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乐排河水质达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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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乐排河水质达标方案
清远市乐排河水质达标方案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意义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清远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清远市需“加强劣Ⅴ类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深入推进滨江河、大燕河、乐排河等河流和大排坑、龙塘河等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乐排河(白坭河清远段)兴仁桥断面是清远市与广州市的跨界断面,目前水质为劣Ⅴ类,但《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乐排河(白坭河清远段)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因此,为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的目标要求,切实推进乐排河消除劣V类工作,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科学合理确定乐排河水质达标的工作计划、内容和工程项目,制定本方案。
1.2基本原则
(1)目标管理,系统施治。
清远市乐排河达标方案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科学制定达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全面涵盖污染减排、环境承载力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清远市乐排河达标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乐排河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条件,抓住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环节,与相关规划、计划或方案有机衔接,系统梳理、整合提升,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
(3)精细管理,责任落地。
清远市乐排河达标方案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覆盖水质达标的全过程,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在空间尺度上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排污单位。
(4)信息公开,全民行动。
清远市乐排河达标方案编制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达标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方案编制与达标整治行动。
1.3工作范围和时限
1.3.1工作范围与控制单元划分
本项目研究对象为清远市乐排河水体,包括乐排河干流、支流和整个流域。
为实现水环境目标的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分清和明确污染责任主体,将乐排河流域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形成《乐排河流域控制单元分布图》(如图1.3.1-1所示),建立“监测断面-控制河段-污染源陆域范围-行政区责任主体”之间的响应关系。
在控制单元划分成果图基础上,对控制单元的名称、类型、主要水体名称及基本信息、控制单元辖区等基本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乐排河流域控制单元基本情况汇总表》,如表1.3.1-1所示。
表1.3.1-1乐排河流域控制单元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控制单元名称
类型
主要河流名称
控制单元面积(km2)
控制区域
1
乐排河上游控制单元
优先
乐排河上游河段
31.33
黄布村、石角城中村、灵洲村、新基村、塘头村和南村村
2
乐排河中游控制单
优先
乐排河中游河段
21.58
塘基村、民安村
3
乐排河中控制单
优先
乐排河下游河段
43.34
田心村、兴仁村、石岐村、七星村、新民村
图1.3.1-1乐排河流域控制单元划分结果示意图
1.3.2工作时限
基准年:
2015年(基础数据以2015年为准,基准年数据不可得时,可根据往年发展趋势,用插值法估算基准年数据)。
规划时限:
为2017-2020年。
1.4总体目标
通过达标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乐排河清远段的针对性治理,实现到2020年底,乐排河水体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兴仁桥水质达到Ⅴ类;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考核要求。
根据《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乐排河水质现状及水质目标见表1.4-1。
表1.4-1清远市乐排河水质现状及水质目标
流域水体
断面名称
2015年水质现状
超标因子及倍数
水质目标
达标年限
乐排河
兴仁桥
劣Ⅴ
氨氮(0.246)、总磷(0.275)
Ⅴ
2020
第二章乐排河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
2.1水质整体较差,氨氮和总磷超标严重
2010-2015年来乐排河监测断面水质持续维持在劣Ⅴ类,其中氨氮、总磷年均浓度始终超过地表水水质V类标准,水质常年不达标。
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等指标。
其中近6年氨氮年均浓度超标率为100%,年均浓度超标倍数范围为0.246~1.789倍,为首要污染因子;总磷从2013年开始纳入常规监测项目,年均浓度超标率亦为100%,超标倍数范围为0.015~0.475倍,为次要污染因子。
