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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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企业,甲方与乙方就软件技术开发服务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定义如下:
1.1本协议:
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协议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协议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1.2服务:
是指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需求所完成的项目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服务采购订单为准。
1.3服务成果:
是指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所完成的以纸质、电子磁盘或其他介质体现的项目工作成果,包括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最终交付的软件、项目文档,源代码、各种数据、参数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搜集、使用、编制、创作的所有其他技术文档。
1.4交付:
是指乙方将协议及附件约定的服务成果及交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由甲方确认。
1.5瑕疵或缺陷:
指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开发成果中出现的经确认与本协议或甲方需求约定不符的问题与错误。
1.6需求:
指甲方订单列明的业务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变化动态调整。
1.7项目:
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约定进行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的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乙方根据甲方技术服务需求安排相应的符合项目条件的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工作场所完成测试与开发服务。
在项目进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技术服务人员,但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辞职除外。
2.2协议期内甲方根据技术服务需求不定期向乙方发出服务采购订单(附件),具体服务需求以双方签署的当期订单为准。
2.3合作期限:
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限届满但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交付期未届满的,则本协议合作期限顺延至具体项目交付期届满之日。
2.4乙方应根据和遵循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服务需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计划时间无偿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环境、工作场所、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甲方指定工作环境应达到国家要求的环保与卫生标准,不存在危及乙方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
3.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为服务工作目的而使用协议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
3.1.3如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与第三方配合,乙方项目经理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工作,如遇到人为阻力,甲方人员可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1.4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
3.1.5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逾期未整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超过【15】日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1.6项目服务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减少乙方服务量。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要求,如期完成服务成果交付。
3.2.2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2.3乙方保证其服务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在服务成果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将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承担责任。
3.2.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
3.2.5乙方保证其派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3.2.6为保障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乙方对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该等项目管理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意见,但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该等项目管理制度。
3.2.7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项目实施期间擅自更换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中断项目,甲方将追究乙方造成损失的相关经济赔偿。
3.2.8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维持与乙方服务人员合法的用工关系并履行其对乙方服务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义务,不得因与乙方服务人员间就用工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2.9如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过失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甲方用户投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形象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3.2.10乙方应如实统计乙方服务人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技术服务所产生的工作时长,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有乙方服务人员出差需求的,甲方将出差需求同步提供给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
为方便乙方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有效考勤管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借用甲方考勤系统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甲方每月5日前将相应服务人员的考勤记录提供给乙方。
3.2.11因下列任一原因,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服务人员:
(1)乙方服务人员未能达到预期的评估要求;
(2)乙方服务人员不按照项目要求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生产运行问题;
(3)乙方服务人员无法按照项目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严重超时的;
(4)乙方服务人员违反保密协议义务;
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2.12因下列任一原因,乙方可以更换乙方服务人员:
(1)乙方服务人员辞职;
(2)乙方服务人员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人身意外事件以致不能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
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同级别人员进行替换等)。
乙方因其内部工作需要而要求人员更换的,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将调离和调入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4.1服务费计算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组建相关服务人员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标准应以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所需工作量计算。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服务团队,计价方法原则上为每个服务团队成员提供甲方服务所需工作时间和单位时间费率的乘积之和,具体按《服务采购订单》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2双方确认,《服务采购订单》约定的服务费计算标准不包含乙方服务人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产生的超时服务费以及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以外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用。
(1)正常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
00-18:
00,共计8小时。
(2)工作日及休息日的超时服务时长在项目周期内优先用于抵扣乙方对应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抵扣部分的服务费;项目周期内未抵扣或未完全抵扣的,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超时服务费。
乙方应提前将计划抵扣正常工作时间的服务人员清单提供给甲方,在此时间段内,乙方服务人员无需在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服务。
超时服务费计算标准:
以一个工作小时为计量单位,工作日超时服务费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服务费的150%计算,休息日超时服务费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服务费的200%计算,法定节假日超时服务费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服务费的300%计算。
4.3差旅费: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因项目需要在甲方办公场所以外工作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由甲方承担,费用标准需遵循甲方相关制度(详见《附件四差旅标准》)。
4.4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服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提出的任何费用要求,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本协议中的各项费用标准是甲方与乙方公司之间的约定,乙方实际支付给乙方服务人员的薪酬标准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定。
4.5结算和支付:
本协议项下的技术服务费用按月度结算和支付。
在合作期限内,每月前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对乙方每个自然月对甲方服务需求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并由此计算乙方当月服务费。
如无相关证据,甲方可根据乙方相关人员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天进行核算。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月服务成果考核记录表,乙方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如有异议,应在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乙方对甲方服务成果考核记录表提出异议的,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内。
乙方的发票应在各方面符合中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
4.6协议各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4.7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户名:
账号:
4.8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第五条交付
5.1乙方签署当期订单后选派相应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服务时间内完成甲方指派工作任务,并交付开发成果,包括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程序、代码、文档等全部资料。
5.2乙方应组织安排乙方服务人员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进驻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为甲方开始提供服务(简称“进场”)。
进场之前,乙方应当:
(1)登记、汇总乙方服务人员详细信息,提供给甲方审核备案;
(2)组织乙方服务人员学习甲方有关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与乙方服务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有关文件。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6.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注册的设计和对此的应用权)归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收取乙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获得的任何收益,违约金与乙方收益无法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6.2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
6.3乙方承诺,在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中使用的任何软件及含有技术成果的其他技术,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在使用前均需经过甲方书面确认。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确认擅自使用导致的侵权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有赔偿的义务。
若甲方运用或实施乙方提供之服务或工作成果,被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来函警告、请求行政处理或者起诉)侵害其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并自负费用获得第三方必要授权,以使甲方得继续使用。
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6.4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或者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6.5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直至该等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不视为对方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7.3甲方需要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送服务采购订单(乙方服务人员进场日期自订单生效之日起不得短于20个工作日),否则因此造成甲方项目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服务采购订单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订单或减少服务工作量,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乙方为履行订单进行准备活动而支出的费用等),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支付费用的,每迟延支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30日仍未付清到期应付款项的,在全部滞付款项付清前,乙方有权暂停提供该订单项下的可交付物和/或服务,并可经通知甲方后终止该订单协议。
乙方因此终止或暂缓该订单协议执行的,不影响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7.5因甲方需求变更或提供的需求不明确、提供服务的环境发生变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交付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6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聘用乙方离职服务人员(包括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如果甲方聘用离职0-3个月的乙方服务人员,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人。
如果甲方聘用离职3-12个月的乙方服务人员,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人。
如果甲方聘用离职12个月以上的乙方服务人员,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人。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提请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3审判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黑客、罢工、暴动等。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9.2本协议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协议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协议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
如果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中止履行超过30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
9.3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0.1本协议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协议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10.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协议及该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10.3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义务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1.2除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竟事宜均以协议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约定,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本协议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如本协议所涉各项文件之条款发生冲突,则其优先顺序为:
(1)补充协议;
(2)本协议及其附件。
11.3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
甲方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
乙方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第十二条附件
附件一:
服务采购订单
附件二:
服务结算清单
附件三:
差旅标准
附件四:
服务单价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服务采购订单(必用)
订单号:
下单时间: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项目周期:
项目名称:
服务需求:
为完成上述服务需求,乙方合理配置服务团队,计价方法原则上为每个服务团队成员提供甲方服务所需工作时间和单位时间费率的乘积之和,具体结算标准:
序号
岗位级别
人天单价/元
服务工作量(人天)
进场时间
1
初级研发/实施
2
中级研发/实施
3
高级研发/实施
本订单所称的“人天”计算方法为:
1个人天=1位乙方服务人员每天提供8个工作小时的服务工作量;1个工作小时为60分钟;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不满1个人天或1个工作小时的,应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相应折算。
税率:
6%。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收政策和规定对增值税税率有新的调整,合同所约定之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甲方实际履行之含税价则按照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订单受双方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约束,是《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订单未尽事宜按《技术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执行。
本订单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服务结算清单(必用)
甲方:
乙方:
技术服务费结算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姓名
项目名称
人员级别
人天单价/元
服务工作量(人天)
超时服务费
差旅费
其他
小计/元
1
2
3
4
5
合计:
(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
A.现金□B支票□C.电汇
乙方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差旅标准(可选)
1差旅申请
乙方服务人员出差前需及时、准确详尽地向项目经理发起出差申请,需说明出差事由、时间、人员、出行方式、差旅预算等情况。
1.1差旅工具
1.1.1火车
6小时车程内的出差建议员工优先考虑乘坐火车,高铁及普通火车应选择二等座或硬座。
超过6小时车程且无法通过飞机出行的可选择卧铺。
1.1.2飞机
◆员工应提前规划行程,至少提前3天预定机票。
◆员工应遵守节省成本的原则从报销系统购买机票,系统内可订购七折(含)及以下折扣机票。
◆因特殊情况需订购七折以上机票的,取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自行购买或提交行政协助订票。
自行购买机票报销时需提供行程单。
◆如需改签或退票,应在起飞前三小时内或更早联系差旅供应商办理。
◆改签或退票将产生额外费用并给公司带来损失,所有员工都应尽早安排好出差计划,减少改签或退票情况的发生。
◆因改签或退票产生的额外费用,需在报销时提交至报销系统并获得批准。
改签或退票费在1000元以内由上一级领导审批;1000-3000元之间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领导审批。
如未得到批准,相关费用将由员工自行承担。
2酒店住宿
建议优先选择公司的协议酒店入住。
对于出差至没有协议酒店的城市,可根据酒店住宿标准自行选择。
1.2
1.3
2.1预订酒店
◆由员工自行按照酒店住宿标准预订,先行垫付费用,后续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原始发票及每天明细水单。
◆同一部门同一时间出差至同一城市的每2位同性员工,应按照住宿标准入住同一标准间,报销标准随级别最高人员的差旅标准,报销时应由一人提单,且在提单时需说明同住人员。
2.2特殊情况
◆因未入住已预订的酒店而产生的费用,需发送说明邮件至经理级或以上级领导审批。
如未得到批准,相关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员工须遵守《酒店住宿标准》,超出标准的费用将由员工个人承担。
◆员工退房时因物品损坏而造成的补偿费用或个人消费食品、酒水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3酒店住宿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三类城市
城市划分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发达城市,如成都、杭州、重庆、武汉、苏州、西安、天津、南京、郑州、长沙、沈阳、青岛、宁波、东莞、无锡、昆明、大连、厦门、合肥、福州、哈尔滨、济南、长春、石家庄、南宁、贵阳、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兰州、泉州。
其他城市
普通员工
350元/天
300元/天
250元/天
3差旅交通
3.1市内交通费
◆员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出差所在地的市内交通费,需与差旅费一同报销,如无紧急情况应优先选择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市内交通费执行标准:
职级
市内交通标准限额
普通员工
50元/天
3.2城际交通费及其他
员工往返出差地及火车站、机场产生的交通费不在标准限额内计算,需凭发票实报实销,并在报销时单独列示并备注说明。
附件四
服务单价明细表
地域系数说明:
一线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
二线城市:
除一线城市外的城市
(补充:
偏远城市另行讨论如乌鲁木齐)
一线城市报价系数为“”,二线城市报价系数为“”
序号
类型
级别
技能描述
项目经验描述
工作经验描述
人天报价(不含税)
税率
人天报价(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