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销售代理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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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商业街营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现就商业街版块委托乙方进行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的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一期商业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商业街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商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
二、按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宣传、销售代理工作,以保证销售目标的实现。
三、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的商业地产营销代理的期限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止。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根据工作的需要于2015年5月1日前派驻人员到达项目所在地并开展工作。
三、合作期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作出全面、正确的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约及续约的目标。
第四条:
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在受托进行商业地产营销代理期间,根据项目营销、销售、等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不低于8人的商业营销专家、销售顾问,对甲方的项目进行策划、营销、销售。
二、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职责:
1、项目的市场调查;
2、项目的整体策划及推广;
3、项目销售策略的制定;
4、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
5、项目的定价策略的制定;
6、项目的推广策略的制定;
7、项目的广告及宣传;
8、项目的销售代理;
9、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及投资购买者关心的投资保障、布局、招商、经营、管理、促销、服务等有关商业问题的顾问咨询。
10、销售和营销推广过程的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目标
一、营销代理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
1、进行营销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营销策划书》一份。
2、进行项目销控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控制方案》一份。
3、进行销售定价策略的制定,完成《项目销售定价原则及价目表》一份。
4、编写销售所需要的文案及文本。
实现最终商业地产的全盘销售工作。
第六条:
乙方营销代理佣金计算
一、团队月费
1、项目开盘前甲方向乙方每月初预支团队月费五万元、乙方结算第一次佣金时甲方予以扣除。
乙方人员进驻项目地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予以支付。
2、乙方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商业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对外销售房屋、并按实际销售额阶梯提取代理佣金。
提取的标准为:
销售总盘任务的60%按实际销售总额的2%提取代理佣金。
销售总盘任务60%以上按实际销售总额的3%提取代理佣金。
3、代理费结算采取每月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即甲方每月5日前按上月销售额向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5、非甲方原因如发生客户退铺情况时,甲方可将该退铺客户购买金额中乙方实际取得的代理费,在下一期对乙方结算的代理费用中扣除,并注明退房原因。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格后,乙方可根据销售策略的需要适当提高售价,高出基准销价以上的部分甲乙双方8:
2、(甲方分取80%、乙方分取20%)甲方于每月向乙方结算代理佣金时一并向乙方予以全额付清。
二、乙方知识产权保护及补偿
1、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合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留用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或销售顾问。
每留用乙方一人,则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甲、乙双方费用负担的划分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费仅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营销思想、销售模式和制度体系建立;乙方派驻管理专家、销售顾问工资福利费用、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总和。
2、甲方根据完成的销售合同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在受托进行项目的营销代理、销售代理过程中,甲方项目所需的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行政费用、甲方指派的人员工资福利、印刷费用、广告费用、促销活动费用、差旅费用、公关费用等一切与正常营销、销售活动有关的费用均直接从经营管理成本中支出,而不得计入乙方收取营销代理费之中。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享有以下权力
1、咨询权:
甲方可向乙方进行项目商业规划、商铺分割、商铺销售、营销策划等有关商业方面的各项咨询。
2、决策权和审批权:
甲方拥有项目投资方向、营运模式、销售策略、定价策略、大型企划案的决策权,以及经营业态、店铺面积、公摊控制、资金使用、费用标准的审批权。
3、监督权和审计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营销代理期间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资金、发生的费用状况进行审计。
4、知情权:
甲方拥有对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状况的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度、季度、年度向甲方提供销售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
5、建议权:
甲方有权对在乙方营销代理期间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营销方案及广告文案提出建议。
6、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要求和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享有以下权力
1、建议权:
乙方有权对项目整体策划、功能布局、销售策略、宣传策略、定价策略及商业管理模式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2、人员调整权:
乙方拥有项目营销代理工作所需的专家、顾问成员的指派、调整权。
3、费用申请权:
乙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宣传费预算,按工作计划申报行政办公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公关费用。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2、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确认的营销推广方案在执行中所产生的广告、印刷品、促销品、公关费等费用予以正常支付。
甲方不得随意删减费用支出或拖延付款。
3、甲方需指派1~2人协助乙方开展后勤服务工作。
4、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5、甲方负责乙方销售场所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及用品,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行政办公。
6、甲方负责办理各项质检证书、面积测绘及提供产权过户等所需的各项文件。
7、甲方应经常性与乙方进行研讨、协商,及时审批乙方制定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销控方案、广告计划、促销活动等工作方案。
8、甲方需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二、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策划小组和销售小组,进行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
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置业顾问的组织、培训的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解释。
6、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7、乙方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和物业情况,负责制定广告宣传计划,营销活动主题策划、媒体协调、发布实施等工作。
8、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各种补贴及差旅费用。
9、乙方需对员工上岗所需的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报表及汇报重大事宜。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要,甲方必须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传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及时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
2、若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资金短缺、手续不完善或与公共关系恶化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的工作滞后、时间延误,则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终断工作,并有权要求甲方照常支付费用。
第十条:
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不能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或因干涉乙方正常工作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有效地进行营销代理工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工作或终止合作,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营销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
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有重大失职、违约行为,致使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本项目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所接触到甲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片、会议记录、策划报告、经验数据等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必须妥善保管。
乙方如需公布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营销、顾问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方案、报告、文件、数据、图片、表格、会议纪要等文字图片资料,均属乙方的商业密秘,只供甲方阅读、存档,甲方不得转借、传播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期满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诸法律。
3、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
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