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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以制度建设年、制度建设推进年、制度建设提高年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领导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有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得到全面推进。

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

省委对加强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明确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

并在中央颁布《实施纲要》之后,迅即制订我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精神的《具体意见》,按照2005至2007年的序时进度,把《具体意见》中涉及的24个方面工作、112类具体任务、189项工作要求,分别落实到有关部门。

省委还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整改措施之一,要求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党的先进性建设。

最近,又提出以陈良宇等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研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问题。

这些思路和部署,有力推动了全省制度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各地各部门对这项工作也都予以高度重视,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关键举措,作为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的“一把手”工程。

前不久,省纪委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作了一次督促检查,从总体来看,《具体意见》中的三年规划任务基本完成较好,制度建设正得到全面推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近三年来,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明确在省以及省级机关、市县三个层面上推进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在省一级层面,已出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意见》、《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暂行办法》等二十多项规章制度,对从总体上推进全省制度建设工作,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在省级机关层面,各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本机关、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先后制定约一千多项制度规定,对加强本系统和基层单位的制度建设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市、县(市、区)层面上,各地分别制定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办法或贯彻意见,同时从实际出发,围绕促进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问题,先后也出台约一千多项规章制度。

从三个层面推进制度建设,较好形成了一个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利于使制度建设覆盖到权力运行的各领域、全过程。

(三)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拓展源头治理领域,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深入推进,使制度防治机制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源头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

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财政体制以及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对遏制腐败的发生正发挥着作用。

特别是把公开引入监督,在制度建设上取得很好效果,有利于更好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有关生产安全、食品卫生、环境污染责任追究等一批制度规定的出台,构成了独具特色的问责体系。

针对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有关限定收费、加强定价管理等措施的推行,也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各地还开通了“政(行)风热线”,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受到了普遍欢迎。

三是通过推进制度创新,深化各项改革措施,出台有关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行政效能投诉等规定,形成高效率服务体系,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打造投资环境,保证了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我们的认识。

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展开,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才能奏效;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通过标本兼治、渐次推进,才能最终解决深层次问题;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预防,预防在先,往往代价最小,效果最好;制度建设的成效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检验,只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

当前,从总体上看,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不仅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品牌,而且已初步形成一条符合江苏实际、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新路子。

今年上半年的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表示“满意”和“较满意”的占72.3%,在逐年上升的基础上,又比去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其中认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非常有效”和“比较有效”的占64.1%,比去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

民意调查这些数字的变化,反映了我们对制度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同时也是江苏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水平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当前,从总体上看,尽管这三年制度建设取得十分突出的成绩,但是反腐败斗争仍然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多发易发态势。

各级党委、政府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务必不能小进即满、小胜即喜,切实认识到当前制度建设只是动态中的加强,是发展中的提高,基础还不牢固,很多方面还不完善,还需要我们作出更大努力。

今年是制度建设提高年,又是省委《具体意见》确定任务分解时序进度的最后一年。

三年看头年,次年是关键,末年最重要。

各地各部门要对三年制度建设情况作一次检查,对2005至2006年度没有完成的工作,一定要补上。

对2007年度安排的工作,要尽快着手去做,务必不拖全省制度建设的后腿。

目前,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正在起草2008至2010年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各地各部门也要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特别要按照省委最新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加强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体制机制,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框架,让制度要素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规范权力运行,科学界定权力职能和作用范围。

要深入研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公共权力的配置问题。

当前,在反腐败斗争中,有一个突出现象值得注意,就是有时候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有制度,但不起作用。

权力的过于集中,制约权力的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力,往往是导致制度失灵的重要原因。

从制度的角度来说,任何公共权力都有一个法律和制度上的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就是权力的滥用。

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就有行动自由。

对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而言,授权之外,即为行动禁区,表明除法律和制度明确授予的权力,绝对禁止再以公职人员身份做任何事情。

因此,权力的过于集中,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滥用行为。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厘清权力界限,控制越权行为。

各地各部门根据这样的要求,都要着手对现有权力运行情况作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以及运行规律。

对经清理核定保留的,要逐项确认行使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相应责任,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统一编码,使每项权力都有明确认证。

在统一编码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将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上网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切实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合理配置权力结构,使对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衡。

