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江流域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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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江流域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方案

贵阳市乌江流域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6号)、《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江干流(贵州段)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1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79号)等文件精神,保护乌江流域贵阳段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在全市2017年全面清理取缔境内非法网箱的基础上,保障网箱养殖渔民上岸创业,顺利实现转产转业,生产生活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统一政策、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实施大扶贫战略、“三变”改革、“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乌江流域贵阳市境内水域网箱拆除完毕的养殖户,实施种养业转产、支持创业就业转业,为养殖户提供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拓宽增收渠道,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网箱整治能达标、渔民转产能上岸、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目标,结合贵阳市大扶贫战略、“三变”改革、“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等相关政策,采用“政策扶持、招商推动、服务到位”等工作措施,推动拆除网箱渔民迅速转产上岸,确保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渔民自愿原则。

加强对渔民转产转业引导,各级政府要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渔民倾斜,支持渔民转产转业,尊重渔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渔民要结合实际,主动转产转业,确保收入不减少、网箱养殖不反弹。

2.坚持绿色发展、环境友好原则。

加强指导,在库区及周边的产业发展中,不得发展损害水体环境的产业,严格控制畜禽粪便排放量,化肥、农药施用量,保证库区水质优良,做到“一控两减三基本”。

3.坚持规划引领,一户一策原则。

按照涉及县、市总体规划,支持渔民转产上岸,结合渔民实际,实行一户一策,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游则游,支持渔民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小型农产品加工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4.坚持“三变”改革引领原则。

支持渔民以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入股形成新型经营主体,转变为股东;帮助渔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公司等市场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做强绿色产业。

三、转产对象及工作目标

(一)转产对象。

2017年底前配合当地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网箱的乌江流域贵阳段水域内所有贵阳市户籍网箱养殖户。

(二)工作目标。

建立2018年至2020年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扶持机制,通过对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扶持,实现自行拆除网箱渔民上岸就业创业,确保渔民上岸后生活有保障、增收有来源。

四、主要方向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保障养殖户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需求。

根据养殖户转产转业实际情况,实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水利定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水利等项目,保证养殖户生产用水;同时做好网箱养殖户所在地人畜饮水项目实施和指导工作。

结合养殖户转产转业和建房选址情况,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效解决养殖户生活饮水及用电需求问题。

(牵头单位:

市水务管理局、贵阳供电局;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养殖户转产过渡。

加快完善库区沿岸基础设施,结合沿江栈道加快乌江旅游资源开发,鼓励支持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满足养殖户住、行等需求。

将库区渔民涉及村寨做为组组通工程优先项,强力推进通组公路工程,2019年底全面完成库区涉及网箱养殖户沿线通组公路,特别是特色农业转产户农产品运输公路项目的实施。

(牵头单位:

市交委;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养殖户就地转产转业。

1.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

根据乌江流域贵阳段低河谷流域特点,选择适销对路的种植业品种,按照“相对集中、适度规模、标准种植”的建园要求,根据相关标准,引导转产转业对象在乌江流域沿岸新建茶叶、蔬菜、经果林、食用菌、葡萄、刺梨、吊瓜等种植业,改造提升种植业。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2.适度发展山地畜牧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县(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采取统一规划、适度规模、标准养殖的方式,引导转产转业对象在相应区域发展生猪、肉鸡、肉牛等养殖,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粪污不外排、不污染环境。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3.适度发展特色渔业。

根据各县(市)养殖水域规划,在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的条件下,适度发展除乌江流域库区外的大水面增养殖、稻鱼综合种养、冷水鱼养殖、池塘(山塘)养殖、休闲渔业等特色渔业。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养殖户就地转产转业。

积极引导、支持渔民发展乡村旅游,有条件和自愿建设乡村旅游客栈的转产转业网箱养殖户,按照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经营户(农家乐)、客栈质量等级评定,依据《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DB52/T1173—2017)、《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5—2017)、《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174—2017),分级给予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四)切实保障网箱养殖户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网箱养殖无房户住房保障。

全面开展网箱养殖无房户调查工作,针对户口在我市的本地居民,有条件和自愿建房的要给予政策倾斜,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审批相关部门设立绿色办证通道,优先保证养殖户房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

针对其他没有条件和不愿意自建住房的无房养殖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教育帮扶,解决养殖户子女就学难问题。

积极落实国家教育专项扶贫、政策性资助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帮扶政策,将网箱养殖户纳入优先保障范畴。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医疗及民政救助,解决养殖户看病就医难问题。

将全市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网箱养殖户作为健康帮扶对象,参照精准扶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计生奖扶、民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工作和“先住院后付费”模式,实施好“四提高、一减免、两降低”,降低全市网箱养殖户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对养殖户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参照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要求,积极落实网箱养殖户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措施,确保实现应救获救、应保尽保。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4.深化创业就业政策,加大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帮扶。

鼓励支持网箱养殖户创业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力提供项目推介、政策扶持、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专家帮扶指导,促进有创业意愿的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成功,不断优化拓宽网箱养殖户创业就业渠道,积极引导低收入养殖户就业脱困。

对有就业愿望的网箱养殖户要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技能、就业增收。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5.实施网箱养殖移民户转产转业帮扶措施。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扎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帮扶工作。

一是针对涉及网箱养殖移民户,支持本人及子女开展转产转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金额(需提供发票及培训证书)按政策兑现补助。

二是其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时,按政策给予补贴。

三是在购置农机具方面,给予农机部门补贴。

四是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支持,在库区实施饮水、产业扶持及后续管理等项目,改善库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

市移民局;责任单位:

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6.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

项目审批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在行政审批程序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办证绿色通道。

加快办理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项目审批手续,让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顺利过渡,为我市有意愿和有条件转产转业的网箱养殖户创造良好的创业就业条件。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移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交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

贵阳供电局、涉及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

1.组建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专班,完成前期调研、方案拟定及报批,宣传发动等工作。

2.拟定工作推进台帐、落实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

3.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二)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20年6月)。

按实施方案推进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推进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转产转业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认真总结转产转业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转业转产成效,确保养殖户上岸生活有保障、产业有发展,实现持续增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涉及县(市)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乌江流域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有关县(市)比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按照市统筹、县(市)主责的原则,开展全市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相关工作。

(二)政策保障。

一是涉及县(市)要根据市级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细化的转产转业工作方案。

二是市有关部门根据各涉及县(市)网箱养殖转产转业项目申报情况成立项目库,并结合部门职责优先纳入当年项目建设。

三是做好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对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有贷款需求的,由市、县平台公司积极予以担保,并对贷款额度实行50%贴息。

(三)资金保障。

转产转业政策扶持资金、转产转业对象就业培训费、发展种养殖补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7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17〕386号)精神,原则上市级承担70%,县级承担30%。

市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对转产转业户的扶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落实转产转业项目资金,由县级统筹支持网箱养殖户转产转业。

(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和相关县(市)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

相关县(市)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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