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入口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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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入口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集团

**2×600MW坑口电厂工程

入口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五月

招标文件总说明

1.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投标须知

合同条件

合同格式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投标文件

评标机构及评标程序

附件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3.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1

1.1.1

工程名称:

****集团**2×600MW坑口电厂办公生活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

建设地点:

山西省****集团**工业园区

工程规模:

17647㎡

质量标准: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

1.1.4

办公生活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

3

1.2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4

招标

时间表

发售招标文件:

2008年5月16日

现场考察:

投标单位自行安排

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2天

5

3.6

投标货币:

人民币

6

4.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结束后90日历日内

7

4.4.1

投标保证金额:

1万元

8

4.5

标前会

不安排

9

4.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文件份数:

2份(可复制光盘或U盘)

10

4.7.3

投标文件递交至:

开标地点

11

4.8.1

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5月26日下午3:

00

投标书递交时间:

2008年5月26日下午3:

00

12

5.1

开标时间:

2007年8月18日下午3:

30

开标地点: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备注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答疑截止日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视为对招标文件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总则

1.1工程说明

见附件:

技术要求

1.1.1.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国家优质工程条件。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塌、职业伤害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全员年度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创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工期要求:

见前附表第1项。

如因项目进展或非投标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正式开工,施工总工期顺延。

1.1.2招标单位: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

**

联系人电话:

****,**

****,**

传真:

**

1.1.3合同名称:

办公生活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

1.1.4本工程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完招标审批手续。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人。

1.2资金来源

由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

1.3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见附件技术要求

1.4招标投标费用

1.4.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即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见附件技术要求

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2.2.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3投标报价

3.1报价原则

3.1.1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其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入口景观工程施工、施工机械、劳务、材料(不包括甲供电缆及灯具)、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水电等)、抢工措施、检验实验、缺陷修补及维护、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以及所包含的人工、材料、机械涨价及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包括设计图纸中存在的缺陷或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答疑中提出,招标人进行完善,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或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服务。

按照施工图纸要求的工作内容,如承包方有漏报的项目,认为此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价。

图纸中的标语牌及版面策划、写字等均在本报价范围。

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费用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

3.1.2主要材料按招标书要求的品牌,投标方自行询价进行报价。

一旦中标,不论投标书中材料单价与实际差价多少均不调整。

施工中,中标人需将拟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牌资料及样品报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后方可采购。

主要材料拟选用的品牌:

花岗岩地砖:

不平台材料:

玻璃钢材料:

钢化玻璃:

3.1.3施工用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由招标人直接扣除。

3.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采用总价报价,投标人必须按工程的特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政策风险,并体现在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做调整。

投标人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图为依据,计算工程量并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表内容需包括报价汇总表、各单项工程及材料的报价明细表。

本工程可调的范围只限于:

1、直接费超过5万元的设计变更。

2、甲方提出的品牌变换。

3、不可抗力。

4、土方平整工程(不含施工中正常工程挖填土)实际与暂估量5000M3之差(单价不变)。

其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调整。

3.3报价编制依据

3.3.1招标人提供的土建施工图、效果图,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3.2本工程中主要材料:

见地下综合管网的统计及相关施工图纸。

本工程中主要材料品牌由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方根据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品牌、规格、产地及样品。

强电专业和弱电专业的电缆及灯具供货均不在本标段内(均由招标方供货)。

3.3.3本工程图纸中虽未明示,但投标人应对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做出正确判断,体现在报价中,如有遗漏作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

3.3.4报价采用的定额以市政工程定额为主,不足部分参考套用其他定额。

3.3.5钢材、水泥、地材等材料,由承包方自行询价,计取材料差价,进行总报价。

3.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按报价编制依据编制工程预算报价,根据预算报价编制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如有降低造价的内容或降点应在投标总报价中扣除,作为最终报价。

3.5工程施工用水、电价格如下:

施工、生活用水为:

2元/吨(暂定)

施工用电为:

0.638元/kWh(暂定)

3.6本工程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封装并单独提交,以便唱标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报价清单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4.2.2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3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日历日。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的保证金。

