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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合同

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2、产品名称、产地、商标

2.1产品名称:

2.2制造厂家:

2.3产地:

标:

2.4商

3.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其单数产品名合价(元规格型梯安装运杂(台((梯种台设备费(元(元(元1

合同总价:

¥元,大写:

人民币:

上述价格采取“交钥匙”价格,即为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配件(如有)出厂价格、相关税金、包装费、运杂费及保险费、卸车吊装费及保险费、安装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所用的脚手架、起吊、安装辅料木制架、水泥、电焊、电源、泥辅工、辅料等材料价格)、调试费、检测费和对使用方人员培训费用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电梯相关专业深化设计的费用和电梯工程的设计费用。

乙方已经充分考虑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价,今后不做调整。

具体价格构成详见《投标文件》。

免费维修期外维护费用、备用、备件费用等详见《投标文件》

4.合同生效

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交货期及安装期5.

制造运输交货期日历天;安装工期日历天、调试期日历天,总工期日历天。

5.1预定交货日期为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2预定安装验收交钥匙日期:

具体分部电梯的安装交货时间由甲方确定。

5.3交货期确认:

为确保产品质量及按时供货,按时安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采购及安装分步或分部的验收工作。

乙方在预定交货期前应向甲方发送《交货日期确认表及付款通知书》,甲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准确确认付款及交货日期,并于5日内向乙方反馈。

若甲方书面确认的交货日期与本条第1项预定的交货日期不一致的,以确认的交货日期为准。

5.4交货时间顺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5.4.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6条支付定金的。

5.4.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7.1条提交技术规格书和土建图纸。

5.5安装总工期:

日历天,从标的电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之日起算至乙方安装完,通过政府

主管部门验收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止。

(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6.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根据5.3条确认的交货时间及付款书为准。

采购及安装分四期(包括定金)进行支付:

第一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

第二期:

预定的采购交货日期或双方书面确定的交货日期前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

为设备排产款。

第三期:

设备运到项目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达现场设备货款总价的%(第一、二、三期款项支付金额相加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待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后验收

合格后,合同款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第四期:

安装结束后,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成竣工档案收集并移交甲方(6套原件),配合甲方完成竣工档案验收、运行许可办理完毕并交付甲方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

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无条件质保金,所有电梯质保期满后日

内退还质保金。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银行开立相关收款专户。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发票致使甲方产生税务风险损失,乙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

7.交货条件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对土建图纸和技术规格书一并确认,或甲方在支付定金时同时递交确认的图纸和技术规格书。

乙方收到确认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和定金后,安排生产。

7.2电梯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安装说明书;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示意图;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

电梯安装后应提供的资料: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企业验收检验报告(含安装过程自检记录);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

由电梯购货方与制造企业双方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如有)。

7.3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持有电梯生产厂认可的上岗证。

7.4设备零部件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7.5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即指因人为或意外而造成明显的凹凸、断裂、永久变形、表面涂层脱落等缺陷。

7.6进口件提供制造厂商、品牌、原产地,交货时提交原产地证明书、装箱清单、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商检证明(复印件)

8.交货地点

8.1交货地点:

9.合同规格及交货日期变更

9.1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时,应于电梯预定采购交货日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变更的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甲方如需提前/延期交货时,应于电梯预定采购交货日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若甲方不能确定具体交货日期,须书面通知乙方暂停生产,甲方重新要货时,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0.所有权转移

10.1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电梯,在乙方收到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第三期货款时,所有权即提前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11.到货接收、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由于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电梯由乙方自行安装,因此甲方仅承担提供交货日期、地点的工作。

11.1甲方参与开箱验收工作,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

在设备到货后,负责根据发运资料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如验收无误时,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派出人员对设备进行保管。

11.2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采购交货期前与甲方协商好接收货物的场地,甲方指派专人接收,并于到货前五日内将接收人姓名、联络方式书面通知乙方。

11.3甲方会同乙方及负责安装的公司共同开箱,按照装箱单通过外观检查确认质量、数量,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经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提出异议的有效凭证。

有异议之处,甲方应该于开箱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实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免费补换。

货到7日后未进行验收或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所交货物外观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11.4漏发、错发、损坏的电梯部件,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12.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保证

