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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员理论汇总
一、名词解释
1
1.超重货物:
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哈、郑)
2.军运危险货物:
是指用于国防和军事目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放射、腐蚀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必须进行特别防护的货物。
3.超载:
指货车的货物装载量超过规定的货车最大容许载重量。
4.集重货物:
重量大于所装车辆负重面长度的最大容许载重量的货物,称为集重货物。
5.超长货物:
一车负重,超出车端,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的货物,称为超长货物。
(哈、南、青)
2
1.危险货物包装:
是指以保障运输、储存安全为主要目的,根据危险货物性质、特点,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和采取的防护技术。
(沈、太)
2.冷却货物:
是指经过冷却处理,温度在冻结点以上的易腐货物。
3.限额赔偿:
是指承运人对其承运的物品的灭失、损坏,不是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是在限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剧毒品运输计算机跟踪管理:
系指以危险货物办理站为基础,在铁道部、铁路局和车站,根据不同层次管理要求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
5.铁路保价运输:
铁路保价运输是铁路运输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保证托运人、收货人合法利益,供托运人选择的一种赔偿制度。
托运人做出这种选择后,即成为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铁路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铁路交通事故: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
7.铁路货物运输服务:
为满足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运送货物的需要,铁路运输企业与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接触的活动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8.交付完毕:
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9.“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是铁路内部根据规定运送下列铁路所属的货车或用具(产权属铁道部)的运输及交接凭证。
10.二级超限:
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3
1、闪点:
可燃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蓝色火焰的闪光时的温度。
在标准仪器中侧定。
2、货运事故: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京、太、武、济)
3、危险货物: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京、济、南、广、昆)
4、半衰期:
放射性衰变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减少到(原有数量的一半)所需的时间。
5、爆炸极限:
一种可燃气体或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4
1、集重装载:
货物在车地板上的装载布局不当,造成车辆任一梁件的工作应力超过其许用应力的装载情况。
——(《装载加固术语》6.14)
2、鲜活货物:
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规》第5条)(太、武、济、南、乌、青、集)
3、货物交付:
承运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收货人进行货物(车)交接后,并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付日期戳记,即表示货物运送过程终止的作业程序。
——(《货运名词术语》4.3.21)
4、货运记录: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或其他情况,需要证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责任和铁路内部之间责任时,发现车站当日按批(车)所编制的记录。
——(《货运名词术语》)(太、广)
5、普通记录: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换装、整理或在交接中需要划分责任以及依照其他规定需要编制时,当日按批(车)所编制的一种凭证。
——(《货运名词术语》)
6、严重偏载:
货物总重心投影距车辆纵中心线距离大于150mm。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铁运函[2005]467号第12条)
7、危险货物包装:
指以保障运输、储存安全为主要目的,根据危险货物性质、特点,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和采取的防护技术。
——《危规》第35条(沈、太)
8、货运五定班列:
指定点、定线、定时、定价、定车次,按公布开行方案组织开行的货物列车。
——《铁路货运五定班列运输组织管理办法》铁运[2007]50号
9、区段负责制:
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管规》41条
10、铁路保价运输:
是铁路运输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保证托运人、收货人合法利益,供托运人选择的一种赔偿制度。
托运人做出这种选择后,即成为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铁路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标准》第3.3条
11、一般偏重——货车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大于10t、不超过15t。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铁运函[2005]467号第12条)
12、专用线共用——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的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专用线办法》33条
13、货运事故——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事规》第5条(京、太、武、济)
14.换装站:
办理不同轨距铁路之间货物换装作业的车站。
15.轨道衡线:
装有轨道衡器设备、专门衡量重空车重量用的线路。
16.运输条件:
为了保证货物完整和运输安全,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的某些限制和运输要求。
17.双重作业:
车辆在同一车站卸车后由进行装车,在确定车辆货物作业停留时间时,按作业两次计算。
18.阔大货物:
超限、超长和集重货物的总称。
19.爆炸极限:
一种可燃气体或蒸发和空气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其最低浓度称为底限,最高浓度为高限,浓度低于或高于这一范围,都不会发生爆炸。
20.通风设备:
冷藏车内用以换入新空气和排除车内有害气体及水蒸气的设备。
5
1、涉外物资:
涉外物资系指各国驻华使领馆共用或个人用物品、外交用品、国际礼品、展品、华侨或归国华侨的搬家货物。
2、货票:
货票是铁路运输凭证,也是一种财务性质的票据。
3、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是用于铁路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运输单据。
(呼、成、青)
4、易燃货物:
具有易燃性质需要加以防护,以免因各种原因引起燃烧的货物。
5、货车负重面长度:
货车底板负担货物重量的长度。
6、
:
表示该车装卸车后必须将侧板关好,否则侧板放下
将超出限界。
7、支距:
货件或货垛第一层之下仅铺垫两道垫木、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其两横垫木、草支垫、稻草绳把中心线的间距称为支距。
8、
表示:
装载特种装备、特种材料、精密仪器及科学尖端保密产品等。
9、
:
表示可以装运坦克及其他体积小重量较大的特种货物。
6
1.危险货物自备货车: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是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装运危险货物并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货车。
2.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
是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测货车超载、偏载、偏重的主要装置之一。
3.铁路货物保价: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损失。
4.铁路动态轨道衡:
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5.易燃普通货物:
不属于《危规》9个类项中的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
6.超重货物:
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哈、郑)
7.危险货物办理站:
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
(郑、南、济、宁、成)
8.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受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郑、武、济、宁、昆、乌)
9.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在车辆行径半径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7
1、反又字下压捆绑:
从货件或货件被加固部位下方起缠绕一周后,其两端继续沿着缠绕方向向下拉牵,并拴结在车辆两个拴结点上的捆绑。
2、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郑、武、济、宁、昆、乌)
3、货运事故: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京、太、武、济)
4、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5、鲜活货物:
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太、武、济、南、乌、青、集)
8
1.货物重心:
货物质量的中心。
2.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径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3.货车偏载:
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偏离货车纵中心线距离超过100mm的,称为货车偏载。
4.跨装支距:
跨装货物两货物转向架中心销之间的距离称为跨装支距。
5.货车偏重:
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偏离货车横中心线,造成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或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大于10吨的,称为货车偏重。
9
1、危险货物: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京、济、南、广、昆)
2、危险货物办理站: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
(郑、南、济、宁、成)
3、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4、货运事故: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京、太、武、济)
5、货物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格式七)时起,即为承运。
(郑、武、济、宁、昆)
6、鲜活货物:
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太、武、济、南、乌、青、集)
10无
11
1.危险货物: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京、济、南、广、昆)
2.超长货物:
一车负重,突出车端,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的货物,称为超长货物。
(哈、南、青)
3.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4.超重货物:
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5.鲜活货物:
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太、武、济、南、乌、青、集)
6.危险货物办理站: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
(郑、南、、济、宁、成)
7.超偏载检测装置:
是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测货车超载、偏载、偏重的主要装置之一。
8.铁路动态轨道衡:
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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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货物: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京、济、南、广、昆)
2、货运记录: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或其他情况,需要证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责任和铁路内部之间责任时,发现车站当日按批(车)所编制的记录。
(太、广)
3、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4、区段负责制:
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5、集装箱:
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⑴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⑵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⑶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⑷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⑸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⑹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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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载:
允许超过货车标记载重而允许增加的载重量,称为增载。
2.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郑、武、济、宁、昆、乌)
3.危险货物办理站: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
按类型分为专办站、兼办站、集装箱办理站、专用线接轨站、综合办理站五种。
(郑、南、济、宁、成)
4.负重面长度:
车底板承担货物重量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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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装:
货物的重量由两辆货车负担的装载方法。
2.货运检查站:
指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3.危险货物办理站:
