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CX34 油品计量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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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CX34 油品计量管理程序.docx

QMSCX34油品计量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有效、规范地开展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油品计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转运成品油及炼厂直发成品油业务中的计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第28号主席令)

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162号)

2.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人员管理规定》(石油质字[2000]162号)

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纠纷调解规定》(石油质字[2000]162号)

2.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石油质[2009]432号)

2.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成品油损溢管理规范》(油销[2010]334号)

2.7《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油销[2011]153号)

2.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1)

2.9《石油计量表》(GB/T1885)

2.10《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GB/T4756)

2.11《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GB13894)

2.1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GB/T8927)

2.13《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4)

3术语及定义

采用GB/T19001-2008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质量安全处是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股份公司、销售分公司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对所属单位计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内计量纠纷调查处理,对涉外计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报销售分公司;负责配合人事处组织开展系统内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操作人员、大容器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系统内计量技术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做好公司计量数据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

4.2油品监督检测中心接受质量安全处计量工作指导,负责做好系统内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管理工作,包括计量器具采购、检定、发放等,协助质量安全处开展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检查;负责做好系统内油库的油罐检定工作;负责按计划开展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操作人员、大容器检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协助人事处、质量安全处开展计量工技术竞赛活动;负责参与系统内、系统外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报质量安全处;负责做好所属单位计量报表、计量月报的汇总与分析工作和上报,并完成质量安全处安排的其它工作。

4.3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接受质量安全处领导,配合油品监督检测中心完成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结合上级公司计量管理文件,制定本单位计量管理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包括及时提报计量器具需求与检定计划,定期开展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检查等;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计量技术竞赛;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包括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等;负责按时完成本单位月度、年度计量报表、工作总结等,并报质量安全处和油品监督检测中心。

5程序

5.1计量人员

5.1.1计量人员构成

公司计量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计量主考员、交接计量员、计量检定员等。

5.1.2计量人员资质

a)公司计量人员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人员管理规定》和《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要求。

b)油品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建立公司系统计量员档案,及时将所属单位新增和注销的计量员名单上报质量安全处。

质量安全处审批后报销售分公司。

5.1.3计量人员培训

a)培训分类

公司计量人员培训分为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操作人员培训。

公司对计量员进行上岗前取证培训,每两年对计量员进行一次计量员证书审验培训。

b)培训内容

公司计量员培训内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c)系统内培训组织实施

1)质量安全处根据所属单位提报的计量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及日程安排,报人事处,并执行《培训教育管理程序》。

2)油品监督检测中心根据质量安全处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进行授课及考核,办理《交接计量员》证书,报质量安全处并备案。

3)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d)系统外培训组织实施

油品监督检测中心负责接收其它地区销售分公司提出的计量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5.2计量器具

5.2.1计量器具范围

公司系统内使用的油品计量器具包括测深钢卷尺(量油尺)、检水尺、密度计、温度计及其它辅助器具等。

5.2.2计量器具管理原则

a)公司系统内计量器具实施统一配置管理,油品监督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b)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报废按《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5.2.3计量器具采购

a)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提报一次《计量器具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油品监督检测中心。

b)油品监督检测中心对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提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公司计量器具《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经油品监督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安全处。

质量安全处审批后,上传企业管理处和财务资产处。

质量安全处负责对计量器具《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c)油品监督检测中心根据质量安全处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计量器具生产单位。

计量器具采购执行《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5.2.4计量器具检定

a)油品监督检测中心统一组织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b)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根据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根据工作需要,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提报当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计量器具需求计划》,填写《计量器具需求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油品监督检测中心。

c)油品监督检测中心对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提报的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进行汇总,编制东北销售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及费用预算,经油品监督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安全处。

质量安全处审批后上传企业管理处和财务资产处。

质量安全处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d)油品监督检测中心统一组织计量器具检定。

检定周期:

