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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学位LLMjd

美国法律学位LLM、JD、SJD扫盲(转贴)

主讲人:

李台大

壹、目标设定:

  为什么要出国?

留美能带给我什么?

  

(1)回国实务

      「JD→BarExam∣

   LLM∣﹂

(2)留美实务

﹂SJD————→(3)学术研究教学

  上面的图标,可以显示出留美的大致流程与方向。

台湾人前往美国,基本上都从LLM(法学硕士)开始念起,只要9个月就可以拿到学位,但缺点是时间太短了,才正开始要了解美国法的时候就已经毕业了。

不过,尽管时间比较短,但是因为选择美国留学的人通常不一定要作学术研究,盖台湾的法律人如果想要出国留学,还可以选择德国与日本。

但是如果想学实务上的东西以方便就业,美国显然是比较好的选择。

  基本上要达成这个目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先设定目标,必须先清楚自己的目标为何,所申请的学校也是跟着目标前进。

当然,LLM的学生基本上是不会被学校当掉的,如果只是想要混张文凭好让回国后比较多一点「议价」空间,也未尝不可。

  总之,留美不外乎是两个目的:

一是实务,二是学术,当然一心向学者会比较少,故以介绍实务发展为优先:

一、从事实务:

 

(一)回国工作(LLMorJD):

1.强化特定领域之专业法律知识:

如果未来要回台湾工作,建议无论如何有个执照会比较稳当。

最好的选择是在国内已拿到执照,并且设定了未来的执业方向后再出国,会比较懂得要念哪一个领域。

至于美国的执照在国内有没有用?

这是无庸置疑的,只不过比较起来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因为去美国念9个月就回国的人程度参差不齐,而律师事务所老板都是行家,不可能单凭学位就断定高下,所以一定会进行面试,如果问几句英**回答不出来,或者是请你去找与美国相关之法规与案例也没办法,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出国念书的基本功能。

 

不过若是要选择要回国工作,有美国执照与否在信赖程度上当然会有差异,基本上老板会相信你的程度应该是不至于太差,才可以在短时间内考上美国律师。

当然,其实没有美国律师执照也没有太决定性的影响。

如果最后选择要回国工作,LLM也已经是足够的。

如果能够更进一步读完JD(法律博士)的学程的话,代表程度已经受到了证明,因为JD一般来说要3年才可以拿到,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一般会比较爱用JD毕业的,因为他们受的是美国法律正统的训练。

因此LLM与JD学生,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只待了9个月修了20个学分左右,而另一个则是念了3年并受了正统训练的人,相信老板的选择已经呼之欲出了。

不过,JD的学位虽然可以增加议价空间,但是花费在上面的成本很高,日后不一定可以赚得回来。

这其中因为时间较长的关系,可能要花费钜额的金钱,没有经济后盾的人是无法承受这种经济压力的。

附带一提的是,如果打算要回国从事实务工作,则SJD(法学博士)学位可能没有太大的帮助,除非念的是很商业化的领域。

而精此一部分又对找事务所上面有所帮助,相反的,如果念的是比较冷门的领域(如:

法理学),则对于实务工作上的加分效果可以想见是很小的。

所以,如果想回国工作,建议要找一个专门的领域,并利用在美短短时间内把这个领域的东西念得很彻底,至少要和在台湾法律系中念到的英美法要不一样,最好不要去念侵权、契约法,因为相对来说那是没有用的。

如果可以专精在某一个领域亦未尝不可,如:

证券交易、智能财产权等,都是实务工作上热门的领域,归国工作的人当中,不乏可以得到不错薪水的人,只是严格说来,这样的人才在台湾还是严重缺乏。

当然以上是理想的步骤,在台湾如果没有先设定目标,就无法按部就班地朝市场发展的方向前进。

只是在设定目标之前,一定要了解回国工作后,台湾受美国影响比较大的绝对不是传统民刑法、行政法,而是商务方面领域的法律。

2.强化英文:

留学美国后再回国工作,英文当然会比较好。

而英文好则当然业务范围会比较扩张,至少可以在事务所接涉外案件。

而如果没有留过学,就算有律师执照,那些专办涉外案件的大律师事务所是不大容易进去的,即使进去了人家也不会把此类案件交付给你。

3.熟悉美国法的一般知识(特别是如何搜寻研究相关资料):

