易,是指一国同别国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世界各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总和,反映世界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从一个国家来看,这种交换活动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交换活动成为国际贸易。

地理大发现以后,形成真正意义的国际贸易。

2、各国间为什么会发生贸易?

国际贸易理论又是从哪方面加以解释的?

答:

贸易利益,供给和需求。

1、斯密绝对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答:

1、主要内容:

各自按照各自的绝对优势进行分工交换,专门生产并出口其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其绝对劣势的产品,将使各国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是各国从贸易中获益。

2、评价:

(1)贡献:

开创了对国际贸易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推动了历史进步。

(2)局限性:

关于交换引起的分工,而交换又是人类固有的倾向的观点是错误的;著名的“斯密假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不具有普遍性。

2、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答:

1、主要内容:

大卫。

李嘉图发展了亚当。

斯密的观点,认为在两国都能生产同样两种产品的条件下,如果其中一国生产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另一国,该国可以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产品,处于劣势地位的另一国可以专门生产劣势较小的产品。

通过国际分工和贸易,双方都能取得比自己以等量劳动所能生产的更多产品,从而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给贸易双方都带来利益。

2、评价:

(1)贡献:

比较利益论比绝对利益论更全面、更深刻;比较优势理论具有普遍适用性;李嘉图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在历史上起过重大的进步作用。

(2)局限性:

静态分析的局限性;极端的专业分工模式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不完全和不彻底;李嘉图模型对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剖析不全面。

6、什么是里昂惕夫之谜?

对他的一些可能解释是什么?

答:

里昂惕夫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采用美国的数据对H—O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其结果并不符合H—O模型理论,这被称作“里昂惕夫之谜”。

对“里昂惕夫之谜”的解释包括熟练劳动说、人力资本说、产品要素密集型逆转、需求偏好诧异说、贸易壁垒说以及自然

3、试简述产品生命周期贸易模式?

答:

产品周期理论认为,一个新产品的技术发展大致有三个阶段:

新产品阶段,成熟阶段,标准化阶段。

产品生产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造成对生产要素的不同需求。

即使各国仍然拥有原来的生产资源的储备比例,其生产和出口该商品的比较优势,也会由于产品生产要素密集型的变动而转移。

在第一阶段,技术尚处于发明创新阶段,所需的主要资源是发达的科学知识和大量的研究经费,新产品实际上是一种科技知识密集型产品,而只有少数科学研究发达的国家才拥有这些资源,从而拥有新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

因此,新产品往往首先出现在少数发达工业国家。

当第二阶段技术成熟以后,大量生产成为主要目标。

这时所需资源是机器设备和先进的劳动技能。

产品从知识密集型变成技能密集型。

资本和熟练工人充裕的国家开始拥有该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并逐渐取代发明国而成为主要生产和出口国。

到了第三阶段,一方面,产品技术已完成了其生命周期,生产技术已经被设计到机器或生产装配线中了,生产过程已经标准化了,操作也变得简单了。

另一方面,生产该产品的机器本身也成为标准化的产品而变得比较便宜。

因此,到了这一阶段,技术和资本也逐渐失去了重要性,而劳动力成本则成为决定产品是否有比较优势的主要因素。

此时,原来的发明国家既丧失了技术上的比较优势,又缺乏生产要素配置上的比较优势,不得不开始进口,而发展中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呈现出不可比拟的比较优势。

4、简述普惠制的基本原则?

答: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后取得的,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其主要内容是:

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品减免关税,部分免除加工过的农产品的进口关税。

对于超过限额的进口则一律征收最惠国关税。

普惠制有三项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2、非歧视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所有发展中国家一视同仁,实施统一的普惠制,而不应区别对待;3、非互惠原则,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

概括起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应对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全部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优惠待遇。

1.税壁垒有哪些特点?

要点: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具有一些明显优越性,因而在当代的国际贸易中成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

(1)隐蔽性

(2)灵活性(3)有效性(4)歧视性

1什么是出口补贴?

它分为哪些种类?

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在某种商品出口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魔帝在于支持出口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出口补贴有两种:

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2.什么是外汇倾销?

外汇倾销要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外汇倾销是国家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向国外倾销商品的一种特殊措施。

当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后,用外币表示的本国出口商品的价格会降低,该商品的竞争能力则相应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扩大出口。

外汇倾销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

(1)货币贬值的程度要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

(2)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或采取其他包覆性措施。

3.哪些商品需要进行出口管制?