从近年来的浓度变化趋势分析,主要污染指标中,氨氮和BOD5年均浓度呈总体下降趋势,其中氨氮年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了25.8%,年均下降5.2%。
BOD5年均浓度相比2013年下降46.9%,年均下降23.5%。
COD年均浓度总体趋于稳定,始终维持在Ⅳ类和V类。
常规监测的重金属指标维持在Ⅰ类和Ⅱ类,污染形势较轻。
但铁、镍、锰3种补充监测金属指标值有超标情况,,但单因子污染指数近年来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污染趋于减轻,且在2013年后3种重金属达标率显著提高,其中铁和镍离子达标率为100%,锰离子达标率达到67%。
2016年的补充监测结果表明,从空间上看,上游榄岭村牌坊断面水质受污染物输入量较大和流量较小影响,水质最差,从时间上看,枯水期水质明显较差,从上游到下游所有断面氨氮和总磷浓度均超出地表水水质V类标准。
2.2污水管网配套不足,生活污水治理不彻底
乐排河流域经估算产生的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分别为598.06万吨/年和62.47万吨/年。
目前控制单元内已建成运行石角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并已建成乐排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
根据《清远市防洪排涝、城市竖向及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石角污水系统分区,石角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不含乐排河流域,现状不处理乐排河流域内的生活污水,而乐排河污水处理厂管网尚未按规划要求延伸至乐排河上游,导致上游石角镇城区区截污不完全,城镇生活污水存在直排现象,同时沿河污水次支管网未完全接通,另外调研中发现已截污河段污水也存在溢流的问题,导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污水处理能力难以满足乐排河流域内污水处理需求,乐排河污水处理厂的COD、氨氮和总磷实际处理污水处理率为44.75%、60.71%和86.15%,达不到《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0%以上的目标;二是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导致污水处理厂实际减排效果较差,其中2015年乐排河污水处理厂COD进水浓度为121毫克/升,氨氮进水浓度为12毫克/升,石角污水处理厂COD进水浓度为70.2毫克/升,氨氮进水浓度为3毫克/升,导致乐排河和石角污水处理厂的COD和氨氮进出水浓度差远低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进出水浓度差需分别达到130mg/L和13mg/L以上的目标要求;三是已有污水处理厂设计排放标准较低,现有的石角污水处理厂设计排放标准为一级B,达不到国家和广东省水十条方案中“敏感区域、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的目标要求;四是乐排河流域农村生活废水处理覆盖面积较低,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来看,仅石角镇七星村开展了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乐排河流域60万多吨生活污水绝大部分为直接排放。
因此,目前乐排河流域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导致的污染负荷较大,其中COD、氨氮和总磷的入河量分别占流域总量的59%、40%和14%。
2.3畜禽养殖污染较重,总磷排放量较大
2015年乐排河流域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共饲养生猪0.59万头、肉鸡0.5万羽,而散养畜禽共饲养生猪2.8万头、肉鸡37.4万羽、蛋鸡1.8万羽、鹅12.6万只、鸭7.2万只,可见绝大多数仍以散养为主。
与乐排河仅一岸之隔的河道两侧养鸭养鹅等畜禽养殖较多,雨季时池塘水很可能漫到乐排河或者被抽取到乐排河,潜在污染风险较大;同时也存在无牌照的小型养猪场(北江大堤附近有畜禽养殖场很隐蔽的偷排沟,沟中水已在树林中形成小池塘并呈亮黑、发臭有明显有机物堆积),部分养殖场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因此,乐排河流域畜禽养殖导致的污染负荷较大,其中COD、氨氮和总磷的入河量分别占流域总量的11%、9%和57%。
2.4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小散企业污染风险较高
在工业源方面,纳入环境统计的乐排河流域工业企业较少,有22家污染排放企业,其中重点排放废水企业为只有8家,涉及行业主要为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玻璃纤维,其中COD、氨氮和总磷的入河量分别占流域总量的9%、25%和4%。
此外,由于通过水资源公报核算出的工业用水量和环境统计中的工业用水量有一定差距,表明
未列入环统范围的小型企业较多,乐排河曾由于电镀企业违法排放污水导致氰化物跨界污染问题,之前流域所在的石角镇小型或家庭作坊式的电子拆解企业,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虽然开展大量清理整治工作,但是小散企业死灰复燃的情况也偶尔发生,因此,需要严格防控再生资源、电镀等小散企业的污染风险。
2.5面源污染源复杂,治理难度较高
调研中乐排河两岸较多点位附近都有村庄延伸出的生活污水排水沟和农田的灌溉用水排水沟,河面也有不少漂浮垃圾,面源污染造成的影响也不能忽视。
此外,乐排河沿岸也有不少池塘在养鸭养鹅的同时进行水产养殖,同样带来一定污染负荷。
其中农田和城市径流的COD、氨氮和总磷入河量分别占流域总量的7%、14%和13%。
2.6乐排河上游河道水体缺乏流动性
乐排河上游(金保利以上)及主要支流南村河水面已被水浮莲覆盖,水体流动性较差,不利于污染物降解,同时水体景观较差。
第三章乐排河水质达标分析
3.1污染源排放现状及趋势分析
(1)流域污染源现状入河量汇总
根据清远市环统数据及统计年鉴等基础数据,计算得到乐排河流域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再乘以相应的入河系数,即可得到乐排河的入河量(表3.1-1),可以看出乐排河流域主要的污染问题是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染,其次畜禽养殖污染,再者是工业污染。