量油尺半年;密度计1年;温度计1年;立式金属罐4年;新建油罐2年。

e)首次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退回生产厂家。

5.2.5计量器具发放

a)油品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将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及《检定证书》发放到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

b)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在接收计量器具时,负责验收计量器具,核查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与“器号”是否一致;建立《计量器具台账》,保管好计量器具及《检定证书》。

c)所属单位计量人员在领取计量器具时,要填写《计量器具领用、报废审批表》。

5.2.6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

a)所属单位计量人员要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并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b)质量安全处每6个月对所属单位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委托油品监督检测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并填写《计量器具检查记录》。

c)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定期对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计量器具月检查台账》。

5.2.7计量器具报废

a)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计量器具,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核实后,统一进行报废处理,填制《计量器具领用、报废审批表》,报油品监督检测中心。

b)油品监督检测中心对检定不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进行报废处理。

5.3计量操作

5.3.1液位测量

油品液位计量操作应符合《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规定。

5.3.2温度测量

油品温度测量操作应符合《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规定。

5.3.3密度测量

油品密度测量操作应符合《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规定。

5.4计量交接

5.4.1罐车计量交接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计量交接应按《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5.4.2油罐计量交接

油罐计量交接应按《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5.4.3油船计量交接

油船计量交接应按《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5.4.4流量计计量交接

流量计计量交接应按《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5.5转运油品计量管理

转运油品计量管理是指公司所属单位油库(或转运油库)接收炼厂成品油,直接或贮存后销售至下游销售分公司业务中的计量管理。

5.5.1油品入库计量管理

收油前,计量员对收、发油罐(或铁路罐车)进行计量,其他计量员或计量班长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

财务部门根据计量管理人员填制的损耗与溢余情况,对存货入库损耗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保管部门负责人对记载存货入库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和材质的《入库单》进行审核并签字;保管员记录《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后,计量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

保管员进行实物数量分类核算,及时将入库成品油登记《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每月月末保管员将成品油收发存数量与财务、业务部门相关岗位进行核对,登记《库存商品购、销、存数量核对表》,三方在《库存商品购、销、存数量核对表》上签字确认,对存在的差异进行清查处理。

流量表计量。

收油前后分公司计量员与炼厂共同抄流量计表数。

收油后,保管部门具有资质的计量员对收油罐进行计量。

财务资产科根据保管部门填制的《进货凭证》上记录的损耗与溢余情况,区分入库定额损耗和超定额损耗,对存货入库损耗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收油前,计量员核对品名、规格是否正确。

保管员记录《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后,保管部门主任进行审核确认。

保管部门计量员出具《进货凭证》,并将不同联次传至相关部门。

保管部门主任对记载存货入库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的《进货凭证》进行审核并签字。

每次记录《散装油品计量保管台账》后,保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保管员进行实物数量分类核算,及时将入库成品油登记《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

a)油品入库方式

公司转运油品入库包括铁路运输入库、管道运输入库、水路运输入库。

b)油品入库计量方式

1)油品铁路运输入库时应采用罐车计量验收方式。

因业务量大或无法满足铁路罐车计量时,可采用油罐计量验收方式,但在直取作业时应进行铁路罐车计量。

2)油品管道运输入库时应采用油罐计量及流量计计量验收方式。

3)油品水路运输入库时应采用油罐计量验收方式,但应同时开展油船计量用于参考。

c)铁路运输入库计量流程

1)油品入库前,计量员对油罐进行计量,计算油品数量,录入《油罐计量单》和相应的管理台账后,签字确认,并检查相关作业管线必要时对无关阀门及管线进行施封。

2)铁路罐车对好车位后,计量员对计量单、货物运单、车体车号及油品规格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发货方联系解决。