切实提高有效监督的水平,是当前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

监督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特点,这是不同于“自律”、

“自省”等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

因此,加强监督,就要求我们更多地把监督重点转向权力运行过程,合理配置权力结构,把对权力的运用和相应的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在提出实体规定时,从程序内容上设定制约环节,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工作内容时,做到权力行使和责任义务相对称,使制度更具有可监督性;在授权行使时,加强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检查和督促,使制度设计更具有科学性。

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特别要全面推开问责制度,加快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评估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

整合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心、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等机构的功能作用,加大追究力度,延伸问责范围。

推动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依法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

(三)把公开引入监督,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阳光是天然的杀毒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以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我们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着力打造电子政务平台,将权力运行流程图逐项加以固化,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同时要同步建立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全面监督网上权力运行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

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南京等地开展,其他地方也要着手推开。

省级机关各部门尤其是涉及人财物权限管理以及执法执纪等部门,也要开展这项工作,实现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数字化、流程标准化、流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党务公开工作也要纳入阳光运行机制之中。

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还要求在制度建设上走“阳光立法”道路。

过去一些制度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制定制度时,对实际问题不甚了解,对存在的问题研究不透,缺乏应有的民意基础。

“阳光立法”就是走群众路线。

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更要注意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真正使制定制度的过程,成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过程。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关键是做到必要、管用,能够解决问题。

因此,大至体制模式的转变,小至内部管理的沿革,都应当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当前,腐败现象往往具有一种类似于产生抗药性的自动调节和寻找问题缺口的能力。

因此,曾经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针对腐败行为新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条件,不断加以改进和创新。

可以说,反腐败斗争这些年之所以取得较大成绩,同我们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是分不开的。

各地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对此要扑下身子,认真倾听和了解情况,落实有关规定,积极解决问题。

对其中存在的腐败行为,要加以坚决查处。

但同时还要认识到,这些问题更多是由于改革不到位所致,致使转轨时期的制度缺陷迟迟得不到解决,并诱发产生包括腐败现象在内的种种社会问题。

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以改革为统揽,深化改革,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切实发挥制度要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

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起来。

一个地区要加快发展,必须具备物质要素、人力要素和制度要素三个条件。

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要素比物质要素、人力要素更加重要。

制度要素的好差,直接影响到物质要素的聚集,影响到人力要素的发挥,进而最终影响到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

当前,各个地区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这种制度要素的竞争。

哪里的政府管理规范,廉政环境好,办事效率高,哪里就能吸纳到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就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例如,在昆山,每年召开的第一个大会,就是效能建设大会,并明确提出把效率和服务作为第一投资环境。

昆山以占全国千分之零点一的土地,吸收占全国千分之二十三的外资,投资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近,韩国的海力士有一个总投资超过100亿美元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在无锡落户,再次深刻说明这个道理。

为了争取这个项目,无锡不是比拼土地、税收的优惠,而是通过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实实在在地改进服务质量,使外商确信在这里投资能够获得成功。

这说明好的制度确实能发挥重要的带动效应。

各地各部门在制度建设中,都要努力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不断挖掘制度潜力,使之成为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开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新局面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过程。

我们要围绕改革和发展进程,不断加以探索和推进。

当前,我省制度建设已经有了一个较好基础,但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积累还不够。

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更大功夫。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理论研究,用创新的理论指导实践。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理论创新提升制度建设的水平,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践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是一个十分艰巨、复杂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腐朽的东西往往千方百计地依附于新生事物而滋生蔓延,在重大改革方案付诸实施而预定目标尚未达到之时,在旧体制行将废止而新体制正在建立的特定时期,往往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阶段。

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不断提出新见解,总结新经验,准确把握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把实践中的做法加以总结提升,形成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二)狠抓制度的执行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制度建设包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是形同虚设。

我们要把抓制度的落实,作为当前推进制度建设的紧迫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级领导干部在这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做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这样才有说服力和号召力。

同时,要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熟悉制度规定的内容,掌握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增强法律和纪律观念,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

省纪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年底前,我们将对各地各部门对这次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把制度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整体合力。

制度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在手上。

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最清楚,对问题的症结和要害最了解,因此,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度建设的规划和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地完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督促各有关单位抓好制度落实。

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整体性研究,努力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结构严谨、运转协调的反腐倡廉制度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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