4.4.2略

4.4.3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本须知4.4.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5招标人将尽快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7日内。

4.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字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4.4.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4.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4.4.7.2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签署合同协议(非投标人的原因除外);或

4.4.7.3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前往合同谈判(非投标人的原因除外);或

4.4.7.4投标人未能按本须知7.4条款按时递交履约保函;或

4.4.7.5投标人未能按1.4.2条款支付中标服务费。

4.5踏勘及标前会

4.5.1踏勘现场

4.5.1.1按第一章前附表第4项规定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5.1.2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1.3投标人应勘察、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场地、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5.1.4招标人对答疑答复的副本,将以书面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2.1条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2.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5.2标前会

4.5.2.1本次招标不安排标前会。

4.5.2.2书面答疑是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

请投标人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在开标截止日前2天前以传真或书面递交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5.2.3由此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1和第2.2款中所列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2.1和第2.2款的规定,以会议记录或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封面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用姓或首字母逐页签署。

如有授权委

托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报价表均应由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自己造成的必需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每一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7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然后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4.7.1.2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并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集团**2×600MW坑口电厂工程入口景观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前附表第12项填写所述时间及日期)不得开封。

(c)在内、外层包封上还均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内层包封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在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外层包封封口加盖密封章。

4.7.2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拆封的责任,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7.3投标人应将密封完整标志正确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公司(按前附表第10项填写递交的单位及地址)。

4.8投标截止日期

4.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地点,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公司。

4.8.2招标人不接受在前附表第11项投标截止期以后的投标文件。

4.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

撤回投标文件。

4.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2款编制,按本须知4.7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根据本须知第4.3款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即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10履约担保

4.10.1履约担保及有效期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为履行合同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项目法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商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保函的正本由项目法人保存。

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

10%合同金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应自合同生效起至承包方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且取得了相关验收证明后止(无息)。

4.10.2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方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

5开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会议

5.2.1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2.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会上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检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要求顺序编制等。

但按本须知第4.9款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5.3.1未按本须知第4.7.1款规定标志、密封;

5.3.2未按本须知第4.6.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签或签署;

5.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3.4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3.5未送到指定地点;

5.3.6违反招标纪律。

5.4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宣读开标一览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程工期、投标保证金、(有/无)投标声明、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6评标

6.1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和工程标底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法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1.3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管理能力、信誉和业绩、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按合理低价中标。

6.3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

7授予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并按评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7.2中标通知

7.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签订合同的依据。

7.2.2如果中标人未按招标人通知的地点和日期前往合同谈判或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招标人将授予排序中的下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7.2.3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退还所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2.4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4款规定提供了履约保函后10日内,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7.3签订合同协议书

7.3.1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正式签定合同。

7.4履约保证

7.4.1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后14日内按规定向项目法人递交履约保函。

7.4.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7.4.1款递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条件

1一般规定

1.1定义

在包括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合同条件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指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在第1.6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4“投标书”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投标文件。

1.1.1.5“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及标准,或由承包商提交并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1.1.1.6“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7“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表。

(本招标文件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具有标价的报价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8“合同附录”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是有效合同组成部分。

1.1.1.9“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2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2.1“项目法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2“承包商”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人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2.4“监理单位”指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单位。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经项目法人同意,监理单位委派到工程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2.6“承包商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1.1.3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批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2“竣工时间”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3.3删除。

1.1.3.4删除

1.1.4款项与支付

1.1.4.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4.2“预付款”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1.1.4.3“中期支付证书”除最终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

1.1.4.4“最终支付证书”指按第14.8条签发的支付证书。

1.1.4.5“质保金”指项目法人根据第14.3条扣留的款额。

1.1.5工程和货物

1.1.5.1“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它设备。

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项目法人的设备(如有时)、永久设备、材料和所有其它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任何物品。

1.1.5.2“货物”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3“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永久设备除外),包括由承包商按照合同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5.4“永久工程”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设备)。

1.1.5.5“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1.1.5.6“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7“扩大单位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8“单位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9“分部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10“分项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11“合同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1.5.12“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5.13“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管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5.14“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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