第三个目标,是要可以熟悉美国法一般性的知识。

不过在时间上既然只有短短几个月,并不建议去深入了解美国一般性的知识,因为付出的金钱及时间成本太高,对回国工作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帮助,除非是已经对德、日的法律很熟悉,想去美国了解一下不同的法系内涵;否则的话,即使把每个基本科目都修一遍,但是回来工作以后,事务所会觉得你学的只是法制史而已,盖美国最强的是它的经贸实力,因此与我们有关的不可能是传统的法领域。

所以综观来说,不要希冀在短时间内对英美法可以有相当的了解,只不过工具性的知识却一定要掌握,也就是说,要懂得学习如何找到所需要用的资料。

现在网络那么发达,如果在台湾可以找得到美国的所有法学资料,这对回国以后会非常有用。

很多人留美9个月,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却还是不会。

像是台湾如果被美国告301条款,那么,该如何去找这些在网络上都找的到最新判例与资料的东西呢?

事实上,这些资料在我们的国家图书馆绝对都可以找的到,只是要看是否知道方法而已。

这个重点千万不可以小看它,因为美国法学资料的查询并不是那么地简单,美国有50个州,加上联邦共有51套法律,所以它的制度非常复杂,而且因为层级太多,会让我们大陆法系的人槁不清楚,相关的解释、判例也是一大堆,念LLM最大的收获可以说就在于此。

所以虽然念短短几个月没有办法掌握好美国法的精髓,但是只要懂得碰到碰到未见过的难题,知道如何去找到答案,就算是有收获了。

 

(二)留美执业(LLMorJD但以JD为优)

1.办理移民业务:

占大宗,为外国人,特别是亚洲人留美执业的主要业务,如果要留在美国,即使只愿意以办移民案件为主,有的是机会,因为业务量还蛮多的。

2.移民外之业务:

如:

国际或美国国内非讼业务……。

但很困难,身为外国人,要办移民以外的业务难度很高,因为法律是很地方性的学问,外国人最难进入的就是很地方性的案件。

很多留学的学子梦想到大公司作国际性业务,可是这种梦很容易破灭。

即使是英文以及人种较接近美国的欧洲人,他们的梦想也是留在美国赚钱,但即使是留下来,如果不是JD的学生是很难接到案子的,即使是JD还得成绩是班上的前25%,或者曾经有过什么丰功伟业(如:

担任法学杂志编辑、参加仿真法庭),大事务所才会给予面试的机会。

但移民案例是可以赚钱的,只是做久了也没办法扩张,因为要赚钱虽然很简单,但是业务却是固定的。

所以如果要留在美国长久执业的话,最好是拿到JD的学位,如果只是LLM,大部分只能一直作移民业务。

二、回国研究教学:

SJDorJSD可说是唯一选择

  如果要选择回国教书,一定要拿SJD或JSD的学位,这相当于PhD的学位,因为目前教育部要求博士才能教书,但是博士要有博士论文,这个学位与JD(同样译作法学博士)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学位主要是给外国人念的,所以即使是美国人本身也很少是SJD的,通常都是JD,所以美国人在进入学术圈前可能一篇论**没写过,是进入学术圈以后才开始写论文。

由于这个学位基本上是给外国人念的,要留在美国教书也是有一点困难。

至于要回国教书的话,除了本身实力要够以外,人脉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并不是念了SJD以后就一定有学校可以教。

贰、美国法律学制

 一、法学硕士(LLMorMCL):

 

(一)申请要件:

已在国内或国外取得一个LawDegree(如法学士)、TOFEL成绩:

美国人的正统法律训练是三年的JD,念完JD以后才可能念LLM,这是因为在美国要拿到一个学位以后才可以念LLM的关系。

但是外国人通常都是直接念LLM,因为很少有人出国念书前不具有任何的法律学位。

台湾人留学美国也都是攻读LLM比较多,因为本身都有一个学位(硕士或学士)。

有些学校把LLM叫做MCL,在我国教育部都承认为法学硕士,一般言之没有差别。

 申请LLM的要件为托福成绩,这已经比其它学科的人要好得多,不需要考GRE之类的专业英文。

而托福本身是典型的留学考试,所以不用背一堆较专业及冷门的单字,只要托福考得不错,在台湾有念过法律学位就可以申请学校。

 

