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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政策合理性

税惠政策合理性

  摘要:

该文主要从政府税收角度出发,探讨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引起的财政收入短期减少成本,以及其在长期内所带来的宏观经济收益。

  关键词: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EET税制;财政收入;养老金

  1.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发展企业年金,而作为一种自愿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经济激励措施。

从国外的经验看,税收优惠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税收制度作为国民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企业年金保险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它涉及以下3个环节的税种:

缴费阶段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累积阶段的增值收益税、利息税;领取阶段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

目前各国最流行的是EET税制,即允许雇主与雇员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养老金缴费额,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但在养老金领取时则像对待其它应纳税收入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EET税制的特点是在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是中立的,同时确保不能重复征税,它反映的是长期养老金储蓄、在生命期间收入再分配的真实性质。

在主要工业化国家里,一般通过税收减免方式、政府担保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早期普遍施行慷慨的税收减免政策。

  目前我国税法中还没有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法规,国务院第42号文虽明确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但现在也只是部分地区制定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大范围的政策落实尚需时日。

目前我国已有上海、福建、安徽、湖北、山西、云南、广东、山东、浙江、新疆等省市发布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也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

各地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差异不大,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4%~5%。

除了税收优惠试点范围不够外,还有税收政策考虑不周全的问题。

目前42号文只是针对企业缴费阶段的免税政策,没有考虑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外企业年金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是最主要的,这样可以给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起到激励作用,保证企业年金有群众参与的基础。

另外税收优惠政策还未涉及到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机构,这不利于企业年金的良好运作及其保值增值。

  综上,中国目前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应从政府税收角度出发,探讨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引起的财政收入短期减少成本,以及其在长期内所带来的宏观经济收益,以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比较,以期望解决政府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年金发展之间作出选择的顾虑。

这对于我国尽快出台有利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解除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瓶颈,积极地培育和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真正实现其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2.税惠政策的成本分析——财政收入的减少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影响是财政收入减少。

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以前状态假设为没有企业年金保险。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把原本以直接薪金方式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

  在税惠政策实施前的财政收入状况:

假设企业打算给职工增加工资P元,并假设职工原工资水平已经超过计税工资。

另外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10%。

对于工资P元,政府的税收收入为:

  企业所得税:

P/×33%=

  个人所得税:

P×10%=

  税收总额:

+=

  现在假设政府免征缴费阶段的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年金保险。

在避税动机下,企业决定将原来以直接薪金方式发放给职工P元,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

这时,政府的税收收入为:

  企业所得税:

[P/P]×33%=

  保险公司营业税:

P×8%=

  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

×10%=

  当期个人所得税:

P×10%=

  当期税收总额:

+++=

  当期税收损失:

=

  以上分析说明,对企业年金保险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会导致税收大量减少,税收减少达到企业年金保险保费增加额的%。

  如果再免征缴费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则:

  当期税收总额:

++=

  当期税收损失:

=

  此时,税收减少达到企业年金保险保费增加额的%。

  以上为税惠政策带来的短期直接的税收减少,实际上,税收优惠还有间接增税效应:

一是提高储蓄率,加速资本积累,从而提高产出,增加税收收入。

二是免税降低劳动力成本,使企业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产出,从而增加税收收入。

由于税收减少幅度取决于养老金的增长情况,因此我们必须测算出养老金的增长额才能具体估算税收优惠导致的税收损失额。

  3.税惠政策的收益分析——养老金增长

  如果没有税惠政策,则追求劳动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一般不会发展企业年金保险计划。

因此,对企业年金税惠政策最直接的正面效应是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和养老金总额的增长。

  在前面的分析中假定,P是企业愿意给职工增加的工资总额。

为什么企业只会将工资总额的增加部分作为养老金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企业年金保险尽管是即期收入,但并不是职工的即期可支配收入。

如果企业将原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改为以企业年金保险方式发放,则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实际上减少了。

这种形式的工资改革显然得不到职工的支持,只有遇到职工的抵抗和劳动效率的降低。

因此,只要企业年金保险计划是企业的自愿行为,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要求,企业就不会将原来的现金工资部分改为养老金形式发放。

那么,企业会不会将工资的增长部分,全部作为养老金发放给职工呢?