3)计量员对铁路罐车进行计量,计算油品数量,并生成《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

4)计量班长核对原发量与罐车计量数据,若油品发生超耗,则按[5.5.5]条款执行;若损耗在合理范围内,则通知现场进行卸车。

5)卸车结束后,计量员进行车底检查,发现罐车未卸净时,要求现场重新进行接卸。

6)收油后,计量员对油罐进行计量,计算收油数量,填写《油罐计量单》和相应台账。

7)保管或计量部门相关人员对油罐实收数量进行审核,发现油品超耗时组织进行调查,并按[5.5.5]条款执行。

d)管道运输入库计量流程

1)油品入库前,计量员对油罐进行计量,计算油品数量,录入《油罐计量单》和相应台账后签字确认,检查相关作业管线必要时对无关阀门及管线进行施封。

2)计量员对作业计划单的品种、数量、收油罐号等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通知发油方可以输油。

3)管输结束后,计量员对收油油罐进行计量,计算收油数量,填写《油罐计量单》和相应台账,出具相关凭证。

管输油品变号输送时,通知化验室对变号油品进行质量监控。

4)计量人员对油罐实收油数量进行审核,发现油品超耗时组织进行调查,并按[5.5.5]条款执行。

e)水运运输入库计量流程

1)油品入库前,计量员对收油油罐进行前尺计量,录入《油罐计量单》和相应台账后签字确认,并检查相关作业管线必要时对无关阀门及管线进行施封。

2)油船靠泊后,计量员对计划单的品种、数量等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发货方联系解决。

3)计量员对油船(货舱及非货舱油柜)进行计量,计算油品数量,并填写《油轮装船测量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计量班长核对原发量与船舱量,若油品发生超耗,则按[5.5.5]条款执行;若损耗在合理范围内,则通知现场进行卸船。

5)卸船结束后,计量员进行油船干舱检验,发现船未卸净时,必须要求船方重新进行接卸。

6)收油后,计量员对油罐进行计量,计算收油数量,填写《油罐计量单》和相应台账,并由计量人员或保管人员开具凭证。

7)保管或计量部门损耗员对收油油罐实收数量进行审核,发现油品超耗时组织进行调查,并按[5.5.5]条款执行。

f)油品入库账务处理

1)计量人员根据《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或相关凭证,登记《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并出具《入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业务部门相关岗位。

2)业务部门相关岗位审核《入库单》,并生成《进货通知单》,连同《入库单》一并传财务部门相关岗位。

3)财务部门相关岗位根据《入库单》和《进货通知单》,进行入库成本核算。

5.5.2油品出库计量管理

油品铁路运输和水运运输出库。

出库计量由两名有资质的计量员共同进行计量,并对计量单签字确认。

计量人员保存《油罐计量单》、《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或《油轮装船测量记录》。

保管员出具出库单据,经保管部门负责人对出库单据审核后,传至相关部门。

由出库单据生成《销货通知单》,财务部门根据《销货通知单》和内部销售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由相关岗位负责人进行审核。

装油前计量员对付油储罐进行计量、对受载油船进行非货舱内油品进行计量并与相关方签字确认。

装油后计量员计量油罐和油船,与承运方确认计量数据。

保管负责人对《出库单》和《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进行审核。

《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更改需经保管负责人审批。

油品汽车运输出库。

每日早晚,两位计量员同时对当日付油油罐进行前、后尺计量,登记相关台账。

计量员与相关方使用流量计或电子汽车衡,共同确认油品出库数量,生成相关凭证。

计量班长复核相关记录。

计量负责人对《出库单》进行审核。

业务部门根据《出库单》录入《销货通知单》。

财务部门根据《销货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审核。

《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更改需经保管负责人审核。

调度岗依据审批后的发货指令,开具《公路地付运输计划单》。

从系统中打印出根据销售指令产生的《出库单》,保管员根据出库单执行出库后,与出库的计量单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签字归档保存。

a)油品出库方式

油品出库包括汽车运输、铁路运输、油船运输、管道运输等方式。

b)油品出库计量方式

1)油品汽车运输出库时应采用衡器秤重交接方式或流量计计量交接方式,同时开展每日油罐计量,用于参考。

2)油品铁路运输出库时应采用罐车计量交接方式或流量计计量交接方式,同时开展油罐计量,用于参考。

3)油品管道运输出库时可采用油罐计量交接方式或流量计计量交接方式。

4)油品水路运输出库时可采用油罐计量交接方式或流量计计量交接方式,同时应开展船舱计量,用于参考。

c)汽车运输出库计量流程

1)每日油品出库前,计量员对付油油罐进行计量,并检查相关作业管线必要时对无关阀门及管线进行施封。

2)计量员对装车计划中的品名、车号、数量、付油罐号等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通知现场可以装车。