(二)学位取得要件:

修习20~30学分之课程,多半无须撰写论文

  取得LLM学位通常要修习20个左右的学分,通常不会超过30个学分,并且利用9个月把学分修完。

LLM多半都不需要写论文,所以顶多要写个报告,其它纯粹就是修课,原则上是9个月修完。

但是如果准备要申请SJD的话可能就需要写论文,此时毕业速度就端视写论文的速度如何。

  LLM上课是和美国的JD学生一起,考试也一起考,通常学校对于LLM的学生会提供一、两门课特别要求他们去修,这些课堂上通常就都是外国学生了。

  美国的考试很特别,基本上是匿名,期末考前要去学校领一组号码,在考卷上不会出现名字只会出现号码,所以老师评分时并不知道谁是谁。

  理论上LMM和JD一样是一起评分,不过也有例外:

有些学校LLM的分数计算和JD不一样,例如JD的成绩有A、B、C、D等级,但LLM只有Fail和Pass两种,如果是这种计算方式的话,对LLM学生其实有利,因为老师通常不会当LLM的学生,所以结果一定是Pass。

不过多半学校不会如此,LLM与JD学生都用相同的分数层级。

但是,即使老师评分时不知道你是谁,但学校仍给予最后机会,让老师送出分数前确定是不是国际学生,这是因为:

一来老师不可能完全依照学生的答题来打分;二来学校也不能禁止老师依照学生的上课表现来评分,有些老师干脆直接帮LLM学生的加分。

  但是对JD来说,把他们和评分基准和向来比较宽松的LLM相比并不公平,所以JD学生要求必须分开计分。

像NYU的LLM有400个之多,甚至比JD学生还多。

而且一般来说JD比LLM学生的法律程度要好,LLM学生多是因为过去有工作经验所以某领域的专业知识会比JD学生要高。

当然分开计分对JD学生公平外,对LLM学生也有个好处,那就是不容易被当。

美国学校通常把LLM学生当作是摇钱树,所以最近LLM的学生愈收愈多。

此外,外国学生收得多并不影响师生比,成绩也不会影响学校排名。

除了「师生比」以外,「毕业学生之平均薪水」也是排名标准之一,但JD和LLM也是分开计算,这方面也不会影响到学校的排名。

 (三)学位取得时间:

通常可于9个月左右毕业(8月到次年5月)。

 (四)好处:

1.9个月取得美国法学硕士学位,气死花三、四年苦读写论文的土硕士:

LLM的成绩计算方式基本上和JD相同,但是9个月就可以拿到学位,时间很短,比起台湾动不动就3、4年还要写硕士论文来说,时间成本上是节省许多,况且还是洋硕士,找工作上比较吃香一点。

基本上如果不是想从事学术工作,只是想拿到文凭的话,那么到美国是很合算的。

2.取得在美国纽约州与加州考律师执照之资格:

LLM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取得拿美国律师执照的资格,但注意不是每一州都可以,允许台湾LLM学生考律师的只有加州、纽约州,不过台湾留学生如果要考美国律师的话多半选择纽约,这是因为在加州要考律师还要有许多要件,如:

要毕业几年、修过几门课等。

因为外国学生比较多,所以近几年来纽约州的律师录取率有降低的趋势,纽约州考律师的资格十分宽松,甚至还没拿到硕士学位之前,若是有些科目被当了,只要能够证明将会取得学位,仍然可以去考,而考上后即使完全没有执过业,还是可以在名片上写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但只有行家才知道实情。

不过,对美国当地律师来说,没有执过业就代表没有用处,就算成绩再好还是会被分派到作一些杂事。

3.英文进步。

4.增强法律知识与思考方式(以目标明确又有底子者为佳):

若想要在9个月内学到一些知识,必须在台湾就有一点底子,例如不能到美国才学智能财产权,至少在台湾对这个领域就要有些了解。

虽然美国的律师很好考,但是专利律师是很难作的,因为还要去修有关科学学科的课,所以台湾人通常念智能财产权的不会去美国考专利律师,因为没有这个知识基础。

像是BU也很有名,它的LLM专攻Banking(银行法或财务),进去里面不会碰到什么传统法学。

在美国念书,免不了对上课方式感到震撼,因为上课方式是所谓「苏格拉底」式(即「问与答」),因为美国的法律训练是一种学生当律师的专业训练,美国人很少能当法官,大部分人是去当律师,律师要服务的是客户,想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基本的训练就得从正、反两方加以学习,如何进行不同方向的攻击防御。

德国的训练方式虽然也是案例法,不过和美国就有很大的差异,因为德国的类似王泽鉴老师所谓的案例解析,假设一个案子下来后再一一以法学方法论讨论它的请求权基础。

但美国上课后一开始就问法院为何如此判?

