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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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海淀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序言3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4

一、五年的总结4

(一)健全了城乡一体化民政民生保障体系4

(二)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

(三)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6

(四)提升了社会事务管理水平7

二、面临的形势7

(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对建立“大民生”格局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8

(二)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对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体系与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8

(三)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对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9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三、主要目标11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11

一、完善“五个体系”11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1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12

(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13

(四)完善优抚安置体系15

(五)完善社会福利体系15

二、抓好两项基础工作16

(一)积极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6

(二)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工作17

三、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17

(一)提高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水平17

(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17

(三)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17

(四)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18

(五)落实地退、征地超转人员的各项待遇18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18

一、加强组织领导18

二、完善工作机制18

三、强化评估监督18

海淀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

序言

《海淀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2011至2015年海淀区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推进海淀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淀的重要依据与行动指南。

该《规划》的编制依据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民政局、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决定和要求。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

一、五年的总结

在过去的五年间,全区民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大民政”理念的引领下,紧紧围绕海淀现代化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这一中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发展民利”为宗旨,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建立健全与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了海淀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海淀现代化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为全区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十二五”时期海淀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先后获得全国性的荣誉有:

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全国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救助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一)健全了城乡一体化民政民生保障体系

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困难群众低保标准由310元提高到430元,城乡标准得到统一,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应保尽保”和“无社会救助盲点”的目标;改建了救助站;建成了社会综合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全区148项救助项目得到统筹;农村五保供养由以农村集体供养为主调整为以财政供养为主,年供养标准居全市前列;在全市率先建立大病住院押金垫付制度。

五年间,城市低保累计救助27.54万户55万人次,支出低保金1.66亿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4.82万户9.14万人次,支出低保金222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050万元,救助7093人;临时救助支出1615万元,救助4428人;采暖、助学等其他救助资金支出397万元。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1.04万人次。

优抚安置保障能力普遍提高。

实现了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各项补助标准有新的提高。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由2万元提高至3.5万元,最高补助5.5万元;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了66%,解放前参加革命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减免比例由70%提高到90%;全区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9534名、无军籍退休职工2648名,各项待遇得到较好落实,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双拥共建走在全市前列,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增强,为建设和谐海淀,战胜重大自然灾害,举办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庆典做出了重要贡献。

民生保障范围大幅度扩展。

落实老年人优待办法、居家养老助残“九养”办法等福利养老政策,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制定了《海淀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供给机制;支出4000多万元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使5.4万老年人从中受益;新审批养老机构11家,新增床位3000张,养老机构总数达到32家,总床位数8000张,圆满完成“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张”的目标;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享受5000元丧葬补贴,城乡丧葬补贴实现同标准、全覆盖;福利彩票销售25.57亿元,筹措公益金8.95亿元;认定52家福利企业,安排残疾职工1077人。

灾害应急水平得到提升。

募集捐款1.07亿元,接受各类物资178.02万件;推进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爱心家园”29个,累计发放爱心卡1.49万张,救助资金总计91万元,各类物资价值156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51万户,11.28万人次。

(二)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依法完成第七届、第八届村委会选举,优化了村级组织结构;加强村委会干部培训,提升了农村干部队伍的素质;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推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共有7个乡镇和71个村达到区级示范标准,示范达标率为85%,其中5个乡镇和50个村被评为市级示范单位。

组织了第七届社区居委会选举。

组织指导562个社区居委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一次选举成功率为98%,直选和户代表选举比例为5%,基层民主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探索与推广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项目运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项目运行模式,形成了政府引导支持、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了社区服务站在城市社区的基本覆盖;集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站项目体系不断完善;投入1.3亿元,建成城市社区服务站567个,农村社区服务站49个,完成72个社区机动车停车环境优化,为525个社区、84个村配备了安全应急柜,为172个社区、82个村安装了治安防控摄像头,新建、改造社区菜店120家,促进社区就业10余万人,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社会组织发展到686个,社区社会组织备案140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强;发展社区义工12.72万人,义工分会32个,义工队伍1630支。

(四)提升了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办理结婚登记16.08万件,离婚登记2.74万件,收养登记350件。

2008年8月8日奥运会开幕日婚姻登记2862对,创造了单日登记量的全国记录;接收安置7964名征地超转人员,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本市最低退养金标准调整至养老金标准,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确认见义勇为27件,其中6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

过去的五年,是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迅速的时期,是广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民政工作队伍发展壮大的时期,是民政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时期。

“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进步,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是我国进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赋予了民政工作新的历史使命,突出了民政工作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为民政工作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对建立“大民生”格局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民生问题提高到了更高的层次,在强国和富民之间更加强调富民,实现了执政思路的又一次飞跃。

未来五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在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对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福利服务的需求将更加迫切。

外来人员不断增多,社区服务需求快速增加;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优抚对象对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惠民政策的期待也将会更高。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且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本内容的民政工作,必须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发挥民政在民生建设上的最基础、最基本的地位与作用,尽快建立与健全以城乡统筹、适度普惠、持续发展为特征的“大民生”格局,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二)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对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体系与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未来五年,是海淀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率先实现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关键时期。

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确保社会稳定,必须创造良好的投资兴业环境。

面对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战略任务,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社会减压,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任务的民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进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民政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同时,必须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兴业环境。

(三)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对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未来五年,我区老年人口将以每年2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增,到“十二五”末,预计全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6.5万人,进入较快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其影响范围将不断扩大,影响程度将不断增加,会呈现出渐进性、积累性和不可逆转性。