3)装车结束后,计量员确认油品数量。

计量人员编制《付货凭证》,相关人员复核签字确认。

4)计量员将《付货凭证》传递保管员,保管员填制《出库单》和《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并经审核后传递业务部门。

5)调度岗复核《出库单》,录入《销货通知单》。

6)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d)铁路运输出库计量流程

1)油品出库前,计量员对付油油罐进行计量,录入《油罐计量单》和相关台账,签字确认,并检查相关作业管线必要时对无关阀门及管线进行施封。

2)计量员对装车计划中的品名、数量、付油罐号等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通知现场可以装车。

3)装车作业结束后,计量员对铁路罐车进行计量,并生成《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

4)铁路罐车计量结束后,计量员与现场人员共同对铁路罐车施加铅封,并登记铅封号。

5)计量员对付油油罐进行计量,填写《油罐计量单》和相关台账,并签字确认。

6)铁路罐车出库前,计量员将铁路罐车计量数据与油罐计量数据进行核对,若油品发生超耗,及时安排调查。

7)油品计量结束后,计量人员出具《付货凭证》经审核后传递保管员,保管员填制《出库单》和《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并经审核后将相关单据传递业务部门。

e)管道运输出库计量程序

1)油品出库前,计量员对油罐进行计量,填制《油罐计量单》和相关台账,签字确认。

并检查相关作业管线必要时对无关阀门及管线进行施封。

2)计量员对管输计划中的品名、数量、付油罐号等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通知现场可以输转。

3)油罐付油后,计量员对油罐进行后尺计量,填写《油罐计量单》和相关台账,签字确认。

4)计量员核对油罐付油量和收货方实收量,若发生油品超耗,则按[5.5.5]条款执行。

5)油品计量结束后,计量员出具《付货凭证》,经仓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相关部门。

f)水路运输出库计量程序

1)油品出库前,计量员对付油油罐进行计量,填写《油罐计量单》和相关台账,签字确认。

并检查相关作业管线必要时对无关阀门及管线进行施封。

2)油船出库时,在装载柴油品种时,计量员应对油船燃油柜及非载油舱进行计量、检查,填写《油轮装船测量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计量员对装船计划中的品名、数量、付油罐号等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通知现场可以装船。

4)油品装船结束后,计量员与船方人员共同进行船舱计量,填写《油轮装船测量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5)油罐付油后,计量员对油罐进行计量,填写《油罐计量单》和相关台账,并签字确认。

6)油船出库时,计量班长将岸罐计量数据(或流量计计量数据)与船舱计量数据进行核对。

若发生油品超耗,应及时安排油罐及油船复测,并按[5.5.5]条款执行。

7)油品计量结束后,计量人员出具《付货凭证》经审核后传递保管员,保管员填制《出库单》和《散装油品计量保管台账》,并经审核后将相关单据传递业务部门。

g)油品出库账务处理

1)保管岗位根据《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含交货单号和车船确认编号)和《付货凭证》登记《散装油品计量保管台账》,开具《出库单》,经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业务部门相关岗位。

2)业务部门相关岗位根据《出库单》录入ERP系统,并生成《销货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并传财务部门相关岗位。