乐排河上游、中游和下游控制单元污染负荷整体较为平均。
(2)流域污染源预测入河量汇总
将前述预测的工业源、生活源、面源污染进行汇总,得到乐排河流域污染总量的排放量,再乘以入河系数,即可得到乐排河的入河量(表3.1-2),可以看出规划年期间乐排河流域主要的污染问题是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染,其次畜禽养殖污染,再者是工业污染。
乐排河上游、中游和下游控制单元污染负荷整体较为平均。
表3.1-1乐排河流域现状年污染物入河量汇总单位:
吨
序号
控制单元
工业污染(吨)
城镇综合生活污染(吨)
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排放量(吨)
污水处理厂(吨)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吨)
散养畜禽养殖污染(吨)
水产养殖污染(吨)
农田径流污染(吨)
城市径流污染(吨)
合计污染(吨)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1
乐排河上游控制单元
71.93
16.39
0.00
16.39
343.43
24.07
3.37
20.77
18.30
1.52
0.31
1.83
0.00
0.00
0.00
0.00
3.80
0.64
0.20
1.33
47.54
3.40
3.82
9.26
8.90
0.65
0.34
2.15
26.56
5.31
1.33
10.63
10.83
1.08
0.22
1.63
531.30
53.07
9.58
63.98
2
乐排河中游控制单元
62.06
16.57
0.00
16.57
168.98
8.94
0.15
1.55
12.61
1.05
0.21
1.26
174.56
13.96
2.51
35.61
6.30
1.24
7.81
22.55
32.75
2.34
2.63
6.38
8.32
0.61
0.32
2.01
17.27
3.45
0.86
6.91
2.61
0.26
0.05
0.39
485.45
48.42
14.55
93.22
3
乐排河下游制单元
9.61
1.63
0.11
1.63
330.12
16.92
0.01
1.39
25.31
2.11
0.42
2.5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5.76
4.70
5.29
12.80
18.68
1.37
0.71
4.51
28.46
5.69
1.42
11.38
24.16
2.42
0.48
3.63
502.11
34.83
8.45
37.87
合计
143.60
34.59
0.11
34.59
842.53
49.94
3.52
23.72
56.22
4.68
0.94
5.62
174.56
13.96
2.51
35.61
10.10
1.88
8.01
23.87
146.06
10.45
11.74
28.44
35.90
2.63
1.37
8.67
72.29
14.46
3.61
28.92
37.60
3.76
0.75
5.64
1518.86
136.34
32.57
195.08
表3.1-2乐排河流域规划年污染物入河量汇总单位:
吨
序号
控制单元
工业污染(吨)
城镇综合生活污染(吨)
农村居民生活污染排放量(吨)
污水处理厂(吨)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吨)
散养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吨)
水产养殖污染排放量(吨)
农田径流污染排放量(吨)
城市径流污染排放量(吨)
合计污染排放量(吨)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1
乐排河上游控制单元
101.42
23.11
0.00
23.11
380.45
27.16
3.99
24.48
16.90
1.41
0.28
1.69
0.00
0.00
0.00
0.00
3.80
0.64
0.20
1.33
47.54
3.40
3.82
9.26
8.90
0.65
0.34
2.15
26.56
5.31
1.33
10.63
10.83
1.08
0.22
1.63
596.41
62.76
10.18
74.26
2
乐排河中游控制单元
87.50
23.36
0.00
23.36
194.51
11.07
0.58
4.11
11.64
0.97
0.20
1.16
174.56
13.96
2.51
35.61
6.30
1.24
7.81
22.55
32.75
2.34
2.63
6.38
8.32
0.61
0.32
2.01
17.27
3.45
0.86
6.91
2.61
0.26
0.05
0.39
535.45
57.26
14.96
102.47
3
乐排河下游制单元
13.55
2.30
0.15
2.30
381.35
21.18
0.86
6.51
23.37
1.95
0.39
2.3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5.76
4.70
5.29
12.80
18.68
1.37
0.71
4.51
28.46
5.69
1.42
11.38
24.16
2.42
0.48
3.63
555.34
39.61
9.31
43.47
合计
202.47
48.77
0.15
48.77
956.31
59.42
5.41
35.09
51.91
4.32
0.87
5.19
174.56
13.96
2.51
35.61
10.10
1.88
8.01
23.87
146.06
10.45
11.74
28.44
35.90
2.63
1.37
8.67
72.29
14.46
3.61
28.92
37.60
3.76
0.75
5.64
1687.20
159.63
34.44
220.21
3.2环境允许入河量计算
基于乐排河水环境现状调查、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结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构建污染物排放量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乐排河水动力和水质数学模型。
根据乐排河水质目标要求,计算在上游金保利来水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情况下,以乐排河下游考核兴仁桥断面水质达标为约束条件,反算出设计水文条件下兴仁桥断面达V类情况下,研究区域内的环境最大允许入河量。