接着是:

「如果你是原告,你会怎么主张?

」、「如果你是被告,你会怎么主张?

」,再来无论站在原告或被告立场,回答了之后,老师都会继续(像对造律师一样)穷追猛打,最后也不见得公布「答案」。

也就是用律师的思考模式把案例拆开,它不是要你懂案例的「规则」而已,而是要训练「思考方式」,这种「没有标准答案,但是逼你找论证方式」的上课方法,对于大陆法系出身,习惯听老师讲课的国内法律系学生,无疑是很大的挑战。

不过,这种训练方式对于实务工作会很有帮助,因为律师的思考模式通常是先有结论(客户要的是什么?

),再从结论上去作正、反辩证,不像学术的学习是以大前提、小前提的逐步推论,最后才导出一个结论来。

但是不要因此而以为美国法学院没有「学术」,只有技术上的职业训练,其实美国学术研究的风气很盛,法学院除了那些必修课之外,有非常多很有趣、深入的课程。

我上过一门课叫「法律与教育」,但上课时几乎都没谈到法律,却从神学、教育学、社会学、多元文化主义、女性主义等不同领域出发,最后才回到法律来。

那种训练是要把所有社会科学的东西翻译成法律的语言,一方面能懂得纯法条以外的东西,但是同时又能把它们变成法律上可用的武器。

所以有些课也是在培养法律人的创造力,从不同的领域之观点来出发。

为什么要如此,有位老师曾经语重心长地说:

「你们这些律师以后就是社会价值的仲裁者,所以你们应该比其它人更理解『价值』」,所以思考的角度要受更深入的训练,但基本上大陆法系的国家就比较重视注释法学,此与美国法是很不一样的。

至于他们的学术「研究」领域那就更五花八门、多采多姿,光是各大学法学院所出版的学术期刊就超过300种,而且跟政治学、经济学、文化研究等领域的交流、对话非常频繁,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五)难处:

1.极短时间内必须适应、进入状况,并学到足够之法律知识(还不知道自己的方向,就已经毕业了),第一个困难在于LLM的修习时间非常短,短到还不知道自己未来的方向就必须要开始做出选择了。

如果之前在台湾没有收集到足够信息,去了美国恐怕会像无头苍蝇般不知道在忙些什么。

另外还有排课的问题,如果只修一年的课,就可能会遇见这样的问题。

例如要修证券交易法,通常要先修过公司法再修证交法会比较理想,但是证券交易法开在上学期,公司法开在下学期,这对JD学生来说没有问题,可以第一年下学期修完公司法的课后,第二年上学期再修证券交易法的课。

不过对LLM学生来说,修业期限只有一年,所以通常没有办法修证券交易法的课,等修完下学期的公司法,就准备要回国了,除非愿意多花一个学期。

所以出去之前必须要先查清楚课程的安排,不然很有可能修不到想要修的课。

当然如果底子好,也可以跳过这部分,可以向学校要求先修证券交易法,只要程度够好,可以去和学校商量看看,告诉他们某部分的实力很好,如果接受他们的认可,也可以容许跳过基础的课程,因为美国人对于学习的弹性是很大的。

2.英文听说读写(苏格拉底式问答教学、每周数百页的预习作业、写作业、期末考试数页至数十页的题目)。

另外法学院还有很重的压力,虽然LLM没有像JD学生课程与竞争压力那么大,但对外国人来说已经很可怕了,如果读的是JD,那更不得了。

此外对于外国人来说,法学院的学生英文压力也都很重,因为上课用的是案例教本(Casebook),一本动辄上千页。

老师每次指定要看的案例范围很大很广,这方面就可以让大部分的学生焚膏继晷;而老师说话有快有慢,上课又需要经常和老师当面问答,即使英文实力再好,和美国人还是有差异,例如:

同样都是80页的案例没看,美国学生可以利用中午时间大致翻完,就像我们准备考试临时抱佛脚一样,上课只要回答得出来就好了,但是台湾学生就没办法「看大概」,一定得逐字逐句来读,可能我们很努力也只能看完10页,剩下没看的部分就没有办法了。

基本上9个月内要把英文读到上课完全没有阻碍,依据各人的状况还是有不同程度的困难。

3.学费昂贵:

像是犹他州的LLM一年学费8千多美元,算是非常便宜的,但已经比台湾或是欧陆昂贵得多了。

不过便宜的地方通常比较「乡下」,风景秀丽、没有拥挤的人潮、也没有大百货公司,住惯都会区的人不大习惯,当然也有人当作是去风景区渡假一年,也是挺好的。

至于最贵的要到3万多元,还得再加上生活费,经济压力不可谓不大。

城乡差距很大,仍然有很多选择的空间(不过即使是「乡」,它的基本公共设施与基础建设,也比台北好得多!

)。

在美国执业也是如此,离比较大的城市较近的薪水比较高,但是在乡下地方薪水虽然较低,却可以享受家庭生活。

4.速成,对于美国法律体系与文化其实理解有限:

老实说,9个月实在不可能了解美国法的轮廓,当想要一步步了解美国法的精华,但是却不知要念什么,美国老师通常会建议念两个东西:

早期他们会建议去了解契约法,因为契约法是最传统的普通法;现在则是建议宪法,但是美国宪法的难度相当高,如果没有兴趣与毅力的话,不建议以此入门,盖修契约还是法律人很熟悉的领域,但美国宪法基本上都是政策与价值的判断,充满了许多美国自身的价值观与文化观,外国人要深入了解相当困难。

但换个角度,如果想往公法领域发展,或想好好理解美国政治社会结构,美国宪法则非常、非常值得一读。

二、法律博士(JD):

 

(一)申请要件:

LSAT(LawSchoolAdmissionTest)andTOFEL(外国学生绝大多数是先读LLM才去念JD,但不是要件)

  JD是美国正统的法律训练,进入前要考LSAT,但是大部分国际学生通常会先去念LLM,等到英文好一点再申请JD,因为LSAT很难考,甚至比GRE还难。

不过即使念完LLM要再念JD也很难,因为要进JD在1月份就要开始申请,LSAT成绩此时要出来,但LLM的学生那时候正在修课,没有多余的心力再去准备LSAT的考试。

所以大多数人如果要念JD的话会迟一点,念完LLM以后隔年再去申请。

通常来说,申请的JD学校和LLM是同一个,LSAT只要符合学校的最低标准,还有可能会收,不过成绩也不可以太差,因为一旦变成JD学生以后,成绩就和学校排名有关,学校多少会在乎。

 

(二)学位取得要件:

修习80以上之学分

  因为美国律师协会(ABA)要求要一定学分以上才要承认这个学位,而如果学位不被ABA承认的话是很严重的,就没有办法报考律师了,通常至少要80个学分。

 (三)修业年限:

3年,无须撰写论文

  通常最累是第一年,因为基本课程通常都在第一年,而且几乎都要考试。

JD学生在第二、三年是念和以后工作相关的科目,他们不像我国学生在毕业最后一、两年就会去准备律师考试,而是在考试前2个月才开始准备。

JD的学生在第一年修完以后决定自己的方向,在第二年以后的修课就会随方向有所调整,至于三年级下学期开始工作面试,等到毕业考上律师以后就开始执业。

这些一切都要衔接得很好,所以美国学生一般来说战斗力比较强,是因为他们不会花时间在考试上。

毕业以后成绩最好的学生通常是到大公司当法务(in-house),薪水分红才会多,或是到大型事务所从基层开始做起。

自己开事务所的人通常不会是成绩最好的人,能够到「大」机构(大公司或大事务所)的人是不会自己开业的,这点就跟台湾的生态差距颇大。

还有,成绩最优秀的人,在进入商业体系前,很可能会担任一至二年的法官助理。

在美国法官地位远比台湾崇高,即使只是当个法官助理,对未来的前途都有极大的帮助(法学院的教授们多半都曾经在某某法官处担任助理)。

另外,也有一些成绩很优秀的热血青年,不喜欢商业体系,可能去非营利部门(包括政府机关)担任民权律师。

这是非常有趣的领域,不过对大部分外国学生来说不大实际,在此就不多介绍了。

(四)好处:

