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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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5〕1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确定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重点单位的通知》(油密〔2008〕1号)精神,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包括以下含义:
2.1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设部门;
2.2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制作、存储、保管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界定涉密岗位,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原则是:
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4.1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重要讲话、批示等事项;
(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能源合作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4)涉及公司重大油气发现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
(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中的重要事项;
(6)涉及重大科研项目与技术应用中的重要事项;
(7)涉及公司国际贸易、投资与合作项目的重要事项;
(8)涉及海外油气重大勘探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
(9)涉及承担国防军品生产建设任务的重要事项;
(10)涉及公司内部机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其他涉密事项。
4.2以下场所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1)机要室;
(2)值班室;
(3)文印室;
(4)档案室;
(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通信的中心机房;
(6)涉密载体集中制作、处理和销毁的场所;
(7)涉密载体集中保管的库房;
(8)其他涉密较多的办公场所。
第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及调整,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5.1确定程序
(1)由保密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要求,提出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或由部门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批表》(见附录1),向保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报单位保密主管领导审批;
(3)报请上一级保密管理部门批复确认;
(4)印发单位保密委员会名义文件予以确定。
5.2确认批复程序
(1)集团公司总部要害部门、部位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报国家保密局确认;
(2)集团公司保密重点单位的要害部门、部位由各单位保密委员会确定,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确认;
(3)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要害部门、部位由各单位保密委员会确定,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作出调整:
(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
(2)职能、任务发生变化的;
(3)其他需要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情形的。
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程序与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程序相同。
第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保密基本制度:
6.1领导责任制和涉密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6.2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出境审批和监督检查制度;
6.3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和管理制度;
6.4保密设备、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6.5办公场所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7.1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7.2按工作需要划分涉密人员并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知悉范围,确保涉密事项安全;
7.3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员工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7.4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教育,使员工不断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7.5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7.6每年对本部门、部位保密工作情况作出总结,改进保密管理,报送保密管理部门。
第八条各级保密委员会和保密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责,主要职责是:
8.1负责确定和调整本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8.2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岗位责任书(见附录2);
8.3组织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8.4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的,填发《保密工作整改通知单》(见附录3),督促限期整改;
8.5负责组织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泄密事件。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从严界定,并按照分级管理办法,从严管理。
9.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按以下范围确定涉密人员:
(1)负责确定、经办、处理、使用秘密并可直接知悉的人员;
(2)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保管、销毁秘密并能够知悉的人员。
9.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涉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涉及国家机密及以上、较多油商密★★及以上、重要工作秘密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
(2)涉及国家秘密级、较少油商密★★及以下、一般工作秘密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3)涉及油商密★及较少工作秘密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条对涉密人员管理,应严格资格审查,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履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10.1对涉密人员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从严管理:
(1)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录4),由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审定签字报保密管理部门备案;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资格每 年复审一次;
(3)经本人报告或发现涉密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事项,应随时进行复审。
10.2对涉密人员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培训和在岗后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间:
(1)核心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小时;
(2)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小时。
10.3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情况应纳入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2)确保所涉及的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安全;
(3)确保所在办公场所保密设备和用品的安全;
(4)是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5)是否积极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和保密组织活动。
10.4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单位批准:
(1)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会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
(2)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出国(境);
(3)发现涉密人员擅离职守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保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10.5涉密人员离岗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限一般应为:
(1)核心涉密人员不得少于 年;
(2)重要涉密人员不得少于 个月;
(3)一般涉密人员不得少于 个月。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安全防范应根据涉密程度和实际需要,在办公场所采取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安全。
11.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设备、设施配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所在办公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专用、独立、牢固并可实施封闭、隔离的空间;
(2)有供专门存储和处理涉密载体的保密安全设备;
(3)涉密计算机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4)具备有效的监控、防盗、报警装置。
11.2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将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上网等功能的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11.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工勤人员需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通过保密审查,确认安全可靠;
(2)上岗前进行了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3)有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实行多人同时工作制;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全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监控。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载体销毁必须在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进行;涉密技术设备、产品、计算机、光电磁介质等销毁必须由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承担。
12.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载体销毁工作;
12.2填写《待销涉密载体审批登记表》(见附录5),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管理部门备案;
12.3对涉密载体进行销毁时,必须由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监销。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建立奖惩制度。
13.1涉密人员在履行保密岗位职责方面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本岗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没有任何保密违规记录的;
(2)采取措施及时制止重大泄密事件发生的;
(3)及时举报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事件的;
(4)在重大涉密活动中严格保守秘密,为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日常管理、制度创新卓有成效的;
(6)在保密技术防范创新上有发明创造的。
13.2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停止履行职务、调离岗位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批表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岗位责任书
3.保密工作整改通知单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5.待销涉密载体审批登记表
附录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批表
申报部门:
部门部位名称:
部门负责人:
部门部位人员总数:
涉密人员数量:
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进行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讲话的事项;
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合作和交往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4.涉及公司重大油气发现及重大工程建设的秘密事项;
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产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6.涉及科研与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7.涉及海外油气重大勘探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秘密事项;
8.涉及公司内部机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9.其他涉及公司秘密的事项;
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1.机要室;2.文印室;3.档案室;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通信的中心机房;5.涉密载体集中制作、处理和销毁的场所;6.涉密载体集中保管的库房;7.其他涉密较多的办公场所。
已采取防护
措施的情况
物理防护措施:
技术防护措施:
申报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办公室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由申报部门交保密办公室备案。
附录2: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岗位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涉密人员等级:
本承诺书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总部机关工作中,掌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