将最枯年年均降雨量作为设计水文条件,以乐排河兴仁桥断面达地表水V类为约束条件,通过水质模型反算出乐排河的最大允许入河量。
经计算,在最枯年平均流量条件下,乐排河最大允许入河量COD、氨氮和总磷分别为1670.75吨/年、80.44吨/年和14.33/年。
以乐排河兴仁桥断面达到地表V类标准为约束条件,根据各控制单元现状污染物入河结构,按同一比例进行削减,得到各控制单元污染物最大允许入河量。
经计算,在2020年污染物入河量基础上,为保证乐排河兴仁桥断面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在最枯年枯水期月均流量条件下,乐排河流域沿线COD、氨氮和总磷分别需削减16.45吨、79.20吨/年和20.11吨/年,其削减比例分别为0.97%、49.62%和58.41%。
各控制单元最大允许入河量及削减要求见表3.2-1。
因此,需根据乐排河水质状况、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情况以及达标需要的污染物消减量等情况,结合乐排河流域已有相关规划和方案,提出乐排河流域达标需要开展的主要任务和工程项目。
表3.2-1乐排河流域2020年各控制单元允许入河量及削减要求(最枯年枯水期月均流量)
控制单元
最大允许入河量(吨)
污染物入河量(吨)
削减量(吨)
削减比例(%)
COD
氨氮
总磷
COD
氨氮
总磷
COD
氨氮
总磷
COD
氨氮
总磷
上游控制单元
584.43
31.31
4.22
596.41
62.76
10.18
11.98
31.45
5.96
2.01%
50.11%
58.59%
中游控制单元
534.00
28.57
6.40
535.45
57.26
14.96
1.45
28.69
8.56
0.27%
50.11%
57.21%
下游控制单元
552.32
20.55
3.72
555.34
39.61
9.31
3.02
19.06
5.59
0.54%
48.12%
60.06%
合计
1670.75
80.44
14.33
1687.2
159.63
34.44
16.45
79.20
20.11
0.97%
49.62%
58.41%
第四章主要任务
4.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
目前乐排河上游沿岸截污管网尚不完善,次支管网未完全接通,因此需要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其中乐排河污水处理厂新建管网约5.8km、石角污水处理厂新增管网约6.5km,加强乐排河上游两岸石角镇区、美林湖周边居民小区等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强化石角城中村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加强截流设施建设,并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管网的截流倍数。
到2020年底,乐排河和石角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COD、氨氮的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130mg/L和13mg/L以上。
[市水务局、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城区和重点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根据《清远市防洪排涝、城市竖向及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乐排河污水处理厂2015年应达到4万吨污水处理规模,但目前实际只有2万吨,根据乐排河流域污水处理实际需求,到2020年,乐排河处理厂需扩建1万吨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污水处理规模即可满足乐排河流域95%以上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的目标要求。
因此,需开展乐排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到2020年底,石角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促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加强运行维护。
开展石角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乐排河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管网和植物的维护,保障乐排河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石角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之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市水务局、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4.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加强石角镇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革、印染等等“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取缔工作,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
[市环境保护局、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强化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滔(清远)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017年底前,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滔(清远)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鼓励现有和新建工厂企业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COD、BOD5、SS、氨氮和总磷等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