1.正统美国法律训练,对美国法有比较全盘的了解。

2.想留在美国执业,又想办移民以外业务的唯一机会:

之前已经提及,留在美国执业是相当困难的选择,即使是JD学生,对于地方性强的诉讼案件还是没办法做,因为「诉讼」,特别是典型的民、刑事诉讼,语言的要求实在太高了,不可能像台湾一样靠书状就能打官司,必须口才流利、反应迅速,加上竞争激烈(美国律师拉业务有时比拉保险还辛苦)……这些对外国人来说是一道高墙。

第二个问题是:

国际**务所很难进去,美国人即使要去香港、大陆、台湾等说中文的地方,可能还是会派自己的法务或律师前往,但基本上他们宁可找ABC,因为他们是美国人,英文比较好,而且又是「自己人」,所以要选择这条路是真的很难,除非真的很优秀,但是因为修业三年又不需要写论文,对于不擅长写论文的人是一大福音,回国以后JD也可能比较好找工作。

3.可在美国任何一州报考律师考试,不像LLM限制较多。

(五)难处:

1.课业压力极重极辛苦,远高于LLM:

第一个缺点在于课业压力很重,一个学期可能要考好几科,而每一科可能有6、700页的书要看,而每一学期可能要修30个学分。

不要忘记老师对JD学生可不会手下留情,不像LLM,老师比较不会刁难(甚至有些老师知道你是国际学生的话,就不会点你问问题)。

另外一点是,LLM的修课成绩不能抵JD的相同课程,因为老师的评分标准不见得相同,如果准许以LLM成绩抵算,通常分数要很高,但这对其他JD学生不公平;而且学校要赚钱,自然是希望修愈多课愈好。

不过也有少数有两年制的学校有例外,但是条件很严格,要符合也相当不容易。

2.费用昂贵、负担沉重:

这个也不用多提了,想想看花在LLM要多少钱,乘以3倍左右就可以知道总共要准备多少钱了。

3.时间较长。

三、法学博士(SJDorJSD)

 

(一)申请要件:

1.有LLM学位(通常要本校,但亦有例外):

想到美国念SJD或JSD,「进去」这关要求很高,因为SJD类似PhD,就像是博士候选人的阶段,进去以后要写完论文,通过口试才能够取得学位,学校期待是这个学生「已经」可以用英文做学术研究并撰写博士层级的论文,它可不会等你进了博士班,才教导你怎样研究。

而且要不要收SJD学生端视学校的政策,有些学校只愿意收自己学校的LLM,所以如果想要念某个学校的SJD,就得在他们学校念LLM。

简单地说,如果没有在他们学校念过LLM,学校怎知你有没有能力写出论文呢?

当然有些学校愿意收他校的LLM,但还是算例外的。

2.硕士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

而且如果是用LLM直接申请SJD,代表要在LLM的9个月内写出硕士论文,或有其它可以代替硕士论文的研究成果。

但因为在短时间内要写出论文实在相当困难,大部分LLM学生,之前可能从来没有写过一篇学术报告(台湾的法律系,在硕士班之前,对学生写报告的格式与研究方法,通常要求是很低的),以我的观察,在美国一年以内能够申请进入SJD的人,多半在本国就读过硕士学位,倒不是说美国人承认外国硕士,而是读过研究所的人,通常对于「做研究」比较掌握得住方向。

3.博士论文研究计画书及同意指导的教授:

在申请SJD之前,学校会要求提出未来博士论文的研究计画,当作审核的主要依据。

这个时间非常紧凑,压力很大,想想才刚到美国不到一年(通常第一学期寒假过完就差不多要申请了),一切都还在摸索中,就要写「博士计画」了!

美国不像台湾等考进研究所以后,教授再慢慢教导如何写论文,而是要求马上具有写博士论文的能力。

此外,另一个难处是要找好指导教授,美国教授并不见得喜欢收SJD,因为老师原则上是单兵作战,不像台湾的老师很喜欢收研究生做助理,也几乎没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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