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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论义

百法论义

天亲菩萨造

明憨山大师述

佛说一大藏教,只是说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

及佛灭後,弘法菩萨解释教义,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识立相宗,各竖门庭,甚至分河饮水,而性相二宗不能融通非今日矣。

唯马鸣大师作起信论,会相归性,以显一心迷悟差别;依一心法立二种门,谓心真如门,心生灭门。

良以寂灭一心,不属迷悟,体绝圣凡。

今有圣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故以二门为圣凡之本。

故立真如门,显不迷之体;立生灭门,显一心有随缘染净之用。

如(是乃)知一切圣凡修证迷悟因果,皆生灭门收;其末後拈华,为教外别传之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不属圣凡,今达磨所传禅宗是也。

其教中修行,原依一心开示;其所证入,依生灭门悟至真如门以为极则。

其唯识所说十种真如,正是对生灭所立之真如耳。

是知相宗唯识,定要会归一心为极,此唯楞严所说一路涅槃门,乃二宗之究竟也。

学人不知其源,至谈唯识一宗,专在名相上作活计,不知圣人密意要人识破妄相以会归一心耳。

故今依生灭门中,以不生灭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变起根身器界,以示迷悟之源。

了此归源无二,则妙悟一心,如指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万法唯识之旨也。

以不生灭心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以(故)此识有觉不觉义。

其觉义者乃一心真如,为一切众生正因佛性。

其不觉义者,乃根本无明。

迷此一心而成识体,故此识有三分,谓自证分,见分,相分。

又一识立四分,增证自证分。

其证自证分,即不迷之真如;其自证分,乃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为本觉。

以众生虽迷,而本有佛性不失不坏;以有真如自体可证,故云自证。

良由一心真如,有大智慧光明义故,今迷而为识。

以湛寂之体,忽生一念,迷本圆明,则将本有无相之真如,变起虚空四大之妄相,名为相分。

将本有之智光,变为能见之妄见,是为见分。

是知一切众生世界有相之万法,皆依八识见、相二分之所建立。

故云万法唯识,此实相宗之本源也。

今唯识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弥勒菩萨修唯识观,见得万法广博,钝根众生难以修习,故就万法中最切要者,特出六百六十法,造瑜伽师地论以发明之,可谓简矣。

及至天亲菩萨,从兜率禀受弥勒相宗法门,又见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纲要,总成百法,以尽大乘奥义,故造论曰百法明门。

谓明此百法,可入大乘之门矣。

故欲知唯识,要先明此百法,以此百法乃八识所变耳。

以一切众生皆依此识而有生死,三乘圣人皆依此识而有修证;通名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尽。

然一切圣凡皆执(识)为我,故论首标云: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既显此一无字,便见世尊出世说法四十九年,单单只说破圣凡之我见耳。

我见既离,则八识无名,而一心之义显矣。

由是观之,何相而不归性耶?

今言百法,通名有为无为世出世法。

其世间名有为法,有九十四。

出世间名无为法,有六种。

故一切两字,包括殆尽。

虽云出世,犹未离我,故总无之。

所以论主标一切法无我一句,为性相之宗本,则了无剩法矣。

其有为法九十四者,谓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

然心法八者,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第七末那识(亦名意,亦名染净依,俗呼传送识),第八阿赖耶识(亦名无没识,又名含藏识)。

此八识通名心王。

以第八识乃自证分,为生死主;其前七识乃属见分,以为心用。

故楞严云:

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八识心王无善无恶,不会造业。

其作善作恶者,乃心所也。

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

如世人家之奴仆,主人固善而奴仆作恶,累及主耳。

起信论中不分王所,但竖说三细六粗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种染心,但云心念法异一语而已。

然心即八识心王,念即心所,法即善恶境界。

此唯识相宗,乃横说八识王、所业用,故不同耳。

其五十一心所,分为六位。

  一、遍行五法,谓意触受想思。

  二、别境五法,谓欲解念定慧。

  三、善心所有十一,谓信、进与惭、愧,无贪等三根,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四、根本烦恼有六,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

