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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保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保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行政服务中心保密工作职责

一、主要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积极支持保密委员会开展保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分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召开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负责组织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上网信息、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等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审批。

8、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等的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组织 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做好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工作。

10、负责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三、单位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保密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

3、协助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参加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协助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协助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四、保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复印、借出、清退、缴毁等工作。

4、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协助领导落实防范措施,按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5、协助领导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本局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任务。

五、 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法》。

2、不准在已经联网的计算机上录入秘密信息。

严禁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反动言论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3、确有秘密信息要录入时应在没有联网的计算机中录入,并经办公室批准。

4、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例如把秘密信息存在光盘、优盘、移动硬盘或磁盘上,妥善保存,或是把系统加密。

5、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6、涉密计算机专人专管,不准其他人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有他人使用,应经办公室批准后登记。

7、 负责 做好数据信息资料备份及数据系统恢复工作,做好数据信息存储介质保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重要数据信息完整备份,做到异地安全保管。

8、负责妥善保管随机所配备的软件、资料,建立档案,以防丢失或其它损失。

9、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熟练掌握相应的操作技术,遇到技术性问题,及时与计算机中心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0、爱护计算机设备,做到日保养、月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六、网络管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保密法》,增强防范意识。

2、负责对本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负责对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对单位网络的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系统状态良好。

4、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的鉴定登记工作,协助办公室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核对。

5、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6、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7、不得利用网络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8、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9、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

如本单位不能解决时,管理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售后服务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10、负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服务器,在没有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授权情况下,不能将服务器委托他人管理。

11、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病毒防范、网络入侵检测的日常维护工作。

  

12、网络所配备的软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以防丢失或其它损失。

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3、参加涉密会议,负责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4、不私自出国(境)。

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5、不擅自离职。

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

6、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不隐瞒。

7、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委员会。

8、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行政服务中心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不得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凡是上网发布信息要严格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服务中心非涉密计算机保密、使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非涉密计算机按照配置对象和范围逐一落实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各类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非涉密计算机仅供工作人员办公使用,不得处理工作以外的事情,计算机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使用。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事项、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处理涉密事项时,需经局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在办公计算机(非上网机)上进行,处理完毕应采取保密措施或以纸质存储。

不得将涉密文件转存入上互联网计算机中。

   六、互联网计算机要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计算机责任人坚持每季度对计算机进行一次清理,发现涉密事项和不宜保存内容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处理。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光盘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登记并严格保管。

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八、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九、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

凡向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局城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十、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十一、加强非涉密计算机的人防物防措施,做好日常维护,避免人为丢失、感染病毒、资料被盗,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应立即报告,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十二、请非本单位人员维修计算机,相关责任人要全程跟踪,保证计算机的安全,防止资料丢失。

   十三、非涉密计算机损坏或更新时,相关责任人必须事先将相关资料作安全处理,禁止放任自流,更不得作废旧电器变卖。

   十四、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十五、对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实行问责制,发生责任事故,依照党纪政纪和保密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

它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本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行政服务中心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中心政府信息网及信息发布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心建立的网站、网页和公示栏必须与机关单位形象相一致,必须对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网页或发布信息的,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在互联网上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公开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四条 中心保密员是确定保密审查责任人,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五条 不得委托个人或者无网站建设资质的企业建立网站或制作网页。

第六条 网站转载网上信息时,应认定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保密性、合法性,并在网页明显位置标注转载时间、转载网站及相关转载信息。

第七条 本中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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