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0206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二号线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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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0206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二号线30

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二号线)

GDY/QW-GZ-DI-02.06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斌、夏昌华、龚锦安、蔡伟东、谢太祥、李大华、叶昭欣、何国华、罗东波、范林广、凌文坚等。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3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2014年6月18日发布。

本标准2014年6月19日起实施;原第2版,第1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广州地铁二号线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管理、施工检修和事故处理与电力调度相关部分的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二号线供电系统电力调度管理以及与供电系统工作相关的人员。

所有的供电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3.1《广州地铁变电所(站)安全工作规程》

3.2《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3.3《运营事业总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3.4《广州地铁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一、二、八号线)》

3.5《运营事业总部调度指挥管理规则》

3.6《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3.7《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八号线及广佛线)》

3.8《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

3.9《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变电所值班员:

负责变电所设备运行值班或巡检的工作人员

4.2接触网值班员:

负责在车辆段、正线上值班或巡视的接触网工作人员。

4.3工作领导人:

变电所、接触网检修或配合作业的本专业负责人。

4.4三类负荷:

指由正线变电所901、902、901F、902F、901F1、902F1、901F2、902F2及大洲停车场、嘉禾车辆段变电所901、902、901F1、902F1、901F2、902F2三类负荷总开关供电的设备。

4.5400V主开关:

指降压变电所801、802、803;区间变电所801S、802S、803S;跟随所801F、802F、803F、1#跟随所801F1、802F1、803F1;2#跟随所801F2、802F2、803F2;冷站801C、802C、803C等400V进线开关及母联。

4.6低压抽屉开关:

指变电所三类负荷总开关及400V主开关以外的低压设备。

4.7强送电:

指电力开关跳闸后,开关本体及线路未经检查确认或跳闸原因不明,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不会造成重大损坏的前提下,为尽快恢复供电,强行合闸送电操作。

4.8其它相关定义见GDY/QW-JG-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5电调管理

5.1电调工作指挥架构

在控制中心值班主任的领导下,电力调度员(以下简称电调)与各部门调度、值班主任、行调、环调、值班主任助理互相协助配合实现安全行车。

5.2电调与控制中心其他中央调度的工作接口见GDY/QW-GL-YS-06《运营事业总部调度指挥管理规则》。

6运行管理

6.1环网正常运行方式

6.1.1大洲停车场、广州南站、石壁、会江、南浦为第一供电分区,洛溪、南洲、东晓南、江泰路为第二供电分区,昌岗、江南西、市二宫为第三供电分区,海珠广场、公园前、纪念堂、为第四供电分区,越秀公园、火车站、三元里为第五供电分区,飞翔公园、白云公园、白云文化广场、萧岗为第六供电分区,江夏、黄边、嘉禾望岗、嘉禾车辆段为第七供电分区。

环网分断点设置在江夏、海珠广场。

6.1.2二号线的供电设备:

6.1.2.1二号线设有瑶台主所、望岗主所(三号线)及榕景主所(八号线)三座主变电站将110kV降压为33kV后,通过环网电缆向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供电控制模式为中央级、站级控制和当地控制模式。

6.1.2.2全线设有13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分别为大洲、广州南站、会江、洛溪、东晓南路、江南西、海珠广场、越秀公园、三元里、白云文化广场、江夏、嘉禾望岗和嘉禾车辆段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其将33kV交流电降压整流为1500V直流电供给接触网。

6.1.2.3二号线各车站、停车场均设置一个降压变电所,在广州南站、石壁、会江、南浦、洛溪、南洲、东晓南路、江泰路、昌岗、江南西、越秀公园、三元里、嘉禾望岗、嘉禾车辆段设置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在石壁~会江、会江~南浦、洛溪~南洲、嘉禾望岗~嘉禾车辆段等4个区间设置了4个区间跟随式降压所;其中二号线昌岗站设一座跟随式降压所为八号线的昌岗站低压负荷供电,八号线在昌岗站不设变电所,由二号线的昌岗站设置一个跟随式降压所为其低压负荷供电,昌岗站跟随式降压所属二号线管理。

设有3座跟随式集中冷站降压变电所:

分别为萧岗、海珠广场、广州火车站跟随式集中冷站降压变电所。

另公园前北端、市二宫南端分别设有一个低压室,电源由公园前、市二宫降压变电所两段低压母排提供。

将33kV电压降压为400/220V交流电供动力、照明系统设备使用。

6.1.2.4正线接触网采用刚性悬挂,悬挂组成为汇流排PAC110+单接触线,另设架空地线,没有辅助馈线。

车厂试车线和出入段线接触网采用单承力索和双接触线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除此之外的其它线路采用单根接触线半补偿简单悬挂;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标准距离:

隧道内4040mm,车厂内5000mm。

6.1.3接触网额定电压DC1500V,波动范围1000V~1800V。

6.1.4接触网设备与车辆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少于200mm。

6.1.5接触网供电范围划分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6.2SCADA系统电力监控设备:

两台SCADA系统终端操作PC机(一主一备)、一个供电系统模拟显示屏。

电调通过终端PC机实现对各变电所运行设备的监视及操作;模拟屏能够显示供电系统400V母排及以上的设备运行情况,为电调在供电系统运行管理、设备操作及故障处理等方面提供全线供电系统信息显示功能。

6.3电调管辖设备

6.3.1主变电站设备。

6.3.1.1主变电站的110kV桥开关(100开关)运行方式、110kV线路、主变电站侧进线隔离开关、地刀属供电局广州中调管辖,需得到广州中调的命令方可操作。

除供电局广州中调管辖以外的主变电站供电设备均为电调管辖。

6.3.1.2110kV主变电站进线开关,110kV桥开关(100开关)及33kV母联开关(300、300A、300B开关)分/合操作必须事先征得供电局广州中调当值调度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6.3.2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负责1500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直流高压一次设备及其二次控制设备,400/220V低压一次主要设备和400V低压总开关二次设备,(如整流机组、动力变压器、33kV电缆、33kVGIS开关和母线、1500V直流电缆、801、802、803、901、902开关和母线、直流正负母线、回流母线、电容器、交、直流盘、中央信号盘、控制盘、保护盘、低压开关、蓄电池等设备)。

6.3.3区间、冷站降压变电所:

负责33kV高压一次设备及其二次控制设备,400/220V低压设备和400V低压总开关二次控制设备(如动力变压器、33kV电缆、33kVGIS开关和母线、801、802、803、901、902、801S、802S、803S、801C、802C、803C、901C、902C开关和母线、电容器、交、直流盘、中央信号盘、控制盘、保护盘、低压抽屉开关、蓄电池等设备)。

6.3.4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负责33kV高压一次设备及其二次控制设备,400/220V低压设备和400V低压总开关二次控制设备(如动力变压器、33kV电缆、801F、802F、803F、901F、902F、901F1、902F1、901F2、902F2开关和母线、低压开关等设备)。

6.3.5接触网及控制隔离开关

6.3.5.1正线及辅助线的接触网及其隔离开关属电调管辖。

6.3.5.2嘉禾车辆段牵混所设备属变电五分部管辖,大洲停车场牵混所设备属变电二分部管辖;调度权由二号线电调统一调度,变电所内设备的作业由二号线电调统筹安排。

6.3.5.3二号线嘉禾车辆段、大洲停车场内设备:

嘉禾车辆段JHD1、JHD3区接触网及2111、2131、2113、2171刀闸,大洲停车场DZD1、DZD2区接触网及2111、2121、2112、2131、2141刀闸属接触网二分部管辖;嘉禾车辆段JHD2、JHD4、JHD5、JHD6区接触网及2121、2141、2151、2161、2124、2145、2146、2181刀闸属接触网五分部管辖。

上述设备调度权统一由二号线电调调度,嘉禾车辆段、大洲停车场内接触网作业的审批及组织由二号线电调实施。

6.3.5.4嘉禾车辆段停车列检棚(运用库)L-5~L-18股道G5~G18刀闸,月检库L-1~L-4股道G1~G4刀闸,洗车线G51刀闸属车厂调度管辖;大洲停车场L-2~L-10股道G2~G10刀闸,洗车库G13刀闸属车厂调度管辖。

大洲停车场运用库L-2~L-10股道G2~G10刀闸,洗车线G13刀闸属车厂调度管辖。

6.3.6供电其它相关设备接口关系见GDY/QW-AZ-SB-01《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6.4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