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
(郑、南、济、宁、成)
4.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货物运单:
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
(呼、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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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或者车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2.关门车:
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叫关门车(关闭车辆截断塞门使制动主管只通风不起制动作用)。
3.途中装卸:
在两个车站之间的区间或在不办理货运营业的车站进行装卸的运输叫途中装卸。
4.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郑、武、济、宁、昆、乌)
5.危险货物: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京、济、南、广、昆)
16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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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鲜活货物:
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太、武、济、南、乌、青、集)
2.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受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郑、武、济、宁、昆、乌)
3.交付完毕:
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4.一批货物: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
5.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径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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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2、超长货物:
一车负重,突出车端,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的货物。
(哈、南、青)
3、鲜活货物: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太、武、济、南、乌、青、集)
4、货物运单: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
(呼、成、青)
5、危险货物: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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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法》中铁路如何分类,适用范围是什么:
(《铁路法》第2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2.货运事故(《事规》第5条):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包括货物承运前和交付后仍在车站仓储,或货物仅在车站仓储)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3.装卸附属作业(《管规》第18条):
下列工作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不另清算:
(1)铺垫或整理防湿垫枕,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篷布;
(2)清扫货车、货位,关闭拧固车门、车窗、盖、阀;
(3)整理装车后剩余货物,必要时用篷布苫盖或搬入库台;
(4)安装或撤除支柱、挡板、垫板、禽畜支架;
(5)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需要铆接、焊接等特殊加固除外);
(6)托盘、网络等铁路装卸工具的铺设、撤移、整理和堆码。
4.超限货物(《超规》第5条):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郑、武、西、济、南、广、昆、乌、青、集)
5.鲜活货物(《鲜规》第5条):
鲜活货物系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托运人认为需按鲜活货物运输条件办理的货物。
(太、武、济、南、乌、青、集)
二、单项选择题
1
1.装载加固货物时,拉牵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C)。
A3mmB3.6mmC4mmD4.5mm
2.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B)。
A测密B抽查C复磅D检查
3.换装整理时间一般不应超过(A)。
A2天B3天C1天D4天
4.装载木材时,紧靠支柱(C)的原木不得超出支柱。
A两端B两侧C顶部D端部
5.(B)的整车货物要登记货物承运簿。
A受理B承运C接收D承办
6.苫盖篷布的车辆,篷布绳索捆绑,不得妨碍车辆(C)和提钩杆。
A车门B车号C手闸D车梯
7.平车装载超长货物,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A),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
A350mmB400mmC500mmD450mm
8.货车突出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B)。
A200mmB300mmC400mmD500mm
9.装载原木时,不使用挡板时,靠车辆两端的起脊部分的顶层,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2股对原木端部向支柱方向(B)。
A斜拉加固B兜头拦护C斜拉捆绑D兜头捆绑
10.单根稻草绳把允许承载150KN,且压实后高度不得(C)mm。
A小于20mmB小于30mmC小于40mmD小于50mm
11.重车重心高度从轨面起,超过(A)时应限速运行。
A2000mmB1900mmC1800mmD1700mm
12.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C)。
A200mmB150mmC100mmD50mm
13.超限货物装车后应由(A)起测量其中心高度和侧高度。
A轨面B车底板C货物底部支重面D垫木底部
14.铁路篷布回送,到站货运员应核对数量和号码,与实际不符时,应于(B)小时内向发站和发到局篷布调度拍发电报。
A2B10C12D24
15.超限超重货物装车前,发站应测量车地板的长度和宽度,在负重车上(A)。
A标划车辆纵横中心线B标划货物检查线C插挂货物表示牌D标划垫木的具体位置
2
1.运输超限货物,电报中代号代表区间限速某公里的是(C)。
A.RB.WC.GD.N
2.钢质气瓶每瓶总质量一般不得超过(D)。
A.200kgB.500kgC.800kgD.1000kg
3.下列货物中属于易燃普通货物的是(C)。
A.火柴B.棉花C.炭黑D.亚麻
4.托运闪点≤61℃的农药时,其运输包装上应加贴哪些危险货物包装标志(B)
A.7号、14号B.7号、13号C.6号、14号D.6号、13号
5.挂有超限车的列车或超限列车应按照(B)内规定的线路到发或通过。
A.《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B.《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C.《行车组织规则》D.《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6.当挂有超限车的列车经过车站时,与邻线线路上车辆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D)。
A.200mm;B.250mm;C.300mm;D.350mm
7.超限货物装车后.发站应填发(C)。
A.运行记录B.超限电报
C.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D.超限货物说明书
8.超限货物到达国境站后,立即根据的规定,向(C)指示装运办法,根据批示的装运条件及时组织换装,并将外国车辆迅速