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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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简答案例题汇总含答案汇编

治安管理科目简答案例题

(一)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

种类有: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答案: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案:

种类有: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四)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

答案: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六)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答案:

主要包括:

(1)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3)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民警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谁决定?

 答案:

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八)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案: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九)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应终止调查?

终止调查的决定由谁批准?

答案: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中,有哪些情形是应当处以10日以上拘留的?

答案: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十一)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哪些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3)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十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十三)请简述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可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十四)请简述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哪些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答案: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十五)请简述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答案:

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分配公平、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十六)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3)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十七)行政案件中有哪几种传唤方式?

答:

有书面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十八)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

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

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

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

为什么?

答:

甲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应为组织、强迫卖淫罪已吸收了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十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十)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

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

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

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

为什么?

答:

甲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应为组织、强迫卖淫罪已吸收了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二十一)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

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十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答: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十三)人民警察遇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答案: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二十四)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答: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案例分析题

(一)2006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A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

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

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明日大酒店”见面。

周与孙在312房间嫖宿,周付给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对嫖资200元民警未作处理。

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孙某,B省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C省人,2004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

派出所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以“嫖娼”对周某决定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民警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周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

问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

(1)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错误,应以“卖淫”一种违法行为定性处罚。

(2)对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应当予以追缴,而公安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

(3)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应当决定拘留并处罚款。

(4)对周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因为周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5)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也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2010年3月4日中午,周某(男,19岁)见朱某与其前女友逛街,顿生醋意,与朱某发生争执,被朱某当众羞辱。

周于当晚伙同其表弟赵某(男,15岁)找朱某报复。

23时许,朱某独自一人回家,赵某上前抱住朱某,周某持水果刀朝朱某的腹部猛刺数刀,朱某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周某和赵某逃离现场。

2010年5月16日,周某在家人劝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对刺伤朱某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取保候审后,又主动交待了其于数日前伙同李某在该市某商场窃得人民币5000余元的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6月18日,警方将赵某抓获归案。

问题一:

对周某和赵某如何定罪?

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周某19岁,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1分)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1分)周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5000元的行为,数额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1分),因此,构成盗窃罪。

(1分)

赵某作案时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八种犯罪刑事责任(1分)赵某与周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1分),应当对致朱某重伤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1分)

问题二:

周某主动交待盗窃犯罪是自首,还是坦白交待余罪?

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周某主动交待盗窃犯罪属于自首(1分);根据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0.5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0.5分)的行为,以自首论(1分)

(三)甲(25岁)与乙(15岁)男孩乙二人合谋去搞点钱,二人进入一住宅内,盗窃现金结5000元、手机一部以及金银首饰若干,欲逃离时,不料正在卧室睡觉的房主(女)被声响吵醒,甲怕房主叫喊,便顺手抄起一把手果刀胁迫房主,房主因害怕,便没有敢叫喊。

(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要分析。

答案要点:

甲构成抢劫罪。

(0.5分)乙不构成犯罪。

(0.5分)刑法规定,犯盗窃罪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甲应定性为抢劫罪(0.5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乙使用暴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乙年龄为15周岁,对其盗窃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0.5分)

案情续:

甲发现房主软弱可欺,便教唆乙与与之发生性行为,甲在一旁观看取乐,并用手机拍照。

乙回家以后,父母发现其有点异常,在家长追问下,乙说出了情况。

后乙在父母的陪同下一起到公安机关,讲清前因后果。

公安机关随即将甲抓获归案,经调查,甲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前刚出狱。

(2)甲、乙行为涉嫌何罪?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甲教唆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0.5分),二人涉嫌强奸罪(0.5分)。

乙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0.5分)。

甲虽然没有具体实施强奸行为,但教唆乙实施强奸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共同犯罪(0.5分)。

(3)甲是否为累犯?

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甲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0.5分),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0.5分)。

(4)甲、乙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要点:

甲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0.5分)。

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乙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0.5分)。

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

乙年龄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5分)。

(四)吴某某,男,35岁,吴某某开办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部。

公安机关在破获一起盗窃自行车的案件中,据违法行为人交待,他们将盗窃的2辆自行车(价值400元)低价卖给吴某某。

二名办案民警去吴某某的自行车修理部依法传唤吴某某,并当场将吴某某店内的部分自行车修理配件、微型小货车一辆、赃物2辆自行车与吴某某一道带至公安机关。

询问查证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对扣至公安机关吴某某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决定对这些物品全部扣押,并向吴某某出具了扣押清单。

10日后公安机关对吴某某进行了处罚,同时对赃物2辆自行车(已找到受害车主)、部分自行车修理配件决定追缴,并上缴国库。

因吴某某未按时交纳罚款,办案民警自行决定将吴某某的微型小货车一辆延期扣押30日。

问题:

公安机关在扣押、追缴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

1、扣押程序不合法。

对吴某某物品的扣押应当在吴某某店内,并会同在场见证人和吴某某查点清楚,当场开具扣押清单。

2、不应对吴某某的部份自行车修理配件、微型小货车一辆进行扣押。

因为只能是与案件有关需要作证据的物品方可扣押。

3、追缴吴某某的部份自行车修理配件不合法。

该物不属违法所得,不能追缴。

4、对追缴的赃物2辆自行车上缴国库不合法。

该物品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回原主。

5、办案民警自行决定将吴某某的微型小货车一辆延期扣押30天不合法。

该微型小货车本不应扣押,且延期扣押30日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五)2011年3月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姜某等人以“打麻将”形式在王某的家中进行赌博。

值班民警小李接报后立即带着协警赶至现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进入王某家中,当场扣押了4000余元赌资、赌具,并开列了一份清单附卷备查。

经调查查明,王某在赌博中共赢取3000元,中途外出买烟时遇到朋友于某(王某前段时间买电器曾向于某借过3000元现金),遂将3000元全部还给了于某。

派出所根据这一情况,又向于某扣押了王某当天归还的3000元非法所得,3月10日,该派出所对王某等人做出了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没收赌资、赌具的决定。

问题:

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无不当?

