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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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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为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实现新跨越

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10年6月29日)

权运吉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供销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下召开的。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市社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和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科室负责人及受表彰的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省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任务,表彰2008——2009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深入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省社党组、理事会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彦惠同志不仅对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出席了会议,刚才给我们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与会同志要深入学习领会,回去后要及时向党组(党委)汇报,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近两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两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两个体系一个中心”,大力推进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意识进一步增强

为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各级供销社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党政纪条规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邢台市社先后开展了向党的好儿女吕廷祥和“太行之子”王彦生同志学习活动。

保定市社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赴狼牙山接受爱国主义教育,观看了《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等录像资料,突出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的激励意义和警示意义,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承德市社针对直属单位发生的案件,开展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小事做好的防微杜渐警示教育。

张家口市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对“两个条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唐山市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走廊”,在机关办公楼道、会议室制作悬挂了廉政宣传画和格言警句。

衡水市社在廉政文化教育中,坚持把“家文化”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相结合,先进性教育与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相结合,警示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相结合,廉政教育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在生活、工作中受到廉政教育。

秦皇岛市社在廉政教育中,开展了推荐阅读一本廉政书籍、开好一个民主生活会、写好一篇心得体会、观看一部廉政警示教育片、上好一堂廉政教育课的“五个一”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全省各级供销社纪检监察部门围绕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衡,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

邯郸市社针对大额资金使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制定了《市社纪委负责同志与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谈话的实施办法》、《市社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等制度。

唐山市社为规范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制定了《市社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沧州市社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沧州市供销社责任追究办法》。

为加强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衡水市社制定了《关于重大事项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和《衡水市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廊坊市社为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社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石家庄市社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社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八条规定》、《实行社管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等制度,为便于大家的学习和执行,编印了《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规章制度汇编》,收录了64项规章制度,市委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亲自为该书题词、作序。

邢台市社为加强对盐业行政处罚权的细化分解,制定了《盐业处罚权裁量办法》,进一步排除了非正常因素对行政执法的干扰,加快行政执法由“弹性”向“刚性”转变。

保定市社坚持“会审会”制度,完善了“处务会议纪要”制度。

隆尧县社围绕企业改制、经营和管理制定了大量的制度,在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供销社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了突出位置来抓。

各级供销社都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现了“一岗双责”的原则。

张家口市社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唐山、邢台和承德市供销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层层签订责任状。

实行分管领导与市社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企业法人代表与市社纪委书记签订责任状,各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任务和目标。

(三)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供销社发展环境进一步好转

两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52件,立案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次,通过查办案件和依纪依法清欠等手段,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和清收资金289万元。

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唐山市社纪委坚持主要领导批阅群众来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对重大问题领导亲自处理和信访矛盾隐患排查等制度,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张家口市社纪委对所有来信来访都进行认真登记、编号、呈办、回复,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有反馈,去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6批、146人次,已经全部答复,有力地维护了供销社的稳定。

二是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

平乡县社纪委把职工上访变为工作人员下访,两年来,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11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三是加大了对侵占职工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社纪委针对近年来体制机制转变的情况,把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大了对那些职工反映强烈、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案件的查处。

沧州市社查处了霖沣果品蜜饯公司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及社会相关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过程中,侵占职工合法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案件,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同时,还对中泰商贸有限公司部分干部职工反映企业改制中土地评估不合理问题进行了调查,促成了中泰商贸有限公司社有资产重新评估工作,防止了社有资产的流失,稳定了职工的思想。

吴桥县纪委查处了一基层社主任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滥发钱物、侵占公款的案件,给予了该主任行政撤职,并收缴违纪资金10万多元,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确保了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

各级社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

承德市社纪委接到市副食品总公司北综合商店退休职工实名举报公司经理的信件后,及时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责令该经理退回了多领的部分奖金和误餐补助,并进行了诫免谈话,调查结果与举报人进行了见面。

(四)民主评议工作深入推进

2009年,全省各级供销社民主评议办公室按照民主评议工作部署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紧密结合供销社的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

在去年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万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中,省社在公益经营类中荣获第三名的好成绩,受到省作风办领导小组的通报表彰,民主评议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精心组织谋划,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

各级供销社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作出了服务承诺;公布了行风热线电话和投诉邮箱。

省社党组高度重视全省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彦惠同志亲自主持研究全省系统民主评议工作,批准召开了河北省供销系统的视频电话会议,带头参加做好“阳光访谈”和“阳光热线”节目。

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刘军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协调各方面力量,保证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完成。

秦皇岛市社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社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市直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是认真组织节目,拉近供销社与百姓的距离。

在省社组织的“阳光访谈”节目中,各级供销社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如在录制《我的农产品怎么卖》节目时,唐山市社副调研员杜久如同志亲自带领唐山市农合联、滦南县鑫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滦南县绍峰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单位代表来石家庄,因劳累过度,晕倒在现场。

保定、沧州市社组织各县社、直属企业、经营网点参加省社在省电台举办的“阳光热线”节目,积极参与热线应答。

节目既宣传了供销合作事业,又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解决了诸多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检查督导,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

去年年中,省社由领导带队,对部分市社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了督导,听取了市、县社主管领导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汇报,围绕民主评议工作紧贴供销社中心工作服务进行了座谈,走访了20余个单位,有利地促进了全省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开展。

四是突出行业特点,为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级供销社开展放心农资、安全食盐“双进村”活动,赢得了广大农村群众的好评。