  五、随烦恼二十,分小中大。

小随有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谄骄害嫉悭。

中随二者,谓无惭并无愧。

大随八者,谓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沉,掉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

所言随者,乃随其根本烦恼分位差别。

分小中大者,以有三义,一自类俱起,二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三遍诸染心。

三义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小。

  六、不定法四者,谓悔眠寻伺。

以此四法不定属善属恶故,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恶之具也,而有粗细之不同。

  

遍行五者,乃善恶最初之动念也。

虽有五法,其实总成一念。

以第八识元一精明之体,本无善恶二路。

其前五识,乃八识精明应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现量,亦无善恶。

其六七二识,正属八识之见分。

其七乃虚假。

故楞伽云:

七识不流转,非生死因。

其六识元属智照,今在迷中,虽善分别,况(却)是待缘,亦本无善恶。

若无遍行五法,则一念不生,智光圆满,现量昭然,即此名为大定,六根任运无为矣。

无奈八识田中,含藏无量劫来善恶业习种子,内熏鼓发不觉动念,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踊,是为作意。

警心令起,不论善恶,但只熏动起念处便是作意,此生心动念之始也。

由众生无始以来,未尝离念,故今参禅看话头,堵截意识不行,便是不容作意耳。

触则引心趣境,盖境有二,其习气内熏者乃无明因缘所变为境,发出现行,则以比似量所缘前尘影子为境,二境返触自心,故名为触。

此妄境一现,则违顺俱非境相,含受不舍,是名为受。

境风飘鼓,安立自境,施设名言,故名为想。

微细不断,驱役自心,令造善恶,故名为思。

其实五法圆满,方成微细善恶总为一念,此最极微细,故云流注生灭。

言遍行者,谓遍四(肆)一切心得行故;谓遍三性、八识、九地一切时也。

是为恒行心所。

参禅只要断此一念,若离此一念,即是真心。

故起信云:

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别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恶之心也。

前遍行五,虽起一念善恶,但念而未作,若肯当下止息,则业行自消。

及至别境,则不能止矣。

言别境者,谓别别缘境,不同遍行,此乃作业之心耳。

因前遍行,作後善恶,体通粗细。

欲者,乐欲,谓於所乐境,希望欲作,此正必作之心也。

解者,胜解,谓於境决定,知其可作,不能已也。

念者,明记,谓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记取不忘也。

定,专一,谓於所观境,专注一心也。

慧,黠慧,谓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

此五别别,缘境而生,若无此五,纵有善恶之念,亦不能作成事业。

而此五法不唯善恶,即出世修行亦须此五乃能成辦也。

上乃起业之心,下乃造作之业,其业不过善恶二途。

其善业止有十一,其恶业则有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故世间众生作善者少,而作恶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此十一法,收尽一切善业。

世出世业,以信为本。

故首列之。

惭者谓自惭。

云我如此丈夫之形,又解教法,敢作恶耶?

有此惭心,则恶行自止。

愧者愧他,谓恐人讥呵,故不亲恶人,不作恶事。

经云:

有惭愧者可名为人。

既具信心,加增惭愧,则善法自成矣。

贪嗔痴三者,乃根本烦恼,亦名三毒。

作善之人此三不断,何以为善,故皆无之。

若无此三毒,是为三善根,勤者,精进也。

既断三毒,纯一善心,必加精进勇猛,善行方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之人,无精进力,软暖因循,故终身无成。