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不能由派出所作出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0.5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0.5分)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0.5分)

(2)没收赌资、赌具不当。

(0.5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0.5分),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0.5分)。

(3)向于某扣押3000元不当。

(0.5分)因为于某和王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于某并非知道王某所还3000元系赌资,(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0.5分),不得扣押(0.5分),应当予以登记。

(0.5分)

(4)检查时民警只有一人,(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0.5分)

(5)检查公民住所未经批准并开具检查证明文件(0.5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0.5分)。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0.5分)。

(6)只开具了一份扣押清单错误。

(0.5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0.5分),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0.5分)。

(六)犯罪嫌疑人赵某盗窃单位公款2万元潜逃。

2011年1月4日,侦查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抓获,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

1月6日,由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对赵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讯问笔录的摘录部分如下:

问:

你因为盗窃已经被刑事拘留了。

答:

我要请律师。

问:

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

答:

我抗议,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证。

问:

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

现在你老实交待罪行。

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

请问: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

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

(1)将证人召集到一起集体询问错误。

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

(2)侦查员张某一人对赵某进行讯问错误。

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侦查员张某讲不能请律师错误。

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4)侦查员张某讲可以不出示拘留证错误。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

(5)侦查员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属于刑讯逼供。

(七)甲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5月刑满释放。

2011年5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

甲见路边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

5月18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到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问题:

(1)甲2011年5月17日的行为构成何罪?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构成盗窃罪(未遂),抢夺罪。

2011年5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盗窃未能得逞,因而构成盗窃罪未遂。

甲趁丙不备便骑上摩托车逃跑构成抢夺罪。

(2)甲5月18日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为什么?

甲的行为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该如何处罚?

答案要点:

不构成抢劫罪。

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只有当场使用暴力才能转化为抢劫罪。

从重处罚情节:

甲是累犯,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

从轻处罚情节:

甲盗窃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2009年3月5日,A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夜总会有卖淫嫖娼活动。

当晚县公安局派民警李某带实习生张某持检查证对该夜总会进行突查。

民警李某、实习生张某查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男女,并现场提取了散落在隐蔽处的安全套等物。

随后即口头传唤将4名男女带至公安局。

期间这4名违法行为人要求向家人告知去处,被民警李某拒绝。

经过调查,证实了该4名男女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县公安局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处理:

对2名男子以嫖娼为由分别处5000元罚款,2名男子要求听证,被办案民警拒绝;对2名女子以卖淫为由分别处拘留十日;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公安局当场收缴了罚款,同时立即将2名女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请指出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执法主体错误。

实施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实习生无执法权),一个民警带领一个实习生执法违反法律规定。

(2)民警拒绝通知家属错误。

民警应当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对2名男子单处5000元罚款错误。

卖淫嫖娼案件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的卖淫嫖娼案件应当处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4)罚款2000元以上,未告知听证权利。

(5)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九)2011年2月26日,A派出所接举报说朝阳街发现两名卖假文凭的女的(江某与李某),两民警赶到现场,一派出所女民警(便装)问江某与李某有无本科文凭卖,江、李说有,并给女民警看样品,民警拿到样品即说跟我到派出所,江某与李某逃跑,被民警抓获。

在派出所,江某与李某均陈述假文凭还没卖出就被抓获,江某家里有6个月的孩子,挣点奶粉钱。

同时,江某还交待2010年8月19日曾在某超市盗窃香烟一条(案发后受害人未报案,后经查证属实,香烟价值80元),并揭发其邻居杨某不仅伪造文凭,还伪造国家机关的证明和印章。

经查,江某所述属实。

同时,派出所还查明李某于2011年1月17日因诈骗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当日,A派出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江某、李某买卖伪造的公文证件行为各处行政拘留五日,对江某盗窃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

当晚,A派出所将江某与李某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问题:

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是否适当?

请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

1、对江某、李某处以同一幅度的处罚错误。

江某有立功表现,应比照李某减轻或不予处罚;李某在六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应从重处罚。

2、对江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处罚错误。

江某盗窃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不再处罚。

3、对江某执行行政拘留错误。

江某是哺乳期的妇女,对其可以裁决行政拘留,不执行行政拘留。

4、出售的伪造证件属于违禁品,应当扣押并收缴。

(十)甲(25岁)与乙(15岁)男孩乙二人合谋去搞点钱,二人进入一住宅内,盗窃现金结5000元、手机一部以及金银首饰若干,欲逃离时,不料正在卧室睡觉的房主(女)被声响吵醒,甲怕房主叫喊,便顺手抄起一把手果刀胁迫房主,房主因害怕,便没有敢叫喊。

(1)甲、乙二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要分析。

答案要点:

甲构成抢劫罪。

(0.5分)乙不构成犯罪。

(0.5分)刑法规定,犯盗窃罪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甲应定性为抢劫罪(0.5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乙使用暴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乙年龄为15周岁,对其盗窃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0.5分)

案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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