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974633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docx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

司法鉴定结论诉讼1例分析——兼论鉴定人员出庭应诉意识

 

【关键词】鉴定结论;偏差;法律责任;出庭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3—0218—02

张世崇

(河南省公安厅法医室。

450003)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

其正确性、可采性由

案件法官确定。

虽然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质疑的情

况不少,但当事人以鉴定单位作为被告诉讼到法院的

鲜见。

笔者因为很偶然的机会,受领导指派,作为××

省公安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宋××诉××省公

安厅侵权”一案的出庭应诉工作。

该案经过两次审判,

4次开庭。

历时8个月,××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认定:

××省公安厅的鉴定科学、合法、有效。

不存在

侵权。

现将应诉经过及体会报告如下,供同行参考。

案例

、案件缘由

××市居民杨××(丈夫)与宋××(妻子)于

1998年协议离婚。

离婚后男孩杨×与父亲杨××一

起生活,随着孩子逐渐长大。

杨××发现孩子的体貌

特征和生活习性都与自己相差甚远。

怀疑不是自己的

亲生骨肉。

在怀疑日渐增多无法消除的情况下,20XX

年8月。

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省公安厅对杨×

×(父亲)与杨×(儿子)的父子关系进行了鉴定。

论为:

杨××不是杨x的生物学父亲。

20XX年5月,×

×人民法院向××省公安厅送来传票,宋××(杨×

的母亲)以该鉴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

将××省

公安厅与××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要求××省公安

厅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元。

二、应诉经过

这是建国以来××省公安厅第一次因为鉴定成

为被告,且对方扬言要通过媒体进行炒作。

接到应诉

通知后,笔者与有关技术人员对宋××诉称的鉴定重

新进行了审查核对,认为程序合法,结论科学,并无过

错.也不存在所谓的侵权。

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作了

专门汇报,同时开始做各种应诉准备工作。

在第一次法庭公开开庭审判中。

双方争论的焦点

主要集中在鉴定的合法性、结论的有效性和是否侵权

问题上。

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

原告提出亲子鉴

定未经其同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且举出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婚内进行亲子鉴定应该征得夫妻

双方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我方认为:

鉴定是20XX

年做的,此时杨××与宋××已经离婚6年。

且男孩

杨×随杨××一起生活。

因此该司法解释不适用于本

案。

就道德层面来讲,作为一个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单

身父亲,有权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就法

律层面来讲,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

人.有权代为行使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

也有权提出

本人和被监护人之间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

而且该鉴

定只是针对父子关系进行鉴定。

并没有涉及宋××。

对杨××与杨×的父子关系进行鉴定不需要征得宋×

×的同意,当然也不会侵犯她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方

着重指出:

鉴定只是对业已存在的客观事实作出的一

个符合科学的判断,并没有对任何公民的权利、义务

做出评判,未侵犯原告的任何民事权利,也未给原告

造成任何精神损害。

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既没有事

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提出在没有母本基因特征参照的情况下.是

无法推定亲子关系的。

我方指出:

现代科学发展到今

天,不仅在双亲同时到场时与孩子之间可以进行亲子

鉴定,判定亲子关系,而且在只有父或母一方到场时

与孩子之间也可以进行亲子鉴定。

科学地判定亲子关

系,这一点已经成为业内的常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省公安厅的刑

事技术部门系合法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律和专业技术

【作者简介】张世崇(1974一)。

男,汉族,硕士,公安厅法医室副主任,研究方向:

法医损伤,法医dna。

tel:

+86—371—65882993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3卷(第3期)

对专门性的问题作出鉴定结论并未侵害原告的民事

权益.判决××省公安厅胜诉,驳回了宋××的诉讼

请求.我方取得了一审的胜利。

一审结束后.原告宋××向××中级法院提出

了上诉。

二审中,原告方就鉴定资格等一系列问题进

行攻击.指责××省公安厅刑科所没有在司法行政

部门登记.不能面向社会开展鉴定。

我方对此有所准

备.准确引用了有关法律,指出××省公安厅刑科所

属侦查机关内设的鉴

 

 

定机构.不需向司法行政部门

登记.而且公安部有专门文件规定不许到司法行政

部门登记。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省公安厅是有资格

的鉴定部门.上诉人宋××没有证据证明××省公安

厅的鉴定没有科学依据.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

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省公安厅取

得了审判的全面、彻底胜利。

讨论

、应诉体会

总结此次出庭应诉.主要有3点体会:

一是审前充分准备,为应诉胜利奠定了坚实基

础。

审判前笔者与其他应诉人员多次碰头协商,广泛

收集证据和法律规定,利用各种方式展开庭审训练,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精心设计出所有对方可能提出的

法律问题和专业问题,进行实战模拟演练,实践证明

行之有效。

二是及时履行义务.为应诉胜利做出了重要贡

献。

对方原本以为××省公安厅出于自大不会出庭,

这样就可以轻松赢得缺席判决。

没想到我方认真签收

了送达通知,按时呈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出庭,及时向

法庭提供了所需的各种证据.事实上.公安厅严格依

法应诉的做法也大大出乎法庭的意料。

三是坚持正确策略.为应诉胜利发挥了关键作

用。

在法庭审判中我方平等待人,尊重法官及包括原

告在内的参与人.不使用威胁和侮辱性言词:

紧紧围

·219·

绕焦点问题进行辩论,不就无关问题琐碎争论;保持

理智克制态度.不因原告的攻击性言论而情绪失控,

做到保持风度并回答问题,没有影响公职人员的形

象。

二、建议

回顾这次出庭应诉,作者意识到,随着法制进步

和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工作将

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因此,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应

当树立3种意识。

一是要树立应诉意识。

随着法治进程加快和公民

法律意识觉醒,特别是《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

问题的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可以预见,起诉和应诉将

成为一种常态,起诉作为一种权利,将被更多的公民

和团体使用.本案属于××省公安厅鉴定结论被民事

起诉的第一次.但类似这样的起诉绝不会是最后一

次.鉴定机构应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在遭到恶意起

诉时.要及时应诉。

二是要树立维权意识。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人

们脑海中的印象只是一个执法机关。

在现代社会生活

中,公安机关不仅是执法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

同时也是一个民事主体.在权益遭受侵犯时必须勇于

和善于依法维权。

本案中××省公安厅如果不应诉.

必将导致缺席判决,结局只能是败诉.公安厅不仅要

为并不存在的侵权承担责任.执法机关的形象也必将

蒙羞。

三是要树立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要求一切行为都

要有法律根据。

考虑任何问题、开展任何工作都必须

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

此次应诉也给作者以深刻的反

思:

鉴定人员在作出鉴定时.不能再局限于仅仅考虑

专业问题和学术问题.对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引发

的法律问题必须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和预见。

目前鉴定

机构既缺乏出庭的经验.这方面的培训也不多.与形

势很不适应.今后亟须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收稿:

20XX—03—29:

修回:

20XX—07—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