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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视角下政府行为作用于复杂技术创新的理论
制度视角下政府行为作用于复杂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
[摘 要] 复杂技术创新对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文章从制度的视角出发,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复杂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然后以渐进的方式,层层深入剖析影响复杂技术创新各种制度影响因素。
特别指出政府这一制度因素对创新的影响作用,最后重点分析政府行为作用于复杂技术创新理论依据。
[关键词] 复杂技术创新;制度;政府行为复杂技术不同于传统简单的技术,它是由多个领域和学科的知识与技术所构成,其结构构成为许多由子系统构成的复杂技术系统,它是高成本、技术密集的,任何个人对其都难以理解并且通过个人之间的联系进行转移的技术。
复杂技术的创新,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与否的重要标志。
一个国家要在全球化背景下赖以生存和发展、提高国际地位,必须加强与推进复杂技术的创新。
一、相关概念的定义
(一)复杂技术对于复杂技术界定,美国著名学者kash和rycroft(1998)认为任何个人都无法完全正确理解,并且能跨越时空进行充分沟通的产品或工艺技术就是复杂技术[1]。
如航空器、电信设备、电子设备、汽车、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都属于复杂技术产品的范围。
(二)制度与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诺斯认为,被制定出来的一系列程序、规则、道德与伦理的行为规范称为制度[2]。
由此可得出,制度是为人所定义,不仅包括正式的程序、规则,而且包括非正式的伦理、道德等。
制度安排与制度的涵义大致相同,制度安排可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如政府、企业、医院、大学等等都属于正式的制度安排。
而意识形态、价值、习惯等就属于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范畴[3]。
在本文中,政府行为属于正式的制度安排。
本文对于制度的定义基本是基于以上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观点。
在本文研究中,复杂技术的创新是受多种制度因素影响的,而政府的制度因素对复杂技术的创新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政府制定的有效正式制度与复杂技术创新相吻合时,就会推动复杂技术的创新。
(三)政府行为目前,对政府行为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尤其在复杂技术创新的政府行为的理论研究中是非常少见的。
政府行为,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开展各种活动和具体行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过程,具体包括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和控制等行为。
具体主要有行政、经济、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手段[4]。
整个政府职能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政府行为,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形式可以是每一个环节活动或其全过程,其实质是政府以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自主性组织的身份,与其外在环境进行延续性的互动[5]。
(四)技术创新从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开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发起并组织关于技术创新与变革的研究,作为倡议者和参与人的马奎斯和迈尔斯(1969),在他们的研究报告《成功的工业创新》中将创新定义为技术变革的集合。
他们认为,是新思想和新概念催生了技术创新,借助不断地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终成功应用到一个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社会价值的新项目,技术创新与变革就是一个复杂的生命过程[6]。
在傅家骥(1998)看来,技术创新是一个生产经营系统,企业家们可以借此获得商业利益,抓住市场的潜在赢利机会,重新组织生产要素和条件,建立起高效率、强效能而低费用的生产体系,继而进一步有效地推出新产品、新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供给来源、新原料或建立新的组织。
因而,技术创新是一个综合了组织、科技、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6]。
二、复杂技术创新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复杂技术关系到例如电力系统、国家安全信息系统、电信系统、航空航天产品、大型军事设施等国民经济的诸多重要行业。
可以说,一个国家要在全球化背景下赖以生存和发展、提高国际地位,必须加强与推进复杂技术的创新。
尽管复杂技术产品产量小,但其凭借大规模、高单价的优势,因此其在整个复杂技术产业的总值中占据着非常高的gdp份额,且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
从英国学者miller和hob-day调查的英国各种产品数据的资料中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在gdp中,复杂技术产品的份额至少占据总数的11%,且提供了不少于140万~430万个岗位[7]。
同样地,在kash和rycroft(2000)的研究资料数据表明,在1970年,每30件世界上最具价值含量的出口货物中,包含了复杂技术的货物比例只有43%,但是,到了1996年,这个比例却达到了令人震惊的84%。
由此可见,在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中,复杂技术的地位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8]。
据估计,20%的建筑业产品是复杂技术产品,如世博会展览中心、智能大夏和奥运会体育馆等,从这可以看出,在某些行业,整个产业链都是围绕着复杂技术在运转的[9]。
正是出于这些因素,所以复杂技术所涉及的行业往往受到政府的高度规制和调控,政府高度介入复杂技术产品的交易中。
三、复杂技术创新的因素分析之制度因素
(一)复杂技术创新的各种制度影响因素在众多的复杂技术创新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把制度因素作为关注的重要内容,因为制度因素对复杂技术的创新影响非常大。
lall(1987)指出,要提高技术能力,必须依赖于具体国家中的具体产业环境。
除了技术本身的特性影响外,国家的禀赋(技术人员、市场规模、自然资源、发展经验等)以及政府的政策都会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的影响[10]。
kim(1997)在其制定的制度环境框架中指出,除了技术学习机制所涉及的三种要素之外,还包括正规教育、组织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政府政策等五种要素[11],这五种要素在复杂技术创新的研究中作为制度要素来研究。
除了以上的因素之外,还有其他制度因素的影响,如科技人才政策中人力资源的供给和培养,金融市场的支持等都是必不可缺的制度因素。
