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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有何异同?

答: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相同点是: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不同点是: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在权益法下核算时,如果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产生差额时,应将其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单独反映,并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2)投资后,在权益法下核算时,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第一,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但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

  第二,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零为限。

  第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按企业投资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分别应怎样核算?

答: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短期投资”账户的备抵账户,当有价证券的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如已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通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核算。

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同时作投资损失处理。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转回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同时冲销已入账的投资损失。

本账户应分别按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设置明细账户,以有利于编制资产负债表。

长期投资减值的一般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在会计期末,根据判断标准,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算长期投资的减值。

  

(2)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已提的减值,应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确认为投资损失。

  (3)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以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应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4)实际处置长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请归纳一下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账户都有哪些?

它们都分别核算哪些内容?

答:

  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账户包括: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短期投资”账户核算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是“短期投资”账户的备抵账户,当有价证券的市价低

  于成本时,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如已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

  (3)“应收股利”账户核算股票投资的股利。

  (4)“应收利息”账户核算债权投资的利息。

  (5)“投资收益”账户核算投资持有及处置过程中损益。

  (6)“长期债权投资”账户核算企业购入国家或其他单位发行的期限超过一年,本企业

  意图长期持有的债券或其他的长期债权投资。

  (7)“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核算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8)“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核算:

当一项长期投资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

  或者一项长期投资预计未来可收回的价值低于原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则应在期末

  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将预计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一项资产损失,

  以避免高估资产。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月15日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投资准则)与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原投资准则)相比,在投资的分类、投资的初始计量、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具体如下:

  一、新投资准则规范的投资行为较原投资准则具体。

  新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予以规范,新投资准则未予规范的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原投资准则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原投资准则规范的投资行为比新投资准则宽,新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

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来的短期证券投资。

  二、新投资准则增加了因企业合并所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新投资准则第三条规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新投资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准则中多处使用了公允价值。

  例如,新投资准则规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符合公允价值的,按照约定价值,如果约定价值不公允,则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再如,新投资准则第九条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新投资准则第十二条规定: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四、新旧投资准则采用何种方法核算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原投资准则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投资准则,对采用核算方法的依据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投资准则的规定,用成本法核算的条件为: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对具有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由原投资准则规定的权益法核算变为新投资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

同时,新投资准则规定用成本法核算的另一种情况为无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并且公允价值不能可控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投资准则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为: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五、增加了在一定情况下需要调整的项目。

  例如,新投资准则规定: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子公司的成本法核算进行调整,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再如,新投资准则规定: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六、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原投资准则规定,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新投资准则对股权投资差额,没有规定按照一定期限在以后年度进行摊销。

新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企业的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相适应,是一个虚拟资本,从本质来看,构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的定义,会计准则22号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

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方而言形成金融资产,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一项权益。

因此,是一项金融资产。

根据会计准则第30号第十九条,在资产负债表中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

笔者理解,该金额应该包括以外币计量的境外经营、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或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香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有二个认定条件:

一是被投资公司证券,无公开市场交易或无明确市价者;二是以控制或意图与被投资公司建立密切业务关系为目的。

国际会计准则将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分别进行规定,与我国会计准则有一定的差异。

  二、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及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规定

  1、投资以外币计量

  按是否指定为套期项目分为未被套期长期投资和被套期长期股权投资。

  当长期投资不是被套期项目时,初始投资以投资发生时的汇率计量,后续计量也采用投资发生的汇率计量,被投资企业现金分红(仅限于投资后产生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

当长期投资是被套期项目时,初始投资以投资发生时的汇率计量,后续计量按有效套期部分按资产负债日的汇率折算,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无效套期部分形成的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被投资企业现金分红,计入当期损益。

2、本币股权投资

  

(1)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0%

  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分为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

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2)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总体来说,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包括合营和共同控制两种,均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

初始计量: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确认商誉,要调整);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

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

  (3)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

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

  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

合并对价可能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

无论对价形式如何,都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评估、法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应付债券初始计量金额。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溢价收入和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

合并成本为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包括:

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未来事项导致的或有合并成本。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各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不包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计量:

与非同一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基本一致,也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直接相关费用确定。

  上述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否则超过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终止确认

   所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终止确认,均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为当期损益,并且将账面价值与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

2005年12月20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取得B公司70%的股权(A和B同受C公司控制),投资时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

按新准则的做法,A公司对B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40万元(200×70%),因为以100万元的代价取得了140万元的份额,多得的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A公司应作如下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40

贷:

银行存款        100

资本公积        40

如果投资时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和为140万元,则A公司享有投资份额为98万元(140×70%),差额2万元应冲减资本公积。

A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98

资本公积         2

贷:

银行存款        1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也即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例2:

A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取B公司80%的股权(A和B为非同一控制),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万元。

按新准则的做法,A公司对B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50万元;其与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营业外收入中。

A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350

  贷:

无形资产        300

  营业外收入        50

(二)非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二、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

对于控制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3:

A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取B公司80%的股权(A和B为非同一控制),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万元。

购买当日,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450万。

由例2可得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350元,而按照B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投资所占份额计算,所得投资成本为360万(450×80%),则其差额10万(360-350)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0

  贷:

营业外收入        10

若购买当日,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

则差额30万(350-400×80%)确认为商誉。

会计处理为:

借:

商誉          30

 贷: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30

成本法核算下,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对此的处理方法与原会计准则的处理相吻合,这里不再赘述。

(二)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4:

A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取得后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购买当日,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

显然,此种情况采用权益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

银行存款         200

若购买当日,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

A公司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240万(大于初始投资成本200万)。

则差额40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

银行存款         200

借: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40

贷:

营业外收入        40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

(三)核算方法的转变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例5:

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至2007年1月,此项投资帐面价值为350万元,持有期间,B企业接受捐赠50万。

2007年1月30号,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以200万元收购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的50%。

A公司持股30%,不属于控制,但有重大影响,根据准则,应采用权益法。

A公司应做如下处理:

计算应计入损益的部分:

200-350*50%=25万元

借:

银行存款     2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350*50%)

  营业外收入    25

此外,B企业接受捐赠50万,形成A企业资本公积15万。

应按股权出售比例转销相应资本公积。

借:

资本公积  7.5(15*50%)

 贷:

营业外收入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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