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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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阻碍报告表

(简本)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00号

项目名称: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海洋环境阻碍报告表

环境阻碍评判文件类型:

海洋工程类环境阻碍报告表

持证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通信地址:

上海市军工路300号

邮政编码:

200090

联系:

责任表

建设单位: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爱惜区治理处

项目名称: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评判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评判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1820号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罗民波

审核:

晁敏

审定:

王云龙

评判人员大体情形:

姓名

职称

环评工程师登记

/上岗证书编号

本评价职责

签名

罗民波

副研究员

B

编写

全为民

研究员

B

编写

晁敏

研究员

B

审核

王云龙

研究员

环评证岗字B

审定

表一建设项目大体情形

建设项目名称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法人代表(签字)

建设地点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赤峰路63号3号楼6楼

联系人

吴建辉

邮政编码

200092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021-*******

项目设立部门

农业部

文号

农渔资环便【2016】243号

项目性质

新建

工程总投资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40万元

所占比例

%

报告表编制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环评经费

10万元

建设规模(按工程性质可增减下列内容)

总工程量

2个四孔式圆台型构建礁群和5个竹阵鱼礁群

固体物质投放量

1815m3

海域使用面积

km2

岸线占用

0m

滩涂占用面积

0m2

工程挖方量

0m3

水下疏浚量

0m3

年污水排放量

0m3

表二工程概况与分析表

1.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位于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位于长江口的北港入海口,如图2-1所示。

地理坐标经纬度范围为31°22′58″—31°24′36″N;121°59′21″—122°02′23″E(图2-2)。

距离崇明岛约10km。

图2-1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大范围)

2.评价内容、等级及范围

2.1评价内容

本项目为人工鱼礁工程,依照建设项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价内容见表2-1。

2.2评价等级

人工鱼礁工程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依据见表2-2。

本建设项目人工鱼礁的总固体物质投放量为1815m3,小于万m3,因此本项目需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各评价指标的评价等级定为3级。

图2-2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小范围)

表2-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

类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水质

环境

沉积物

环境

生态

环境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水文

环境

大气

环境

放射性

环境

环境

事故

人工鱼礁

工程

注:

★为必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依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表2-2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工程所在海域和生态环境类型

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水文

环境

水质

环境

沉积物

环境

生态

环境

人工鱼礁

工程

固体物质投放大

于3万m3

海湾、河口海域或生态环境敏感区

1

2

1

1

近岸海域或生态环境亚敏感区

2

2

2

1

其它海域或生态环境非敏感区

3

2

2

2

固体物质投放

(3~1)×104m3

海湾、河口海域或生态环境敏感区

2

2

2

1

近岸海域或生态环境亚敏感区

2

2

2

2

其它海域或生态环境非敏感区

3

3

3

3

固体物质投放

(1~)×104m3

海湾、河口海域或生态环境敏感区

2

2

2

2

近岸海域或生态环境亚敏感区

3

2

2

3

其它海域或生态环境非敏感区

3

3

3

3

2.3评价范围

依据本项目评价内容和等级,确定评价范围为:

以工程中心点向东、西、南和北方各拓展5km,评价范围约100km2。

3.建设内容及建设方案

3.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投放人工鱼礁等海洋生物栖息地修复设施。

3.2建设数量

建设人工鱼礁万空方,其中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长272m,宽120m,共2040组,中间连接梁420组,万空方,占地面积65280m2。

竹阵鱼礁群长1696m,宽20m,共9328根,空方27136m2,占地面积33920m2。

整个礁区总占地面积133760m2,形成长380m,宽352m的整体鱼礁群。

整个人工鱼礁群共有2个四孔式圆台型构建礁群和5个竹阵鱼礁群组成。

本建设项目人工鱼礁的总固体物质投放量为1815m3。

3.3规划实施进度

本工程分一年进行,在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300个日历天内竣工。

4.施工生产工艺与流程

本项目中人工鱼礁单体的制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单位。

考虑到钢筋混凝土鱼礁的耐久性和稳定性,鱼礁单体内的钢筋必须做有效的捆扎、焊接及防腐处理。

因此,鱼礁单体必须委托有资质、有防腐处理经验的海洋渔船制造或混凝土建筑单位生产,制作地点要求位于崇明岛。

鱼礁单体制作完成后由驳船运输至项目建设地点,在海上现场完成人工鱼礁投放与海上排布。

人工鱼礁建设流程如下:

5.项目占用海域情况

项目海区海洋功能区划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江口国家级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属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

建设水域权属明晰。

所在水域隶属于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经办理上海市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符合《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该海域没有其他行业用海情况,因此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其他行业用海无冲突。

项目利用海区的类型、利用方式、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江口国家级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开展长江口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性人工鱼礁建设,属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项目用海方式为:

两个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和竹阵鱼礁群相互作用,根据长江口滩涂特性和水流特性以及牧场资源环境现状,通过以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为核心,竹阵鱼礁予以包围的形式,最大化保障生物栖息效率和维护整体礁区的稳定性,从而起到资源养护和环境修复的作用。

本建设项目共占用海域面积为。

 

表三环境阻碍评判结论与建议表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选址崇明北港北沙,位于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用海类型为人工鱼礁建设用海。

本项目中投放人工鱼礁能够增殖底栖生物,提高长江口生产力;养护和增加长江口中华鲟及特有经济鱼类资源;修复长江口湿地生态系统以及保护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在此地点建设海洋牧场及人工鱼礁,符合其渔业水域的功能要求;项目选址也符合《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3)本项目由两个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和竹阵鱼礁群组成。

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共2040组,占地面积65280m2,有效空方52224m2。

竹阵鱼礁群共9328根,占地面积33920m2,有效空方27136m2。

本建设项目人工鱼礁的总固体物质投放量为1815m3,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占海面积为。

(4)本项目所在海域水质(溶解氧、营养盐、重金属)和沉积物(重金属和有机碳)评价因子均符合评价标准,海洋水质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附近无污水排放口。

(5)本建设项目所在海域位于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该海域具有丰富的虾蟹类和贝类等生物资源。

(6)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陆上礁体制作和海上礁体投放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以及礁体投放引起海底沉积物再悬浮的SS浓度上升,礁体下沉压力造成海洋底栖动物的损失;营运期人工鱼礁会引起局部水文动力和地形地貌冲淤环境条件的改变,同时人工鱼礁营造的海底生境会明显提升水体初级生产力、增加附着生物的丰度和生物量、增殖渔业生物种群,养护渔业资源。

本项目的建设,为中华鲟提供良好的保护场所和索饵场所,对中华鲟的洄游通道没有影响。

(7)本项目可预见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施工船舶碰撞引发的溢油风险和鱼礁不稳定风险。

前者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突发或缓发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的危害,后者是由于海洋自身条件对本项目造成的危害。

2.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礁体委托有资质单位制作,由该单位负责礁体制作流程每一个环节的污染控制,并严格执行下列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水排入市政收集管网,在夜间避免进行制作以防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2)船舶施工过程中,因现场组织不利,附加恶劣的自然条件,有可能发生船舶碰撞事故,也有可能发生船舶溢油事故,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

为防止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相关防范应急措施如下:

✓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交通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港口的港章和其他航行规则。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施工期间,作业船只应悬挂灯号和信号,灯号和信号应符合国家规定,以避免船舶之间发生相撞引发的溢油事故。

✓施工前应与海事部门研究划定施工界限,获得施工许可,遵守海事部门的现场监管;研究航行和作业船舶的干扰问题,制订相互避让办法,并发布航行通告。

✓加强对船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船舶供油作业中溢油事故的发生。

✓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不能随便在海域排放,应收集后贮于船上的污水舱内,送到岸上集中处理后排放。

防止施工船只带“病”及超载作业,避免发生机油泄漏事故。

✓建立详细的溢油应急计划,并利用海事局现有的海上应急围油、回收设施。

应急指挥系统应纳入海事局管理当中,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通知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做好减少污染准备。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严格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含油污水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不得排入海域。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应集中收集,回岸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海上投礁时间应选择在海风、海浪和潮流较小的时间段,礁体投放时船舶配备较为精确的GPS定位系统,在鱼礁投放高峰期间,可长期锚泊于鱼礁投放区,从而保证礁体精准投放。

(4)抛礁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秋冬季,避开鱼虾产卵期(4-8月份),尽可能减轻对鱼卵、仔鱼的影响,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1)定期监测建设海域人工礁体的稳定性。

(2)严格管理浮标等设施,防止渔船进入礁体区发生碰撞事故。

(3)实施包括潜水、渔具、探渔仪、侧扫声纳、标志放流、渔业生产统计在内的定期科学调查,对人工鱼礁区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实施定期监测与生态效果评价。

及时更新鱼礁集鱼效果信息,以便安排后期增殖放流技术等工作。

(4)完善渔业环境监管机制。

了解施工期和营运期防治污染措施的有效程度以及用海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预测该区域环境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和人工鱼礁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建议

本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具备建设的环境条件和区位优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项目施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的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运营期人工礁体可营造鱼类、藻类和贝类的栖息生境,修复近岸海洋生态环境、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使工程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本项目建设对中华鲟、江豚等生物的洄游通道没有影响,是一项能为中华鲟、江豚等生物提供庇护场所、索饵场所的海洋生态工程。

因此,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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