轻安者,谓离三毒麤重昏懵,如释重负,则身心轻快安隐,堪任善行也。

不放逸者,以纵贪嗔痴,无精进心,是为放逸。

此不放逸,乃三根精进四法上防修之功能也。

行舍者,由精进力,舍贪嗔痴,则令心平等正直,任运入道,以念念舍处,即念念入处。

如人行路,不舍前步,则後步不进,故名行舍。

以有此舍,令心不沉掉,故平等耳。

言行蕴中舍者,以行阴念念迁流者,乃三毒习气熏发妄想,不觉令心昏沉掉举,若无此舍,不但昏掉,将发现行。

若能念念舍之,则昏掉两舍,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

初用力舍,名有功用,若舍至一念不生,则任运无功,自然合道矣。

故予教人参禅做工夫,但妄想起时,莫与作对,亦不要断,亦不可随,俱撇去不顾,自然心安。

盖撇即舍耳。

不害者,谓慈愍众生,不为损恼,此专治嗔。

不嗔则外不伤生,内全慧命,故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法系之终焉。

  根本烦恼六者,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

此六烦恼,乃二种我法之根本,为二种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从此而生。

然贪嗔痴,名为三毒,伤害法身,断慧命者,唯此为甚,故首标之。

慢乃我慢。

疑乃不信。

不正见即邪见。

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无我,疑障正信,不正见障正知见。

三乘能断三毒而不能断此三法。

外道之执,邪见更甚。

所以修行难入正行者,此三烦恼之过也。

法华名为十使烦恼,谓贪嗔痴慢疑为五钝使。

不正见分五,谓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为五利使。

由此烦恼能使众生漂流苦海,故名为使。

  随烦恼二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谄骄害嫉悭,此十为小随。

无惭无愧,此二为中随。

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此八为大随。

所言随者以随他根本烦恼而生故。

言小中大者,以随有三义,谓自类俱起,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遍诸染心,具三名大,具一名中,大小俱起故。

行相粗猛,各自为主。

故名小随以忿等十法,各别而起故。

其无惭无愧,则一切不善心俱,大小俱起,名中。

由无惭愧则昏掉不信等,一齐俱起,故名为大。

盖无惭愧及不信等,与上善法相返义相对照可知,不必繁解。

要知请详唯识。

不定四者,谓悔眠寻伺。

论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谓此二二,各具善恶二法,故不定於一。

以不同前五位心所,定遍八识三性一切时一切地,此心所之差别也。

悔不定者,如作恶之人,改悔为善,悔前恶行,如作恶之人悔前恶事不作,故不定耳。

眠谓睡眠,则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此非善恶,故名不定。

即眠中作梦,亦不定善恶。

论说眠能障观,以眠为心所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恶耳。

言寻伺者乃作善作恶之心,将作之时,必返求於心,意言筹量。

粗转为寻,入细为伺。

所谓粗细发言,言不定者,如赞佛菩萨,初寻後伺,方得妙辞,如刁讼之人,亦由寻入伺,方得成筭,故此二法为不定耳。

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也。

然八识心王不会造业,其造业者乃心所为之。

以此与心相应故,同时起耳。

此心所法,又名心数,亦名心述,亦名心路,谓心行处总名妄想,又名客尘,又名染心,又名烦恼。

烦者扰也,恼者乱也。

有此心所,扰乱自心,然清净心中本无此事,如清冷水投以沙土,则土失留碍,水亡清潔,自然浑浊,名烦恼浊。

今修行人专要断此烦恼,方为真修。

楞严经云:

如澄浊水,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故修行人,纵得禅定,未断烦恼但名清水现前,而沙土沉底,搅之又浊,况未得禅定,而便自为悟道乎。

如阿难蒙佛开示如来藏性,彻底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迹圆明,以向来都是妄想用事,全不知不见,今日乃见此是烦恼,方得圆明了了耳。

今人以妄想为悟心,岂非自颟耶。

然此心所,名虽相宗,要人识破此妄想相,则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

岂直专数名相而已哉。

已上虽分王所,总属八识之见分。

  十一色法者,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

此五根乃八识揽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识所依之根。

五尘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为所受用境。

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子,属六识所变。

一半属心,一半属境。

此十一法,通属八识相分(境)。

以唯识所现故。

  问曰:

此五根身,乃众生之内身,言揽四大所成。

此义云何?

