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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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工作要求
一、书记工作要求
1、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1)在大学生中加强党的宣传和教育,吸引广大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发展党员必须遵守“入党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党组织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但不等于党组织只能“守株待兔”,坐等党外群众来叩党的门。
在大学校园,我们党组织应当确立“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势,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和党的重大纪念活动等契机,通过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对民族、对国家的责任感,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
特别是对一些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表现较突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党支部应主动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启发教育,使其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这与劝说动员入党是有区别的。
需要注意的是,启发教育工作不能希望一蹴而就,而应有时间和耐心。
(2)加强关心和引导入党申请人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不能将申请入党人长期搁置不予理睬,而应及时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便及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对于暂时未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也不应放弃,以免挫伤申请人的积极性,应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入党申请人座谈会等形式保持申请人的政治热情,激励其不断进步,以党建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做好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2)发展对象的确定。
(3)预备党员的发展。
(4)预备党员的转正。
3、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指党员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活动,主要依托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
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内容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改进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使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生气,具有教育性和感染力。
召开组织生活应注意将组织生活的内容、要求等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进行思考,作好发言准备,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党支部组织委员应按要求做好每次组织生活记录,组织生活情况应记录在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印制的《党支部活动记录册》。
《党支部活动记录册》用完后,支部应归档保存,组织部将不定期对记录册进行抽查,了解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4、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做好对党员的考核、鉴定和表彰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
为加强对党员的培养和考察,校党委组织部推出了党员自评制度,提出了“五个一”(读好一本理论书籍;帮助一名困难学生;联系一名积极分子;参与一项社会活动;创建一个文明寝室)的党性要求,并制定了《东华大学党员自评表》(见P62)。
党员应根据“五个一”的党性要求,努力学习,积极实践。
党员还应认真填写自评表,并于第二个学期初将上个学期及假期的相关情况填写完整后,交给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每学期应组织一次“党员自评交流”民主评议会,结合党员自评情况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与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表扬考核“优秀”的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榜样;加强对考核“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正视自己的不足,努力改进,争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5、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按月交纳,因此,党支部书记应做好每月的党费收缴工作,假期的党费顺延至开学初收缴。
党支部书记收缴党费时应做好记录。
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对无不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收到党委组织部下发的“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后交党费,党费从批准通知书上的预备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党费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6、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支部书记应及时组织支部党员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校学员和党员信息等统计工作,统计要求和格式见附表。
表格样表均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栏中下载。
档案管理包括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档案管理,档案应由党支部进行管理。
入党申请人档案按班级、年级、专业等单位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袋,存放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
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单独建立档案袋,存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小结、党校学员登记表、团组织推荐表(适用于本科生)、导师意见(适用于研究生)、政审材料和《东华大学入党积极分子自评表》。
预备党员档案库,存放《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季度小结、《东华大学党员自评表》、预备党员党校学员登记表、党校学习小结和转正申请书等材料。
每一位预备党员不需要单独建立一个档案袋存放资料,转正后,将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夹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内交给组织部即可。
党员档案库,存放《东华大学党员自评表》等材料。
毕业生党支部书记应在党员毕业前组织填写《东华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和《东华大学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整理好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仔细认真地放入毕业生档案。
存放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档案时,应做好材料存放的复检工作,避免材料的遗失和错放。
各学院应安排固定的空间存放档案,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支部党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接收材料、归档和转档应做好记录,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整理,每半年做一次档案资料统计工作。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时间结点要求
(一)预备党员的发展工作流程
1.本人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应及时了解和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每月汇总一次新的入党申请人信息;支部书记本人或指派党员与申请人进行交流,帮助申请人明确努力方向。
2.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在班级或系、专业等单位中设立党章学习小组,以入党申请人为对象,安排党员作为党章学习小组的联络人,组织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时势政治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符合新时期青年学生特点的富有时代教育意义的活动,加强入党启蒙教育。
3.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
学生一般要先通过团组织“推优”,经党支部讨论,方可参加党校学习。
对于个别突出的入校新生,可经党支部推荐在军训后参加党校学习,但仍要通过团组织“推优”,才可确立为发展对象。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①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②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品质优良,团结同学;③在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申请入党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几个人决定,也不能由某个负责人说了算,而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
其程序为:
①所在党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等讨论推荐;②支委会听取团组织和有关群众意见;③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把申请人信息录入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并给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档案。
支部每半年汇总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由学院汇总后交至组织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党员担任。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既可由本支部党员担任,也可由支部外的辅导员、党建指导员和党建助管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有: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6.党校培训
党组织每学期应安排发展对象进党校参加集中培养。
党校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抓好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宗旨、党员的责任和使命、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教育,严格要求培训对象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党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学时,培训期间缺席次数超过3次的,视为不合格;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通过入党培训的学员,获得东华大学党校统一颁发的《结业证书》。
目前,我校党校培训包括校党校培训和学院二级党校培训,今后将逐步实现以学院二级党校为主体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
学院党校应结合当代青年学生的特点,把入党培训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把培养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与大学生的成长发展结合,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入党培训教育的有效途径,增强党校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积极影响力,充分发挥党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7.群众座谈会
召开群众座谈会,即找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尤其是所在寝室的若干群众集体座谈或个别访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群众座谈会应由两名以上党员出席,其中一名正式党员进行主持,另一名党员进行记录。
主持人应在群众座谈会开始前告之“本次是关于XXX同学是否发展入党的座谈会,请大家对该同学的政治思想、学习、群众基础、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真实的了解该同学的实际情况,帮助该同学继续发扬优点,正视缺点,不断进步发展。
”在座谈会中,主持人还应正确引导座谈群众从实例中谈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若发现群众在会上有保留意见的,应在会后进行个别访谈。
召开群众座谈会除应正确引导外,还应注意几点:
①参与群众座谈会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在5-7名;②不要将党员和非党群众放在一起座谈。
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群众真实思想就难以听到,座谈会就可能流于形式。
8.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
本、专科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外调对象是父母。
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外调对象是父母、配偶(研究生已婚者);同时要调查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前所在单位和学校的情况。
政治审查一般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完党校培训后一年考察期将到时进行。
政治审查一般通过函调进行,党支部应给每一位审查对象开具“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函调证明材料表(发展党员预审)”,介绍信须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函调材料一般寄往外调对象的工作和学习单位,若父母已退休或下岗、协保,经询问原工作单位无法回函的,外调可发到居住地街道党委(须在函调材料中注明详细的家庭地址,便于街道党委查询)。
