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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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研究

2013年纪检监察调研法规课题论文

 

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

和考核机制研究

 

纪检调研论文单位:

中共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调研组组长:

赵祖乔

调研组成员:

马启坤杨新华周康王丽周洪源梅辉潘喜顺

联系电话:

0874-

邮编:

地址:

曲靖市经济开发区南海新区-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研究

摘要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主体之一,是建立和谐社会和实现国富民强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管理机制的科学与否,关系到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繁荣。

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意义与形势分析;当前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的具体对策;以创新精神不断完善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四个方面展开阐述,希望对推进当前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起着一定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关键词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机制研究

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起着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深入研究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这一课题,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由于腐败形式的多样性、腐败手段的隐蔽性、腐败范围的广泛性、腐败成因的复杂性以及腐败评价的艰难性等原因,到目前为止,中央及各省、市、县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反腐倡廉考核评价标准,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努力形成科学的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与形势分析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与国有经济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当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不仅使国有企业资产被不法侵吞,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动摇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而且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秩序,阻碍了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事实表明,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起着直接的和严重的破坏作用。

国有企业只有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严惩腐败,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才能减少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巩固国有经济并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与企业稳定密切相连

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种种腐败现象,职工群众深恶痛绝。

尤其是在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许多职工下岗,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却是一些企业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仍在不断产生并滋长蔓延,“穷庙富方丈”现象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并影响企业的稳定。

只有顺应民心,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并取得明显成效,才能取信于民,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确保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和参与。

但是企业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严重干扰了企业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使一些改革措施变形走样,偏离了轨道。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葬送企业的改革。

(三)新形势下企业的腐败问题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是“一把手”腐败现象。

“一把手”权力集中、地位特殊,容易凌驾于制度之上,滥用公共资源和其他权力,吸引各种人员形成共同参与和利益共享的利益团体,发案后往往形成“窝案、串案”,影响恶劣,危害极大,涉案金额不断上升。

二是腐败领域扩散现象。

腐败现象主要发生在资金密集领域和权力集中部门,并有逐步渗透到“清水衙门”的趋势。

一些传统“清水衙门”的工作人员出现了利用“人脉关系”牵线搭桥,进行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

三是试图使腐败所得合法化现象。

违纪违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试图为非法所得披上投资所得的合法外衣。

有的以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形式,收受高额“顾问费”、“咨询费”、“中介费”;有的伙同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以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的名义,取得明显高于正常收益的“红利”;有的以商业揽储、保险等名义,通过商业回扣、工作“奖金”等形式收取巨额回报,等等。

四是青年干部与专家学者拒腐防变能力偏弱现象。

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由过去的“59岁现象”向年轻化延伸。

部分青年干部政治思想觉悟不高,难于抵御利益诱惑,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的能力和意识较弱。

在一些专业领域,出现了专家利用专业知识进行腐败的现象。

例如,在招标投标领域,发生评标专家腐败案,甚至出现了评标专家集体腐败现象。

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看,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廉政教育导向功能不明显,警示教育不够有效;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领域仍然存在权力寻租空间;有的制度设计还不够科学,制度配套性与操作性偏弱,执行力层层递减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当前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较好成效。

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现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问题

 1、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上缺乏系统性。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起点,是防腐反腐工作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大批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省部以上各级机构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已达3000多项。

然而,作为基层企业,如何把这些法律制度寓于企业经营管理中,这是一个重要课题。

 当前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的制定,比较注重单项制度的建设,但在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方面做得不够,各项制度在彼此衔接、相互配套上有所欠缺,形成不了综合效应。

体现在企业中,各部门“各自为政”,各唱各的戏、各搭各的台,企业中规章制度很多,但缺乏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

在制度的制定上缺乏有效性,在企业中,有不少单位将上级的文件照搬照套,以文件执行文件,不把原则性要求具体化,不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更加明晰、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容易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具体工作方法和操作规范,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腐败分子有空可钻,有机之乘。

2、领导班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两项工作的统一和协调关系上缺乏清醒的认识。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领导班子往往忙于生产经营工作,而疏于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甚至导致少数领导干部过分强调反腐倡廉建设会束缚手脚影响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了生产经营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不能协调发展,用经营绩效掩盖廉政建设。

企业内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层面,在廉政建设的考核上缺乏具体的度量,形成企业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存在一定缺失。

3、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应形成监督合力。

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和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责无旁贷,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显得毕竟“势单力薄”,不能形成合力,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新形势下,企业经营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国际化,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组织架构等都有较大变化,企业分支机构可能遍布全国乃至全球各处,经营管理存在地区差异,涉及的业务领域存在区别,一方面要求各级监察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业务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紧密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探索出多样性的反腐倡廉工作形式。

另一方面,可以重点发挥与工会组织互动,在群众中广泛发展和培养廉政监督员,广开言论,群策群力。

职工群众作为企业的主体,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提升了,腐败也就无处遁形了。

(二)反腐倡廉监督考核机制执行力不够

权利不等于腐败,但没有监督的权利必将走向腐败。

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表现为:

一是存在着监督体制不畅,监督机构的职能弱化。

作为行使监督职能的纪委和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事实上存在着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在监督关系上主客颠倒的状况,造成了对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不敢监督、不主动监督的现象严重;二是存在着对“一把手”监督不力或无人监督,监督出现缺位。

不少单位的“一把手”权大位重,好像制度与规定是专门对下面的,自己可以不受任何制约;三是存在只注重监督结果,不重视监督过程,监督不到位的现象。

监督既是一个过程,又是对过程的监督。

当前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

有的制度建设目前还是空白,使某些领域或环节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有的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中难度较大,甚至有的执行不下去;有的制度在实体方面做出规定后,没有保证实体规定落实的程序性规定。

同时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缺乏系统性问题,不少是应急式地建立起来的单项制度规定,通盘统筹不够,甚至有的相互抵触;有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忽略了与部门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相衔接,未融入到部门的业务管理中去。

一些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这是影响制度权威性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使制度规定形同虚没。

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过程中,纪检监察系统一直在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较有成效的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如考核中形式主义的问题、考核过程缺乏公信力的问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受到质疑的问题等;也存在一些急需破解的难题,如考核内容不够全面,考核方法不够科学,社会评价无法参与,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到位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实践,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如何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是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领域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三)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首先,反腐倡廉评价指标设置难统一。

由于各单位所在行业及工作职能上的区别,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设置难以涵盖检查考核的全部内容,一个考评细则也很难适合所有的被检查考核单位。

如何在一个考评总则的大框架下制定出更贴近被考核单位实际的考评细则,且细则之间又要有一定的可比较性,以便于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所有被考核单位,这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的难点所在。

其次,评价指标结构难统一。

在组织统一的检查考核中,要拓宽考评的广泛性,可是组织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等各占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如何设置,没有科学的有说服力依据。

此外,阶段性工作、中心工作和特色工作等,在评价指标结构中如何确定比重,也需要研究和探讨。

在考核评价的具体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一,检查考核针对性不够强。

每年的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都安排在年底,在时间安排和具体组织上都较为仓促,考核评价主要以定性为主,指标量化所占比例较小。

针对性的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其二,检查考核实效性不够强。

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覆盖面大,涉及内容广,容易出现重形式、轻内容,重做法、轻效果的现象,在工作的力度和考核的深度方面还有一定欠缺;其三,考核评价主体不够全面。

虽然各单位开展的社会评价卓有成效。

但对于下级部门受财力、人力、物力限制,难以将社会评价全面推开。

虽然也采取了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手段,扩大了考核评价的主体范围,但考核评价的本质仍未脱离“自己评自己”。

社会评价所占份额偏低,导致群众参与积极性不够,甚至失去信心。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运用大多是对落实比较到位的、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民主测评优等率低的单位,实施诫勉谈话或追究。

但同时也还存在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大,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到位等现象。

尤其是能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真正挂钩的很少。

此外,还因为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提高等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督促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建立健全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的具体对策

当今社会,经济格局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最希望看到的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

考核评价在注重反腐倡廉方法手段创新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探索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对策,不断完善和提高。

(一)强化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反腐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是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权力观是基础。

权力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还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甚至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因此,必须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核心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的原则。

针对领导干部文化基础好的特点,可以围绕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讨、举办论坛,从而使领导干部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问题。

注重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

不仅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使领导干部从中引以为戒,更要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使领导干部学有榜样,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同时,要善于运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拓展阵地,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新的平台。

三是要形成“大宣教”的格局。

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整个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教育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等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大宣教”的格局,发挥企业反腐倡廉“大宣教”的作用。

四是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情况测评机制。

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和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测评办法,定期对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做出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时也对教育活动效果做出评估,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注重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综合运用

内部考核主要包括指标考核和民主测评。

在企业的反腐倡廉日常工作中,内控制度建设、纠风、效能、信访等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工作方法、手段、形式、内容的积极创新和工作要求的有效落实也都应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之中,既有利于调动各级纪委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能使考核评价的结果更为全面,可信度更高。

以上指标考核的权重建议为30%。

民主测评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应该占有20%的权重。

外部评价目前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行业评价或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考察的是社会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识,从而反映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成效。

一是增加社会评价的可信度。

应通过互联网等平台畅通评价渠道,将评价对象延伸至同行业相关单位和部门,甚至与企业有关的社会群体,如员工家属,企业合作伙伴等。

评价结果应以不记名的方式,统计汇总不走样,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组织反馈。

在可信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将社会评价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提高到50%以上。

二是合理设置社会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干部作风、党性修养、依法依纪行政、廉洁从业、工作效能、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在问题设计上注意避免相同的问题重复提问。

三是采取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

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方法是廉政考核评价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的重要保障。

社会评价可委托统计部门或者专业的社会调查公司,独立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全面引入社会调查统计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保证社会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

四是扩大考核评价主体的范围。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将评价对象按群体划分,增加抽样数量,以便从不同视角、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综合评价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成效。

