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采购教学设备采购投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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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采购教学设备采购投标书
特殊教育学校采购教学设备采购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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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须知6
一、说明6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与评标13
六、定标16
七、公告与质疑17
八、签订合同与验收17
九、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17
第三章商务须知(合同条款)19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19
二、专用条款26
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27
第五章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34
第六章评标原则和方法3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3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某某市某某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某某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选教学设备供货商进行招标,凡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1.项目名称:
某某区特殊教育学校采购教学设备公开招选供货商。
2.项目编号:
QSJY2016-Z3-H73
(二)包号划分及采购内容
1.包号划分:
本项目共为1个包。
2.采购内容: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
二、各标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均须具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证明;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年审合格;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五)具有2013-2015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六)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七)须在某某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某某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2月25日至2016年03月07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30分,下午15: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某某市某某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12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其它时间不接受报名。
(二)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以供审核: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带上述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2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网上下载或到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某某市政府采购网》上,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某市某某区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
潘某某
电话:
3183
集中采购机构:
某某市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某某市某某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12室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周某
电话:
02-3034
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02月25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某某区特殊教育学校采购教学设备公开招选供货商
2
项目编号
QSJY2016-Z3-H73
3
采购人
某某市某某区特殊教育学校
4
集中采购机构
某某市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
6
招标文件澄清
开标前15日内
7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天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03月17日下午2时30分前
10
开标时间
2016年03月17日下午2时30分
11
开标地点
某某市政务大厅(建华南路)三楼第三开标室
12
交货期及地点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质保期:
二年,按照国家质保要求,并终生维护。
13
采购预算
人民币:
¥322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4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注:
1、投标保证金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天(北京时间)以前递交,提交时间以缴纳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到接收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16
付款方式
项目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二周内支付合同全款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某某市某某区特殊教育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特指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商务须知
(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6)评标原则和方法
(7)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
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
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在上述情况下,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特殊情况下,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编制要求
1.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
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6.投标文件及资料(含电子U盘)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九)文件构成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政府采购承诺书
(8)政策性条款保证书
(9)投标人资格资信文件
①投标人简介和资格证明
②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③税务登记证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经审计的2013/2014/2015年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利润现金流量表
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⑦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⑧技术人员证书及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
⑨投标保证金
(10)技术文件
①投标货物的介绍和主要技术资料
②投标货物的服务
③技术及规格说明
④技术方案
(11)质量、售后、培训实施方案
①质量保证承诺书
②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方案
③售后服务联合协议
(12)近三年(2013-2015)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13)投标产品相关材料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5)税款缴纳记录
(16)无犯罪记录证明
(17)简介、生产规模、厂容厂貌、生产设备、技术研发等
(18)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19)各类证明材料
(十)投标报价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十一)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十二)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缴纳要求:
开标前三天交到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注:
(1)投标保证金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天(北京时间)以前递交,提交时间以缴纳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到接收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提供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到接收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6.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3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
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
(十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提供该投标文件officeWord电子文档(U盘)1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需签字、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需用A4规格打印,应编制连续页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一册,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外包封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四角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每一密封条上注明“于年月日午时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十七)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十八)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按规定将密封、标记后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到指定地点。
递交地点为某某市政务大厅(建华南路)三楼第三开标室;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另行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提交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电子版,并签到确认;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二十)开标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人员、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3.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唱标:
公开宣读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
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和职责
1.评标工作由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标事项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人员监督下,从某某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评审得分高低或优劣确定中标人。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审查
1.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交付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货物交货期、投标报价是否超预算(不得超预算采购)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的;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十四)投标文件的评价
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二十五)废标条款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二十六)定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某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公告与质疑
(二十七)公告
1.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某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某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签订合同与验收
(二十八)合同的签订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