  答曰:

楞严经云: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

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此言因迷,一心转成阿赖耶识。

则灵明真空,变为顽空。

於顽空中,无明凝结,成四大妄色。

故云依空立世界。

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国土耳。

由有四大妄色,则本有之智光,转为妄见,以彼妄色为所见之境。

妄见既久,则搏取四大少分为我,而妄见托彼四大以为我身。

故四大本是无知,因妄见执受而有知。

真心无量,今被无明封固,潜入四大以为心。

所谓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故云知觉乃众生。

是为五蕴之众生耳。

故内五根,外六尘,通属八识之相分。

故参禅必先内脱身心,外遗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见二分,单究八识无明本体。

故身心世界不消,总是生死之障碍耳。

所言分别我法二执者,以执身为我执,根尘为法执,二乘修行,但破身见,则出分段生死。

其分别法执,从初信心,历三贤位,直至初地,方破此执岂易易哉。

  二十四种不相应者,此乃色心分位。

盖依前三法上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名,拣非心心所色等,故名不相应。

以不与心王相应,以不能作善作恶,故非心所,但系唯识所计分位差别,以是我所执之法,故亦列在有为法数,义有多解,非所急务,故不必一一,恐妨正行耳。

  此上九十四种名有为法,以是众生生死之法,乃妄识所计,有造作故,故名有为,名世间法,下六无为,乃出世法。

  无为法有六种者,谓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受想灭无为,真如无为,此六种法拣异有为,故立无为名。

虽云出世法,实通小乘,以不动乃三果那含,受想灭乃灭尽定耳。

虚空无为者,从喻得名,谓无为法体若虚空,无所造作,下五无为通以此喻,然此虚空喻有大小不同。

如华严云:

若人欲识佛境界,当净其意如虚空,远离妄想及诸取,令心所向皆无碍。

又云清净法身,犹若虚空此则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云:

如实空镜,以体绝妄染故如虚空,此乃大乘法性真空,实一心之别称也。

此中虚空义通大小,正取虚豁无有造作,以作下五无为真谛之喻耳。

择灭无为者,择谓拣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故立斯名。

此在权教菩萨,分断,分证,及二乘所证涅槃空法,正属择灭,故曰证灭高证无为实在二乘。

非择灭者,谓不由择力,缘缺所显,即实教菩萨,以如实观,观诸法性本自寂灭,以立此名。

不动无为者,谓第四禅,离前三定,三灾不至,无喜乐等动摇身心,得不动名,即五那含定。

受想灭无为者,无所有处,想受不行名受想灭无为,通灭尽定,此与不动皆属二乘。

真如无为者,理非倒妄,不妄不变名为真如,以远离依他遍计,此正唯识所证十种真如。

若依起信正是八识体中本觉,及真如门乃对生灭之真如,未尽一心故是相宗之极则此上百法,乃总答云何一切法也。

下答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此二无我直显一心之源也。

盖我法二执,有粗有细,粗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二执。

此二种执,始从凡夫外道二乘,历三贤十圣,直至等觉方才破尽。

破此二执,即证一心,是名为佛。

今此二无我,则粗细二执,皆在此中。

言补特伽罗,云数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当来五趣名为所取。

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外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

其实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槃我,与地上菩萨未破藏识,七地已前俱未离俱生我执,以取变易生死之微苦者。

今论中但说凡夫分别之我,未及圣人,盖就相宗一往所谈耳。

其实佛意以圣教量尽皆破之,方极大乘之义也。

法无我者,谓我所执之法也。

凡夫法执,即身心世界六尘依报,外道所执妄想涅槃,二乘所执偏空涅槃,菩萨所执取证真如。

论云:

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以有证得,是为微细法执,所谓存我觉我俱名障碍。

故八地菩萨已证平等真如,尚起贪著,是谓微细法执,此执未空,故未尽异熟。

尚属因果,直至金刚道後异熟空时,即入果海。

即起信云:

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名究竟觉。

是则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凡夫所执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二乘菩萨所执人法二我。

以虽证真如,犹属迷悟对待,总属生灭边收。

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立,方极一心之源,故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

嗟今学者,但只分别名相,不达即相即性归源之旨,致使圣教不明,而有志参禅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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