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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则

篇一: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

(一)告知及违反告知的后果

1.告知义务约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三种后果:

保险人解除合同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保险费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案例:

某人于1979年在曼谷以65000美元买了222件古代石雕像和青铜雕像。

在新加坡,这些货被估价3000万美元,他就以此金额在伦敦投保了去荷兰的货运险。

货物装运前,承保人对货物进行了检查,认为投保人对商品估价过高,一些事实有虚报现象,因此取消了保险单。

1982年,他从美国的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货运险保单,货物装上了船,途中那条船触礁沉没,货物全损。

承保人经调查后宣布保单无效,理由是投保人对货物的一系列事实作了错误申报,特别是隐瞒了以前保险单曾被取消一事,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庭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海商法中的既定准则,于是作出了有利于承保人的裁决。

二、保证

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保证义务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保证按形式分为:

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

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成为合同条款的保证。

分为:

认定事项保证和约定事项保证。

认定事项保证又叫确认保证,该类保证事项涉及过去与现在,它是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约定事项保证又叫承诺保证,投保人对未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其保证的事项涉及现在和将来。

火灾保险---消防栓安全可用,警卫看守

默示保证并未在保单中明确载明,但订约双方在定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无须保险合同中文字的表述,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在保险实践中遵循的规则。

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即船舶的构造、设备、驾驶管理员等都符合安全标准,适合航行;按预定或习惯的航线航行,除非为躲避暴风雨或救助他人才允许改变航道;不进行非法经营或运输违禁品。

3.保证按性质分为:

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

违反确认保证,一般可退保费;

违反承诺保证,在合同生效前,要退保费,

违反承诺保证,在合同生效后,不退保费。

例2:

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并以此作为减费条件。

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人因公司正当理由离开岗位10分钟。

问宾馆被盗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为什么?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合同中的一方放弃合同所赋予的某种权利,日后则不能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约束保险人

例:

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

投保人有违背按期缴保险费或其他约定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仍然收受补缴的保费,继续维持合同的表示。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明知有拒绝赔付的抗辩权,但仍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损失证明,增加投保人时间金钱负担,视为放弃抗辩权。

保险人明知投保人的损失证明有纰漏和不实之处,仍无条件接受,放弃了损失证明有纰漏和不实之处的抗辩权。

事故发生逾期通知,仍接受,二、保险利益原则

萨缪尔逊《经济学》:

雪对于一般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利益可言的,但对于某处高地旅馆的老板,却有可保利益。

如在12月20日左右下大雪,他的旅馆就招来很多滑雪的游客,从而收到大批租金;如到期没下雪,这家旅馆就门可罗雀,生意清淡。

因此,雪对于这家旅馆的老板就有可保利益。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的种类:

案例:

1986年6月3日,某市职工王某将其私房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11月25日,王某将该房卖给了李某,并把保险单一起转让,房屋买价中已包括了保险费一项。

次年4月1日,该房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3500元。

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

首先,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条件的,被保险人王某在房屋售出后已失去了可保利益,该保险合同已自动失效。

其次,除了货物运输保险单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单不能随保险财产出售而自动转让,应该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更改了被保险人之后,保险单才继续有效。

既然李某不是被保险人,他也就无权索赔。

本案实质上是财产保险中的可保利益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保险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投保人在投保时有,出险时已经丧失。

主要原因: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将保险标的转让给他人,如果未告知保险人办理批注,则合同自转让时起失效,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或另约除外。

2、投保时和出险时均无保险利益,如果保险标的发生转移后,新的财产所有人仍以原所有人名义投保,这样是无效合同;

3、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其他同类财产在保险地以外出险受损,事先无约定则没有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三个必要条件

合法利益、确定利益(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经济利益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四种形式

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投保人对财产已享有且可继续享有的利益)、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

1、物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1)财产所有权

(2)保管、占有

(3)抵押贷款

2、有关利益的可保利益

(1)预期利益:

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承运人==货物==运费收入)

(2)信用:

债务人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应尽义务,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存在保险利益。

雇员不忠实==雇主损失

(3)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

1.过失责任

2.无过失责任

3.合同约定的责任:

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国际贸易中,卖方=

已售出的货物持有可保利益

(三)财产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1.一般要求合同成立到事故发生均有保险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只要求事故发生时有保险利益

例1:

在抵押贷款的财产保险中,受押人借出款项50万元,而将抵押的房屋按市价80万足额投保了房屋火险。

若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而全部损毁,问保险公司应赔偿给被保险人即受押人多少损失?

三、保险赔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1、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获得全部、充分的补偿

2、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即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

1、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2、避免将保险变成赌博行为

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

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臵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

1、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2、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3、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4、补偿以保险价值为限

(四个不一致时以最低者为限)

(五)损失补偿的方法

1、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保险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2)定值保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损失价值÷完好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之内赔偿,保险金额之外不赔偿

3、相对免赔方式

当损失率高于免赔率时全赔

当损失率低于免赔率时全不赔

4、绝对免赔方式

当损失率高于免赔率时部分赔

当损失率低于免赔率时部分不赔

例1:

某企业投保4000万元企财险,发生保险事故时标的完好价值为5000万元,损失为200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若标的全损,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损失2000万时,赔款=2000?

4000/5000=1600万

全损时,赔款=5000?

4000/5000=4000万

例2:

某批货物投保200万元货运险,保额20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标的市场价为300万元。

问损失15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货物全损时,保险公司又应该赔偿多少?

损失150万时,赔款=200?

150/300=100万元

全损时,赔款=200?

300/300=200万元

例3.某企业投保100万元企业财产保险。

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问当保险公司:

(1)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2万元时,赔偿多少?

损失率=2%,小于免赔率5%,保险公司不赔;

(2)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赔偿多少?

(3)相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赔偿多少?

损失率=8%,超过免赔率5%,保险公司对损失全部负责,即赔款为8万元

四、近因原则

案例:

某船载运一批桔子,途中该船因碰撞而入港修理,所载运的桔子卸船又再装上船。

到达目的地后,发现部分桔子压坏,部分桔子霉烂,损失严重。

法院判决此项损失的近因不是碰撞或任何海难,而是野蛮装卸和迟延到达目的地这两个原因造成的,因此保险人不予赔偿。

一、近因:

引起保险事故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1、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

大树遭雷击折断==压坏房屋==电器因房屋倒塌毁坏,电器损失的近篇二: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习题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

1、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4.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____________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5.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____________的,保险合同无效。

6.根据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方履行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的义务。

7.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

8.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种。

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种。

9.保证按保证存在形式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保证按是否已经确实存在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10.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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