凡属电调管辖的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由电调负责对其进行调度管理和事故状态下的抢修组织和调度指挥。

运行维护人员及地铁有关员工应及时把故障信息报告电调。

电调根据SCADA信息及接到的故障信息和故障情况及时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切除故障点并把故障及组织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行车设备维保一部部门调度、值班主任及OCC各调。

6.5供电设备检修后由工作领导人作出该设备本身是否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的判断;如属于委外维修项目,按验收结果执行。

6.6电调在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或倒闸操作前,应充分考虑该操作对系统运行是否安全,能否保证地铁牵引供电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及各车站Ⅰ、Ⅱ类负荷的正常供电。

6.7电调值班期间负责调整系统供电电压,使电压符合供电标准:

110kV进线电压不超过±10%若出现电压异常及时与供电局中调联系调整。

33kV电压正常情况下不能超过±5%,力求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6.8电调对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管理按照GDYW/QW-GD09-02-005《广州地铁供电运行方式切换及设备投退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6.9停用电压互感器时,电调必须考虑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表计的影响。

6.10变压器运行

6.10.1主变压器

6.10.1.1正常运行方式下,主所内的两台主变压器分列运行,各自承担供电范围内的负荷用电。

正常情况下主变压器能够连续带负荷运行,事故运行方式下,主变压器可过载20%运行2小时。

6.10.1.2正常运行时,应监测主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能超过75℃,油温升不能超过60℃,线圈温升不能超过65℃。

在冷却系统发生故障而全部切除时,若上层油温不超过75℃,则允许运行1小时,1小时后即停运;而若在1小时的运行时间内的任意时刻上层油温超过75℃则须立即停运。

6.10.1.3当变压器出现下列情况时,电调应立即停止该变压器运行。

a)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b)漏油致使油位低于油面计上的限度,并继续下降。

c)油枕喷油或爆管喷油。

d)正常条件下,油温过高,并不断上升。

e)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碳质。

f)套管严重裂纹和放电现象。

g)差动保护和瓦斯保护动作。

h)绕组温度和铁芯温度保护动作。

i)变压器有异物侵入。

6.10.1.4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应静止24小时,带负荷前充电空载24小时。

6.10.1.5变压器在运行中滤油、补油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时,应把其重瓦斯保护只接通信号回路,其它保护装置仍应接通跳闸回路。

6.10.1.6在预报可能有地震期间,应根据变压器的具体情况和气体继电器的抗震性能,确定重瓦斯保护的运行方式。

地震引起重瓦斯动作停运的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应对变压器及瓦斯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

6.10.2整流变压器

6.10.2.1正常条件下整流变压器应在通风良好情况下运行。

6.10.2.2整流变压器带负荷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a)100%额定负荷—连续;

b)150%额定负荷—2小时;

c)300%额定负荷—1分钟。

6.10.2.3整流变压器有下列情况应停电处理:

a)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很不均匀。

b)变压器绕组温度和铁芯温度不正常,且不断上升。

c)由于保护动作跳闸。

d)本体、套管上有严重破损和放电。

e)接头严重发热。

f)变压器正上方漏水。

g)变压器有异物侵入。

6.10.3停运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变电所人员按照电调要求检查变压器及其保护装置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电调,电调根据现场汇报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送电。

6.10.4非检修或非故障停用的变压器及备用变压器应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6.11牵引部分

6.11.1正常运行时,两套整流机组并联运行,接触网越区隔离开关打开,与相邻两牵引变电所构成双边供电方式,共同向供电范围内的客车供电。

6.11.2一般情况下,当一套整流机组退出运行时,可只运行其中一套整流机组,此时,电调应严格监视该整流机组的过负荷情况。

运行过程中,另一套整流机组出现异常时,电调应把该整流机组也退出运行,此时,相邻的两牵引变电所通过该变电所直流母排或越区隔离开关实行越区供电。

6.12降压部分

6.12.1正常运行时(集中冷站降压变电所除外),两台33/0.4kV动力变压器分列运行,负责向供电范围内的全部负荷供电。

6.12.2当一台动力变压器退出运行时,自动或手动切除三级负荷,合上0.4kV母联开关由另一台动力变压器负责向全所供电范围内的一,二级负荷供电。

6.12.3集中供冷站的降压变电所设置两台33/0.4kV无载调压变压器,满足全所负荷的用电要求,两台变压器分列运行,海珠广场冷站、广州火车站冷站不设置0.4kV母联开关。

