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华街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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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华街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新华街小学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级、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为指
导,根据区教育局和形势要求,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我校师生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新华街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1、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成立处置和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组
组长:
王永飞
副组长:
武小玲
成员:
李怀瑞、董改琴、冀新柳、田鹏飞
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安报主任李怀瑞兼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4、工作职责
(1)领导组职责:
研究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并向教育局报告;制订和修订我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搞好我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学校指挥部及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学校领导组配合有关上级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办公室职责:
传达上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师生配合各级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由后勤处负责日常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田鹏飞会计
成员:
于杰、韩晋雪
(4)医疗救治工作小组:
组长:
董改琴
成员:
马海燕、潘巧英、冀粉变
主要是配合区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
(5)现场保卫小组:
组长:
李怀瑞
成员:
保安、蒋莉教师
主要协助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6)现场处置组:
组长:
武小玲
成员:
田鹏飞、贾建华
主要职责: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现场,及时救援、抢险、宣传、解释、劝导,及时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并向领导汇报,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要把损失降到最小点,防止矛盾纠纷事件的发生。
(7)家属安置小组:
组长:
王永飞
成员:
武小玲、董改琴
主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8)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理小组:
由校长、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学校会计任组长。
主要是协助区指挥部处理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
(8)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由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上级部门委派为组长。
主要是配合区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人员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和追究上报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教师向校长负责报告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和区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学校应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
同时,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材料,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及时分别向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报告,。
4、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我校、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6)11.9----11.13下午3:
40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当天的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迅速、准确。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报告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7、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联系电话:
2081027、传真:
2081027。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学校应立即向区政府及其派出所和区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应及时请派出所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
(3)派出所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领导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蔓延。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派出所,严格控制和监视。
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
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报告区教育局。
学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赶赴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
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IV级):
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校长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消除,防止扩散。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立即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4、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
(二)校舍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设立警示牌和隔离栏,以免师生接近造成伤害。
2、校内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予以拆除。
B、C级危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3、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对受伤师生及时组织抢救,对受困人员积极组织解救。
同时,对事故现场予以封闭。
(三)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区教育局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口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并尽快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抢救,同时请求当地政府予以援助。
(四)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区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2、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进行紧急处置。
3、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立即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4、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五)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区教育局及时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积极寻找证人。
3、学校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六)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行文化、体育、集会以及外出参观考察等大型群体活动,必须周密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时通讯联络工作,定时清点人数,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卫生医疗部门求助,及时抢救受伤师生。
4、活动组织者和有关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保护教师和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5、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全力抢救受伤师生。
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生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生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本乡镇以外或本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在一个乡镇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生反应或不良反应。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领导小组按照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指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学校领导组有关人员,配合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学校领导组配合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我校应按照要求每日向区教育局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情况。
2、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师生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必要时移交上级部门进行查处。
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信息报告人应按照要求每日向区教育局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情况。
3、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情况,立即处理突发事件。
学校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患者进行救治,深入医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员。
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配合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区政府及区教育局报告事件有关情况。
学校应按照区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及时向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请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学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学校领导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及时到医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员。
学校配合有关部门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学校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及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查处。
六、附则
本预案是我校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本预案由学校安保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学校安保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11.8发布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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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小学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新
华
街
小
学
20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