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质量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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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质量考核实施细则.doc

****公司

2014年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2013年质量工作实际情况结合2014年质量工作计划要求,参照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久蓬盐化质(2013)1号]及《产品质量奖惩办法》[久蓬盐化质(2013)2号],提出2014年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内容

㈠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处按年度计划组织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发现一般不符合项扣责任单位绩效100元/项,严重不符合项扣责任单位绩效500元/项,重复出现的加倍扣罚。

㈡技术质量管理处不定期地到各单位和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项扣责任单位绩效100元/项,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效果不佳的,加倍扣罚。

㈢技术质量管理处每月对各单位和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具体按《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实施。

㈣各单位质量报表必须在每月底(30日)前按要求及时报送技术质量管理处,对推迟上报、隐瞒不报或漏报的,一经查证,每次扣责任单位绩效100元。

㈤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按季度进行考核。

各单位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实际完成情况比计划每提高1%,奖励5元/人;比计划每降低1%,扣单位绩效5元/人。

第二条沉淀硫酸钡考核内容

㈠沉淀硫酸钡月平均指标未达公司内控标准(细度除外),扣责任单位绩效30元/吨。

㈡沉淀硫酸钡单次检测未达国家合格品标准(细度除外),扣责任单位绩效40元/吨;未达公司内控标准(细度除外),扣责任单位绩效20元/吨。

第三条食用盐(加碘盐、非碘盐、绿标盐)考核内容

㈠食用盐出现不合格品,扣责任单位绩效3元/吨;

㈡食用盐未达一级品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2元/吨。

㈢食用盐未达优级品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1元/吨。

㈣食用盐未达内控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1元/吨。

第四条工业盐考核内容:

工业盐出现不合格品,扣责任单位绩效1元/吨。

第五条盐电厂胆水未达内控标准,扣绩效2元/方。

第六条工业溴考核内容

㈠工业溴月平均指标未达优级品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200元/吨。

㈡工业溴单次检测未达到优级品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100元/吨。

第七条复配凝固剂(胆巴)、附子炮制用胆巴、工业氯化钙考核内容:

㈠复配凝固剂(胆巴)、附子炮制用胆巴、工业氯化钙主含月平均指标未达到内控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20元/吨。

㈡复配凝固剂(胆巴)、附子炮制用胆巴、工业氯化钙主含单次检测未达到内控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10元/吨。

第八条化工厂胆盐未达到控制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2元/吨。

第九条碘考核内容

㈠碘主含月平均指标未达执行标准,每100千克扣责任单位绩效200元。

㈡碘主含月平均指标未达内控标准,每100千克扣责任单位绩效100元。

㈢碘主含单次检测未达执行标准,每100千克扣责任单位绩效100元。

㈣碘单次主含检测未达内控标准,每100千克扣责任单位绩效50元。

第十条饲料添加剂硫酸钙的考核内容:

㈠硫酸钙主含月平均指标未达到内控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15元/吨。

㈡硫酸钙主含单次检测未达到内控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10元/吨。

第十一条液体盐质量指标未达到内控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0.1元/原方(确因井下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购进盐酸的主含量低于内控标准每降低1%,扣责任单位绩效2元/吨。

第十三条购进烧碱考核内容

㈠固碱的主含量比内控标准每降低1%,扣责任单位绩效5元/吨。

㈡液碱的主含量比内控标准每降低1%,扣责任单位绩效3元/吨。

第十四条购进石灰考核内容:

㈠石灰主含月加权平均高于标准,每增加1%,奖励责任单位绩效0.5元/吨;主含月加权平均低于标准,每降低1%,扣罚责任单位绩效0.5元/吨。

石灰主含单次考核低于标准,每降低1%,扣责任单位绩效1元/吨。

㈡石灰钙、镁比值(MgO/CaO):

单次考核指标比标准每增加0.1%,扣责任单位绩效0.10元/吨,月平均考核比标准每增加0.1%,扣责任单位绩效0.5元/吨。

㈢石灰的细度单次考核未达标准,扣责任单位绩效2元/吨。

第十五条进厂原煤考核内容

㈠原煤月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低于3500大卡/公斤,每降低100大卡/公斤,扣责任单位绩效0.1元/吨;低位发热量达3700大卡/公斤以上,每增加100大卡/公斤,每吨奖励责任单位绩效0.2元/吨。

㈡原煤单次考核,低位发热量高于3200大卡/公斤低于3300大卡/公斤,扣责任单位绩效0.1元/吨;未达3200大卡/公斤,扣责任单位绩效0.2元/吨。

低位发热量高于3700大卡/公斤,每高于100大卡/公斤,每吨奖励责任单位绩效0.2元/吨。

㈢原煤硫含量月加权平均高于内控标准,每增加0.2%,扣责任单位绩效0.05元/吨。

㈣进厂原煤月度考核奖罚额需扣除单次考核奖罚额,不重复奖罚。

第十六条入炉煤考核内容

全年入炉煤低位发热量比值低于内控指标,每降低1%,扣责任单位绩效5元/人。

全年入炉煤低位发热量比值高于内控指标,每增加1%,奖励责任单位绩效5元/人。

第十七条煤渣、煤灰考核内容

煤渣、煤灰按月考核,其月平均残余低位发热量高于内控指标50-100大卡/公斤,扣责任单位绩效0.1元/吨原煤;高于内控指标101-200大卡/公斤,扣责任单位绩效0.2元/吨原煤;高于内控指标200大卡/公斤以上,扣责任单位绩效0.3元/吨原煤。

其月平均残余低位发热量低于内控指标100-200大卡/公斤,奖励责任单位绩效0.2元/吨原煤;低于内控指标200大卡/公斤以上的,奖励责任单位绩效0.3元/吨原煤。

煤渣、煤灰残余低位发热量控制跟原煤品质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若当月购进原煤月平均低位发热量过低(比如低于3300大卡/公斤)导致煤渣、煤灰残余低位发热量控制严重超标,则可不处罚。

****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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