(1)对战略物资‘尖端技术‘先进产品及有关的技术资料,严格控制出口,甚至禁止出口。

(2)多国内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国内市场供应不足的必需品,实行限量出口。

(3)对某些重要的历史文物、艺术品、黄金、白银等特殊商品,大多数国家规定须经特许才能出口。

(4)出于某种政治、军事、经济、或外交上的目的的,对某些特定的国家和地区实行出口管制和禁运,进行制裁。

(5)对某些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的商品,为了缓和与进口国在贸易上的矛盾,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实行“自动”限制出口。

1.李斯特阶段保护论的基本观点包括哪些?

请对这一理论加以评述。

(1)对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

(2)五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3)贸易保护政策的主张:

1.保护的目的和手段2.保护的对象3.保护的调整(4)理论评价1.构建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保护政策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历史阶段划分的不科学性;生产力发展因素的分析欠缺;夸大贸易保护优点

4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实践中呈现出哪些特点?

(1)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

(2)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转向非关税壁垒(3)奖出限入的重点转向鼓励出口(4)贸易保护制度走向贸易管理制度(5)国家壁垒转向区域集团壁垒

7.关税对进口商品的调节作用有哪些?

他对国际贸易有那些影响?

答:

(1)关税的调节作用:

关税对进口商品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1.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消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2.对于非必需品的进口制定较高的关税,达到限制的目的。

3.对于本国不能生产的原料、半制成品的进口,制订较低的税率,鼓励进口,满足国内的生产。

4.通过关税调整贸易差额。

(2)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2.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3、对商品价格、生产和销售的影响4、对贸易差额与国际收支的影响

7、与GATT相比,WTO在宗旨方面实现了哪些拓展?

答:

在GATT基础上增加了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逐步消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限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贸易份额。

4、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哪些具体的组织形式?

答:

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形式包括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六种。

6、简述共同市场与经济联盟在经济政策特性方面的异同?

答:

(1)共同市场:

指除了在成员国内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的限制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还取消了对生产要素流动的各自限制,允许劳动、资本等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甚至企业主可以享有投资开厂办企业的自由。

(2)经济同盟:

是指成员国之间不但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对外统一关税,而且要求成员国制定并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家经济。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

问答题

2什么是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成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要点: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事物,节省运费开支。

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选择食欲凭样成交的商品2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3对货物和样品难以达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其他类似条款4寄出样品时,应留存复样,供日后查对和验证货物之用5应标明为“参考样品”,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7什么叫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合同中如何约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要点: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或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1对于交易大宗商品,因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2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以百分比表示3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机动幅度使用了约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这个约数,可以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4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一般由履行交货的一方,即由卖方选择,也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或由承运人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做出选择5对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

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国际惯例,应该按照合同价格计算,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计算

1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

要点:

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贸易术语具有国际惯例的性质2简化了交易洽商的内容,缩短了交易时间,节省了交易费用3明确了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3FOB.CFRCIF的异同点主要有哪些?

要点:

相同点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2买卖双方风险转移以货物上船为界限2都适合水上运输4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区别:

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

1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

要点:

1“四固定”既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航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2班轮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3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由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4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承运人的班轮提单背面条款为依据。

2什么是货运提单?

简述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要点: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3国际货物买卖中,汇付是一种最安全的方式?

这种认知是否正确为什么?

要点:

不正确,汇付方式结算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信用,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新用和资金融通由于商业信用不如银行信用可靠,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如果是买方预付贷款,则进口方的风险很大,如果是货到后付款,则出口方风险很大,因此,汇付绝非绝对安全。

4信用证业务中,买卖双方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要点: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方面临的主要风险,买方支付押金后,开证行倒闭,卖方伪造单据,收到的货物与单据不符,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较高。

卖方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更不符合而造成的风险。

由于疏忽导致单证不符,从而遭到开证行拒付,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进口商利用伪造,编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凭手中提单提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用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汇款方式支付,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哪一种使用较多?

为什么?

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关于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有3种规定方法1以装船的品质质量为准2已到岸品质和数量为准3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贷款的依据。

货到目的地港后买方有复验权。

第三种最为常用,按照这样的规定,货物必须在装运前由装运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交单接汇的单据之一而在货物抵目的地港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检验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并证明这种不符是在卖方交货时就已存在,你、买方可以凭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比较而言,这种规定方法更为公正,也更容易为买卖双方接受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要点:

不可抗力的后果是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损害赔偿的责任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造成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构成发盘和接受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要点:

构成有效发盘的必要条件有: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旨意;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必须传达受盘人

构成有效接受的必要条件有:

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发盘人做出。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要用声明、行动;接受必须在发盘得有效日期内传达到发盘人;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4在FOB、信用证条件下的进出口合同履行主要涉及的环节有哪些?