当一台变压器失电或检修时,该变压器退出运行,同时停止所带负荷的供电。

萧岗冷站设置0.4kV母联开关。

当一台变压器失电或检修时,该变压器退出运行,由另一台变压器对全部负荷的供电。

6.12.4当出现内外部电压波动后,检查变电所开关运行情况,通知值班主任、OCC各调组织各专业检查设备。

6.13GIS设备

6.13.1GIS设备各气密室SF6变化应在正常值范围内,且其变化量在规定值范围,开关的SF6泄漏到设定的下限值时,开关自动闭锁。

6.13.2当GIS设备有严重泄漏、爆裂、SF6气体不合格、低于设定值、母线短路、开关爆裂等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6.14电缆

6.14.1电力电缆应在允许的负荷和温度下及其它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6.14.2当110/33kV主变电站正常运行,环网中任一回33kV进线电缆故障时,另一回33kV电缆载流量能满足其向所在供电区域内的牵引负荷及动力照明负荷供电要求。

事故情况下,仅有一台主变供电时,110kV电缆能满足向嘉禾望岗-广州南站牵引负荷及动力照明负荷供电要求;33kV电缆能够满足向嘉禾望岗-广州南站牵引负荷及一半的动力照明负荷供电要求。

此时电调要严密监视全线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切除三类负荷,根据实际情况投入,必要时建议值班主任调整上线列车数量。

6.14.3发生电缆接地故障时,应停电进行处理。

在没有发现故障原因之前不允许强送电。

6.14.4新敷设或故障处理完毕的电缆,必须进行试验,试验后负责人将试验结果报告电调,电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电缆投入空载。

6.14.5对于新敷设或修复后的110kV交联聚乙烯电缆,如果因试验条件不满足,由验收负责人向电调说明原因,电调确认电缆具备空载运行条件后,采用以电缆带电空载运行24小时的方式代替试验。

如电缆带电空载运行24小时正常,电调可把电缆投入带负荷运行。

6.14.6瑶台主所嘉瑶线或嘉集线另一用户的电缆出现故障,在对方电缆修复后,电调仍应对嘉瑶线或嘉集线瑶台支线电缆带电空载运行24小时,在确认另一用户电缆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带负荷运行。

6.14.7送电过程中出现异常,电调应立即停止送电,并把线路退出到检修状态,查明原因并排除后方可送电。

6.15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6.15.1继电保护

6.15.1.1110kV线路设纵联差动保护(瑶台主所已退出)、过电流保护、距离保护(供电局)、零序过电流保护(供电局)。

6.15.1.2110/33kV主变压器设瓦斯保护、差动保护、过负荷保护、温度保护、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压力保护。

6.15.1.3110/33kV主变压器33kV侧设零序电流保护、过电流保护。

6.15.1.433kV母联设零序电流保护、过电流保护。

6.15.1.533kV环网馈线开关设差动保护、过电流保护。

6.15.1.6牵引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33kV进出线设差动保护、过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

6.15.1.7整流机组设置零序电流保护、定时限过电流保护、整流器二极管保护、整流变压器温度保护、过负荷保护;直流侧设逆向电流保护。

6.15.1.8直流馈线设大电流脱扣保护、电流速断Iax保护、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I保护、di/dt保护、热过负荷保护、双边联跳保护。

6.15.1.9每座牵引变电所直流设备设一套框架漏电保护,分电压和电流两种类型,每个车站设一套轨电位限制装置。

6.15.1.1033/0.4kV动力变压器设置零序电流保护、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过负荷保护、温度保护。

6.15.1.110.4kV进线开关设过负荷保护、延时短路保护、电流速断保护、接地保护。

6.15.1.120.4kV母联开关设过负荷保护、延时短路保护、电流速断保护。

6.15.1.130.4kV三类负荷总开关设瞬时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

6.15.1.140.4kV馈线开关设瞬时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6.15.2自动装置的设置

6.15.2.1110/33kV主变电站33kV母联设置自动投入装置。

6.15.2.2牵引及降压变电所33kV母联开关设置自动投入装置。

6.15.2.3直流1500V馈线设置带有能判断故障性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6.15.2.40.4kV进线开关和母联开关设置带闭锁的自动投入装置。