(三)结果运用注重制度有效落实

以新修订的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制定《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明确考核结果运用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划分领导责任界线。

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一票否决”其综合考核。

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把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者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部分国有企业还存在即使某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实际领导指示给予精神奖励或口头嘉奖,这样的结果很空洞,难于激发各级单位(部门)的积极性,甚至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部门)也只是口头批评教育,这就难免造成考核结果好和差一个样,评与不评一个样,致使整个考核结果流于形式。

如果对每位领导干部的评价记入干部“党风廉政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领导干部,大力提拔重用;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进行岗位调整;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真正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

真正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才能树立企业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

构建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必须以教育造势、以制度制势、以监督定势。

三者合一、共同作用、相互促进,就可以制导不愿腐败的大趋势、制动不敢腐败的大态势、制就不能腐败的大局势。

因此,必须彻底扬弃过去的观念和作法,主动寻求构建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通过教育送“清醒剂”,通过制度建“防火墙”,通过监督打“预防针”三者合一、共同作用的效果。

  1、注重教育的科学性。

在运用好已有教育手段的同时,坚持教与育并重,突出领导者这一关键,重点提高领导者素质。

一是将领导者作为重点对象,明确其客观地位,教育从领导者入手;二是建立廉政教育科学评价体系,确定教育效果评价的要素、指标,重点放在对领导者的考评上;三是赋予教育机构权威,使纪委教育职能真正得到彰显,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使之具备良好的个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注重教育方式方法的更新换代,突出教育的丰富性、适应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2、结合企业实际,规范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

廉政制度体现了权力内在制衡原则,具有强大的裁断力,能起到制止和控制的作用。

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化水平,要使制度尽可能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将缺陷、漏洞等减小到最低程度,不断提高一体化、配套化水准。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切实抵御市场风险,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决策相统一,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使制度成为不能腐败的硬性约束机制。

反腐倡廉制度出台时,一定要与企业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相配套。

还要将反腐倡廉制度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这样才能既体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又反映出企业客观需求;既体现对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又能促进管理人员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

严格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神的“八项规定”,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制度作用主要体现在执行与落实的好坏上,制度不仅要规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更要对不这样干将会怎样做出明确答复,用严厉手段打击任何违背制度的行径,令行禁止、言出必行。

  3、注重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强化日常考核。

企业的反腐倡廉责任制考核应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指标体系,各指标的内容应认真细化。

可把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双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合并,找准重点,注重检查的方法与结果。

考核的指标体系应量化,检查的方法应打破传统的年初签责任状,年终评定的传统模式,要将检查常态化,注重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主要分为日常工作情况收集和重点抽查两个层次。

企业可结合实际,强化日常考核,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日常考核主要注重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为年终考核提供必要痕迹材料;重点抽查主要从多种渠道了解干部工作动态员工评价等,同样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在检查的程序上,应打破传统的事先通知被检查方,准备充分了再检查的固化程序,应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颖的、实用的检查方式与考核程序程序,重在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变被动为主动。

4、理顺体制,形成监督长效机制。

要形成对企业反腐倡廉的长效监督机制,必须认真理顺企业内控体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实施办法,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良性运行的格局。

一是赋予监督者以独立性权威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定了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但是对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文件、法规还没有正式出台。

提高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应明确纪委监督与党委决策具有相对应的等量处置权;二是完善监督制度,提高民主参与程度。

监督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权力异化的外因,对权力制衡也少了法规意义上的着力点,因而完善监督制度要从提高民主参与程度入手,走好民主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削弱分解权力,增强监督效果;三是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

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发挥好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使监督落实到位。

形成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完善企业人事制度管理。

更新用人观念和选人机制,根据市场经济和不同企业对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配备企业领导人员,把经营管理能力强、思想素质好作为选任领导人员的主要依据。

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和人才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有机结合,改变单一的组织选派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实际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途径选拔领导人员,逐步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薪酬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创新管人机制,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选用、监管干部的新机制,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

二是强化企业内控体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一岗双责”。

对照中央制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述廉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纪委每年至少要与企业领导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谈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每半年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廉洁自律情况。

每年企业“一把手”主动接受职代会的述职述廉1—2次。

企业纪检监察干事应经常深入一线,不断学习与交流,了解企业生产实际和各部门工作管理职责,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重点岗位和部门实习动态监控,把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是强力推进厂务政务公开。

强化权力监督的实质是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权力时时、处处都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

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扩大和保证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评判权”和“考核权”,拓宽职代会民主监督的渠道。

要让职工“知情”,就是要不断深化厂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要让职工“发言”,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开展职工民主“议事”、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证职工群众有序地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发言权”;要让职工“评判”,就是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逐步解决群众“无法监督”的问题。

(五)完善机构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专设机构,担负着服务决策、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重要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高效运转,关系到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整体工作的有效推进。

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日常运转的管理。

包括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进度分析制度、督查指导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

特别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对工作意见的提出、任务责任的分解,确保目标、措施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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