12.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12.2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12.3产品由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单位进行安装的,其质量保证期为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12个月。

12.4乙方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具备安装资质和能力的公司进行安装,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2.5乙方自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为甲方提供无偿保养服务。

如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外来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失,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12.6乙方在无偿保修期间,应对甲方进行质量回访工作。

12.7在无偿保修期满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可靠,乙方将同甲方签订有偿《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12.8乙方在确保安装质量的同时,有义务配合协助第三方完成甲方BA系统的通讯或监视点的采集等功能的相关工作。

12.9电梯设备、运输、安装等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及派往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3.保管责任

13.1产品安装调试正常后,向甲方交钥匙前,所有电梯设备全权由乙方负责保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即所有权的提前转移,并不提前免除乙方的保管责任)。

乙方保管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4.违约责任

14.1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15.不可抗力

15.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罢工、海关、政策法律变更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该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责任方应该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1-4天内以挂号信件或邮政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5.3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该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以挂号信件或邮政特快专递证实。

16.保修及售后:

16.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之日,乙方负责“保修”1年,“保修”期间每季巡检一次电梯如有异常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5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

16.2乙方必须保证按优惠价格提供用于维修、保养的零配件,期限不能少于20年。

16.3乙方生产厂在零部件停产前,应于停产前3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时间购买所需的零部件,同时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的需求量。

16.4在零部件停产后,如果甲方还需要的话,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零部件的图纸和技术规范。

16.5质量保修期:

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若产品分批验收,质量保修期按产品实际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分批计算。

质量保修期期间每两月安排一次回访,协助处理电梯存在问题并提供回访情况报告;接到电话通知后,2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质量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6.6质量保修期满后,若设备发生重大故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25分钟内派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并优惠收费。

16.7乙方投标时应单独报出每年维修费用金额(不包含质保期内维修费用,不计入投标价)。

16.8对主机、控制屏、门机等重要部件需保证5年内包换(不可抗力的故障和人为故障除外)报价中应单列出三年内的安全年检资格证书所需费用。

自愿做出其他及售后服务承诺。

16.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设备一个大修周期内所需的备件的附备件清单及价格,并保证长期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上述零件。

17.其他约定

17.1电梯监控系统中轿厢至电梯控制柜的布线由电梯厂家负责,电梯控制柜至监控中心的布线由综合布线负责,电梯厂家给予配合;

17.2电梯安装报建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17.3乙方负责办理一切报建手续,包括资料收集、整理,由甲方盖章;

17.4交货条件:

安装完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移交使用方为准;

17.5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派有关施工人员进场协助甲方处理有关土建问题,必须在现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

17.6乙方需根据甲方计划安排生产及进场,提供设备进场计划;

17.7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电梯土建条件图及GB7588-2003标准,并与甲方、总承包方技术人员一起与设计沟通,完善井道设计(双方盖章确认的图纸)。

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条件承担责任。

由于乙方提供的条件造成土建井道不符合安装要求,由乙方负责整改到合格,并承担其费用;

17.8乙方承担其安装所用的水电费用,及其工作人员的水电费用。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具体管路及管线由乙方负责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使用费用装表按施工阶段有关价格规定及损耗由乙方承担;

17.9乙方受甲方委托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乙方负责安装开工申报、验收费用及监检费用(甲方配合);

17.10在安装前,乙方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按双方盖章确认的井道施工图进行整改),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确定电梯部件堆放场地、对安装前的标高、井道梳理、预留洞口进行确认;电梯召唤按钮预埋由承包单位负责,在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预留孔施工时,承包单位需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确认。

17.11在安装前,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施工准备,向甲方承报合格的安装人员,并承诺经甲方认可的合格的安装人员进行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任务;

17.12乙方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并承担电梯未正式验收、交接前的保管维护责任;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电梯厂商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17.13.