6.15.2.5交流自用电的两路电源间设自动投入功能。

6.15.3对电调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一切操作(投入、撤除、试验或改变整定值等)均需电调的批准。

6.15.4供电设备主保护停用时,必须有后备保护代替。

因运行需要,使用上一级开关作为设备的后备保护时,该变电所必须有人值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电调。

出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按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处理。

6.15.5属供电局调度管辖的110kV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由供电局确定配置原则和选择整定值。

6.15.6继电保护更改原则

6.15.6.1定值由小变大,应先调整定值,再改变运行方式。

6.15.6.2定值由大变小,应先改变运行方式,再调整定值。

新装设的设备,在设备投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把设备保护整定值的设置情况书面交电调备案;原运行中的保护定值的更改应根据GDY/QW-GL-SB-05.06《运营事业总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施细则》中职责分工的要求,由相应的分管负责人签发整定值更改通知单报电调执行;临时性的紧急更改,可征得分管负责人或有权更改人的口头通知执行,但事后应补发正式的整定值更改通知单。

电调接到整定值更改通知单后按计划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并在整定值更改通知单上签名,存档备查。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疑问或不符合现场情况,应与分管负责人联系,了解清楚后方可执行。

6.15.7发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和开关跳闸事故时,电调应根据开关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列车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16PSCADA设备

6.16.1PSCADA设备是电调实行中央级控制的基础。

在广州地铁供电系统的调度指挥中,电调通过PSCADA设备实现对供电系统设施的运行监控、维护调度、事故抢修调度,以及向电调提供所需的运行记录等任务。

6.16.2PSCADA设备应保证遥控、遥测、遥信功能正常工作,调度终端显示准确。

6.16.3登记进入和退出终端PC机的管理:

6.16.3.1进入终端PC机操作时需使用系统内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6.16.3.2每个用户都设有自己的密码,个人密码要自行保管,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电调在接班时,需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记进入系统;

6.16.3.3电调交班时或维修人员需进入系统操作时,该电调需首先退出系统。

维修人员或接班电调必须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方可在PC机上操作。

6.17新建和扩建设备投入运行的管理

6.17.1对于地铁供电系统内新建和扩建的变、配电工程,作为最终用户,电调有权对工程设计、运行方式提出意见。

在投入运行前,项目主管部门应向电调拟送如下资料:

6.17.1.1电气设备一次结线图,接触网的系统图,供电分区图,电缆、电力线走向布置示意图,包括设备铭牌规范等。

6.17.1.2输电线路路径走向图或配电线路布置图,包括线路或电缆长度、型号、载流量及主要负荷名称。

6.17.1.3保护装置经调试后的最后定值。

6.17.1.4设备投入使用方案,包括新设备名称、编号、投入使用日期、投入使用范围及程序、操作步骤及现场指挥人和操作人等。

6.17.1.5有关设备使用说明书。

6.17.2新设备投入运行前,电调应做好下列工作。

6.17.2.1在新设备投入后,确认调度模拟显示屏是否进行相应的修改。

6.17.2.2对投入使用方案进行审核。

6.17.2.3修改参数资料。

6.17.2.4修改其它有关调度运行规程或资料。

6.17.3新设备投入运行前,电调有关人员要熟悉现场设备,熟悉现场运行规程及运行方式,并进行事故预想。

6.17.4严禁自行将新设备(包括批准投运,但未得到值班电调的命令或同意)投入系统运行。

6.17.5新装供电设备接入供电系统投入运行前设备维护部门必须与生产调度一部明确调度范围。

6.17.6凡变更设备,有关部门应于施工前3天将设备变更通知书送电调审批,经安全技术部审批同意后,抄送电调。

电调根据安全技术部审批的意见执行。

6.17.7凡新加入系统运行的供电设备,自投入运行时起应遵守本手册的所有规定。

6.18联络线管理

6.18.1联络线接触网设备由向其供电的地铁线路电调负责停送电、施工组织和故障处理的调度管理。

6.18.2正常情况下联络线接触网的停、送电,操作前,负责该联络线调度管理的电调应知会相关联的电调,并得到其同意后方可操作。

6.18.3事故或紧急情况下,负责该联络线调度管理的电调可先对联络线进行停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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