3)财务部门相关岗位根据《出库单》和《销货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5.5.3计量数据与票据审核

a)计量班长或保管岗位对《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油罐计量单》、《油轮装船测量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b)计量管理人员对《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进货凭证》、《付货凭证》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c)保管或计量部门负责人对每笔《入库单》、《出库单》、《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d)业务部门相关岗位对每笔《出库单》、《入库单》进行审核确认。

e)财务部门相关岗位对《入库单》、《进货通知单》、《出库单》、《销货通知单》审核确认,进行账务处理。

5.5.3油品库存保管管理

《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和原始计量单应分别由专人保管,油库管理人员对库存油品进行日常巡检,定额内损耗的补提需经相应审批。

a)公司所属单位保管部门或租赁油库库方人员开展油库巡检,重点检查油库设备、油品安全等。

b)公司所属单位保管或计量部门计量人员对长时间未动转油罐按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及时掌握油品数量变化情况,并对出现的重大差量开展调查。

c)油品在保管期间,经化验分析确定油品质量发生变化,按程序审批后,由保管部门或计量部门调整《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

d)每月末,保管人员编制《油品收、发、存损耗(溢余)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相关部门。

e)计量人员根据《油品收、发、存损耗(溢余)统计表》,填制《散装油品保管损耗(溢余)处理凭证》,对入库定额损耗进行补提。

f)计量、业务、财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对《散装油品保管损耗(溢余)处理凭证》进行审核,主管经理对《散装油品保管损耗(溢余)处理凭证》进行审批。

g)计量或保管部门将审批后的《散装油品保管损耗(溢余)处理凭证》分别传递给财务、业务、保管部门。

保管部门据此调整《散装油品计量保管账》;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5.5计量纠纷管理

a)计量纠纷处理原则

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超耗。

b)计量纠纷管理权限

1)分公司发生的所有计量纠纷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质量安全处。

2)铁路运输溢耗超过3吨,水路运输溢耗超过5吨的计量纠纷,分公司处理前必须上报东北公司。

3)铁路运输溢耗超过8吨,水路运输溢耗超过15吨的计量纠纷由东北公司统一组织处理。

c)计量纠纷索赔

1)油品入库发生超耗后,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计量管理岗位负责收集原始记录,包括《铁路罐车收发油品计量单》、《铁路罐车验收及复测记录》、《油罐计量单》,并填写《油品运输超耗(溢余)通知书》和《超耗情况说明》,经计量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主管经理审批后,向发货方提出索赔,同时报质量安全处和油品监督检测中心。

2)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应配合发货方进行油品超耗情况调查,并提供全部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

3)发货方同意赔付时,若采用退票操作方式,所属单位应重新进行销售结算;若采用退量操作方式,所属单位应进行油品入库验收,并做好相关单据说明的收集、整理、留存。

4)发货方不同意赔付时,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向质量安全处汇报,质量安全处与发货方进行协调。

5)质量安全处协调后,发货方同意赔付,按[5.5.5]条款执行。

若发货方不同意赔付,质量安全处拟定《仲裁请示》,经处长审核后,报销售分公司。

6)质量安全处获取销售分公司《仲裁批复》后,通知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

7)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根据《仲裁批复》结果做相应处理,发货方同意赔付时按[5.5.5]条款执行;发货方不同意赔付时计入油品损耗在月底盘点后进行账务处理。

d)计量纠纷受理

1)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收到客户计量索赔时,在确认客户计量索赔资料齐备后,报主管经理审批,传油品监督检测中心。

客户计量索赔资料包括《油品运输超耗(溢余)通知书》、《铁路罐车验收及复测记录或罐收测量记录》、《油轮装船测量记录》、《超耗情况说明》、《油罐计量单》。

2)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收集原始计量单据,在对超耗原因进行分析后,确定责任。

3)若超耗不是我方原因造成,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向客户说明情况,客户接受后结案;客户不接受时,上报质量安全处,按[5.5.5]条款执行。

4)若超耗是我方原因造成,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填制《油品损溢处理审批表》,经计量、保管、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主管经理审批后,报质量安全处,按[5.5.5]条款执行。

5)质量安全处根据所属单位计量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对客户计量索赔进行联合调查。

若不进行联合调查时,质量安全处、资源配置处和财务资产处处长对《油品损溢处理审批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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