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947160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7.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docx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级次划分

本预案所称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本预案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

一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三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四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1.4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及时调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市统筹。

适度扩大市级货源储备规模,各区人民政府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

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各区自保、全市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

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

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各区人民政府与辖区重点流通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市负责处置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指挥本市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投放体系建设;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处室作为联络处室,并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关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的要求,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协调、指导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组织编制、修订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指导各区专项预案编制工作;承办市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市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

负责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落实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网络,联络各成员单位等。

市市场监管委: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

按规定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所需市级资金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开展监测,牵头落实好天津市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

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应急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在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或价格较快上涨初期,安排好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市民族宗教委:

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指导扩大有关农产品生产,协助市有关部门落实重要农产品储备和产销对接。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

负责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各区应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本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2.5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市场应急调控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承储企业

负责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应急调拨预案,并保持相应的装卸和运输能力,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市指挥部指令及时将所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交付指定接收单位。

2.7投放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市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

全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商业大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

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市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力度,进一步提高本市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1.1市商务局建立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

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区、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2各级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3.1.3未经市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预警、报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发生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发生一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区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

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市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承储企业、投放企业(或网点)、运输企业进入待命状态,相应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做好随时调用准备,投放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指挥部根据权限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所在地相关部门、企业必须按本预案前述(3.2章节)要求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1.2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紧急会商,确认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波动级次后,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一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二级响应。

4.2.1一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

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2)确定供给方案。

市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市发展改革委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供给短缺情况严重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给予必要的补助或补偿。

(3)调拨应急货源。

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和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企业应急生产。

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本市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区域间调剂。

由未发生市场波动的本市有关区或协调外省市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政府储备。

按照先动用区级储备、再动用市级储备的程序投放,市级储备不足时提请国家储备支援。

市级储备的调拨凭证是《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由市商务局向承储企业发出。

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令上注明,并加盖天津市商务局公章。

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调拨相关内容。

调控进出口。

货源紧缺程度进一步加重时,组织本市具备进口资质的重点企业进行进口采购,或提请国家有关部门控制相关商品出口。

(4)启动供给网络。

市商务局组织投放企业迅速将调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

市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重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

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可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二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商务局局长)会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新闻报道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地区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如有必要可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评估,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应急商品动态数据库,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商品储备

有关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本市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储备数量合格、质量完好。

5.3投放网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

应急投放网络建立应充分考虑各区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

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

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4交通运输

包括:

承储企业自有运力、投放企业自有运力、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的运力。

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承储企业和供应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

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5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6通讯联络

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7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各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

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

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鼓励在春节等市场供应的敏感时段以应急投放等实际工作代替应急演练。

5.8资金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实施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所需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6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承储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市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

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承担。

粮油的市场供给应急工作,由《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另行规定。

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7.2.2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配合实施本预案的部门预案,以部门名义印发,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级重点储备企业根据应急投放需要编制应急投放工作预案,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3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2号)中的《天津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调拨令

附件

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投放调拨令

202X年第号签发人:

XXX(承储单位):

根据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决定,由你单位调出(填写:

数量单位)(填写:

品种名称)的政府储备,用于市场应急供给。

请于月日时前,完成储备商品的装车准备工作。

本次调拨的储备商品的接收单位为。

由(填写:

1、承储单位名称;2、接收单位名称;3、第三方运输单位名称)负责运输。

承储单位与接收单位双方务必履行好商品交接手续,造成储备商品丢失或损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天津市商务局(盖章)

年月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