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岗教师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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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岗教师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理论(abcd)、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A、教育方针B、政策C、法律法规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bcd)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A、“八荣八耻”B、毛泽东思想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
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cd)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共产主义B、爱国主义C、集体主义D、社会主义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
(abc)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A、身份证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D、教材教法合格证
5、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acd)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A、宪法B、教育法C、劳动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
6、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b),制定本法,
A.宪法B.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ab)。
A.学费B.杂费C.书费D.住宿费
8、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c)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d),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A、耐心B、个性C、平等D、个体差异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d)来保障”。
A、靠教师B、靠社会C、靠法制D、靠制度
10、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bc)放在突出地位。
A、学历教育B、思想政治教育C、职业道德教育D、信息技术教育
1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abcd)
A、民事法律责任B、行政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违宪责任
1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abcd)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1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ad)
A、行政复议B、民事诉讼C、仲裁D、教师申诉
1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abc)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1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bcd)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bc)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1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ABCD)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AB)
A、法定监护B、指定监护C、委托监护D、代理监护
1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
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
2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A、警告B、记过C、送劳动教养D、开除学籍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abcd)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abcd)义务。
A、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B、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C、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D、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3、监护人的职责是(abc)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C、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不管不问。
24、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有(abcd)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bcd)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abcd)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的规定是(abc)
A、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C、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D、应当得到省一级教育部门的许可。
2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的要求是(abcd)
A、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B、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C、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D、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应(abc)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教育教育就行。
3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d)来保障”。
A、靠教育教师B、靠社会C、靠法制D、靠制度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x)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v)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x)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v)
5、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v)
6、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
(v)
7、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v)
8、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x)
9、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他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x)
10、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x)
1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v)
12、《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v)
1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v)
1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v)
1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小时,小学不超过6小时。
(v)
16、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v)
17、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v)
18、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v)
19、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v)
2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v)
2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v)
2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v)
2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v)
2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v)
25、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征得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听话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x)
2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x)
27、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x)
28、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x)
29、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x)
3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x)
3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x)
32、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x)
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x)
3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v)
35、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v)
36、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v)
37、国家不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x)
38、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可以出版、选用。
(x)
39、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v)
40、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x)
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定人员应当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x)
42、宁宁今年小学毕业了,他可以到商店当售货员。
(x)
4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x)
44、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x)
45、义务教育法于1998年9月重新修订。
(x)
46、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v)
47、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业务、心理素质。
(v)
4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v
49、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公正。
(v)
49、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精神、准确。
v
50、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品质。
(v)
51、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v)
5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v
53、《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v)
54、《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v
55、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v)
56、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v)
57、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开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v)
5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是合法的。
(x)
59、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v)
60、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v)
6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v)
6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v)
6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v)
64、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v)
65、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v
6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可以得开除。
x
6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v)
68、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v
69、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v)
70、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v)
7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v
7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是九年制义务教育。
(v)
73、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v)
7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v
7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v)
76、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v)
77、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合发展决定讲教育工作中的"两基"的含义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v)
78、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一费制”。
(v)
79、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是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v)
80、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五部宪法,1982年颁布的。
(x)
81、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是生命健康权。
(v)
8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v)
83、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三种方式。
(v)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岁可以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v
85、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x)
86、初二学生陈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还可以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v)
87、初中学生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1年缓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继续读书。
(v)
8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3年3月14日实施的。
(x)
89、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v)
9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学费。
x
91、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v)
9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v)
93、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v)
9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v)
95、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v)
96、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v)
97、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v)
9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v)
99、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杂费。
(v)
10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x)
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卷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