17.14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接受总包方的管理;

17.15乙方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总包及其他单位的建筑施工。

完成甲方认为必要的与其他工程的施工配合工作;

17.16乙方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17.17乙方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17.18乙方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17.19乙方自行负责设备部件的垂直运输任务;

17.20乙方负责设备出厂至安装完成的所有水平运输任务。

二次搬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1乙方负责井道照明及检修插座的施工;

17.22乙方负责对电梯召唤按钮预埋工作的确认;

17.23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合格的井道护栏、井道脚手架、电梯安装平台,提供符合工地安全标准的底坑爬梯,并对安装期间的安全负责;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因自身或其员工行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

17.24设备安装前15天,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验收土建条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否则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后电梯井道、电梯口等部位的管护、安全防护措施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7.25在甲方相应阶段付款前提供正式且齐全的发票,甲方凭票付款,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付款顺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17.26接受甲方人员检查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确保工期;按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交接工作;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或乙方提供设施设备在运作过程中因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给甲方及其它第三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7.27乙方必须配合电梯底坑、井道和机房等与电梯安装相关的深化设计工作,并监督电梯预埋件的施工,如因乙方设计数据导致不能满足电梯施工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7.28电梯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工作界面划分的相关内容,如:

有机房电梯由总包负责完成土建的初装修、普通照明及机房内的强电、弱电接线点,由强电、弱电接线点引出的控制箱、随行电缆等由乙方负责。

无机房电梯由甲方就近指定强电、弱电接线点,由强电、弱电接线点引出的控制箱、随行电缆等由乙方负责。

17.29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经乙方同意后,用于装修材料及设备安装运输,由乙方负责对电梯进行保护,并委派电梯开机人员,保证满足工地的需要。

17.3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办理合同公证事宜,以便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并承担合同公证费。

17.3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7.32本合同如果有修改之处,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签订补充协议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4本合同约定份数共20份,其中正本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副本17份,甲方13份,乙方4份;

18.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话:

电传真:

传真:

开开户行:

户行:

帐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月年签订日期:

日月年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设备供货及安装):

工程名称: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文号:

投资来源:

企业自筹

投标形式:

公开□邀请□直接发包□未招标□

投标报价:

人民币业主标底价:

无中标价: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福保半岛区域内

评标形式:

综合评分□量化评分□合理最佳低价□√定标形式:

当场□隔日□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

为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信工具等物品;不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

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惩。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

并视情节轻重对甲、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

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

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做出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惩追究责任。

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

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十、此合同一式20份:

甲方15份,乙方5份,各自报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一份。

并复印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建设单位(甲方):

(公章)中标单位(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

中标单位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月年2014日月年2014.

附表

(1)项目货梯(直梯)采购清单

1、以上均不考虑装修预留重量,电梯均需设对重安全钳,电梯设计均不考虑贯通梯,乙方提供的电梯产品在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前提下,井道、底坑等需土建配合的技术参数可为乙方的参数配置表执行,最终的参数配置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凡上表未列明参数,均应达到或高于国标。

2.

附表

(2)直梯(货梯)功能要求

主机采用合资或独资在国内生产产品。

采用合资或独资在国内生产产品。

控制柜

采用合资或独资在国内生产产品。

门机

设备要求主机与门机拖动采用调频调压调速(拖动系统VVVF)。

控制用PWM全电脑模块式结构。

控制系统

电梯设备及其运转的噪声水平在电梯大厅轿厢或客众多的区域,将不超NC-3。

所有读数都是在离地板噪声隔离要

离设英尺的地方取得的

轿内采用双操纵盘控制面板须包括所有必要的按钮及层选择器配蓝色液晶显示能够显示数字及文字楼层置,运动方向箭头等

操作面板必须有报警按钮及五方对讲系统

无障碍电梯需配置盲文按钮、后壁镜子、轿厢扶手、语轿箱及门报站等无障碍功能

操作及主操作面板下应有嵌入式电话机盒内装一部挂式无按号装电(--连接电话总机

背景音兼作应急广喇叭应安置在轿厢顶上电梯应商必须提供广播喇叭的随行电缆

首层采用发纹不锈钢大门套其余楼层采用发纹不锈钢门套轿箱内通风系统

门厅外按钮装在发纹不锈钢面板上并装有发光配蓝色晶显示的楼层按钮;须显示楼层、运行方向、满载或故门

维修等轿厢壁、轿厢位置指示器面板、操纵盘面板、轿厢门采(若需要变更发纹不锈钢地面暂定采用防滑花纹钢需考虑预留相应的厚度防滑不锈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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