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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电工制度

锅炉房制度

油锯手安全生产制度

装车工安全生产制度

畜力集材安全生产制度

人参种植安全操作规程

兴隆林场采种作业规程

木材加工作业安全规程

林木采伐安全操作规程

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兴隆林场消防制度

营林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林场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林场副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职工和我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单位从业人员应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场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认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应进行本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新进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六、从业人员调查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纪录由培训单位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建立确保林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重点抓好林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要搞好防范事故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林场应变能力。

二、要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施工上报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施工要及时上报,绝不允许瞒报。

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损失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决“以查促防”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林场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大规范、大密度、不留死角、不出空档。

五、要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

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内容、检查项目签字。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敦促及时整改。

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真正使检查工作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常抓不懈,防隐患于未燃,确保林场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级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

6、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4次。

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大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情况稳定。

四、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全及时人员组成,检查组成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五、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

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

七、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八、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对整改不力的,要加重处罚,直到停产整顿。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劳动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坚持,观察“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广大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严格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不准消减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种类和缩短使用年限。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员必须学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参加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保护工作的业务能力。

4、单位必须为老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造成职工伤亡责任事故的按规定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6、单位应安排用予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7、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在作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原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特殊工作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完整和安全。

二、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三、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积极地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五、借用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填写借用登记表,定期归还、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事故报告制度

一、无论什么事故都要上报。

二、上报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里上报有关人员。

三、报告必须准确。

关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必须如实准确上报,以便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

四、报告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事故发生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便于事故的有效处理。

五、事故的报告应有记载。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被上级机关评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场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员每人奖励200.00元。

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100.00元。

三、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0元。

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五、造成伤亡、火灾事故,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或留用查看,直至开除单位,如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参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七、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按重伤事故处理,次要责任者按轻伤事故处理。

八、发生各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发当效益工资:

1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的,视情节停发3-6个月效益工资,重大经济损失、加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资负全责,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2、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场长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具体责任,主管生产的副场长对生产上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专职安全员(或现场员)对本生产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汇报责任。

3、主要生产的副场长,伐区现场员对生产上的事故隐患要从安全培训教育,生产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检查指导、排查事故隐患入手。

开展全面有效的工作,并对以上工作负全面责任。

4、单位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所有生产从业人员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所发现的事故隐患。

5、主管生产的场长和生产作业现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对以是解决不了的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停止作业并马上逐级向领导汇报。

6、单位要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隐患的整改,以确保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

7、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每月最少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木材生产期间,主管生产的副场长和现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

9、对危害较大的事故隐患要由主管生产领导共同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或现场员)组织立即整改。

10、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奖励和发动广大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单位要予以物质奖励和表彰。

电工制度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实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3、绝缘鞋不准裸足使用。

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5、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有专人监护。

6、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7、在危险场所或危险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8、电工必须熟悉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锅炉房制度

1、非锅炉房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2、当班人员应遵守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

3、锅炉运行时,锅炉房出入口和通道保持畅通,大门不准上锁或闩死;易燃等危险品不得摆放在锅炉房内。

4、锅炉要经常检查、保养,发现问题请有关部门维修,并做好检修纪录。

5、要经常检查油料输送管的静电跨接是否定好。

6、锅炉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在高温处和接触油品处的电线应加套管,经常检查燃料供应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7、保持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

 

油锯手安全生产制度

一、油锯手负责伐、打、造作业期间的安全。

二、油锯手必须戴安全帽及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作业。

四、油锯手必须严格遵守采伐技术规程及采伐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好树倒方向,保留好非采伐目的树种。

五、严格遵照采伐设计作业,不得乱伐、漏伐。

六、造材时,根据原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造材。

七、“上弦”和别亮子的树,要站在弓弦一侧造材,不准站在弓背方向造材。

八、禁止在搭挂树下进行造材。

 

装车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装车工头必须保证装车安全,禁止酒后装车。

二、装车时,跳板、木马必须搭设平稳,不准搭阴阳跳,跳板的坡度应不小于3:

1,禁止用原木代替跳板装车。

三、跳板面上有霜雪时应扫除,并撒防滑料,采取防滑措施。

四、抬木时卡钩要挂牢,遇有外层腐朽,厚皮原木,应将挂钩部分的厚皮或腐朽层去掉。

五、装车工要听从喊号人员指挥,动作一致,并要以食、中指握住杠子。

六、装车时必须装顺装实,不偏重,不漏件子,不超载,不负载,不超高。

七、遇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辨别不清信号时不准装车。

 

畜力集材安全生产制度

一、赶爬犁工必须熟悉牲畜习性。

二、经常检查爬犁上的工具和牲畜的掌钉,如有破损,要及时修理更换。

三、无论空、重爬犁,严禁坐人,更不准骑着牛、马行走。

四、坡度集运材道要撒防滑料。

五、赶爬犁集材工必须站在前套马的侧面,禁止抢前或落后;赶牛爬犁集材工要紧跟爬犁后面或在拉杆一侧指挥,不得在木头和爬犁两侧行走。

六、集材作业时,前后爬犁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七、装爬犁时,须将牛、马、拴好,集材工应站在上坡作业,绞杠时要闪开身子,在爬犁侧面进行。

八、装爬犁不准站在爬犁上和爬犁杠中间,放绞杠时要躲开身子。

人参种植安全操作规程

1.伐木、集材、打枝、造材、装车和归楞作业必须遵守DB22/22—91《伐区生产安全技术规程》的规程;