因单位变迁等原因,无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某些阶段的情况进行政审,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并根据查阅情况形成证明材料。
党支部书记应认真审阅收到的政治审查材料,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组织部联系,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党支部书记做好下一步的查证工作,并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9.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预审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通过党校培训,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经过团组织推荐(适用于本科生)。
3、参加校党校或学院二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4、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学习积极努力,群众关系好,并在学习、社会工作能力和群众号召力等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1、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2、党支部委员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3、支部召开预审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并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10.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支部预审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党总支预审讨论前,由学院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张榜为主要形式,学生公示榜一般张贴在其生活的宿舍区和辅导员办公室所在的宿舍楼前的公示栏内;同时,党支部还应在公示对象所在的班级进行口头公示。
条件具备的可在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一般程序如下:
①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需注明公示期限(7天)、联系方式等。
多人同时发展时,可一次公示。
②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党组织应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
③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11.发展对象的材料审核
党支部书记在向党总支上报发展对象前,还应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主要看材料是否完备(材料中需含入党申请书、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荐表、党校学员登记表及党校学习小结、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导师意见(研究生适用)和政治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政审是否清楚;材料书写是否规范。
12.党总支预审讨论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有关材料;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群众关系和社会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提请党委组织部门讨论,提出预审意见。
13.校党委组织部(或授权党总支)预审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应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预审。
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做好预审工作,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材料,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经预审同意发展的,即发给《入党志愿书》;认为应暂缓发展的,应与党支部做进一步沟通,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要严把审批关,审批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为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审批材料,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联系,问题较大的或同一问题多次发生的,组织部将取消授权。
校党委组织部预审时间应在一周内。
14.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书记收到《入党志愿书》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的培养联系人担任。
如认为培养联系人不适合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另请他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如申请入党人所在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
但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时,只能负责介绍被介绍人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不参加表决。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负责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然要对其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帮助被介绍对象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志愿书》是记载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审批过程,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永久性的档案材料。
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
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对党忠诚的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详细讲解清楚。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审查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2、审查入党介绍人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3、找申请入党人再谈一次话,向其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的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4、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并布置好会场;
5、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事先准备印制好的表决票。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主要有:
1、申请入党入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并提出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支部大会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对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可以在会前或中途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其意见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注明)。
支部大会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投票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
如果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可以在会上提出,把情况弄清楚。
若因顾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
当然,如果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的,也是允许弃权的。
入党介绍人对自己所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
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发现新的重要问题,或分歧意见较大,或出现无人发言僵局,不要匆忙表决,应当休会。
待问题调查清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识基本统一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党支部书记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书记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不能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事先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支委会可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
党支部书记在及时填写决议后,将合格的党员发展材料交给党总支。
16.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讨论审批
党总支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这样做,一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为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审批的正确性;二是为了对申请人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
批准入党前的谈话,在申请人心目中被看成是非常郑重的事。
因为在谈话中,申请人一般都精力集中,态度诚恳,诚信度高。
谈话人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有深度的教育和指点是十分有效的。
谈话要求:
①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③综合考察、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接收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向党委汇报,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谈话日期。
批准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工作,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员负责安排总支委员进行谈话。
批准申请人入党前的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及时填写谈话内容,并将党员材料交党总支审批。
注:
14、15、16三个环节,即党支部书记收到预审通过的发展材料到党总支审批后将材料交给党委组织部的时间,应在一个月内。
17.党委组织部审核
党委组织部收到党员发展材料后,组织专人审核《入党志愿书》等发展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组织部审核后,交党委审批。
18.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后,将党员发展材料交组织部保存。
19.发批准通知,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组织部向党总支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总支应保存好批准通知,并将个人的批准通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下发给党支部。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
1.发批准通知,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将党委的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也可张榜公布。
2、找本人谈话,教育他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珍惜和牢记党员身份,任何时候都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期向党支部交季度小节,一年转正期将至时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争取按期转正。
3、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并通知他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每月按期交纳党费。
4、要求入党介绍人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5、对未被批准的同志,党支部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继续进步。
其《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书记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及时安排入党介绍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预备党员在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前,庄严的政治承诺。
党章规定: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负责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
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各学院党总支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安排近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及时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观念和党性教育。
4.预备党员党校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之后,对他们加强教育和考察,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党校或学院二级党校应及时安排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参加党校预备党员班培训,培训合格的,在预备党员党校学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注明。
预备党员在党校培训结束后应向党支部递交党校学习小结,党支部及时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