(二)复杂技术创新的政府制度影响因素复杂技术产品与规模化生产产品在管理实践上的一个明显差别就是来自制度层面,其中政府行为的作用尤为突出。
在众多的制度要素中,许多学者关注更多的是政府行为对于后发国家政府政策的作用方式与方向。
在实践过程中,政府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学者amsden(1989)特别强调政府的作用,指出政府不仅影响产业界的技术学习动力,而且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产业界的学习,甚至是整个国家工业化程度的速 率[12]。
而学者kim(1997)从市场机制的角度对政府行为决定类型进行了归类,大体可以归纳为需求、供给和联结三个方面[11]。
政府行为表现在复杂技术上可以表现为技术需求层面上产业政策和供给层面上技术政策,以及中性的宏观政策,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一个是为了促进整个工业发展而进行的水平干预;一个是政府为改善市场环境而进行的职能性干预;一个是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导向作用,即选择性干预[13]。
杨志刚(2008)通过对中国通信业的研究提出,政府行为作用于复杂技术创新主要有两种重要的功能:
一种是通过直接干预企业,改变市场竞争结构,一种是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通过国家层次的谈判,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13]。
政府行为在复杂技术创新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正确的干预,可以为技术的创新谋取更多的机会与发展空间。
政府既可以是复杂技术产品的使用者,也可以是复杂技术产品的开发者。
一般来说,政府可以采用最直接的两种影响手段:
一是规制行业技术标准,二是政府的采购行为[13]。
正因为有政府的介入,使得复杂技术的市场环境是在一个政府规制下的有限竞争或部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然,政府的干预行为,导致在一国之内的市场竞争不激烈,但这种情况仅出现在一国之内。
实际上,由于复杂技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各国之间对复杂技术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
政府的作用不是复杂技术创新成功的唯一因素,或者说可能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政府的作用在复杂技术创新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可以说,政府的每一举动,每项制度、措施的颁布与实施,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复杂技术的创新,有时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
四、政府行为作用于复杂技术创新的理论依据
(一)市场调节在复杂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有求必有供,供需相辅。
实现需求是供给活动发生的根本目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发生是由复杂技术产品市场的需求所推动的。
市场对复杂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调节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之间的供需关系。
具体表现为:
当供不应求时,商品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应按照市场价值规律适当增加商品的供应量;而当供过于求时,商品价格下跌,在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需求量增加而供给减少;
(2)调节技术资源的分配关系。
在市场的大环境下,通过价格、利率等方式进行技术诱导,实现经济资源流动与资源配置的优化;(3)调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的分配。
(二)市场存在的缺陷,政府可以弥补市场在复杂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市场不是万能的,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
而在某些领域,政府效率明显比私人部门效率高。
作为复杂技术创新的发动者和推动者的政府,对复杂技术创新进行干预,例如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通过发挥政府的干预作用,可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政府行为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复杂技术创新具有准公共产品效应和外溢效应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内在特 性[14]。
从所属范畴来看,复杂技术产品属于公共产品,针对这类型的公共物品,其不可能由市场来完全提供,因此要求政府必须发挥其有效职能进行配置。
尽管复杂技术比传统技术更具专业性、复杂性,且模仿具有一定难度,但从其公共产品的角度来看,技术创新的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优势是其也有可能被外界模仿但却不必要增加额外的创新成本,因此,复杂技术的创新也依旧会产生外溢效应。
所以,政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主动干预复杂技术的创新,如颁布和完善一系列的保护复杂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通过多种途径控制复杂技术创新的外溢效应。
(四)政府行为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可以运用宏观调控的政策对复杂技术的创新进行干预和调节,以达到创新的目的。
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主要有人才、货币、税收、财政及金融等政策。
政府在创新中发挥的宏观调控作用,用财政政策来说:
当复杂技术产品出口下降时,必然对国内投资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这时政府可以采用扩大投资的方式以减轻影响。
政府甚至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来促进复杂技术的创新。
又如货币政策:
当面临技术经济增长缓慢和通货膨胀双重压力之时,政府采取灵活从紧的货币政策,可以避免经济的“硬着陆”,但要根据实际状况灵活调整,防止过度紧缩,可实行谨慎加息。
总之,政府可以通过运用宏观调控的政策来促进复杂技术的创新。
总之,通过分析政府行为作用于复杂技术创新的种种理论依据,可以看出,每一种依据都凸显出政府在复杂技术创新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产生的作用都是不可估量的,这种作用是不可或缺甚至必要的。
正是有了政府的干预与扶持,复杂技术创新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复杂技术的创新才能成功,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才能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个国家在世界中的竞争力才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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