要点:

以FOB术语成交,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进口合同,在履行此类合同的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环节有:

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和催装、保险、审单和付汇,报关和接货、验收和成交、进口索赔。

问答题

3菲律宾公司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

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要点:

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外方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1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国外是否有第三方已经注册,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注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2要考虑我方品牌在对方市场销售情况,若我方商品已在对方市场建立良好信誉,则不应接受,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出口。

4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1000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货量?

为什么

2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要点:

1卖方可以尽量少交货,拟实交付9500MT因为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这是溢短装条款,但是没有规定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按照国际惯例,则该溢短装部分应该按合同价格计价。

卖方等待交货时,开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卖方有意识少交2完整的溢短装条款应该由三部分组成,即溢短装幅度,溢短装选择权,溢短装部分的计价,如果一方没有选择权,就应该争取在溢短装条款中明确表明溢短装部分按市价计算,才可以防止选择权的对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有意识地在国际行情上涨时少装或在国际行情下降时多装,侵犯自己的利益

4某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出口商出口核桃仁一批,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公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

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号,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到达目的地港,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海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接货,提出除非按降价20%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请问该合同是否为CIF合同,卖方该吸取什么教训?

要点:

以CIF术语成交的合同是象征性交货合同,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互任务,不保证货物到达时间及货物必然到达目的港,但通则同时规定,交易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惯例不符的规定,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地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承担本案中,合同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具体时间,并强调不按时到达,买方有权拒绝货物,这就改变合同的性质使CIF装运合同变为了到达合同,不在具有象征性交货的性质,卖方需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1应了解有关港口,航线的地理知识2CIF合同中不应订立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3以美国、加拿大东海岸港口为目的港的业务,如进口商对到货时间有要求,而我方为保住客户予以接受时,最好采用OCP运输方式。

5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运货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是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IF、CFR术语报价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该提供已装运输单据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术语?

要点:

不可以。

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水运,交货地点都在装运船上,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上,但在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地点应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FOB、CIF、CFR术语报价2不需要,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需要已装船提单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地点在货物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CA京都、CPT孟买、CIP孟买

6、某年一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没办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拒收货物。

答: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是由于是CIF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

本案中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中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

第三章1.外贸公司A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MT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口

答:

开证行拒付在法律上看没有依据。

首先,根据合同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A外贸公司三月份装运145公吨,在合同规定的数量机动幅度以内;其次,根据《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种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以及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A公司在青岛、烟台各装70和75公吨于同一只船上。

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为分批装运。

3.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答:

(1)属单位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花费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有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非别承担。

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有合理的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需对迟延交付负责。

5.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式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起险”

答: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

FOB的风险责任划分是货物以货物装上船为界,所以在货物在装上船前的风险都应该由卖方承担,而卖方并未投保,因此,卖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保险货物受损发上在货物装上船之前,此时买方对该货物尚未取得所有权,因此买方不拥有可保权益,所以买方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尽管保单内有“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也可对买方拒赔。

1、天津某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商人,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

答:

出口商应通过托收银行(中国银行)向代收行要求付款。

因为代收行是在委托人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单据借给进口商提货,违反托收委托中的付款条件,所以代收行应向托收行承担付款责任。

2、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答: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

如:

大米100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5%的增减。

但是,若写明:

大米100公吨,麻袋包装,每包100千克,共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

第五章2.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商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答:

(1)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5.加拿大谋面不批发厂商长期从江苏棉纺厂进口棉布,某日寄来上衣一件,声称该上衣是江苏棉纺厂出口

答:

A公司提出的第

(1)、(3)、(4)项赔偿要求是合理的,第

(2)项不合理。

理由:

中美两国均为《公约方成员》,且合同中未排除对《公约》的适用,应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规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英语对方因其违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是预料到或者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本案中,A公司与另外两个公司的转售合同是在A.B公司合同签订之后,B公司不知情且无法预料,所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6.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

答:

江苏棉纺厂何以拒绝赔偿。

理由:

(1)该商已将我方交付的棉布转销制衣商,构成了对我货物的接受。

凡已接收货物,买方就丧失了退货和要求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2)按《公约》第82条规定,买方如果不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3)我方还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剪开及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1、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我放在电传中声明: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

答:

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的,例如当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以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本案例中,我方的邀请发盘中已告知询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德方发盘后,我放又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计算标价,并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

在此情况下已经成立,德方不能撤销。

1、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

装运期不迟于2007年4月30日。

我出口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

答:

银行不能接受该单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UCP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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