2.割场子(打底柴)人员相互间作业距要保持7m以上,与伐木作业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0m;

3.割制参业用材所用的斧子、砍刀、剧等工具要安全可靠。

禁止两人同时在一棵树上作业,在坡度较大地段不准站在伐倒木下方割取参业用材;

4.扛运参业用材,人员之间应保持5m以上距离,坡度较大地段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5.烧场子必须事先取得森林防火部门的同意,选择无风晴天,打好防火道,并有专人监护。

烧完后要检查清理残灰,彻底灭掉余火。

严禁在防火期内烧场子;

6.清理参地所用炸药的运输、储存、保管、领取、使用,执行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7.打桩人员作业时两脚要站立平稳,看准,扶桩人员应把木桩扶正、扶稳,手不准扶在木桩顶端,打桩和扶桩两人不准对面作业。

8.喷洒农药时作业人员相互间须保持4m以上距离。

兴隆林场采种作业规程

1.上树采种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2.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软梯、安全带、安全绳等器具,并有人在安全地带监护,严禁直接徒手爬树;上、下树时严禁手攀或脚踩不结实的树枝。

上树人员不准穿塑料底鞋。

3.在树上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树枝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由一棵树向另一棵树跳越。

4.树上采种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手采摘,不准脚蹬枝或摇晃树枝采种。

5.遇有搭挂树或有挂枝的树以及切身大的树、畸形树、易折或易倒树时禁止上树采种;遇到5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时禁止上树采种。

6.严禁伐树采种。

7.在地面拣运种子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树上正在采种作业或树上人员未下树时,树下不准拣种。

木材加工作业安全规程

1.机台、工作台等设备必须符合工艺技术操作要求,人行道必须平坦、整洁、宽度不小于1米。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对方要整齐、稳固,不影响操作、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3.电器设备要接地、接零保护装置,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及时修理更换。

电闸开关必须有箱、有专人管理。

4.停电或作业中断,停止时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及周围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沙子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5.各种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必须设有完整、有效的保护装置。

停机修理时,必须在设备开关处挂上警告标志或派专人监护。

6.各种设备上的控制,指示系统必须定期检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7.作业者必须按规定穿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无包尖凉鞋和裙子上岗作业,带、圆锯工作业时必须戴好护腹用品,机械或机械附近作业人员必须将袖口、衣襟扎紧。

8.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弄火,严禁非生产人员入内,使用电焊、气焊或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

9.禁止跨越正在运行的机器或输送带,禁止在运转的输送带上站立或跨坐木材。

10.操作锯机必须站在锯片侧面作业,禁止身体正对锯口,机械运转中严禁戴手套操作,身体任何部分不准伸入机械旋转或传送部位。

11.锯机运转中被杂物夹塞锯片或遗留在机台时,必须用木棒清除或停机处理,严禁直接用手清除。

12.机器操作员必须熟知机器性能和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林木采伐安全操作规程

1.采伐作业前,要按批准的伐区工艺设计进行现场检查,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

在采伐带边缘70m以外的伐区道口要设明显警戒标志,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采伐警戒区。

2.进入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和着用劳动防护品,并注射森脑疫苗。

3.携带斧、锯、锉时须斧刃上套,锉上把,弯把锯上夹,油锯卸下锯链。

4.伐木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持证作业。

5.伐木工与伐木和与其他工序之间要隔号或循环作业,保护70m以上的安全距离。

18°以上的陡坡不准上下垂直作业。

6.凡风力在5级以上,大雨、大雪天气或天黑、浓雾、能见度不足70m时,禁止伐木作业。

禁止采伐悬崖陡壁、站不住脚和不易躲避的地方的树木。

7.伐木要坚持抽片、加楔、留弦、挂耳、支杆定向的安全技术操作法,严格控制树倒方向。

8.外委采伐作业,要加强伐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有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技术指导,禁止违章作业。

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具体的管理责任。

2.协助场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3.负责编制本场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落实实施。

4.做好本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的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5.负责本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落实。

6.做好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全面、真实、字体工整,杜绝虚假瞒报行为。

7.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兴隆林场消防制度

1.场长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责。

2.消防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根据季节及生产情况不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4.更夫、电工、司炉工、木工等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经消防监督机构和相关机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更夫及值班人员,必须履行消防职责,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值班领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7.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及时进行保养检修,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营林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1.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和使用。

凡从事有毒有害物品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用劳动防护用品。

2.森林更新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和防止迷山知识教育后方准入山,并在统一指挥下作业,不准单独作业。

3.营林生产人员上、下班携带的刀、斧应上套,锯应上夹;行走途中不得攀、拽藤条灌木。

4.夏季遇有雷雨天气时不准在树下避雨

5.清林、采种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伐木现场。

必须在伐木区域作业时,与采伐带边缘必须保持70m以上安全距离或隔号作业;在18°以上山坡不准上下垂直作业。

6.山场作业人员休息时要躲开枯立木、挂枝、搭挂树等危险树木;

7.使用的割带、整地机械要经常检查保养,保持状态良好。

8.在毒蛇、毒蜂活动频繁季节,或在远离医疗室的山场地段作业时,应备用相应急救药品及防护用品,遇毒蜂巢穴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采伐安全防护措施处理后方可作业。

林场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

3.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场安全生产检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4.健全本场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林场副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场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场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本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场长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本场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负责本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落实本场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4.负责组织本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自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并指导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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