如保定市供销社监察室积极参与农资市场整顿工作,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对农资经营者的资格、商品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开展了“维权打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为维护专营商品的流通秩序,各级社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有重点地开展了专营商品的执法监察工作。

邯郸市社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盐政执法活动,对系统内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现象进行了检查,有效地遏制了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民主评议机制。

张家口市社通过公开服务承诺、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函”300余份,征求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20条。

围绕分析检查报告,召开由市、区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等参加的群众评议大会,接受群众评议。

沧州市社特别邀请了3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听证质询会,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和民主评议工作,在各级纪委和供销社党委(组)、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

有的单位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贯穿并服务于中心任务方面还需要大力加强;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教育不深入、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得力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评议工作开展的还很不平衡,有些县社领导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些问题既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全省供销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我省《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第一年,也是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引领和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全面实施“两个体系一个中心”的关键之年,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社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中央和地方将继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力度,这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供销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空间。

面对更多的扶持政策,各级社纪检监察部门要全方位、多视角地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中央、省委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三农”政策在供销合作社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要加强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新网工程”、农业开发等专项资金是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财政政策,也是扶持供销社发展的重要举措,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不仅关系着供销社改革发展,也关系着中央“三农”政策能否取得成效。

今年五月份,我们会同省社有关处室对2009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存在着项目的实际现状与审报项目进展情况有差距、项目的投资额与申报材料不符、帐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今年,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有关科室,加大对“新网工程”、农业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加强对项目运作的监督,要从项目规划开始,提前介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努力促使项目规划的科学合理。

要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运作和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以确保每一个项目建设都经得起检验,都能取得预期的效益。

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能截留、挪用,更不能用于奖金福利等消费性支出,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新网工程”、“农业开发”等资金,以及项目审查和资金分配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要加强对省社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习和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全省供销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级社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实施意见》和省社部署任务的落实。

要督促各级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创新;要督促各级社扎实推进“新网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要督促各级社抓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要督促各级社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强社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和开发利用;要督促各级社大力实施“项目兴社”战略,提升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能力,使供销社在便民、利民、富民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业绩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要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要采取办班培训、参观学习、典型引路、专家辅导等方式,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在全系统树立和宣传艰苦创业、廉洁自律的正面典型的同时,针对近年供销社系统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继续抓好《关于对拟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意见》的落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准则的行为。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加强各级社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好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巩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当“老好人”问题。

严格工作标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三)坚决治理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一要明确查办案件的重点。

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和项目资金案件;查处挪用、贪污、私分“新网工程”及其它专项资金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以及工程建设中的腐败案件;查处社有企业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社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案件;查处单位负责人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擅自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二要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

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复查、复审等各项制度,规范办案程序。

建立健全对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

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协查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发挥整体效能,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案件查处中要把党、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注意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和功效。

要充分利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健全制度,改进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警示作用、对行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源头治理工作的引导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防体系制度框架,推进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在全省系统开展对《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重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二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

抓好《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预防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范规定》的落实,拓展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廉政风险预警力度,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增强工作实施性。

要坚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领导干部任内和离任审计。

三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健全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制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

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内部制衡机制。

加大对资金调拨、投资管理等重大事项、重要岗位的制度约束力,保证资金安全。

加强对各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直属单位财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工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及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和社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四要健全干部人事制度。

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干部调入、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述职述廉等制度。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领导干部不准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搞暗箱操作。

各级社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干部考察、任用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有关问题。

要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五)推进党风建设,促进社有企业健康发展

各级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社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要抓好社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探索制定对社有全资、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使各级社对社有企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要健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认真落实专家评审、论证制度,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扩大职工的参与度,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监督。

三要加强对各级社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各级社纪检监察、财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直属单位资产处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六)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坚决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供销社作为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担负着农村流通主渠道和引领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的重任,我们的行业作风和为农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我们自身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对新农村建设产生着重要影响。

因此,今年的民主评议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做好盐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在盐业专营体制取消前,盐业专营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盐专营职责,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要严格执行盐业专营法规、政策,强化管理,做到守法经营。

盐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盐政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系统内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案件,对违反盐业专营法规、政策的,要严肃处理。

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二要健全完善农资商品监管机制。

农资经营部门要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完善服务承诺制,为农民提供便利、周到的服务和优质、安全的商品。

按照《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集散地,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

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鼓励和引导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积极参与“红盾护农”等专项打假扫劣活动,净化农村市场。

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三要加强和改进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的9家文明示范单位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针对供销社实际,以文明优质服务为先导,以助农增收为目标,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示范标准,充实活动内容,真正发挥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要继续开展、组织好民主评议的各项活动。

各级社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充分利用好阳光热线、阳光访谈等平台,建立健全供销社系统的民主评议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销社的良好形象。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供销社系统的民主评议长效机制。

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深刻认识在供销社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供销社原有的职能在改变,从社会的角度讲不再是社会公关对象,但供销社作为重要的经济组织,每天都有大量的业务发生,财物、资金进进出出,与各方面人员来往频繁。

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会产生程度不同地影响。

事实证明,供销社无权、无钱,想腐败没条件的认识是错误的,也是极端有害的。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各级供销社采取多种形式,对供销社企业进行了改制,有些企业成了个体企业,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供销社控股和参股企业,党的组织关系仍由供销社来管理,按照党章规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省供销社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有职责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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