为避免在应对老龄问题上出现被动局面,必须尽早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做出战略部署,构建与海淀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大民政”理念,围绕海淀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加快各项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区划管理,提升社会专项事务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推进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区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兼顾各种因素,促进全区各项民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政府指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中指导作用。

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海淀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围绕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适应新形势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保障民生的质量、公共服务的水平和社会管理的能力,推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群。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社会救助、老龄工作、社会福利、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六个方面。

以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三定”为依据,“十二五”时期,全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

完善“五个体系”、抓好“两项基础工作”、提升“一个水平”。

一、完善“五个体系”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无社会救助盲点”目标;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临时救助等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继续落实和完善分类救助的政策,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办法,适时提高救助标准;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贫困群体的预警和监控机制,完善救助对象的退出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加强救助管理站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争创全国一流的规范化救助管理机构;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化参与机制,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法开展临时性救助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饮食、衣被、自助返乡帮助。

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机制。

提高综合减灾防灾水平,创建一流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模式,确保及时履行救灾任务;构建方便快捷的捐赠服务网络,以爱心家园和捐赠站(点)为依托,推动日常接受捐赠工作;加强“爱心家园”创新建设,引进市场经营机制,激活“爱心家园”自我生成和发展的能力,建立多功能社会互助平台。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完善组织体系、服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强化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探索托老所运营模式,成立区、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完成苏家坨、西山林语等新建社区的为老服务设施接收和运营工作。

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本级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职能;继续实施老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充实社区为老服务队伍,支持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

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思路,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优化养老机构布局。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严格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和扶持政策。

力争在北部地区建设一所国际化、高档次、多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个街道必须有1所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机构在街道乡镇的全覆盖;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8张,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3000张;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机构,实现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50%;加强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并与收费标准挂钩;建立技术等级结构合理的养老护理服务队伍,到2015年,全区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

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将服务内容由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将服务方式由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健全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全方位服务,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库,对全区社区服务项目进行运作管理;以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为龙头,以各街道家政服务分中心为主体,对家政服务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提高家政服务质量。

提高社区管理信息化效能。

以96156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网络为平台,以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站)为支撑,将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商纳入到96156公共服务体系,为政府、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计划签约服务商400家,完善社区服务商评价体系,加大服务商培训、考核及奖励力度。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城乡一体化。

培养一批特色精品社区,实现“一社区一特色、一中心一品牌”。

力争5年内将90%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探索具有海淀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重点完善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功能。

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加强农村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农村地区社区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加快构筑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依托、志愿互助性服务为补充的相互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社区义工队伍建设。

完善社区义工登记注册制度,达到全区义工15万人、农村地区义工2万人的目标;健全社区义工保险制度,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力度,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完善优抚安置体系

健全社会化拥军体系。

以创建全国和北京市双拥模范城(区)“八连冠”为目标,深入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着眼军地需求,立足军地实际,坚持把军地所想、所需、所盼结合起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协调发展,加强军地合作创新,开辟服务驻区部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快捷绿色通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加大探索社会拥军模式的力度,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科技拥军力度,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军民共建进机关、进村镇、进企业、进社区、进院校、进连队活动,挖掘、培育、推广一批典型,不断推进双拥工作迈上新台阶。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加强优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优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制度,建立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优抚对象服务保障体系;完善规范参战参试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保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健全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培训就业、城乡一体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

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完成北京市下达的军休干部与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受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军休职工的各项待遇;构建多元化和个性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进程。

(五)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发展福利企业与残疾人福利事业。

协助福利企业做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依法行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落实完善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维护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展福利彩票事业。

探索福利彩票销售新形式和销售管理新模式,确保发行工作安全运行;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

发展慈善事业。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完善慈善工作网络,加快慈善组织的培育发展;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活动,大力推进全民慈善。

二、抓好两项基础工作

(一)积极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村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组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序,全面深化村务公开,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十二五”末,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组织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与社区规模调整工作。

依法组织第八届、第九届居委会选举,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保障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适度开展社区规模调整工作,计划减少社区10%;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实现城乡社区“无缝隙”管理。

(二)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工作

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划调研;适应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和城市化进程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三、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一)提高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登记程序,完善社会组织的联合年检制度。

优先审批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制度;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

(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搭建婚姻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与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收养管理办法,创新收养登记模式,保护被收养人权益,促进收养工作健康发展;开设离婚调解室,结婚登记窗口达到17个,离婚登记窗口达到8个,婚姻登记员达到33人。

(三)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

加强对殡葬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区属公墓、骨灰林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以推行殡葬惠民政策为突破,逐步提高对低保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殡葬救助保障水平;加强殡葬队伍建设,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文明、安全、有序。

(四)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

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落实地退、征地超转人员的各项待遇

围绕“保权益、保稳定”,做好地方退休、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及各项待遇的落实。

积极稳妥接收安置征地超转人员,切实保障超转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规划稳步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该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研究具体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年逐步落实。

三、强化评估监督

对规划涉及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检查规划实施效果。

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项目引入评估考核机构,监督和推动规划的落实。

四、抓好自身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人才是兴业之本。

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加强对全区民政干部职工的集中综合培训;积极引进人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创新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初步形成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新思路,努力做好反腐败关口前移、预先防范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民政调研工作力度。

针对民政系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及重点调研课题,加强调研力度,形成一批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热点、难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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