对职工来讲,以企业年金保险的效用低于现金工资的效用。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为了从避税中获得最大收益,企业自然会选择将工资的增长部分全部作为企业年金。

但是,这样有可能降低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然而,由于企业年金是工资的增加部分,职工的即期可支配收入并没有减少,而实际收入却增加了,只要这部分增加工资不是职工预期到的收入,职工的效用就会提高,职工就会欢迎这种企业年金形式的工资,尤其是在企业年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

  当然,如果工资的增长已经被职工预期到了,则企业将增长的工资全部作为养老金,就会造成职工预期效用降低,从而劳动积极性降低,进而影响到劳动生产率。

此时,企业年金占工资增长部分的比例取决于企业主和职工谈判力量的对比和职工的工资基数以及储蓄倾向。

在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该比例就会大些。

工资基数和储蓄倾向越高,该比例也会越大。

  一般来讲,高收入阶层是一个非竞争性的职工群体,但工资增长部分远远低于其意愿的储蓄额,因此对高收入者来说,用养老金发放工资与用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效用相差不大。

而对低收入阶层来说,尽管用养老金替代现金会大大降低其效用,但他们往往面临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因此,即使预期到工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只能听凭企业主用企业年金形式发放工资。

更何况,企业在用养老金发放工资时,并不会说是为了免税,而会打着增加员工福利的旗号。

  但是,企业不会永远将工资的增长部分以养老金形式发放。

企业会遇到两个限制,一个是法定免税上限的限制,另一个是缴费水平和替代水平的限制。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为了控制税收流失和企业因避税动机而产生的种种不良行为,而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如中国目前在试点阶段只在工资总额4%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即使没有免税上限,企业也会在达到一定的缴费比例和替代率之后停止养老金缴费的继续增长,改为现金工资,增加职工当期可支配收入。

  下面我们来估算一下中国的P值有多大,见表1:

  如前所述,税惠政策导致当期的养老金增长就是工资总额的增加额。

以2005年工资总额为基础,按5年的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工资增长幅度,约为万元,它基本上会转化为企业年金。

由于政府限制免税幅度、且免税限额低于工资增长幅度时,免税上限就会限制养老金增长。

当然,总会有企业突破免税上限,不过突破免税上限的养老金并不会影响税收减少额。

本文假定企业不会突破工资总额4%的免税上限,且它低于工资增长率,则养老金按工资总额4%增长,数额为万元,见表2:

  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估算出在没有免税上限时,P=万元,在免税上限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时,P=万元。

现在,我们利用这一结果测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税收减少额。

表3为计算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出,当只对缴费阶段的企业年金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无免税上限时,当期税收减少万元,若有工资总额4%的免税上限,则税收减少万元。

当对缴费阶段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免征,且无免税上限时,税收减少万元,若有工资总额4%的免税上限,税收减少万元,见表4:

  表4中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和所得税收入总额都是2005年度的数据,在这里用不同年度的数据进行比较的方法是不太严格的,但并不影响大致结论。

表4显示,在无免税上限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所得税流失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影响较大,但规定了免税上限4%以后,所得税税收损失也只占所得税收入的%和%。

加之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不大,因而,税收减少额对整个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非常小,除了规定上限4%的税收损失占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为%和%外,其他的税收减少额仅占财政收入和税收总额的2%左右甚至更低。

可以说,对养老金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是成本很低的政策,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中的可行性。

  4.结论

  从我国企业年金十几年的发展实践来看,税收优惠问题是目前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首要因素。

由以上对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税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出:

税收收入的减少只是税惠政策带来的短期效应,即使是短期内的税收收入减少,仍然会带来养老金的增长。

实际上,税收优惠还有间接增税效应:

一是提高储蓄率,加速资本积累,从而提高产出,增加税收收入。

二是免税降低劳动力成本,使企业雇用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产出,从而增加税收收入。

可见,对养老金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是成本很低的政策,同时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中的可行性。

当务之急,政府应消除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年金发展之间作出选择的顾虑,尽快出台有利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解除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瓶颈,积极地培育和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真正实现其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陈天翔.《企业年金税收的困惑》,《中国保险》,2004年第8期

  [3]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

  [4]张勇,王美今.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研究[J].统计研究,2004,.

  [5]《中国统计年鉴》税惠政策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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